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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書

關於調解協議書範文彙總七篇

  在生活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調解協議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調解協議書 篇1

  當事人:田_、女、漢族、現年51歲、文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趙_,男,漢族,現年30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趙_,男,漢族,現年24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大河鎮大水昝煤礦

  案由:20_年10月10日,大水昝煤礦鍋爐工趙石成在煤礦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報案後於20xx年10月10日及時趕現場進行屍表檢驗。經檢驗,全身無傷痕、無中毒跡象,排除他殺、自殺、 投毒等人為因素,經徵求死者家屬意見,不作醫學鑑定,初定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鎮綜治中、大河鎮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銅廠村委會於20xx年10月11日召集煤礦領導及當事人親宿在煤礦現場調處,死者親屬申請法律援助並獲得批准,自願達成善後處理協議書。

  一、死者趙石成的善後處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礦積極配合親屬處理;

  二、死者趙石成在煤礦工作多年,不幸在煤礦宿舍死亡。參照大河煤礦企業工亡和意外死亡的補償標準,由大水昝煤礦付給補償費71.6萬元(柒拾壹萬陸仟元整)、(安葬、包裹及其他費用);

  三、雙方自協議簽字之日起,由親屬領屍離礦,擇日安葬;

  四、補償款分兩次付清,20_年10月11日18時付30萬元(叄拾萬元整),剩下的在死者安葬後第二日付清。死者親屬在領款時應出具身份證影印件及收據為證;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今後死者家人及親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阻礙煤礦正常生產、生活;

  六、本協議書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雙方當事人各一份。

  當事人簽字:

  調解單位:_法律援助工作站

  20_年10月10日

調解協議書 篇2

  編號:【20xx】洪和自民調字第 號

  當事人(社會組織名稱): 性別: ,年齡: ,民族: ,職業: 單位或住址: 當事人(社會組織名稱): 性別: ,年齡: ,民族: ,職業: 單位或住址:

  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

  陳女,36歲,陳男,43歲,二人經戀愛於20xx年2月依法登記結婚。婚後陳女發現陳男有惡習,為此,雙方經常發生口角。兒子出生後,由於教育理念的差異,雙方又經常發生矛盾,為此雙方感情日益淡薄。隨著時間的推移,陳男的賭癮越來越大,陳女認為陳男深陷,已對家庭的安全構成了威脅,遂產生了離異的念頭。因陳男自知理虧,便表示同意離婚,雙方經協商達成離婚協議,並於20xx年8月初在徐彙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離婚協議對離婚及離婚後共有財產的分割,兒子的撫養權、探視等均做了明確的約定,其中第三條約定:“雙方坐落在滬閔路X弄X號X室的房屋一套,價值人民幣135萬元,現經雙方協商歸陳女所有,由陳女給付陳男人民幣70萬元,20xx年8月底支付40萬元,餘款30萬元於20xx年年底付清。房屋的公積金貸款由陳女支付。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均歸陳女所有。陳男須於本協議生效後15天內遷出上述居住地。

  然而雙方到期後均未履行各自的義務。期間,陳女與陳男繼續同

  居,並由陳男承擔家庭開支。半年後,陳女覺得這樣同居不妥,便主動按照約定給付陳男房款70萬元,但陳男在接受了該房款後卻拒絕遷出。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歸陳女所有; 二、判令陳男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並遷出房屋。

  履行協議的方式、期限:簽訂本協議的15日內履行協議約定內容。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和平派出所各執一份。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人民調解員(簽字)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記錄人(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劉A,男,漢族,1983年11月6日出生,住MM市DD區FF鎮YY村94號。

  乙方:許B,男,漢族,1957年10月13號出生,住MM市HH縣JJ鎮CC村35號。

  甲乙雙方就甲方受傷一事,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友好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20xx年12月3日在工地因受傷遭受的損失,經雙方核算,共計70000元(柒萬元整),該損失包括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等費用。

  二、乙方自願向甲方支付70000元,其中20xx年1月10日付款20000元,20xx年2月28付款x元,20xx年3月28日付款x元,20xx年4月28日付款10000元。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款後,甲乙雙方不得再有任何糾紛,甲方不得再找乙方提出賠償。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按捺手印後即生效,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4

  當事人原告:

  當事人被告:

  20xx年*月*日,被告駕駛*3---號貨車在**線範縣**鄉**村路段將原告軋傷,經被告及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協商,就原告的損害賠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告z某一次性賠償原告S某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火食補助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後期護理費、殘疾器具費、保養費、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其他全部費用共計xx元。已過付xx元,在簽訂本協議時再支付xx元。(另行出具收款收據)

  二、本協議為本次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終結性賠償協議,被告劉某支付上述賠償款項後,其他責任雙方互不追究。原告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被告劉某及車主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三、本協議簽訂賠償款過付後,原告方向法院撤回對被告劉某及車主劉某的起訴,訴訟費用由原告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三份,原被告雙方各執一份,法院備案一份。本協議經代理人或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原告方:

  被告方:

  20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5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縣xxx鎮xxx村xxx號,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請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xx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係一案,就相關賠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xx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為xxx於20xx年7月3日在xxx省xxx市xxx路xxx鎮xxx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xx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xxx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叄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

  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6

  甲方:鄒××,男,19xx年4月13日出生,漢族,蘭州××有限責任公司職工,現住蘭州市××路××號

  乙方:蘭州××大酒樓,地址蘭州市××路××號。

  負責人:張××,該酒樓經理。

  丙方:蘭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蘭州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劉××,該公司董事長。

  二0XX年×月××日凌晨,蘭州××酒樓僱員肖××、曾××、王××、曹××與人鬥毆誤將在酒樓就餐的鄒××打傷,造成鄒××右眼永久性失明。事件發生後,肖××等四人潛逃至今下落不明。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甲乙丙三方就鄒××傷害賠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就甲方被誤傷致殘一事,乙方認為除直接肇事者外,自身也有一定責任,並願就甲方受傷致殘一事予以賠償。

  二、乙方的賠償金額總數為人民幣貳拾壹萬伍仟元整,主要為醫療費、傷殘賠償金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考慮到乙方的具體情況,甲方願放棄其它賠償要求。

  三、乙方付款方式為:全部現金付款。本協議生效後,六月底以前向甲方交付現金×萬元,其中五天內先付×萬元(含以前已交付部分),餘下×萬元六月底前付清。七月×日前付×萬元,八月×日前付×萬元,九月×日前付完最後×萬元。逾期未付,乙方應該承擔未付部分的違約金每日千分之一。

  四、丙方作為乙方的物業管理單位自願擔保本協議的執行。

  五、乙方賠償後,甲方將不再就此事提起訴訟。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六、乙方及擔保人有權追究本案几名肇事者的民事責任。但乙方是否追究,不影響本協議執行。

  七、本協議經甲方簽字,乙、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人民調解委員會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調解員(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

  20xx年X月X日

調解協議書 篇7

  甲方:河北九瑞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地址:市(縣)鎮(鄉) 村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經乙方村委會證明。現就甲方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地上青苗進行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一、 經村委會證明乙方有權與甲方簽訂本協議。並且有權領取屬於乙方所有權或管轄範圍內的青苗補償款。

  二、 在甲方建設用地範圍內,乙方享有補償權利的.全部內容如下:

  以上青苗補償款合計為(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元 乙方簽字:

  三、甲乙雙方共同對甲方建設用地範圍內應當補償的內容和情況進行核實並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後無人對乙方的權利人身份、補償的數量、補償的金額、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的權利、乙方領取補償款的權利等事項提出異議。則甲方將根據本協議約定的補償金,自協議簽訂日起,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收到款項後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項給乙方。

  四、協議實施後,地上所有物盡歸甲方所有,由甲方進行處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已補償的青苗等物及區域內的土地再次進行種植和利用。

  五、簽署本協議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其作為補償權利人的證明資料。包括身份證,家庭戶口本,農村土地承包協議書等。

  六、村委會作為本協議的見證方,對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補償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補償標準、數量、補償金額髮放等相關事宜,給予見證、監督、證明。

  七、本協議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本協議自甲乙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見證人(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見證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