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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規章制度手冊

員工規章制度手冊(11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規章制度手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員工規章制度手冊1

  一、人事資料

  員工須將以下個人變更事項報知人事部門:

  1、更改居住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家庭人員變更;

  二、個人儀表

  員工應在工作中保持衣著整潔。男性員工不可留須,頭髮應常修剪,髮腳長度以不蓋及耳部與衣領為宜。女員工之髮型與化妝保持清雅。酒店女員工飾物限於手錶、一枚訂婚戒或結婚戒及耳釘。

  三、銘牌

  酒店將發給每個員工銘牌一枚,員工在酒店工作期間應佩帶於胸前。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報告人事部,並辦理補領手續,費用為人民幣十五元。

  四、更衣櫃

  1、酒店將安排每個員工更衣櫃一隻,以作更衣使用;

  2、員工須經常保持更衣櫃清潔整齊;

  3、員工應將更衣櫃上鎖,酒店不負責任何財物之損失的賠償;

  4、員工不得在更衣櫃貯藏飲料、食物及貴重物品;

  5、員工應使用酒店發給的更衣櫃鎖,不得私自換用自己的鎖或加鎖;

  6、員工不得私自相互調換更衣櫃;

  7、員工不得在更衣櫃內放置易燃危險品;

  8、酒店管理人員將不定期連同保安人員檢查更衣櫃;

  五、制服

  1、酒店將按照員工之工種發給其制服;

  2、員工不得穿著制服出酒店;

  3、員工應在崗前或下崗後更換制服,不得在崗位工作時間內更換制服;

  4、員工應按要求定期更換制服,應保持制服整潔;

  5、員工制服脫線,應及時縫補,損壞制服,按價賠償。

  六、酒店設施

  酒店員工在上班期間,不得使用賓客衛生間。

  七、員工簽到、簽退

  1、各酒店除總經理以外,所有員工均需在上下班時間,執行簽到、簽退手續;

  2、代人或託人簽到、簽退者,均屬違犯店規,將受嚴重處分;

  3、因公未能及時簽到、簽退者,應及時與值班經理簽名確認。

  八、值班時間表

  1、酒店員工必須按照酒店編制的時間表當值,不得擅自調班,否則作曠工處理。

  2、值班經理以下人員調班須徵得值班經理同意,值班經理以上人員調班須徵得總經理同意。

  九、事假申請

  1、員工如無充分理由,不能無故請事假;

  2、員工如有事需請事假,應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獲准後方可休假;

  3、請事假期間作無薪處理。

  十、無故缺勤

  員工未經批准而缺勤或擅離工作崗位,按曠工處理。

  十一、員工餐廳

  1、員工應按企業之安排,在指定的時間和餐廳用餐;

  2、員工在工作時間享有每日一正一副免費膳食供應。

  十二、保安檢查

  1、員工上下班必須從指定之通道進出;

  2、酒店授權保安人員有權檢查員工手袋及包裹,員工應接受檢查;

  3、員工攜帶私人物品進酒店應在值勤保安人員處登記;

  4、員工攜帶私人物品或非私人物品離開酒店時,應出具由總經理簽署的出店證明,並交保安人員驗證。

  十三、私人財物

  員工有責任保管好個人的財物。貴重物品不宜帶進工作場所,倘有任何損失,企業恕不負責。

  十四、拾遺

  1、員工在工作場所範圍內拾到任何財物,必須立即送交上級;

  2、員工在酒店範圍內若有私人物品遺失,應立即向上級和保安報告。

  十五、維護聲譽及愛護酒店財物

  1、員工不得擅用企業名義在外從事任何活動;

  2、員工應注意在社會上的言行舉止,以免損壞企業之聲譽;

  3、員工必須愛護企業之財物,不得故意損壞或偷拿。

  十六、吸菸

  員工應在指定地點吸菸。

  十七、通告

  1、企業各類通告及指示將張貼於“員工告示欄”內;

  2、員工未經授權不得在企業內張貼任何告示;

  3、員工未經授權不得擅自更改任何通告。

  十八、離職手續

  1、凡離職員工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手續,交還企業發給的有關證件及物品;

  2、員工如丟失有關證件或物品,應按價賠償;

  3、員工如不交回有關證件及物品,未按規定退賠有關費用,企業將拒絕發給有關離職證明並保留其法律上的追索權利。

員工規章制度手冊2

  一、人員記錄

  1、所有員工必須呈交公司要求查閱的證明檔案。

  2、員工入職登記表,必須認真填寫,實事求是,確保資料的準確性。

  二、親友探訪及電話

  1、員工在店內及工作時間內,謝絕一切親友探訪。

  2、如非工作需要,各部門員工不應於工作時間內互相探訪。

  3、未經部門經理許可,員工不可私自使用公司電話。

  三、制服、工號牌

  1、制服由公司提供,員工應小心保管自己的制服。

  2、員工若因疏忽惡意損壞制服,修補費用由員工全部負擔。

  3、所有內外場員工上班時必須佩戴工號牌,工號牌不得轉讓,如有遺失、損壞應立即前往人事部補領,並付手續費30元。

  四、儀容儀表、禮儀禮節

  1、所有員工必須保持個人外表的清潔整齊。

  2、男員工鬍鬚、頭髮要經常修飾整齊,頭髮不過其耳部或衣領。

  3、女員工的頭髮梳理整齊。長髮的款式要按照公司的規定要求執行。

  4、換上制服後,必須檢查一遍制服及鞋襪是否整齊清潔,然後到工作崗位報到。

  5、飾物限於手錶,訂婚或結婚戒指一枚(廚房員工按衛生條例規定不能佩帶),不得留長指甲及塗抹指甲油。

  6、所有員工應時常保持微笑及保持身體和口腔清潔,以防體臭及口臭。

  五、公告欄

  1、所有員工必須閱讀及遵守在員工公告欄上公佈的事項。

  2、員工公告欄由人事部負責管理,未經許可,員工不可在店範圍內擅自張貼任何通告。

  3、嚴禁塗汙任何公告欄。

  六、員工儲物櫃

  1、所有須穿制服的員工都有權使用員工儲物櫃,儲物櫃的配給由人事部全權處理。

  2、員工儲物櫃一經配給,便不能私自轉讓。一切轉讓必須向人事部申請辦理,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3、員工必須保持儲物櫃清潔、整齊。櫃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及危險品。

  4、人事部免費發給員工一把儲物櫃鑰匙。如有遺失,應向人事部申請補領,並交手續費10元。

  5、員工若忘帶鑰匙,應向人事部借用。若擅自弄開導致儲物櫃損壞,則需賠償,並受紀律處分。

  6、儲物櫃須保持關閉並鎖好。若其中儲物有遺失或被盜情況,公司概不負責。

  7、員工不得私自加裝鎖。

  8、更衣室內不準隨意吐痰,亂拋垃圾或做任何有礙衛生之舉動。

  9、員工離職時,必須清理儲物櫃,並把鑰匙交還人事部。

  10、如有必要,經公司授權的人員(指人事部、保安部)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員工儲物櫃使用情況及衛生情況。

  七、公共區域

  除指定為客人服務者外,員工不得在客用區域或樓面停留或閒逛。

  八、員工膳食

  1、員工可享用規定的工作餐。

  2、員工就餐,按員工各部門規定的時間用餐。

  3、公司供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的工作餐,員工因加班等原因耽誤用餐,由部門主管幫忙打包帶回店裡用餐。

  九、緊急事故

  1、如有火警發生,無論如何細微都要按照公司公佈的防火措施採取行動。

  2、若發現任何可能導致火災的情況或危險,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

  3、若有人受傷,應立即通知保安人員及值班主管。由值班經理通知有關部門。

  十、防盜竊

  1、員工在店內偷取任何財物,無論屬於酒樓,客人或員工,公司將立即給予開除處分。

  2、發現有個別偷盜者混入顧客中作案,要立即向現場主管反映情況,確保安全。

  十一、拾遺

  在店內拾到財物不論貴重與否,一律要立即上交,並做詳細記錄。

  十二、考勤及假期管理(詳見員工管理手冊)

  十三、體格檢查

  1、正式錄用前,受聘人員必須在公司指定的地方接受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辦理手續,體格檢查費用由受聘人自理。

  2、公司對全體員工和每年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對患有傳染病者,公司有權視其病情勸其離職休息或調換工作崗位、工種。

  十四、培訓

  1、公司所有新員工上崗前均需接受公司培訓,第一天由人事部負責培訓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第二天後各部門組織培訓業務,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進入試用期,試用期從接受培訓時計算。

  2、在職人員也須按迴圈培訓以保持和提高服務水準。

  3、公司出資在職培訓和外派培訓的員工簽訂培訓合同,以保證其在公司工作年限。在培訓合同規定期內辭職必須賠償公司損失。

  4、培訓部門建立培訓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作為獎勵、提升的依據。

員工規章制度手冊3

  第一章公司簡介

  1、企業介紹

  2、公司機構

  第二章聘用規定

  1、基本政策

  l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l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本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後再向外招聘;

  l工作表現是本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2、入職手續

  l應聘者透過公司筆試、面試、背景審查和體格檢查,並經確認合格後,可被公司聘為正式員工。

  l新入司員工必須填寫《公司員工登記表》一式二份並準備彩色一寸照片4張;

  l非深圳戶籍人員,入司七日內必須提供深圳戶籍人員擔保書;

  l入司之日,必須提供區醫院的健康證明,身體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l部門經理在新員工入司之日應就《工作說明書》與新員工面談。

  l公司將組織新入司員工參加新員工培訓,以使員工對公司概況有初步瞭解。

  3、試用期

  l新員工被錄用後,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

  l試用期薪資執行公司制度標準;

  l試用期屆滿,經公司考核者,可轉為正式員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辭退。正式員工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

  4、聘用的終止

  l試用期間以後,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至少22個工作日)

  提交書面通知。

  l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

  工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

  l新員工在入司一個星期內,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書,員工應嚴格執行勞動

  合同和保密協議書。

  6、離職手續

  l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申請書。

  l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於公司的財產,經核准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

  式離職。

  l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如薪

  資不足以抵扣時,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7、個人資料

  l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

  8、業績考評

  l公司推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員工福利

  1、社會保險

  l在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屆滿,並經正式錄用者,公司購買社會保險。

  2、津貼與補貼

  第四章工作規範

  1、行為準則

  l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保守業務秘密;

  l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l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

  l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不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2、工作態度

  l員工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l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

  l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臺或搬弄事非;

  l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l待人接物態度謙和,以爭取公司同仁與客戶的合作;

  3、工作紀律

  l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l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

  4、獎勵與懲罰

  5、溝通與投訴

  提案制度:員工可就有關公司經營管理方面隨時提出建議,公司定於每月26日進行提案審查(具體方式見《公司提案制度》)。

  接待制度:

  l各部門負責人要針對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時時與員工進行溝通;

  l人力資源部負責人隨時接待員工;

  l每月日為總經理接待日

  第五章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

  l公司員工實行每週五日四十小時工作制。週六、週日為正常工休時間。

  公司作息時間為:

  2、考勤辦法

  l公司員工一律實行早晨上班簽到制。

  l簽到必須本人親自執行,不得代簽。在規定時間未簽到者,視為遲到;超過31分鐘,視

  為曠工。遲到、曠工者分別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3、請假程式和辦法

  l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後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過三天的,

  需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准假。

  4、休假種類和假期待遇

  l病事假:

  員工因病請假,需出示區、市級醫院證明,一月五天以內,扣發假日工資的50%,超過五日者,按病假時間,工資全額扣發。

  員工因事請假,必須先經部門主管批准,並按公司制度扣發工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l喪假:在公司任職一年的員工,倘若直系親屬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標準工資)喪假,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

  l年休假與探親假:在公司任職滿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內,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標準工資)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親使用,探親旅費公司按職級支付相應比率。

  l婚假:在公司任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並附上結婚證書影印件。

  第六章工資、津貼和獎金制度

  員工的工資、津貼及獎金屬保密範圍。

  l工資和津貼

  公司於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和津貼,並按政府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社會統籌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工資和津貼包括:工資、崗位技能津貼、

  公司將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及績效考核結果,在每年年初調整(增加或減少)員工的工資和津貼。

  l公司在年度結算後,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在一年中的表現給予獎金。

  第七章員工的發展

  1、在職培訓

  l為提高每個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勵每個員工參加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培訓課程,並建立培訓記錄。這些記錄將作為對員工的工作能力評估的一部分。

  l公司在安排員工接受公司出資的培訓時,可根據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等事項。

  2、內部競聘

  3、晉升機會

  l公司的政策和慣例是儘可能地從公司內部提拔晉升最具資格的員工,接替空缺並承擔更大的責任。

  第八章附言

  l本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儲存。

  l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並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l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此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l本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

  手冊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諮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l本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提供最新修正本,並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員工規章制度手冊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主要介紹本公司主要發展方向,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向等)。

  第3條、公司機構(主要包括本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等)。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本公司。員工是指本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29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1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2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3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所在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4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第35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6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7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8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9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0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2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3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44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5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6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7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8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9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0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1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3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裝置、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汙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54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裝置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裝置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裝置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裝置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裝置、衛生裝置及其他危險防止裝置,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裝置。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菸,吸菸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檔案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七章、獎勵與懲罰

  第55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6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7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8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汙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裝置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裝置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菸區吸菸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裝置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檔案、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汙、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洩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2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八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63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64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65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資訊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實驗資料、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件、操作手冊等等。

  第66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資訊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專案、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檔案、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67條、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8條、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檔案、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檔案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檔案櫃中,借用秘密檔案、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檔案。

  第69條、秘密檔案、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影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影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70條、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洩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秘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1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檔案、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2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範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73條、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74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範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九章、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75條、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76條、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77條、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准,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78條、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後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79條、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並且12時準時熄燈。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0條、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牆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乾淨。

  第81條、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儘量公平均勻。

  第82條、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准,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83條、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譁。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夥房打飯、盛菜。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84條、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85條、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菸、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章、附則

  第86條、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牴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87條、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88條、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透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89條、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透過,並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佈。

  全體員工閱讀後簽名,並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90條、本規章制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員工規章制度手冊5

  第一章 院長致辭

  親愛的員工:

  歡迎你加入XX醫院這個溫馨的團隊,成為我們中間的一員。

  我們深信:

  你的加入,一定會增添XX活力;

  你的加入,一定會帶給XX成長;

  你的加入,一定會融洽XX氛圍;

  我們深信:

  XX醫院,一定會提供給你適合工作的氛圍;

  XX醫院,一定會提供給你安定發展的平臺;

  XX醫院,一定會提供給你遠大可靠的前途;

  XX的成功依賴於我們共同的努力,你的成功來源於我們共同的發展。

  XX醫院期待你和XX共同的成功!XX醫院也會為我們共同的成功而自豪!

  歡迎加入XX這個大團隊,讓我們一起努力吧!

  第二章 集團簡介

  略

  第三章 醫院簡介

  略

  第四章 企業文化

  【企業宗旨】

  以人為本;為了一切患者、一切為了患者,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患者的滿意是我們最大的滿足

  【企業價值觀】

  無論在學習、工作、技術和人際關係上,XX員工都力爭成為最好的;我們是遵紀守法的標兵;我們是愛崗敬業的模範

  【企業團隊精神】

  在工作中透過團隊合作,發展自我,發展他人,發展我們的事業。

  強烈的社會責任心,正直、誠實、公開、公正、包容是我們的表現

  坦誠相待、互相尊重、互相鼓勵、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互相讚賞,是我們的準則。

  【企業品牌原則】

  誠信醫療;以科技為先導,以人才為基礎,以療效為根本;以服務求生存,以創新求發展

  第五章 日常行為規範

  【總則】

  1、全院職工必須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以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使患者滿意為目標,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

  2、全院職工必須遵守公司和醫院的規章制度,忠於職守,敬業愛崗,認真履行各級人員崗位職責,遵守紀律,忠誠公司和醫院,保守機密。

  3、全院職工必須服從公司和醫院的統一工作安排和調動。

  4、全院職工必須發揚救死扶傷的革命人道主義精神,視病人需要為第一需要,將病人利益視為高於一切,奉獻自我。

  【工作制度】

  1、努力加強工作責任心,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工作技能,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操作規程、規範,防止誤診、漏診、錯收、漏收、錯配、錯發、打錯針、做錯治療等現象發生,提高診斷率、治癒率,減少和杜絕醫療糾紛、醫療差錯、醫療事故的發生。

  2、提倡文明服務、優質服務、微笑服務,做到患者有問必答,不能不理睬患者(家屬),嚴禁和患者(家屬)發生頂撞、爭吵。

  3、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加強院內感染防範和管理,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做好各項登記工作。治療、操作時必須戴口罩。

  4、不準接受患者(家屬)宴請、紅包,不準收受回扣等;未經批准嚴禁私自出診、會診。嚴禁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進行本院能處理的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嚴禁在本院內進行免費的醫療行為(檢查、化驗、治療等),違者重罰。

  5、愛護和定期保養儀器、裝置、家電等,節約能源(辦公用品、消耗性材料、一次性材料、水、電、煤氣等),做到隨手關水、關電、關空調。醫院空調由後勤部主任(主管)統一管理。

  5、加強防範意識,每天下班前要關水、關電、關窗、關門,做好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等安全保衛工作。

  【行為準則】

  1、認真遵守醫院文明用語規範和醫療服務中對職工的基本要求,儀表整齊(胸卡、衣、帽、鞋子等),行為端莊,樹立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自覺提高和維護醫院的聲譽。不準穿白大衣進入食堂和上街,不準化妝(淡妝除外)、手上戴首飾和穿拖鞋上班;工作場所禁止吃早中晚餐,工作期間禁止幹私活、吃零食、閒談嬉笑、大聲喧譁、打瞌睡、聽音樂、玩電腦遊戲、上網娛樂、帶小孩、看非本專業書刊雜誌(有患者時不能看任何書刊雜誌),導醫工作期間禁止看任何書刊雜誌;坐班制護理人員夜間值班不準睡覺;醫院冰箱不準存放個人物品、食品等;各種車輛嚴格按規定停放,禁止亂停亂放;工作日就餐和值班人員禁止飲酒;工作期間禁止打私人電話和利用內部電話聊天;工作期間會客不得超過5分鐘。

  2、嚴格執行打卡考勤、請假制度,工作人員上、下班自覺打卡,嚴禁代打考勤卡。上班不得遲到、下班不得早退,工作期間不準串崗、嚴禁脫崗。值班者必須按時做好交接班。

  3、講文明、講道德、加強集體主義觀念,培養團隊精神,加強醫患、醫護、各科室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上做到分工不分家,團結協作,做到不利於團結的話不說,不利於團結的事不做。

  4、注意公共衛生,保持所在崗位及公共場所整齊、清潔、衛生,各部門、各科室做到自己科室人員責任承包。

  第六章 人事管理制度

  【入職手續辦理】

  1、員工入職手續辦理部門為院辦公室;

  2、一般員工入職手續辦理時,需要提交以下資料:個人身份證影印件、學歷證明覆印件、職業資格證影印件、一寸免冠證件彩照3張;

  3、醫療、護理、醫技、技術人員入職手續辦理時,除提交一般員工所需資料外,另需提供以下資料作為醫院存檔,由醫院代為辦理註冊手續:相關資格證、執業證正副本;

  4、員工需保證應聘登記表中所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如出現隱瞞、虛假填報情況,視為嚴重欺騙醫院,醫院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5、如醫院需要新員工提交離職證明、社保停交證明,員工需主動配合醫院工作。

  【工作時間】

  醫院按照勞動法規定,採取綜合計算工時制,每週工作六天,休息一天。

  常規班次:

  上午:8:00 -- 12:00

  下午:13:30 -- 17:30

  非常規班次:

  由醫院在不違反國家規定的情況下,根據工作需要和季節需要決定。

  【考勤管理】

  1、醫院員工以指紋方式進行考勤,每日上下班均應打卡。

  2、員工打卡以後即視為上班,不得再因任何個人原因私自離崗;如查崗發現打卡後人不在崗者視為脫崗,罰款50元/次。

  3、員工忘記打卡時,必須將考勤卡於次日前交主管科室主任簽字證明,再交辦公室存檔,否則按事假半天處理。一個月內忘記打卡累計不超過三次。超過三次則罰款10元/次。

  4、若因手術、搶救病人或外出公務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打卡時,必須將考勤卡於次日前交主管科室主任簽字證明,否則按事假半天處理。

  5、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1)遲到、早退

  A、員工須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15分鐘以內到崗者為遲到,15分鐘後到崗者按事假半天處理。月內遲到第一次扣款5元;第二次扣款10元;第三次扣款20元;月內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按事假一天計,給予警告處分並通報全院。早退處罰辦法與遲到一致。

  B、醫院各種會議、培訓通知應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手機調為振動或關機),不得無故缺席,否則視為曠工;請假者應先填寫《請假審批表》,負責人批准簽字後交辦公室存檔;遲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一個月內累計三次者,按事假一天計,給予警告處分並通報全院。

  (2)曠工

  1)未請假、假滿未續假或請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到崗或不到會者視為曠工;

  2)員工曠工不發當日薪資及津貼,並每次處以罰款100元;

  3)無故連續曠工二日或全年累計曠工四日,按照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處理,醫院將根據勞動法規定予以解聘處理。

  6、考勤卡異常審批許可權

  (1)導醫、護士考勤卡由本部護士長簽字後,交護理部主任籤批,護士長考勤直接由護理部主任籤批;

  (2)各醫療、醫技及藥劑科室由科主任簽字後,交醫務科長籤批,科主任考勤直接由醫務科長籤批;

  (3)行政、後勤、財務、發展等部員工考勤卡由各部第一負責人籤批;

  (4)各部負責人及醫務科長、護理部主任考勤由院長或總經理籤批。

  (5)考勤卡籤批時,應先自行註明未打卡原因,否則無效。

  7、院辦公室負責每月出勤統計工作。

  【請假管理】

  1、法定假日

  共計11天,元旦1天、五一勞動節1天、十一國慶節3天、農曆中秋節1天,農曆清明節1天,農曆端午節1天、農曆春節3天。因工作需要無法在節日期間休假的,由各科室在醫院統籌下安排補休。

  2、請假流程

  (1)員工請假應先填寫《請假審批表》,按流程由直接主管、科室負責人、院辦公室、院長、總經理批准簽字後交院辦公室存檔;

  (2)員工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直接主管審批,部門科室負責人核准;

  (3)員工請假一至三天(含三天)由直接主管審批,部門科室負責人稽核,辦公室主任核准;

  (4)員工請假三至七天(含七天)由直接主管、部門科室負責人審批,辦公室主任稽核,院長核准;

  (5)員工請假七天以上者由直接主管、部門科室負責人辦公室主任審批,院長稽核,總經理核准;

  (6)各部門科室主任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由院長核准;

  (7)各部門科室主任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由院長審批,總經理核准;

  (8)醫院員工請假遵循“書面請假”,“先請假後休假”原則;

  (9)員工請假期間內如遇有公休日或休假日不予扣除計算;

  (10)員工請假未辦理書面手續者,記為曠工;

  (11)《請假審批表》統一交院辦公室備案。

  3、病假

  員工因病請假需提供正規醫院開具的蓋章病假條,病假條作為《請假審批表》附件一同交辦公室存檔。如員工病情嚴重不能於當日辦理請假手續,應使用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並在病假期滿後立即補辦手續,病假以半日起計;

  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一月內累計病假不得超過兩天,兩天以上部分按事假計;

  員工因公負傷醫療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4、事假

  事假以0.5天起計,不滿0.5天按0.5天計算,事假期間員工不享受任何薪資及津貼。

  事假一次不得超過五天,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三十天,否則醫院有權無條件解聘。特殊情況需總經理批准。

  5、婚假

  (1)凡醫院已轉正員工符合國家法定婚齡,屬於初婚者,領取結婚證後,即可申請婚假。

  (2)基礎婚假為5天,晚婚員工婚假為7天;

  (3)員工婚假必須於結婚證領取一年內休完,超過一年不予核批婚假;

  (4)員工休婚假必須提前一星期向公司提交請假報告,並附結婚證影印件。

  (5)員工婚假包含路途與法定節假日;

  (6)員工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6、喪假

  (1)直系親屬去世,喪假三天(直系親屬指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配偶);

  (2)旁系親屬去世,喪假一天(旁系親屬指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3)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7、產假

  (1)已轉正且在醫院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員工可享受產假,產假期間按國家規定,發放生育津貼;

  (2)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後75天,難產的提供醫院證明可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8、年休假

  (1)已轉正且在醫院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一次;

  (2)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3)假期不跨年度累計,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4)外地員工報銷一次年假探親往返路費(詳見財務制度)。

  9、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人員,需填寫《員工加班審批表》,經部門主管報領導核准後,到院辦公室進行報備;

  加班按小時計算,每8小時記為一天;

  加班處理遵循“先調休後補錢”的原則,在該員工一個月內無法使用調休後,可支付加班工資,其加班費補貼標準為:本人基本工資÷(30天×8小時)×加班小時數

  【薪酬管理】

  1、員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資構成;

  2、醫院採用月薪制,薪酬計算時間為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1日;

  3、薪酬發放日期為每月15日前;

  4、薪酬發放形式為銀行卡或現金形式;

  5、公司薪酬遵循“薪隨崗變”的原則,員工需遵從醫院對其崗位的合理調整。

  【福利管理】

  1、員工入職後,享受伙食費:按每人每天8元(含煤氣費)由醫院食堂統一安排。

  2、住房標準:外市人員由醫院統一安排,一般員工住集體宿舍,醫技人員中級職稱者二人一間房,高階職稱及以上者一人一間房。個人生活用品、水電費、煤氣費等醫院給予每人每月補貼15元,超過部分如由醫院墊付的,財務部門從個人工資中扣回。

  3、員工生日,按醫院安排發放30-50元禮品,由院辦公室依據員工身份證登記生日按月交財務辦理。

  4、員工在職期間,因病需要檢查治療自負50%檢查治療費;但須辦理審批手續,由醫務部門負責。

  【離職手續辦理】

  1、試用期員工離職需提前3天向醫院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2、正式員工離職需提前一個月向醫院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3、辭職報告由院辦主任、院長稽核簽字方為醫院同意離職;

  4、員工在辭職手續辦理期間不得消極怠工、故意損害醫院形象,如出現此情況,該員工作嚴重違反醫院規章處理;

  5、員工書面辭職獲得批准後,持批准後的書面辭職報告到院辦公室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員工離職審批表》規定內容,進行工作交接、物品交接、個人工作證牌上繳、醫院所發生活物資上繳等;

  6、員工不辦理離職手續便行離職者,按照曠工處理;

  7、員工離職手續完成後,當月應發工資將於正常發薪日進行發放;

  第七章 行政後勤管理制度

  【值班管理】

  (一)院總值班制度:

  1、院總值班由院領導和有關職能科室的同志參加,負責處理非辦公時間的醫院行政醫療業務和臨時事宜,及時傳達和處理上級的緊急指示和通知,承辦非辦公時間急需辦理的事宜,遇有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院主要領導請示報告。

  2、總值班人員應加強工作責任心,按時接班,詳細做好交接班工作。

  3、值班期間應巡視檢查全院各科室、各部門的值班人員在崗和工作情況、病區陪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總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遇到突發或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上級領導並及時組織協調有關人員,集中力量快速解決,必要時可調動醫院的機動車輛。

  5、帶領保安等有關人員一起做好全院安全檢查工作。

  6、值班結束,須認真填寫總值班記錄。

  7、院總值班由院辦公室安排,並經常檢查執行情況和總值班記錄,及時將有關情況向醫務部或院長請示報告。

  (二)各科室值班制度

  1、為保證醫院正常工作秩序和醫療安全,各科室在非辦公時間及節假日安排科室人員值班,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安排,並認真執行值班制度。

  2、各科值班人員應加強工作責任心,按時接班,詳細做好交接班工作。臨床科室必須作重點病人及床頭交班。

  3、各科值班人員應按本科室工作要求,做好值班期間的一切工作。臨床科室值班結束,須認真填寫值班記錄,並參加科晨會,做好交班和查房等工作後方可下班。

  4、各科值班人員在非辦公期間遇突發事件或無法處理的事件,應及時報告院總值班,請示處理意見,並根據院總值班安排,積極做好工作。臨床科室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時,應請經治醫師或上級醫師處理。

  5、各科室值班由各科主任(負責人)安排,每月交一份值班表給醫務部備查。醫務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臨時調整各科值班。

  (三)值班原則上為24小時制,在值班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離開醫院進餐、辦私事。因工作需要而外出,必須落實好替班人員後方可離開,各科值班人員換班必須經本科主任(負責人)同意,院總值班換班必須經院辦公室同意。

  (四)未經科主任(負責人)或醫務部同意而私自調班,值班期間脫崗、失職,按醫院獎懲條例處罰。

  (五)接班者未準時接班,值班者不得下班離崗,違者均按醫院獎懲條例處罰。

  (六)值班者可以提前半小時進餐(按作息時間),在非辦公時間準時接班,以保證工作需要和醫療安全,若延長吃飯時間,按脫崗處理。其他人員一律須下班考勤後方可用餐,違者按早退處理。

  【宿舍管理】

  1、住宿人員必須服從醫院後勤部主任(主管)的宿舍安排,不得私自搬房、調房、更換門鎖。

  2、後勤部主任(主管)必須按規定、按規格和院長要求做好新來人員的接待安排,保證床鋪用具等乾淨、整齊、不黴變。職工辭職調離時必須按物品保管單由後勤部主任(主管)負責收回。辭職調離的職工必須憑後勤部主任(主管)簽字的保管單才能結算工資。損壞、丟失按價賠償。

  3、保持宿舍環境衛生,節約水、電、煤等;宿舍電話要求長話短說,以免影響工作聯絡,午休及23:00後告訴親友不要來電。未經後勤部主任(主管)批准,嚴禁在宿舍私接和私用電器。

  4、舍內安靜,不得大聲喧譁,不得放大音響,以免影響他人休息。中午提倡午睡,晚23:00前熄燈。

  5、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打架、聚眾鬧事。

  6、因事不能回來就寢者,要事先通知後勤部主任(主管)。私自不歸宿者,產生的後果一切責任自負。

  7、不準擅自領人(非本公司、本醫院職工)到宿舍逗留;除直系親屬外(要事先徵得後勤部主任同意)不得私自留宿。私自留宿者,予以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並自負法律責任。

  8、提倡團結友愛、互相幫助,看電視等要有集體觀念,相互關照。

  9、認真做好宿舍的安全工作,防火、防盜,離開宿舍必須鎖門,個人貴重物品和錢物請自行保管好,以免造成個人不必要的損失。

  【食堂管理】

  1、食堂管理員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從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後才能上崗。

  2、認真做好食堂安全工作(防火、防盜、防毒)和衛生工作(環境衛生、個人衛生、食品衛生),防止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的發生。

  3、廚房、餐廳等要每天清洗,一週大掃除一次;所有餐具要按一洗二清三消毒的流程,每餐做好清洗消毒工作;食堂工作人員不準留長髮、留長指甲,便後和配餐前要洗手,保證個人衛生工作落到實處。

  4、採購食品必須保證新鮮,價格合理,嚴禁購入變質過期食品;財務每天對採購員購入物品按單價、數量、發票(收據)等進行驗收,核對無誤方能入賬。

  5、員工在醫院食堂就餐,應自覺保持食堂衛生,餐後放好餐具,將剩餘飯菜倒入指定汙物桶內,注意節約。員工如有親友到醫院就餐,必須向後勤部主任(主管)購買餐券,否則食堂不提供就餐。

  6、新入職或來院辦公人員就餐時,由院辦公室通知食堂辦理就餐手續。

  7、愛護食堂公共設施,如桌、椅等;嚴禁醫務人員穿工作服就餐。

  8、每天的就餐時間:中午:11:30-13:00 下午:17:00-18:30 各位員工遵守用餐時間,在規定的時間內就餐,不允許搞個人特殊。

  9、醫務人員因處理病人,不能及時就餐時,由醫務人員或當天總值班人員通知食堂留飯菜。

  10、就餐時間外,全院職工不得讓廚師私開小灶。因生病等特殊情況須經辦公室批准,並通知食堂。

  11、非廚房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廚房;非登記就餐人員不得在食堂就餐。

  12、元宵、端午、中秋等傳統節日,安排節日特色食品。

  第八章 獎懲制度

  【總則】

  為促進和保持醫院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提高員工素質,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使醫院管理逐步規範化,特制定本條例。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先進,鞭策落後。

  【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醫院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設定如下激勵專案。

  1、優秀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溝通協作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優秀管理者獎:根據醫院對各級管理人員的稽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分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奉獻突出者,由部門負責人推薦到辦公室,經院辦公會研究決定,總經理審批後授予優秀員工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4、特殊奉獻獎:為保衛醫院財產、人生安全,忠於職守者;開發新專案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後獲得顯著效益者;為醫院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醫院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並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積分以半年為一個期限,半年期限尚未達到20分者,可以撤銷其積分底數,半年中積分滿20分或超過20分者,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一4分及10元罰款:

  (1)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如工作服不整潔,穿拖鞋、背心等),裝扮影響醫院形象者;

  (2)隨地吐痰,亂扔菸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在無煙區吸菸者;

  (3)上班遲到、早退者,上班時間串崗、扎堆聊天、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者(包括看與工作無關書籍);

  (4)工作時間內長時間(3分鐘以上)接打私人電話者;

  (5)接聽工作電話不規範或傳達檔案不到位者;

  (6)部門私自批假隱瞞不報者;

  (7)開會遲到或會議精神未傳達者。

  2、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一9分及20元罰款。

  (1)未經領導批准,擅離崗位者;

  (2)工作時間幹私事、睡覺、玩遊戲者;

  (3)利用醫院裝置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者;

  (4)發現有損醫院利益的言行,不上報或不及時制止者;

  (5)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安排者;醫院安排工作任務不按時按量完成者;

  (6)對患者態度冷漠,或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患者投訴者;

  (7)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等;

  (8)無故缺席會議者。

  3、對下列行為一次扣10一19分及50元罰款:

  (1)對各級反饋情況,經查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2)在醫院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業餘組織娛樂性的集體活動除外);

  (3)上班時間酗酒者;

  (4)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紅包;

  (5)工作態度惡劣,造成患者流失或醫院經濟及社會效益損失者;

  (6)因過失洩漏醫院機密者;

  (7)違反規定私自動用醫院裝置、儀器、藥品及車輛者;

  (8)發生醫療差錯隱瞞不報者;

  4、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予以除名並視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罰款處理:

  (1)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2)對患者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嚴重後果者;

  (3)蓄意破壞醫院財物者;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5)故意洩漏醫院機密者;

  (6)嚴懲失職給醫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7)有盜竊、貪汙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8)散佈對醫院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9)發生醫療事故,隱瞞不報致後果加重者;

  (10)受罰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予留職察看處分。

  5、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醫院損失:

  (1)員工損壞醫院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

  (2)員工丟失醫院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3)其它造成醫院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或按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4)發生醫療糾紛的相關責任人,視情節予以賠償,詳見《長沙XX婦產醫院醫療賠償試行制度》。

  6、懲罰的實施:

  (1)員工可直接向總經理或院辦公室報告違紀行為;

  (2)部門負責人對上述過失行為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院辦公室核查後予以處罰。

  (3)總經理及院辦公室若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部門負責人按管理不力論處,出現1例受罰員工,部門主管扣除1分罰分,凡部門負責人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脫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7、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於員工違紀的處罰,由院辦公室核實統計後,在每月工資中扣除。

  8、員工申訴:

  認為處罰不當或有過失的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院長提起申訴,在院長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暫緩履行處罰。

  第九章 安全規程

  1、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常規,加強急危重病人的討論會診,積極防範醫療糾紛和事故的發生,減少醫療缺陷。

  2、易燃易爆和有腐蝕性藥品應定點存放、專人管理,以免發生意外。

  3、電器用品和特殊裝置,遵守操作規程,須注意防溼、絕緣;發現故障及時報修,切不可自行拆修,以免損壞電器裝置或受傷害,使用後應作好清理工作,斷開電源,以便下次使用。

  4、注意防火防盜,提高警惕,發現可疑或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果斷處理,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切實清除隱患,熟記火警119、匪警110、熟悉消防安全通道及滅火器具的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災,要服從指揮,不得盲目行動。

  5、不要輕信他人的誘惑,同患者保持正常關係,在崗位上受到人身侵犯時,應該設法呼救,報告或報警。

  6、不要隨意外出留宿,不要輕易跟隨他人到您不熟悉的地方去,在您認為有必要到患者家裡提供醫療服務時,請向您的上級或辦公室提供您的去向及時間、聯絡方式,我們希望每個員工及其家庭安全、幸福。

  7、緊急情況下要鼎立相助,發揚見義勇為的精神,全力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保證醫院一切工作正常執行。

員工規章制度手冊6

  前言:

  客人是飯店、直接和間接交往中至關重要的人,客人不依靠我們,但我們要依靠他。不要把客人誤認為工作中的累贅,他們要飯店工作的目的所在。

  我們為客人服務不是施捨恩惠,客人樂意接受服務是我們的榮幸。

  第一章勞動條例

  一、招聘

  飯店以任人唯賢為基本原則,凡有志於飯店服務工作的各界人士,都可對照飯店招工簡章,報名參與。飯店將透過考核面試體檢等必要的程式擇優招聘員工。被錄用者需按不同工種交納相應的工作及生活用品保證金。

  二、試用期

  員工需經過1至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後正式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者將終止試用。

  三、勞動合同

  凡被正式錄用者,飯店將簽訂聘用合同,通常為一年。

  四、個人檔案

  A所有職工在應聘前及時提交有關簡歷、學歷證明等。填寫包括個人簡歷、家庭成員情況等在內的登記表。

  B對於家庭住址、婚姻狀況等情況的變更應在五天內告經理。

  五、工作時間

  A參照有關法規,結合本地情況和飯店工作特點編排工作日和工作時間。

  B對加班超時的員工給予合理的補償。

  六、發薪方式

  每月15日發放工資。如遇周未或法定假期,工資將推遲發放。

  七、崗位變更

  根據工作需要,飯店有權在內部調整員工崗位。

  八、員工辭職:

  員工辭職必須(試用期提前7天,正式聘任後提前30天)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事部經理批准方可離崗。

  九、解聘:

  (1)員工無任何過失而自動辭職,符合飯店規定程式,獲准後,飯店將退還保證金併發給當月工資。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飯店有權解除合同,不再退還受聘員工保證金。

  A不遵守勞動紀律,翫忽職守,嚴重違反飯店規章制度。

  B曠工3天以上,偽造病假、事假。

  C服務態度惡劣,責任心不強,營私舞弊,給飯店信譽帶來嚴重影響者。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章有關權益

  一.假期

  1、病假:

  員工生病必須在縣級以上的醫院就診,憑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並於當日通知所在部門主管(病情嚴重者,可由家屬代請)方屬有效。病假期間的工資將工資考勤制度執行。

  2、事假:

  無充分理由,員工不得請事假。事假不發薪。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無薪請假,必須提前二天申請,經人事部經理批准。

  4、店內培訓:

  店內培訓主要有:業務技巧、工作態度、語言訓練等。員工必須根據安排參加培訓,課程結束時要進行考試,成績合格,方可上崗。

  二、員工餐:

  1、每個工作日飯店負責免責供應員工一餐工作餐,只准員工本人用膳。

  2、未經部門經理許可,員工不得把工作餐食口和餐具帶出員飯店。

  3、工作餐時間為半小時,用膳時間表由辦公室門經理統籌制訂。

  4、不準在員工飯店內喝酒和浪費飯菜。

  第三章員工守則

  一、工作態度:

  1、按飯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4、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5、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

  6、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上班時間不得接聽電話。

  7、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飯店、廚房、員工通道等公共場所吸菸,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8、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9、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制服及名牌:

  1、員工制服由飯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員工除工作需要外,穿著或攜帶工作衣離店,將受到失職處分。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名牌。不戴名牌扣人民幣10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名牌需要補發者應付人民幣2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名牌交回到辦公室,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髮,使用髮夾網罩。

  5、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

  6、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7、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拾遺:

  1、在飯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前臺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飯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飯店財產:

  飯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飯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飯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六、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部門主管允許。

  2、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做好登記。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登記,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月5%效益工資。

  4、嚴禁替他人登記,如有違反,代登記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徵得部門經理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店。

  七、員工通道:

  1、員工上下班從指定的員工通道入店。禁止使用客用通道。

  2、後臺員工非工作關係不得任意進入店內客用公共場所、飯店,使用飯店內客用設施。

  3、員工在工作時間要離開飯店時,應填寫出門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後方能離店。

員工規章制度手冊7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

  第三章福利制度

  第四章薪酬制度

  第五章考核規定

  第六章聘用及崗位管理

  第七章培訓制度

  第八章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九章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和網際網路的使用

  第十章保密制度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為規範等事項均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作息時間

  一、公司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標準工作日為一週五天,週一至週五,週六、週日為公休日。

  二、工作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三、法定假日依國家規定,按公司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條考勤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員工在上午8:30之後到達本公司為遲到,下午18:00之前擅自離開本公司為早退。因公外出時,應經部門主管批准並登記後方可離開。

  行政人事部每月1日至3日統計上月的考勤情況,各部門須在每月2日前將部門考勤確認情況上報行政人事部,同時附上請假條和加班表。員工可在每月2日前查閱本人考勤情況。

  配置有考勤系統的公司的所有員工,每天上下班時都必須親自打卡並接受監督。考勤卡只能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為打卡。代打卡行為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代打卡者及委託代打卡者將被扣除當月獎金或工資200元,委託代打卡者計曠工一天,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及至解聘的處分。

  員工應妥善儲存好考勤卡,丟失者或損壞者賠償20元的考勤卡工本費。

  每月忘打卡3次(不含)以上的,每次扣20元(不分職務);商務代表外出時須在公司內部進行登記。

  員工早晨到崗忘帶卡時,必須在前臺處進行考勤登記,本人和前臺人員簽字確定。下班前需於18:00分之前到前臺處進行考勤登記,本人和前臺人員簽字確認。

  因公外出須在外出和歸來時刷卡,並由經理將外出原因註明在考勤單上,不做缺勤和扣薪處理。

  第三條遲到早退的處罰

  一、按月統計,不論遲到/早退時間多少,每一次均記遲到/早退一次,累計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者,開始累記懲罰;

  二、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的,累計懲罰每次扣50元;

  三、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累計懲罰每次扣50元。

  四、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但在4小時以內的,每次另按一天事假計算。此項單獨累計三次加計曠工一天,單獨累計5次加計曠工二天,單獨累計5次以上加計曠工三天和計過一次。

  五、遲到/早退超過4小時的,每次另按曠工一天計算;此項單獨累計2次以上按辭退處理。

  六、遲到/早退(不限時間)每月累計懲罰超過5次的,另扣除崗位績效工資50%。

  第四條曠工

  以下行為為曠工行為:(1)、提供虛假病休證明騙取休假的;(2)、未經主管部門或主管領導批准,擅自脫崗、離崗的;(3)、因本人違法亂紀,被公安司法機關收容、審查、拘留、傳訊不能執行正常工作的;(4)、遲到或早退累計達到曠工標準的;(5)委託代打卡(登記考勤)的;(6)、其它類似行為。

  曠工的處罰:(1)、曠工一天者,停發當月全部獎金,並每天扣發3天的工資;(2)、一個月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含2天)或一年之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含3天)的,停發當月全部獎金,並每天扣發3天的工資,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條病事假制度

  (1)、病假

  所有病假均須及時向經理請假。如因疾病臨時休假,應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並及時補交《請假/休假申請單》。3天以內的病假,需在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休假申請單》;長期病假,須由本人或親屬在條件允許時及時補交。

  兩天(含)以上病假需出具二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無有效證明者按事假處理,情況不屬實或提供虛假證明者,以曠工論處,並處以200元/天的罰款,直至對其予以開除處理。

  員工休婚假、喪假、產假、事假及年假期間患病的仍按原假考勤,不做病假處理。

  員工享受年假的,可以以年假優先衝抵病假。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以員工的基礎工資為基數,按照下表比例給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給付比例工齡

  醫療期3年以內3-5年5-10年10-15年15-20年20年以上

  1個月(含)以內100%100%100%100%100%100%

  3個月(含)以內80%85%90%100%100%100%

  6個月(含)以內—60%80%90%100%100%

  9個月(含)以內——60%80%90%100%

  12個月(含)以內———60%80%90%

  18個月(含)以內————60%80%

  24個月(含)以內—————60%

  (2)、事假

  員工申請事假,需經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請假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如確有特殊情況,口頭申請的事假限一天以內,經上級經理同意後方可請假。

  事假以小時為計假單位,原則上員工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個工作日,如有特殊情況須請假3天以上的,須提前一週報部門經理,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後方可生效。各部門經理請假由其直屬上級批准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後方可生效。事假期間員工不得享受公司提供的相關福利。連續事假30天(含)以上的,原則上按暫時停薪留職處理,且公司保留中斷其社保福利的權利。

  事假按天扣除對應全額工資(工資及補助金費用)。

  (3)非銷售崗位病事假其他規定

  病/事假累計天數固定工資執行時間

  5個工作日≤當月病/事假累計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10%的權利全年病/事假累計計算按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期為統計週期,在勞動合同生效期間,請假天數累計達到相關規定天數,公司可隨即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個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計≤21個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15%-30%的權利

  21個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計≤32個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30%-50%的權利

  全年病/事假累計>32個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50%以上的權利

  福利制度

  第一條國家法定假日

  法定節假日依據國家規定,按公司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條帶薪年假

  一、員工在公司工作時間滿一年者(自員工進入公司之日起,含試用期),可以享受2天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可享受5天/年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受聘為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工作滿一年便可享受5天/年的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在公司工作滿五年的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可享受7天/年的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

  二、凡要求休年假者,須提前一週填寫《請假/休假申請單》,報上級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未經批准強行休假者,按公司考勤制度規定以曠工處理。在一個服務年度內已休產假和/或婚假的員工,不再享受該年度所屬的帶薪年假。跨服務年度休產假、婚假者,假期所屬年度視為前一個年度。

  三、一次申請的年假最低天數為半天,員工可自行選擇用年假抵病、事假。

  四、年假要求員工在一年內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當年未休年假視為自動放棄。

  五、由公司或合作伙伴安排的出國學習、旅遊、考察出訪等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將情況備案),本年度不得再享受該年度的帶薪年假,當年已休的天數按事假從工資獎金中扣回。

  六、休產假或婚假的員工,當年度不得再享受該年度的帶薪年假,當年已休的天數按事假從工資獎金中扣除。跨年度休產假或婚假的員工,休產假或婚假視同為第一年度的假期。

  七、解除合同的人員,其未休年假不予兌現或補償。

  八、在分支機構或利潤中心在外地所設平臺工作的員工調回北京,應持曾工作地點的人事部門提供的關於年假執行情況等的考勤相關檔案提交到人力資源部。

  第三條婚假

  1、在本公司工作期間,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經婚姻登記機關批准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初婚)員工可享受10天婚假。

  2、婚假需提交書面申請並得到上級經理的批准,如因工作安排等影響無法一次性休完婚假,可視工作安排情況在6個月內分兩次連續休完。其它特殊安排需部門負責人書面批准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3、員工申請婚假者,須在休假結束後一週內將結婚證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查驗,並留存影印件。情況不屬實者,按曠工論處;情況屬實,但不能按要求提交結婚證原件查驗者,按事假處理。

  4、員工婚假期間可享受全額基本工資和基本津貼以及部分福利;不享受與出勤情況和工作績效相關的績效獎及部分福利。

  第四條喪假

  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配偶父母等直系親屬死亡者,可給喪假3天,要求出具死亡證明覆印件。喪假期間發放全額工資。員工申請喪假須提前或在事發三日內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如確有特殊需要延假者,須由本人提前一個工作日向本部門經理和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報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准假。未經同意即自行延假者,所延假期按曠工處理。

  喪假期間,除有特別註明者,一般員工薪資總額不變。延假期間薪資按事假處理。

  第五條產假

  公司鼓勵晚育。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為晚育。員工必須在公司轉正後滿1年以上並提供生育證者方可申請產假。有生育計劃的員工請提前2個月通知部門負責人,以利安排工作。符合以上條件的女員工可享受公司給予的產期待遇:

  1.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員工產前檢查可享受累計10天的孕期體檢假,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從產假天數中核減。產假期間每月發放員工相應級別的基礎工資,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準發放;3-6個月內的延休產假須經副總裁批准。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女員工初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引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42天。

  5.凡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情況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計劃生育失敗的,持指定醫院,可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產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不得重複計算假期。產假不應與其他公休假、年假連休,如確有特殊需要,員工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調,報(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第六條哺乳假

  1.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與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哺乳時間不可合併使用。

  2.哺乳期間超過以上哺乳假規定的單位外往返時間不計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記錄記入公休或事假。

  第七條其它

  1.婚假、產假、喪假的福利規定不適用於試用期員工。

  2.除上述各類假期外,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休假的,要事先逐級經上級領導和公司總經理批准,此類假期的薪酬發放由總經理決定,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八條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別說明外,所指天數均為日曆月,不得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除國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員工均須按規定提前取得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九條所有員工有義務在公司的統一調配下在適當的時間安排休假,並在休假前就假期內工作做好交接及安排,如未能在預計時間完成工作目標,則假期應自覺順延。

  第十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將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繳納比例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個人部分由本人承擔,由公司每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凡符合參保條件的員工都可享受社會保險。因員工個人原因暫無法參加保險辦理的,需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批准,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公司不承擔相應責任。

  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條件:

  1.公司正式員工;

  2.不存在有其他單位同時為其辦理上述社會統籌保險;

  3.符合國家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要求。

  薪酬制度

  第一條由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依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與方針,統一制定薪酬計劃和調整工資管理制度,經總裁批准後執行。

  第二條員工薪酬構成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績效工資幾部分。公司將每月實行績效考評,根據績效考評的結果確定員工每月薪資總額。根據公司的業績情況及考核結果,可酌情給予員工發放獎金。

  第三條工資報酬實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非因履行工作職責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所獲悉的公司薪酬結構;任何員工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詢問、議論他人的薪資報酬,並不得向他人洩露自己的薪資報酬。凡違反者公司將作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處理。視情節嚴重予以罰款500~1000元,直至開除處理。

  第四條薪酬與效益掛鉤原則: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經營管理需要,利潤中心的員工薪資、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其中: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務完成額直接掛鉤;非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本人的工作績效及部門任務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

  第五條發放和領取:員工辦理入職手續,並在某崗位工作,行政人事部按照當月實際出勤天數和員工薪酬標準為員工核算當月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後,在次月10日發放(因離職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欠外勤票達到一定額度等而緩發者除外)。員工可在次月11日上午10時後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工資條。

  考核規定

  第一條員工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晉升考核等,主要針對員工品德、能力、考勤及績效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查。

  第二條員工考核是員工聘用、崗位確定、職級升降、薪酬增減等方面的重要依據,公司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每位公司員工進行考評。

  第三條各部門、各職位具體考核標準按各職位工作內容及要求另行規定。公司對績效評價不達標者,視為不勝任本崗位工作,公司將有權扣發全部績效工資、獎金的權力,並且保留調整其固定薪資額度的權力。

  聘用及崗位管理

  第一節新員工招聘管理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公開面向社會招聘或內部晉升。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於工作崗位需要為原則。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各部門填報《人才招聘申請表》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將在收到簡歷後進行簡歷篩選及初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將安排相關部門經理進行復試,部門經理(主管)以上級別或有特別需求者須經過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第三次複試後方可錄用。

  第四條複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門將對其學歷證明等進行資格審查並通知其到會從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必檢專案有:肝功能、B超、心電圖等。經檢查有乙肝等傳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將不予以錄用。

  第五條新進員工透過稽核及體檢後,經公司領導簽署同意聘用意見後,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試用手續。

  第六條新進員工入職前應接受入職培訓,並辦理入職手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資料: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填寫個人《員工情況表》、交登記照片4張、交身份證影印件2份、交學歷證書影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影印件、領取門禁卡等手續,未領得門禁卡者不得進入公司工作。《員工情況表》必須在到職當日填寫,由部門經理寫明薪資待遇和使用期限後在當日送交人事部門備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週向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提報新員工入職情況。商務部員工須經過崗前培訓與考核後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部門經理及其他高階職員的招聘,由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分管副總裁批准後執行。

  第二節崗位管理

  第一條行政人事部與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首籤期限及所含試用期期限的比例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除特別在勞動合同中註明者外,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公司可隨時停止試用。表現優異之員工可由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在試用期申請提前轉正。試用期內累計遲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計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轉正。

  第二條新進員工試用期結束前兩週內,由部門經理完成試用期考評,交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後,決定是否留用及留用方式。確定留用人員由行政人事部發出《轉正通知單》,需經中搜總部行政人事部總監簽字確認後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及國家規定的各項保險。確定不留用人員由行政人事部提前一週通知其離職。

  第三條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調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工作態度、學識和能力,可向行政人事部進行推薦。經總經理批准簽字後由行政人事部填寫《崗位調動單》上報至中搜總部行政人事部,經總部確認後並下達至員工本人。調崗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按要求需在2個工作日內快辦理交接手續就任新職。交接工作完成後由員工本人攜帶《崗位調動單》到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

  第四條分公司部門經理之任免或變更,須由行政人事部門製作《人事任免令》,提交總經理簽字後上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經總部確認批准後方可生效,同時根據職務之變化決定薪酬變化之具體數額。分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副總裁或總部人力資源部提名,報總裁批准後任免。

員工規章制度手冊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規範化,以提升企業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檔案管理、保密原則、印鑑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行為規範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衛管理、後勤保障管理、獎懲制度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合肥八大碗餐飲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條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檔案製作與發文管理。

  第五條公文的簽收。

  1(凡外來公文檔案,均由行政人事部認真查收簽字。

  2(對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檔案,必須由行政人事部及時附[檔案處理借閱單"後,報送有關領導籤批、審閱。有重要檔案需要向下屬部門傳達時,行政人事部應及時、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據批件人指示,將檔案送到承辦部門或個人,並對承辦部門承辦的事項負責催辦。

  第六條參加上級相關召開會議帶回的檔案材料應及時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式處理,不得個人儲存。

  第七條公文制發程式。

  主辦部門承辦人擬稿,負責人稽核,行政人事部部長核稿,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行政人事部負責登記、編號、列印、封發。檔案中涉及到多個部門時,由主辦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籤,會籤稿以部門負責人簽字為準。

  第八條行政人事部有權根據國家政策及公司規定對文稿進行修改。內容不實,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擬稿部門。

  第九條上級下發的檔案應註明機密等級、急緩程度、發放範圍。

  第三章檔案管理

  第十條歸檔範圍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檔案材料。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由專人負責,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

  第十二條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部長借閱可透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行政人事部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

  第十三條檔案的銷燬

  1(任何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燬時,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在專人監督下銷燬。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各種印鑑(除財務證外)、介紹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實行登記審批制,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五條日常業務用印,須經行政人事部部長審批,非常務x合同、協議等有關重要檔案用印需總經理簽字、署名後方可蓋章,並留有原件存檔。如違反此規定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十六條外出辦事需帶公章時,應由總經理簽字批准,行政人事部備案後方可帶出,但至少有兩人攜帶並監督使用。並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否則,出現一切事故後果自負。

  第十七條公司印信應嚴格保管,如有失職、差錯、丟失或違章使用,一經發現需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原則上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或x,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開出,未使用的回來後必須交回。

  第五章會議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會議主要由辦公會議、部門會議、總結會議組成。

  第二十條每月上,中,下旬為公司例會中的最高階會議,就一定時期工作事項做出研究和決策。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參加人為公司總經理、店長、門店經理、後堂主管、各部門經理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召開一至兩次)

  第二十一條公司辦公例會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行政人事部應於會前一天將會議的主要內容書面通知參會的全體人員,並在會後24小時之內整理、釋出。

  會議紀要的形成與簽發:

  公司辦公例會會議紀要、決議,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行政人事部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紀要和決議的整理工作。

  會議紀要和決議形成後,參會的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二條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與會人員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況經主持人同意方可離開。

  3(與會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得大聲喧譁,不得來回走動。

  4(遲到、中途離席者應輕聲入、出座位,儘量不干擾會議進行。

  5(與會人員應坐姿端正,禁止吸菸,禁止交頭接耳開小會。

  6(會議期間與會人員要認真聽取會議內容並做好記錄,要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處於振動狀態);會議期間不會客。

  7(與會人員應保持會場整潔,不準隨地吐痰,扔紙屑,會議結束後將座椅整理好。最後離開會場者負責關燈、鎖門。

  8(與會人員不可無故打斷他人的發言,不可對發言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條公司機密涉及企業及員工的根本利益,全體員工都有保密義務,特別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洩漏。

  第二十四條公司機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方向、經營規劃、開發專案及經營決策。

  2(公司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x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3(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4(公司技術開發資料及計算機內的所有資料。

  第二十五條嚴禁將公司任何檔案進行抄錄、複製、傳遞出公司(包括利用網路傳輸)。

  第二十六條因工作需要檢視超出自身許可權的檔案或資料,必須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准。

  第二十七條屬於公司機密產品研製過程中的原始載體,其儲存和銷燬必須由公司總經理委派不同工種的兩人共同執行。

  第二十八條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機密事項必須獲得總經理批准。第二十九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的機密已洩露,應立即報告公司上層領導並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嚴禁和人交往中,洩露公司機密,嚴禁在公共場所討論公司機密。第三十一條違反上述規定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公司保留訴訟法律的權利。

  第七章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辦公及勞保用品的購發

  1(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領導審批後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有計劃地分發給各部門並辦理好出庫手續及記錄。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時,須經行政人事部批准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方可領回。

  4(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賬本,並辦好出、入庫手續。出庫物品一定要由領取人簽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門主管簽字後方可辦理出庫。

  第三十三條公文列印、影印及傳真管理

  1(企業公文的列印檔案由行政人事部負責。

  2(各部門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行政人事部審閱並籤批後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門所打字的公文或相關檔案必須一式二份,並交檔案室一份留底存檔。

  4(各部門嚴禁列印、影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檔案。

  5(需到檔案室接收傳真、影印材料的部門或人員要認真填寫接收傳真登記。

  第九章安全保衛管理

  第三十四條安全保衛

  1(為了保x公司有一個安全、良好、有序的經營環境,根據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各級單位要重視防火、防盜和生產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要堅決貫徹[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指示,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到有備無患,萬無一失。"

  3(各部門要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佈置。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留守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可行使公司領導的職權。處理臨時發生的事件及決定採取的應急措施。

  5(值班人員應指揮、攜同、監督保安人員進行巡視、巡查。

  6(負責預防火災、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7(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擅自離職或酗酒,視情節嚴重給予罰款50至100元。

  第三十五條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2(公司所有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和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3(在上班期間,各部門的負責人要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4(公司全體員工要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員工需應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6(辦公室和經營場所設定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設施,不得改為它用,應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有效和完好無損。

  7(辦公室和經營場地等要按照消防規範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並按規定定期更換滅火x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範要求完善有效,並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9(時行明火作業,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並經安全保衛責任人檢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10(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嚴禁違反安全規範亂搭臨時設施和建築物。

  11(全體員工不論是在工作區或非工作區,一律不許亂接電源。不準在辦公室使用電爐、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範的',應及時更換。

  12(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裝置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第三十六條安全保衛管理

  1(卷櫃、辦公桌不得放密級以上檔案、資料和現款、x、貴重物品。

  2(出納人員必須按規定存放現金,不得超出限額。

  第三十七條公司招聘的員工,要進行必要的審查;重要崗位員工和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門的x,以保x員工隊伍的純潔x。

  第十章行為規範管理

  第三十八條員工行為規範

  1(員工上班必須佩帶工作卡。

  2(保持辦公環境整潔。員工每天應提前5分鐘到崗,並做好清潔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時間整理辦公桌和抽屜,保持辦公環境的舒適和整潔。

  3(工作環境有序。在辦公區內,禁止大聲喧譁,在工作時間內嚴禁串崗,嚴禁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禁止上網聊天、玩遊戲,嚴禁瀏覽與業務無關的書籍、雜誌、報紙。工作期間不準化妝、吃零食,嚴禁隨地吐痰、丟紙屑、雜物、菸頭等。

  4(中午禁止飲酒。如因工作需要應提前請示主管副總經理批准。5(嚴禁員工在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接聽電話時以聊天寒暄方式影響工作及影響資訊的暢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九條聘用

  1(招聘: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員工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然後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門無權聘用員工及臨時工作人員,凡未經請示用人者,一經發現集團立即辭退並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2(應聘:

  (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並提交學歷、簡歷、x、各類職稱x書等應聘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齊應聘者材料後,會同用人部門管理者對應聘者資格進行書面材料初審。

  (3)書面材料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或當場面試。

  3(面試:

  (1)面試一般由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領導等人員進行,主管以上人員要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進行復試。

  (2)面試內容:

  a(稽核應聘者是否具備x素質及資格。

  b(對應聘者是否具備正式錄用資格以及綜合素質進行評審。

  (3)面試結果稽核:面試結束後,由行政人事部對面試結果進行彙總,合格者將擬錄用者的材料,並報行政人事經理或總經理批准。

  4(錄用:

  (1)錄用名單確定後,對面試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將其應聘表存入儲備人員檔案中。

  (2)公司聘用人員在面試通過後,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試用外,應一律先經試用,員工試用期間以1個月至3個月為限,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應無條件接受延長試用期或解僱,不得提出異議。

  5(轉正:

  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後,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部門主管稽核並簽署意見後交行政人事部,待評定後,報總經理批准並簽署意見。在轉正評定中不合格員工,將延長試用期或被勸辭職。

  第四十條離職

  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內部調動三種。

  1、辭職,員工提出辭職,需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待接交工作認可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部門經理級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未按規定提前申請的員工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經部門主管考核,認為確實無法勝任本崗位者,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辭退報告",行政人事部稽核後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調任其它部門或辦理辭退手續。

  3、內部調動:

  員工因工作需要,發生升遷、平調或降職而離開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發的時,認真辦理交接工作。待一切工作辦理結束後,方可離職。

  4、所有離職人員,薪資發放均按公司實際發薪日結算;因內部調動而發生x變化的員工,新x標準將按的起薪日計算;未按公司規定自動離職人員,公司將不予計發當月x。

  第四十一條考勤制度

  1(企業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簽到方式。凡企業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簽到,任何人不許代理他人或讓他人代理打卡/簽到,違反此規定者均按打卡/簽到管理規定執行。行政人事部憑資訊打卡/簽到作為考勤的基本依據。

  2(所有員工須到公司打卡/簽到後,方能外出辦理業務。特殊情況不能打卡/簽到時,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許可後,及時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節變化如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時間開始五分鐘以後到崗者,計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者按早退處理。無故提前十分鐘(含十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當月績效考核x。6(員工曠工一日者,處以雙倍當日x罰款,從當月x中扣除。無故連續曠工二日或全月累計曠工三日者,予以辭退,不發x。

  第四十二條休假的規定

  1(正常情況下員工每月休息四天,由部門經理安排串休(特殊情況除外)。

  2(婚假: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結婚憑結婚x可休婚假七天。

  3(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經批准可休假三天。

  4(產假: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滿一年,正常產假可休假六十天,特殊情況報請行政人事部另行批覆。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將根據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請假規定

  1(員工外出辦事或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未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經理批准。

  員工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報行政人事部批准。

  員工請假三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

  3(請假批准後,請假存根由部門主管自行保留,請假單一律送行政人事部儲存。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並將請假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4(除例行假日及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婚假、喪假外,其餘一律按實際出勤計發x。

  第十二章培訓

  此章將在培訓體系完成後頒佈

  第十三章後勤保障管理

  第四十四條門店管理

  1(門店後堂工作人員要做好個人的衛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x,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員要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無健康x者,禁止上崗。

  2(門店後堂人員要在規定的開餐時間內保x員工就餐,員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門店後堂工作人員要以熱情、禮貌地接待員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費。

  4(嚴格各項衛生制度,節約水、電,節約成本,做到營養合理,飯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乾淨、無汙漬,對環境及餐具按時消毒。

  6(計劃採購。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做到少採購、勤採購。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x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第四十五條員工宿舍管理

  一、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轄區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員工。

  二、凡有以下情況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辦理完理職手續的人員,必須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三、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1(所有住宿人員要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定執行,並認真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

  2(愛護房間設施,保持好宿舍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保持整潔美觀;不準往窗外丟雜物;垃圾用塑膠袋裝好並及時清除。

  3(員工所分配的鑰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如想調換房間需經行政人事部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

  5(注意安全,不準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不準使用明火爐具(用電爐具)及超負荷用電。

  6(電視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7(需要留宿的外來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入住手續方可入住,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宿舍管理員有權禁止入住宿舍。

  8(住宿員工在晚23:00前必須返回,23:00寢室必須熄燈。9(要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發生。

  10(宿舍內衛生由各自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

  11(員工不得於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第四十六條如違返上述規定,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處罰條例詳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四十七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下列四種:

  1(嘉獎:每次加發當月三天基本x,同當月x一併發放。

  2(記功:每次加發當月十天基本x,同當月x一併發放。

  3(記大功:每次加發一個月基本x,同當月x一併發入。

  4(獎金:一次x給予一定數額的獎金。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事蹟者,得予嘉獎:

  1(連續六個月績效考核為優的員工。

  2(連續三個月未休假者。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事蹟者,得予記功:

  1(對於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提出具體建議方案,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2(年終考核中節約費用開支或對廢料利用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3(遇有事故或災變,勇於負責,並措置得宜,免於損失,或減少損失者。

  4(發現有損害公司利益舉報而被查實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重大損失者。

  6(年終考核,全年完成銷售任務的銷售員。

  第五十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行記大功或頒發獎金:

  1(年終考核十二個月績效考核均為優秀者。

  2(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並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3(年終考核,被評為優秀的部門。

  4(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第五十一條員工處罰分下列五種

  1(x告:減發當月三天基本x,從當月x中扣除。

  2(記過:減發當月十天基本x,從當月x中扣除。

  3(記大過:減發當月全部x。

  4(開除:予以解僱。

  5(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x屬實者或有具體事x者,處以x告

  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誌或從事規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時間內撤離工作崗位者。

  3(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

  5(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6(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7(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8(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絕保安或管制人員查詢檢查者。

  9(受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行政人事部組織培訓者。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x屬實者或有具體事x者,得予以記過:

  1(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2(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法利益者。

  3(在工作時間,躺臥睡覺者。

  4(於公司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x屬實者或有具體事x者,得予記大過:

  1(洩漏生產或公司機密者。

  2(遺失經管的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3(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4(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5(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三日者。

  7(初次代人打卡/簽到或託人打卡/簽到者或偽造出勤記錄者。8(惡言吵罵同事或慫恿相罵或打罵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x屬實者或有具體事x者,得予解僱除名:

  1(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或客戶利益者。

  2(故意損耗公司物品或故意洩漏技術上、營業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損害者。

  3(無正當理由,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二日者,及年度內無故曠工積滿三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託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公司秩序者。

  6(年度內積滿二次大過者。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x屬實者或有具體事x者,追究刑事責任。

  1、盜竊公司財務達200元(含)以上者。

  2、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員工的獎懲應由部門主管填報,並由行政人事部調查核定。

  第十五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需要增加或刪減的,行政人事部將會補發相應的制度及規定。

  第五十九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第六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員工規章制度手冊9

  員工手冊旨在使你瞭解你的責任、利益與義務。並作為在本店就職期間的行為指南。這不僅是酒店現代化管理所必需的規章制度,而且也是你切身利益之所在。因此,希望全體員工都有責任、義務維護它的尊嚴,保證它的實施。

  一、員工錄用

  根據國家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本酒店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員工。按照崗位工作要求及體格檢查和政審結果全面考核,擇優錄用。新招收的員工須透過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後上崗,上崗後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酒店可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確定是否正式錄用,並簽訂勞動合同。

  錄用的員工全部實行合同制,透過簽訂勞動合同與酒店確定勞動關係。需續簽合同的員工必須由員工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一個月前向酒店提出申請,由雙方協商進行。

  合同到期即自然終止,酒店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自動解除。員工要求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酒店提出書面辭呈,否則,按合同規定向酒店交付違約金。

  員工在合同期內離開本單位,按一切合同、協議規定執行。

  員工離店必須按酒店規定辦理離店手續,交還酒店配發的一切物品,相關部門會籤認可後,方可離店。

  因酒店營業條件變化而富餘的員工,又不能在內部安排,將按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員工考勤

  (一)考勤

  1、所有員工都不得遲到、早退,上下班均要打卡記錄其工作時間。任何員工都不允許讓別人替代打卡或替代別人打卡。如果考勤卡有誤、損壞或丟失,必須立即報告管理員,不得隨意塗改或更改。

  員工上下班除按規定打卡外,仍要到崗位簽到、簽退,班中離開崗位要填寫離、回崗表。

  2、員工在休息或下班前不得擅離職守,在工作時間內如有事要離開,須向領導請示,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二)病事假

  1、員工休病假須持特約醫院證明(急診例外)向所在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病假需總經理批准。員工因急診不能上班,應由本人或親屬在4小時內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並在痊癒上班後8小時內持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2、事假要提前填寫請假條,寫明事由和請假的時間,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

  三、員工生活

  (一)員工住宿

  住酒店單身宿舍的員工要服從酒店的安排,不準擅自調換房間或床位。宿舍內一律使用酒店統一配備的物品。保持床鋪整潔,不得佔用空床和使用空床上的物品。住宿員工必須服從管理,愛護宿舍內的各種設施和物品。工作時間不準在宿舍逗留。不準擅自留外人住宿。店外住宿員工未經批准不準進入宿舍。

  不準將酒店設施及客用品搬(帶)入宿舍使用,不準將菸酒帶入宿舍。

  保持室內清潔衛生,不準在牆上或窗外晾掛衣物。

  節約能源,不準開長明燈,不準有長流水。

  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電器。

  不準在宿舍內放置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易腐爛食品及小動物。

  晚間10:00後員工不得互相串宿舍。

  任何時間不準在宿舍喧譁、喝酒、吸菸、玩牌、打鬧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

  (二)員工餐廳

  員工應按規定時間在員工餐廳就餐,服從管理,並自覺遵守員工餐廳的規定,按順序憑卡就餐;餐卡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未經許可不得將食物、餐具帶出員工餐廳。就餐時保持餐廳衛生,餐後自覺沖洗餐具,愛護餐廳設施。不準私自在餐廳會餐喝酒。不允許浪費糧食及食品、用品。不允許大聲喧譁,說笑打鬧。

  (三)員工娛樂及閱覽

  遵守娛樂、閱覽室等管理規定,服從管理,保持室內衛生,不允許著工裝進入娛樂室、閱覽室,不允許大聲喧譁,閱覽室內應保持肅靜。愛護各類娛樂設施,未經許可不允許將任何娛樂用品和書刊帶出室外。

  (四)員工醫務室

  自覺遵守醫務室就診規定,如遇客人時應先請客人就診,遵聽醫囑,醫務室內應保持肅靜,保持衛生,愛護醫務室裝置設施。

  (五)員工班車

  員工乘坐班車要服從管理,並按要求在發車前十分鐘到位(站),按順序上車。

  員工乘坐班車要講文明禮貌,要尊老扶弱,不得爭搶座位。

  員工在車廂內不準大聲喧譁、打鬧、與司機交談。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車輛沒有停穩,不準上、下車。

  講究公共衛生,車內不準吸菸、不準向車內外亂扔果皮、紙屑或吐痰。

  愛護車輛的裝置設施。

  (六)員工更衣室

  自覺遵守員工更衣室管理規定,服從管理,嚴禁攜帶酒店物品、食品進入更衣室,講究公共衛生和社會公德。

  四、員工儀表儀容

  員工在班中,按以下要求做好個人修飾。

  服裝:一律穿戴酒店配發的制服和飾物。制服應整潔合體,鞋子合腳,西褲有褲線,佩戴胸牌,扣好鈕釦,拉好拉鍊。不能有破損、缺扣、汙跡。

  指甲:保持清潔,不得超過指甲床0.5mm,不可塗指甲油(非接觸食品者可塗無色指甲油)。

  飾物:不得佩帶手錶以外的其它飾物且手錶款式不能誇張。

  鞋:穿著酒店按崗位配發的工鞋,清潔(皮鞋光亮)。酒店未配發的,一律穿著黑色皮鞋(款式參照酒店配發給一線的皮鞋),清潔光亮。男鞋後跟不能高於3公分。女鞋後跟不能高於6公分。

  男員工:

  頭髮:前不過眉,側不遮耳,後不蓋領,鬢角不過中耳線,整齊、清潔、光亮(打發乳或摩絲),無頭屑,不留怪異髮型,保持黑色,髮長不得短於2公分。

  面部:保持整潔,不得有鬍鬚,無眼垢、耳垢。

  襪子:黑色或深蘭色襪。無破洞,褲角不露襪口

  女員工:

  頭髮:前不過眉,後不過肩,長髮盤起,頭飾顏色與髮色反差小,整齊、清潔、光亮(打發乳或摩絲),無頭屑,不留怪異髮型,頭髮保持黑色。髮長不得短於12公分。

  襪子:薄肉色襪。無脫絲、破洞,裙角或褲角不露襪口。

  面部:應化淡妝,口紅顏色為紅色(淺不過粉紅色,深不過硃紅色),無眼垢、耳垢。

  香水:清新、淡雅。塗於耳背及手的脈膊部位。

  個人衛生:

  身體清潔無異味,口腔清潔無異味,牙齒無殘留物,雙手清潔,鞋、襪清潔無異味,勤洗內衣,勤換工作服。

  五、員工守則

  1.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

  2.愛酒店、愛崗位、愛事業、甘於奉獻。

  3.尊重顧客,忠誠待客,熱情服務。

  4.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5.鑽研業務,提高技能,開拓創新。

  6.虛心接受監督檢查,隨時糾正自身偏差。

  7.保障客人人身財產安全,愛護酒店公共財產。

  8.工作相互協作,發揚團隊精神。

  9.以客人利益和酒店聲譽為重,維護酒店形象。

  六、行為規範

  (一)言談

  1.服務用語規範,講普通話,音量適度,音質優美,話語清晰。

  2.使用對方易懂的語言,善於傾聽對方的講話,留心對方的吩咐,不得漫不經心,合適的附和與接話,不能打斷對方的談話,不能忽略敬語。不能太謙卑,應使用請求、建議、勸告式的語言,談話不能觸及對方的弱點和短處,不能自誇、不能發牢騷、不能爭論。

  3.不要竊竊私語。

  (二)禮貌用語

  1.早上好、您好、晚上好

  2.您好,歡迎光臨

  3.請、您請、請講、請坐、請走好、請稍候

  4.謝謝

  5.不好意思

  6.沒關係

  7.請稍等

  8.很抱歉

  9.對不起、請原諒、

  對不起打擾了、對不起讓您久等了。

  真對不起,給您添麻煩了。

  10.再見,歡迎再次光臨、祝您一路平安。

  11.詢問、回答客人時均要使用敬語。

  (三)走姿及行走

  1.挺胸、收腹、肩平頭正。兩腳落地後跟所成夾角度數大於10度,小於30度。

  2.在服務區內不能跑動,遇到客人應側身禮讓,並向客人點頭示意。

  3.院內行走每分鐘不得少於106步。

  4.院內兩人行走要排豎隊。

  5.行走不得拉手、勾肩搭背,相互追逐。

  (四)站姿

  1.挺胸、收腹、昂首,頭正肩平,目光自然平視。不得倚物,右手壓左手交叉放於小腹部。

  2.(男)腳後跟分開,呈“V”型,兩腳前內側距離不超過兩拳。

  (女)腳後跟併攏,呈“V”型,兩腿自然併攏。

  (五)坐姿

  坐在椅面2/3的部位,保持上身挺直,坐姿端正,不前俯後仰。

  (男)雙腿自然分開,兩腳前內側距離不超過兩拳,雙手自然放於腿上。

  (女)雙腿併攏,右手搭左手交叉放於腿上。

  (六)手式

  1.五指自然併攏,手不要握拳,介紹說明指示方向時手臂自然彎曲。要用整個手,不要用食指。

  2.與客人交談時手式不要過多,幅度不宜過大。

  3.手式運用要尊重客人風俗習慣。

  (七)禮節

  1.問候:遇客人、領導應主動問候,同事間應相互問候。當酒店人員與客人同行時,應先問候客人,後問候酒店人員,問候客人、上級忌用“你們好”,一客一問候;當客人或領導不便打擾或距離5米以外眼光相遇時,應點頭以示問候。

  2.進出客人用房、辦公室:進入客人房間或辦公室應按門鈴或敲門三聲,得到允許後方可進入,敲門聲應適宜,不能過響。

  離開客人房間或辦公室時要面向對方後退1—2步,道別後方可離去,關門時仍要轉身面向對方,輕聲關門。

  3.鞠躬:右手壓左手交叉放於小腹,以臀部為軸,上身前傾15-30度,頭、頸、上體保持一條線,目光注視受禮者;日、韓料崗位員工鞠躬右手壓左手交叉放於小腹,以臀部為軸,上身前傾90度,頭、頸、上體保持一條線,鞠躬時目光隨頭部自然下視。

  4.敬禮(保安):頭正頸直,五指自然併攏,大臂與肩平,手掌斜向前,中指觸於帽沿。

  (八)目光

  說話時看著對方的眼睛或眼鼻之間的三角區。不要盯著客人或斜視;不要冷眼看著客人;不要東張西望。

  (九)微笑

  對客人要保持自然的微笑,不能大笑、嘲笑、冷笑、譏笑。

  (十)接打電話

  接打電話時,站(坐)姿端正,左手握聽筒,右手自然下垂,需記錄時右手執筆,仔細聆聽,不能倚物,不玩弄文具或其它物品。

  接聽電話:

  1.三聲鈴響內接聽電話2.直接對客服務崗位的員工用外語問好,用中文報部門和身份。

  3.非直接對客服務崗位的員工用中文問好,報部門、身份。

  打電話時:

  當對方接起電話後,問候你好,用“請問”確認對方身份,如無誤,應自報身份和事由。如有誤應致歉“對不起,打擾了”。

  通話:

  1.聲音歡悅,說話清晰,語調輕鬆。

  2.用姓氏稱呼對方:問候客人時,先用敬語;回答客人問題完畢後要用敬語。

  3.等客人或領導先放電話後再掛電話。

  4.接打電話時不允許背朝客人。

  5.接打電話時,遇到客人從旁邊走過應點頭示意;遇到客人要求服務時,應兼顧需服務的雙方客人。

  七、保守秘密

  1.對客人要求保密的事情做到守口如瓶。

  2.對客人的隱私保密。

  3.為客人在店內的消費情況和存入店內資金保密。

  4.不向外人洩露酒店的商業機密。

  5.不洩露酒店員工的收入及員工在店內受到處分的情況。

  6.不洩露酒店員工的隱私。

  7.不向外部門洩露本部門的有關工作情況。

  8.其它不該洩露的資訊情況等。

  八、酒店規則

  1.員工工牌:

  員工工牌由酒店發給,只准本人使用,不得塗改或轉讓。員工工牌屬制服的一部分,工作時間必須佩帶在制服左上方。如有遺失應立即向人資部報告,並辦理手續重新申領;員工調換部門時,須到人資部辦理更換工牌手續。

  2.工作服

  員工上班時應按規定穿著工作服,保持平整清潔;下班不得穿著工作服離店,不允許私自改動服裝或轉借他人,不允許將工作服帶出酒店私用。

  3.員工物品(衣)櫥

  員工須使用指定的物品(衣)櫥,不得私自調換、轉讓;要保持櫥內外整齊清潔。所有員工的物品(衣)櫥,都應接受管理人員的檢查。嚴禁私藏酒店的財物、食物和非法物品,員工不得私配鑰匙,如有遺忘或遺失,不能強行開啟櫥櫃,可與管理人員聯絡使用備用鑰匙,如鑰匙遺失須辦理換鎖手續。

  4.攜物品進、出店

  員工上班時除攜帶的化妝品外,其它物品一律存放在保安部,不許攜帶個人物品進店。住店員工將物品帶進宿舍時要經過保安部的檢查並對與酒店相同的物品張貼標識加以區分,員工貴重物品應到保安部寄存。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及小動物進店。

  員工攜帶物品出店,必須經有關部門簽發出門證,出店時將出門證交保安部檢查核實。

  員工應無條件接受酒店管理(保安)人員對攜帶物品和物品(衣)櫥的檢查。

  5.班前、班中、班後

  班前:提前十分鐘到崗,按照規定要求和標準作好班前準備工作。

  班中:服從工作安排,服從管理,遵守工作程式、服務規範和服務程式,保證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確保為客人提供合格的產品和優質的服務。

  班後:當日(當班)工作結束後,按規定要求作好日(班)清工作,填寫相關表格,作好交接工作,經上級檢查確認後方可下班。班後任何員工不允許無故在酒店停留,住店員工不得在面客區域和工作場所逗留。

  6.員工通道

  員工出入各部門和工作場所應走指定的員工通道,員工進出酒店時須走指定的店門,在院內行走必須走人行道(路邊上沿)。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通道和電梯。

  7.拾遺

  員工在酒店任何地方發現遺失的錢財物品等,須在第一時間上交部門領導或保安部,並講清拾遺地點、時間,以便儘快物歸原主,不得私自存放。

  8.使用電話

  員工在面客區域、工作場所不得接、傳、打私人電話,員工有外線電話可由部門給予轉達或留言。員工有急事需打電話必須經領導同意後到員工專用電話處撥打。

  9.親友探訪

  任何時間都不允許員工在面客區域、工作場所會見親屬好友。來訪者應在酒店指定的場所等候,由相關人員通知員工所在部門,經本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會見。

  10.酒店財產

  員工必須高度愛護酒店的一切裝置設施、一草一木及酒店配發的用品和工具。操作裝置設施時,必須熟悉掌握其效能及操作規程,持證上崗,並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員工不得動用客用設施。

  未經批准不得將任何酒店財產帶出酒店。

  11.崗位用品

  酒店不允許將非酒店配發的用品帶到崗位使用。

  九、安全守則

  (一)作好五防工作:防火、防盜、防觸電、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

  每個員工都要嚴格遵守酒店的安全規定,使每一位顧客和員工都認為在酒店住宿、餐飲、娛樂和工作是安全可行的。

  員工要隨時提高警惕,防止一切侵犯顧客、同事及酒店人身、財產安全的事件發生,如發現可疑的人或行為,應立即報告上級或保安人員。有關人員要嚴密觀察,防止突發事件發生,一旦發生,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挺身而出,保護客人、酒店的人身財產安全。

  (二)員工必須十分重視防火,把防火工作看作是酒店安全的頭等大事。

  要有高度的防火意識,發現隱患與險情要以最快的速度報告、報警或消滅。

  酒店消防電話——0

  消防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疏散逃生。

  易燃易爆物——燃料、紙製品、棉毛、化纖製品、酒精類、傢俱類、乙炔、煤氣、氧氣瓶、氫氣瓶等。

  消防防範措施:

  不準在酒店內及車輛上吸菸、不準在易燃品附近明火作業。明火作業時要作好防範措施。

  發現菸蒂一定要熄滅,垃圾箱內要倒入一定數量的水。

  所有消防通道、樓梯出口和走廊嚴禁放置障礙物,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易燃物品必須放置在指定的安全位置。

  員工不得擅自動用消防裝置設施。

員工規章制度手冊10

  一、員工錄用:公司一律實行招聘制

  1、凡願意到公司應聘的員工,按照公司要求辦理應聘手續,透過公司的考試確定是否被錄用。

  2、錄用員工均實行試用制,試用一到三個月。

  3、試用期內店經理對員工進行全面考核,根據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確定定級時間。員工定級後的工資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二、解聘因下列原因公司可以解聘員工

  1、受聘人業務水平差,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的

  2、違反公司制度經批評後仍不改正的

  3、因公司崗位設定的變化不在需要本崗位的

  4、受聘人長期請假的

  5、曠工的

  6、因身體狀況不適易崗位要求的

  7、其他違反國家不法律法規的

  8、員工被解聘後在三日辦理解聘手續。

  三、工作時間:

  公司屬於餐飲行業,節假日在國家規定的休假範圍內,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安排。

  四、考勤:

  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因公、因私、因病

  假必須按照公司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凡未經部門主管批准缺勤、遲到等都將受到處分。

  五、調職與晉升:

  公司可根據員工工作表現或崗位需要晉升或調整員工工作,調整後的待遇按所在崗位或工種的工資標準執行。員工被晉升後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公司有權將其降職或免職。

  六、離職: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可以提出辭職。

  1、試用期內提出離職,應提前3天書面通知主管

  2、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主管。

  七、遲退或開除:

  違反公司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第7條將被解聘,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第六章被除名,被除名的人員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八、工資:

  公司按照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根據經營效益和員工的貢獻大小進行工資分配。具體細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實施。

  九、發展趨勢(優秀3個月--標兵4個月—勞模6個月—功勳)

  其它:會計、出納、人事、拓展開發部、後勤。

  十、工資結構:

  (1)基本工資加分紅(各店純利潤的3.5%-5%,按級別分配)

  基本工資1200

  二級工資1280

  一級工資1320+工齡+分紅

  優秀員工1320+工齡+180+分紅

  標兵員工1320+工齡+280+分紅

  勞模1320+工齡+380+分紅

  功勳1320+工齡+600+分紅

  備註:級別分為兩個級別領班、標兵以下為一個級別。大堂、勞模以上為一個級別。因基層員工較多,設特殊崗位人員崗位工資領班、大堂、經理、財務、技工、收銀吧各不等。

  (2)工齡工資全體員工評比:

  滿一年員工40元/月獎休3天

  滿兩年員工80元/月獎休4天(封頂)

  滿三四年員工120元/月獎休4天

  滿五年員工160元/月獎休4天(全封頂)

  年終分紅:依據每月的級別分紅,年終全員參加分紅待遇。

  (3)企業組織結構創始人持80%的股權,各店大堂勞模以上的人員

  共持20%股權,(個區域分配不同)

員工規章制度手冊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檔案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裝置、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對外營業視窗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說"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說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厂部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專案。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稽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稽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廠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勞動分)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准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本廠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廠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三十五條、本廠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廠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廠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准,受本廠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佔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後,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絡的培訓、進修、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廠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員工培訓後在本廠的工作年限,每年遞減20%收回培訓費(含工資、學費)。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詢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覆、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厂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鬥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裝置;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佈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菸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牆上和所有裝置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塗,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乾,發現衛生包乾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稽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專案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開啟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式辦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翫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