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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書

實用的調解協議書範文集錦9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調解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調解協議書 篇1

  甲方:張無忌,男,漢族。身份證號:440105199201456396,住所:光明頂101號

  乙方:滅絕師太,女,苖族。身份證號:350197620124652,住所:四川省峨嵋山開發區520號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於公元1011年5月7日在光明頂發生衝突的事情,經光明頂派出所多次調解,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公開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於5月9日前需一次性支付乙方銀兩200兩(大寫貳佰兩),乙方指定賬號:2424241。

  二、 上述費用包含(不限於)甲方對乙方的醫療相關費用、誤工費用、交通費、住宿費及精神補償金等。

  三、 甲方履行支付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衝突事件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它賠償或補償的費用。也不得向衙門或御前狀告甲方,乙方諒解甲方在衝突中的過錯,不再透過法律途徑進行追究。乙方今後出現的身體或精神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四、 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經全部閱讀並理解協議內容,對於違反協議約定的,需支付對方100銀兩的違約金。

  五、 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為光明頂衙門保留。經雙方簽字畫押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調解協議書 篇2

  申請調解方:名稱(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職務(崗位):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申請調解對方:名稱(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職務(崗位):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上列雙方因______引起爭議,申請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請求,經本會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申請調解方:(簽名蓋章)

  申請調解對方:(簽名蓋章)

  調解委員會負責人:(簽名蓋章)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 篇3

  一、交警部門調解協議書的效力

  交警部門達成的協議書是否應認定為合法有效給予維持,是司法實踐中眾說不一的問題。交通肇事行為中因肇事司機侵權行為而引起的賠償,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法律關係。而賠償調解協議書的簽訂,又使雙方原有的債權債務法律關係轉化為一種合同法律關係。因此,自協議書籤訂之日起,當事人雙方之債權債務關係不再受侵權行為法的調整,而由合同法予以調整。既然由合同法調整,那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52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或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

  因此,只要原協議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協商簽訂的,訂立合同時不存在上述無效情形或合同法規定的其他可撤消和可變更的情形,原協議都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成立的,應予認定有效。同時,依據《合同法》91條的規定: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因此一旦一方當事人將協議中的賠償義務履行完畢,協議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即告消亡,當事人不得再行反悔,法院對此也不應該給予支援。

  二、交通調解協議書能否反悔

  首先,原協議訂立時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可變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變更原協議。

  我們知道,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其權利義務的協議,是合同。依據《合同法》第54條:因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可撤消和可變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門的協議書如果存在上述情況,當事人是可以申請變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訴訟之案由應為撤消和變更協議而不是本案當事人提出的人身損害賠償。

  其次,合同顯失公平的正確認定。

  實踐中,對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誤解比較好把握和認定,筆者在這裡就不加贅述,僅對顯失公平的協議作以闡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2條中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也就是說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此種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一方要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較大的利益,承擔極少的義務而獲得更多的權利。

  2、該合同是在一方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實施的。也就是說一方利益的受損,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為,即利用對方沒經驗或利用自己的優勢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損,但並不是由對方故意為上述行為而造成的,不屬於顯失公平的情況。

調解協議書 篇4

  受害人:某某,男,漢族,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侵害人:某某,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年 月 日下午,x某某因糾紛與xx某某發生爭執並在爭執過程中造成xx某某右手手臂受傷。 年 月 日,x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xxx區公安局治安拘留。

  由於x某某的過錯行為,已經給受害人xx某某造成了身體上的創傷和財產損失,對此,x某某深有悔意。現雙方就本案的賠償等相關事宜,經過誠懇、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1、x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給xx某某造成的損害,深感歉意,並致以誠懇的道歉,請求xx某某予以寬恕。

  2、x某某一次性賠償梁某某鑑定費、後期治療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財產損失合計人民幣萬元。

  3、x某某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付清上述賠償款項。x某某付清上述賠償款項後,雙方因本案糾紛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全部終止,梁某某也不再以訴訟、非訴等方式追究韓某某的民事責任。

  4、xx某某本著化解矛盾、鄰里和睦的態度,對x某某的故意傷害行為給予諒解,並同意並請求公關機關對本案作調解處理,不再請求公安機關追究x某某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5、如果上述雙方有任何一方違約,則:對於受害者有繼續追究刑事責任並要求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上述鑑定費、後期治療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的權利;對於侵害人有要求受害人全額返還已經向受害者支付的上述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費用,並有權要求承擔上述費用10%的違約責任以及如需律師維權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如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法院起訴。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呈交xx區公安局一份存檔一份。

  受害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侵害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二O一X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5

  當事人:田_、女、漢族、現年51歲、文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趙_,男,漢族,現年30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趙_,男,漢族,現年24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大河鎮大水昝煤礦

  案由:20_年10月10日,大水昝煤礦鍋爐工趙石成在煤礦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報案後於20xx年10月10日及時趕現場進行屍表檢驗。經檢驗,全身無傷痕、無中毒跡象,排除他殺、自殺、 投毒等人為因素,經徵求死者家屬意見,不作醫學鑑定,初定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鎮綜治中、大河鎮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銅廠村委會於20xx年10月11日召集煤礦領導及當事人親宿在煤礦現場調處,死者親屬申請法律援助並獲得批准,自願達成善後處理協議書。

  一、死者趙石成的善後處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礦積極配合親屬處理;

  二、死者趙石成在煤礦工作多年,不幸在煤礦宿舍死亡。參照大河煤礦企業工亡和意外死亡的補償標準,由大水昝煤礦付給補償費71.6萬元(柒拾壹萬陸仟元整)、(安葬、包裹及其他費用);

  三、雙方自協議簽字之日起,由親屬領屍離礦,擇日安葬;

  四、補償款分兩次付清,20_年10月11日18時付30萬元(叄拾萬元整),剩下的在死者安葬後第二日付清。死者親屬在領款時應出具身份證影印件及收據為證;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今後死者家人及親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阻礙煤礦正常生產、生活;

  六、本協議書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雙方當事人各一份。

  當事人簽字:

  調解單位:_法律援助工作站

  20_年10月10日

調解協議書 篇6

  甲方:某醫院

  乙方:

  鑑於患者曾於200年月日至200年月 日在甲方處治療, 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願透過協商解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 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相關資料如下:

  某市200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元。

  某市200年度城鎮居民平均生活費: 元。

  某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

  第二條 賠償專案及計算方法(略)

  第三條 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 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醫院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調解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 法定監護人: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監護人:______ 法定監護人: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 (甲方)與 (乙方)就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學校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經地方公安派出所及校方多次調解,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此賠償款直接由公司從甲方工資中扣除支付給乙方。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三、甲方 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 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八、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簽字) 見證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 篇8

  甲方:中南通道ZNTJ—15標專案經理部六分部

  乙方:

  由於中南通道GSM—R通訊工程施工,影響通訊鐵塔(包括後續鐵塔安裝除錯等)建築安裝需對乙方麥苗等造成損害,由此引起的青苗賠償事宜,按照魯價費發{20xx}178號文的相關規定進行補償,切實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結合現場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影響地點、範圍及賠償專案

  1、地點及範圍: 通訊基站( )鐵路徵地紅線外農

  用地共計()畝

  2、賠償專案: 通訊基站基礎和鐵塔安裝,通訊基站光纜引入及裝置安裝,天饋線安裝除錯等後續工作。

  3、備註:

  二、賠償價款及支付方式:

  1、賠償價款: 共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乾使用。

  2、 工程竣工後結算,在__3__日內一次付清。

  三、甲方權利義務:

  1、享有在本協議約定的賠償範圍內自由從事工程施工所包含的全部內容。

  2、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賠償款。

  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約定及時受領賠償款,並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

  2、保證甲方在本協議約定的賠償範圍內施工不受任何干擾和影響,並提供必要的方便。

  四、 違約責任:

  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無法正常施工,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支付協議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

  五、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簽定後,雙方應忠實履行,如發生爭議,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中南通道ZNTJ—15標 乙方(章):

  專案經理部六分部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雙方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9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陳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餘杭區××鎮××村×組。職業:拉絲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鄭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餘杭區××鎮××村×組。職業:拉絲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20xx年12月15日晚7時左右,陳某某在拉絲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後果,並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柒萬餘元。鄭某某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陳某某在多次於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由鄭某某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

  2)鄭某某一次性補償陳某某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壹萬貳仟元;

  3)陳某某與鄭某某即日起終止勞動關係及工傷保險關係。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鄭某某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陳某某現金壹萬貳仟元。2)在20xx年3月31日前,由鄭某某為陳某某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年月日(人民調解委員會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