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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合同

【精華】商鋪租賃合同範文錦集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商鋪租賃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商鋪租賃合同 篇1

  一、簽訂合同要注意的事項

  1、調查商鋪的產權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資訊: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型別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資訊,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資訊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係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如果承租人無法查清,可以委託律師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2、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3、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麼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後,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後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並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4、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徵收,具體以代徵機關實際徵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徵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徵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諮詢實際代徵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後,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徵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二、簽定合同時要注意的重要內容

  1、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於開展商業經意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有租賃登記資訊沒有登出,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商鋪上原本已經註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資訊沒有登出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註冊新的營業執照;

  3)、房屋型別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

  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後,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

  對於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並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2、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於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於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於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3、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於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並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三、簽定合同之後的疑慮

  1、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於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並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2、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係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係,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係,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係。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徵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於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並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鑑於商鋪租賃合同牽涉問題較多,涉及合同金額較大,建議對此類合同應謹慎簽訂,必要時,聘請專業人士把關,以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引起訴訟,更是得不償失。

  3、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後,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麼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於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於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後,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四、其他注意事項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商鋪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於 街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為__ ___年,自_____年_ _月_ _日起至______年_ _月_ 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及犯罪活動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 天的,並賠償違約金 元。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由雙方協商後作適當調整。

  四、租金及交納方式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 ,大寫: 萬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暫定為每年支付一次,並必須提前一個月時間,於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甲方將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 %加收滯納金。

  五、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六、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底數為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七、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方出賣房屋,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因轉讓或其他原因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八、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視為違約,應支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出租方(蓋章) 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 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商鋪租賃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縣城東區紫東家園1號樓14號商鋪,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並賠償違約金 元。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 元整( 元)。

  2. 從第二年起,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3.為減輕乙方負擔,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按年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乙方每 年繳納一次租金,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4.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10天的寬限期,從第11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 度,電錶底數為 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4. 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5. 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商鋪租賃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違約金。

  本商鋪租賃合同共四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商鋪經營事項達成以下意向,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願向甲方預訂位於光大農資市場內的商鋪。商鋪建築面積約為____㎡。(正式合同的面積經雙方測量為準)

  二、乙方接受以下租賃條件:

  1、租金人民幣_____元___年。

  2、付款方式:以現金方式支付當保證金。

  3、租賃用途:乙方租賃商鋪的用途為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鋪內的用水、用電、垃圾費、電話安裝、稅金、工商管理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6、意向書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繳納人民幣元的租賃保證金,在簽訂租賃合同時,自動轉為合同保證金,雙方簽訂本意向書起至簽訂租賃合同止為預訂期。

  7、租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甲方充許乙方請相關單位來實地檢查核實該場所是否能用於乙方所欲經營專案,如不能,則全額返還保證金。

  三、在相關單位檢查核實期間,甲方如果將場所租給第三方,必須賠償十倍的違約保證金。

  四、在甲乙雙方簽訂本意向書,並交納了保證金後,如果乙方因其他原因,不能租賃甲方商鋪,甲方將不予退還保證金。

  五、本意向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憑此意向書和保證金收款憑據簽訂租賃合同,屆時本意向書自動作廢。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透過友好協商,就商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自願租用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街 號商鋪作為商業用途使用(以下簡稱“該商鋪”),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 。

  第二條 租用的期限為 年,租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 日止。

  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該商鋪的月租金總額:第一年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____拾 元正( ¥ 元/月);第二年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___ 佰 拾 元正( ¥ 元/月),第三年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___ 佰 拾 元正( ¥ 元/月)。

  以上租金是不含稅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等應交繳的一切稅費由乙方繳納(即開發票的稅費),但甲方需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手續。

  租金交付期限:每月 10 日前交清當月租金。(並且必須是人民幣現金)

  4、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付人民幣: ¥ 萬 仟 ___ 佰 拾 元正( ¥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第四條 該商鋪交付使用後所發生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天線使用費等有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繳交,與甲方無關。如由於這些費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關部門(公司)追討滯納金或罰金,則甲方有權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抵扣,並有權要求乙方補足該保證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條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轉租該商鋪。如乙方確需轉租,須經甲方協商同意。如乙方在未徵求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房屋轉租他人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宣佈中止該合同,並有權將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證金(即作為違約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且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 兩 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六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須於 年 月 日將該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證該商鋪交付使用時水電及排水排汙線路管道暢通。

  3、合同期滿時,乙方須在租約期滿之日退還房屋,同時經甲方驗收該商鋪無裝置損壞及欠繳的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後十天內,返還乙方所交的保證金。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

  2、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等,由乙方自行按時繳付。

  3、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物業管理規定,愛護並正確使用該商鋪及內部設施,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結構及用途。如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或超出其經營範圍進行的活動,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所收的保證金,及有權追償由此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的賠償。

  4、為確保用電安全,乙方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不準使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單個電器功率在1500瓦以上,空調、冰箱除外);如需使用,須向供電部門申報增加用電負荷,待批准及繳交增容費後,方能使用。

  5、乙方不得擅自裝修該商鋪;如需裝修,需經甲方同意,並一律不得改變該商鋪的結構部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

  第八條 第一款第一點的規定,則乙方繳交保證金的期限順延;如超過十五天仍無法將該商鋪交付使用,則乙方有權宣佈本合同無效,甲方需無條件退還乙方保證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點的規定,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滯納金,每天按保證金的3‰計收。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則每天按應繳租金的3‰交納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壹個月,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和收回商鋪,並有權拒絕返還保證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鋪及配套設施的毀損和故障,乙方應在退房前獨自承擔維修責任,否則甲方將動用乙方的保證金作為修復費用,在修理工程結束後,該保證金多退少補。

  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第三、四、五點,造成的一切後果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在乙方繳交保證金之日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 表(簽名): 代 表(簽名)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