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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個人工作計劃總結

藥店個人工作計劃總結

  總結是把一定階段內的有關情況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導性結論的書面材料,透過它可以全面地、系統地瞭解以往的學習和工作情況,因此十分有必須要寫一份總結哦。那麼我們該怎麼去寫總結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藥店個人工作計劃總結,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藥店個人工作計劃總結1

  一、20xx年工作計劃

  1、工作立場和心態:

  認同自己的服務職業性質,不良情緒不影響工作,願意用專業知識為顧客服務,體現自我價值。

  2、行為舉止和儀表:

  著裝整潔,工牌端正,髮型美觀得體,儀表大方,舉止文明,能使顧客產生信任感。

  3、專業服務和態度:

  熱情招呼,微笑待客,熟練使用禮貌用語。諮詢回答專業、耐心、細緻、準確,使顧客滿意。

  4、銷售藥品:

  向顧客推銷和推介藥品是店員的主要責任。對常見疾病,營業員要能夠指導用藥。

  5、理解處方:

  店員要學會辨認處方、分析處方、調配處方,注意配伍禁忌。

  6、識別藥品真偽:

  店要學會如何用感觀識別來識別藥品的真偽。

  7、負責辦理商品進貨驗收和退換。

  8、做好藥品養護 :

  掌握藥品的本質屬性,採取不同的貯藏保管方法對藥品進行養護。

  9、陳列理貨:

  將到貨商品上架,按商品陳列要求整理排面,跟蹤堆垛商品銷售情況,並及時補貨。

  10、執行公司的促銷計劃,檢查價格籤和促銷海報到位情況。

  11、積極參加各種培訓,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12、貫徹落實gsp。

  二、工作流程

  1、營業前做好櫃檯、貨架、商品及地面等環境衛生,達到乾淨、整潔、玻璃明亮。

  2、準備營業期間所需用品、用具。

  3、補充商品,將櫃檯上不足的商品補齊,並檢查櫃檯上所列之商品是否齊全,有無新貨需及時上櫃。

  4、營業中應隨時保持櫃檯及貨架上的展示商品充足和整齊,不得出現展示商品不足和擺放零亂的現象。

  5、檢查櫃檯及庫存商品數量是否充足,不足的須及時填寫“缺貨計劃”並通知補貨,做到所有商品無斷貨現象。

  6、櫃檯到貨須認真清點驗收,及時上櫃,同時配合配貨員將上櫃後餘下之商品在儲存板或貨架上歸類堆放整齊。

  7、隨時作好為顧客提供服務的準備,發現顧客有需要導購及服務的暗示時,應立即上前友善、真誠地為其提供各種服務。

  8、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做到對所負責的每種商品的價格、產地、規格及特性都瞭如指掌。

  9、隨時保持商品及環境的衛生。

  10、交接班時,應對接班人員告知商品銷售已補貨和需補貨商品情況,做到交接清楚、補貨無重複。

  11、維護店內裝置、設施,愛護公物。

  12、營業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無故串崗、離崗,如有事離崗須向店長及其他員工做好委託。

藥店個人工作計劃總結2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藥品管理法》 《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關於加強藥品零售經營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開展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專項檢查的通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496號檔案)精神,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的日常監管,認真查處各種違法行為,進一步規範全區藥品流通秩序,確保公眾用藥安全。

  二、檢查的範圍和物件

  全區所有醫藥零售企業。

  三、檢查重點內容、方法和處理意見

  對全區藥品零售企業的人員資質、藥品採購、驗收、展示、儲存和銷售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處方藥銷售執行情況、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擺放情況、中成藥標識標準化情況、處方稽核制度執行情況、店內藥師情況等

  1、嚴禁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專櫃。禁止藥品供應商以任何形式進入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或代銷其產品。本藥店零售企業的非官方銷售人員不得在店內銷售藥品,不得從事藥品宣傳或促銷活動。違反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82條處理。

  2、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從合法的藥品生產和批發企業進貨。檢查購買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掛靠”或“過票”個人(或無證單位)購買藥品等非法渠道。從非法渠道進貨的,按《藥品管理法》第80條查處。

  3、藥品零售企業在採購藥品時,必須索取、核對和保管供應商的有關證明、資料和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出具供應商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數量和價格等內容。)。發現供應商的相關證明、資料、銷售憑證未按規定進行核對和留存的',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30條進行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罰款。

  4、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驗收制度,依法對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和備案。未經驗收,不得在櫃檯上展示和銷售。購銷記錄必須註明通用名、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家、買方(賣方)、數量、價格和購買日期(賣方)。檢查藥品零售企業是否按規定分批接受和記錄採購藥品。櫃檯陳列和倉庫存放的藥品無驗收記錄的,按《藥品管理法》第85條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撤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5、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相應的藥學技術人員。從事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經依法認證的執業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必須每年按照省人事廳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完成規定的學分後方可上崗工作;從事醫藥商品銷售人員、保管員等16種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有醫藥行業特定工種的專業技能證書。違反規定。根據《藥品管理法》第79條。同時,分行將對現有醫藥零售企業的醫藥技術人員和其他員工進行清理和重新登記。

  6、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實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檢查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按規定銷售藥品;檢查留存的處方是否與銷售額一致。違法的,依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或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檢查處方是否經過藥師稽核簽字;註冊處方藥是否與銷售數量相符,註冊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違規行為,按《藥品管理法》第79條查處。

  7、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品技術服務人員應當向消費者正確介紹藥品的效能、用途、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誇大藥品的功效,不得以藥品的名義向消費者介紹和推薦非藥品。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處方藥的,要求至少有一名藥師值班。不當班銷售處方藥的,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查處

  9、藥品零售企業應嚴格執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擅自中止或者向消費者釋出廣告,不得以非藥品冒充藥品。違反規定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10、在檢查過程中,不符合《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定規定》等相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必須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