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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學院招生章程

福建商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為了保證福建商學院2016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制定了福建商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福建商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福建商學院2016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2016年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福建商學院

  第五條 學校程式碼:11313(全國程式碼)

  第六條 辦學型別: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商學院

  第九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十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條 辦學地點: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黃鋪19號(鼓樓校區)

  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貴安溫泉度假區(連江校區)

  第十二條 學歷證書種類: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學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並按規定在教育部進行電子註冊。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由福建商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十三條 基本情況:學校是一所具有百年辦學歷史和光榮傳統的省教育廳直屬的公辦商科類普通高等學校,享有“百年學府、閩商搖籃”的美譽,其辦學淵源可追溯到由愛國僑領黃乃裳創建於1906年的“福州青年會書院”。2007年,獲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等級。學校現有鼓樓、連江2個校區,佔地面積1010畝。2016年,經教育部批准升格為本科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目前開設:

  1、本科專業(學制四年):會展經濟與管理、國際商務、電子商務、財務管理、商務英語。

  2、專科專業(學制三年):旅遊管理、工商企業管理、經濟資訊管理、連鎖經營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業管理、會計、審計、稅務、保險、電子商務、國際貿易實務、國際商務、市場營銷、物流管理、會展策劃與管理、旅行社經營管理、烹調工藝與營養、商務英語、應用日語、應用英語、產品藝術設計、動漫製作技術、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廣告設計與製作、視覺傳播設計與製作、傳播與策劃、文秘、新聞採編與製作、影視多媒體技術、工業設計、建築智慧化工程技術、軟體技術、通訊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物流資訊科技、移動通訊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酒店管理、工業工程技術、休閒服務與管理、環境藝術設計、首飾設計與工藝、動漫設計。

  第十八條 2016年我校具體招生專業及指導性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的資訊為準。

  第十九條 我校2016年招生計劃透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佈。

  第二十條 我校根據生源情況,按照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允許的調檔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二十一條 對實行按專業志願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文化總分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對實行按院校志願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專業“志願清”原則錄取,即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並參考相關科目成績、身體情況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安排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為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高職藝術(美術)類考生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都達到同批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按照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60%。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將按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我校的學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1、本科專業收費標準:4800元/學年,批准收費文號:閩價費[2014]183號。

  2、專科專業收費標準:6000元/學年,批准收費文號:閩價費[2012]356號。

  3、美術類(高職)收費標準:7200元/學年,批准收費文號:閩價費[2012]356號。

  第二十六條 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檔案《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辦理退費。

  第二十七條 我校為在校生設有獎學金、政府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制度。

  第二十八條 學校原公佈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聯絡方式:

  福建商學院網址:

  招生諮詢電話:0591-83307515(校招生辦)

  招生投訴電話:0591-87861330(校監察處)

  傳真:0591-87862437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黃鋪19號

  郵編:350012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福建商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