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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範本(通用13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廠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範本(通用1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廠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1

  我鑄造廠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採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

  1、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組織。

  2、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工作目標管理。進行經常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並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

  3、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裝置,進行嚴格管理。

  4、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企業必須制定禁止吸菸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5、消防器材要設定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6、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併向消防隊和廠總排程室報警,說明著火部門、著火物質、火情大小,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引行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消防隊進行滅火,並維護好現場秩序。

  工廠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廠內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特制定本企業管理辦法。

  一、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各項措施。

  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車間、班組、專案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兼職防火管理人員,協助本單位領導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車間、科室應當把防火安全教育納入職工教育計劃,做到內容、人員、時間三落實,對消防安全重點工種、部位,新上崗的人員要進行防火教育的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四、保衛科每月進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檢查。車間、科室對防火責任區,每週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班組、有關科室每天班前班後,應對防火責任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保衛科應嚴格值班檢查巡視制度,落實監督防範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應及時彙報,認真整改。

  五、廠區內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倉庫內應建立自動報警設施、滅火設施,配備消防器材。配、發、變電室內,各部門的檔案室和油料存放室,嚴禁存放各種油料及易燃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六、電源線路、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規範規定,電源線路、電器裝置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積塵。立式配電櫃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乾燥並掛牌專人管理。嚴禁亂拉、亂安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裝置。對線路老化、裸露、破損的要及時更換。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各車間、科室嚴禁使用電爐和電熱器及家用電器。

  七、廠區內禁止流動吸菸,嚴格管理生產用火(焊接例外),車間內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提前向保衛科和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後方可動火,同時保衛科應明確動火人防火職責,採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應滅火器具。

  八、保衛科應按國家消防法有關規定設定消防設定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種消防器材要分佈合理,擺放要便於使用,嚴禁與油類、酸、鹼等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消防器材的維修、更換、添置要列入保衛科的年度經費預算,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換。

  九、各車間、科室應將消防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車間、科室和個人由厂部給予表彰、獎勵。

  十、凡違反以上規定的車間、科室、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定,視情節輕重,由厂部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當年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不得評比為先進單位。

  十一、本辦法由保衛科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工廠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3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並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准,由機電課辦理。用後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裝置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七、各機械裝置執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裝置、線路受潮和過載執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徵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採取有效安全措施後,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後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並填寫點檢表,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

  十三、發現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並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工廠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加工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機械製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加工車間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車間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車間廣大員工應該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條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車間主任為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員全面負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車間安全員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並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

  第五條車間所有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車間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員工安全教育內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車間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三章消防安全檢查

  第八條在車間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後,必須透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影印件)報送機械製造公司安全生產部備案。

  第九條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崗位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申辦動火證,採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條車間任何人不準違章用電、不準私自接線、不準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故障要及時上報。車間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車間在消防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火災隱患的,應當發出《火災隱患協辦通知書》,並督促執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車間防火責任制: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確定車間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針對車間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對車間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誌完好、有效;

  (五)相關人員要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於車間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機械製造公司防火委員會;

  (六)支援、配合機械製造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

  (七)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後工作。

  (九)建立車間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瞭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三條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立防火檔案,設定防火標誌,嚴格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三)進行防火檢查巡檢;

  (四)監督、檢查車間各崗位消防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第五章滅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值班排程電話xxx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十五條車間一旦發生火災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並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十六條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十七條消防器材應置於通風、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並設有明顯的指示標誌。

  第十八條車間安全員對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十九條車間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應由車間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十條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誌,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一條車間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個人予以獎勵:

  (一)及時組織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二)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三)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按《加工車間安全目標管理及績效考核制度》予以處理,嚴重者按上級部門規章制度處理:

  (一)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二)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車間廣大員工要切實認識到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的重要性和嚴重性,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預防和杜絕一切可能的火災事故,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四條原有其它相關檔案如與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工廠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5

  1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2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定。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3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執行。

  4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並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6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後方可離開。

  (二)、電氣裝置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7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裝置。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裝置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工廠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6

  1、厂部設安全委員會,車間設安全小組,班組設安全員。負責各職權範圍內的防火工作。

  2、負責企業的消防工作,認真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的指示和規定,組織員工制定防火公約。經常對員工進行防火教育,定期佈置、檢查。

  3、設廠義務消防隊,在廠安全委員會和廠辦公室的領導和具體指揮下,開展消防活動。定期組織學習消防業務知識和進行滅火訓練,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4、貫徹“預防為主,防泊結合”的方針、教育員工自覺遵守消防工作。每週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

  5、定期保養、維修和檢查各類消防器材,進行消防檢查,保證消防器材時刻處於良好戰備狀態。

  6、負責瞭解事故發生的原因及火災原因。積極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情況,對肇事者提出處理建議。

  7、對消防工:作業中有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根據情況予以慶彰對翫忽職守造成火災或損失者,給予嚴肅處理。

  8、在生產區嚴禁吸菸,嚴禁亂動消防設施、違者按廠規處理。—旦發生火災應及時組織撲救,並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

  工廠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7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及本企業的有關規章制度,對車間工人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直接領導責任。

  2、車間在安排、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將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到每個生產環節中去,使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認真組織好安全檢查,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檢查,針對隱患和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生產。

  3、會同安技部門組織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專業崗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按有關規定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獨立上崗操作。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並經考試領取操作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4、組織制定本車間負責的檢修和臨時任務的安全措施,主管部門審查後執行,並有專人現場指揮。

  5、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專案和實施方案,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6、對企業發生的因公傷亡事故負責現場保護,及時上報,安技部門查明原因,制定防範措施,負責徹底整改和措施的具體實施。

  7、教育監督職工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工廠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8

  危險化學品倉庫設專人管理,職責如下:

  一、負責全廠所需物資的供應工作。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熟悉儲存物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二、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準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28日前辦理完出入庫手續,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存報表。

  三、負責按消防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四、負責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五、負責庫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負責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職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產品流失。

  七、負責及時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採購計劃,保證生產。

  八、負責勞保用品的管理、發放工作。

  九、負責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定期進行清掃。

  十、按時完成廠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廠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9

  1.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公司的普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2.每次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由公司經理和安全員參加。

  3.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並定出計劃,按期完成。

  4.每年對鍋爐、電氣裝置、運輸車輛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5.視氣候特點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風、防凍保溫等工作,進行防預防性季節檢查。

  工廠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與安全標準化工作接軌,同時,也使公司的各項安全活動有詳細記錄,以備日後查考,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全公司的所有管理部門及生產部門,所有與安全相關的活動、產品和服務。

  3.職責者

  安環部、人力資源部、各車間及管理部門。

  4.管理細則要求

  4.1企業應建立包括安全組織、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等七類資料的安全工作臺帳。基層單位和班組應設安全活動記錄,提倡實行微機管理。

  4.2安全組織臺帳

  4.2.1記錄相應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組織網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成人員名單、消防工作組織網路組成人員名單,納入臺帳備查。

  4.2.2記錄從安全領導小組到班組的安全組織網路組成人員名單。

  4.3安全會議臺帳

  4.3.1安全會議臺帳主要記錄本單位召開的各級安全會議資料,尤其是對安全生產工作檔案的傳達、學習貫徹情景。

  4.3.2安全會議臺帳應設由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召集單位和主持人、與會單位和人數、會議資料以及處理結果等欄目。

  4.4安全教育臺帳

  4.4.1企業安全教育臺帳應記錄領導、管理人員、安環部各級領導、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情景。

  4.4.2車間安全教育臺帳應記錄領導及員工安全教育、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崗位安全操作、應急預案的演練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等。

  4.4.3安全教育臺帳應至少設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課資料、地點、時間、考試成績及授課人姓名等欄目。

  4.5安全檢查臺帳應至少設有檢查日期、檢查資料、受檢部門、發現問題、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檢查人簽字等欄目。

  4.6隱患治理臺帳

  4.6.1凡發生在單位的事故隱患均應在隱患治理臺帳中記錄。

  4.6.2事故隱患治理臺帳應設有隱患所在部門、存在部位、計劃費用、實際費用、計劃治理完成時間、實際完成時間及隱患治理後的.評估情景。

  4.7事故臺帳

  4.7.1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應建立相應的事故臺帳,記錄本公司所發生的事故。

  4.7.2事故臺帳應設有事故發生所在部門、發生時間、事故類別、事故概況、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情景和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登記表。

  4.7.3基層單位的`事故臺帳應包括髮生在本單位或當事人屬於本單位的各類事故。

  4.8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臺帳應設有考核專案(資料)、被考核部門和個人、主要事蹟和存在問題、考核意見和結果、獎懲情景、考核部門簽字及審批部門等欄目。

  4.9安全活動記錄按《安全培訓教育制度》要求,記錄單位和班組的安全活動開展情景。

  4.10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歸口管理部門應認真填寫、保管安全臺帳;同級主管安全的領導應定期檢查並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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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菸。

  ⑵生產區內不準帶進小孩。

  ⑶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

  ⑷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情。

  ⑸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⑹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性溶體擦洗裝置,用具和衣物。

  ⑺不按工廠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準進入工作崗位。

  ⑻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裝置不準使用。

  ⑼不是自我分管的裝置、工具不準動用。

  ⑽檢修裝置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⑾停機檢修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⑿不繫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⒀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⒁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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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國務院釋出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裝置管理條例》,加強化學工業裝置動力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化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裝置和動力的管理工作。裝置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膠塑膠加工、化學礦山、機械製造生產及動力供應、機電修理、起重運輸的裝置、儀器儀表、管道、工業建築物、構築物、裝置基礎等(以下簡稱裝置)管理工作。動力管理包括:水、電、汽、風、冷的生產管理和監督使用。

  第三條:企業的裝置管理應當依靠技術提高、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為主,堅持設計、製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企業裝置動力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裝置和動力工作進行綜合管理,不斷改善和提高裝備素質,堅持裝置完好和穩定的動力供應,在確保安全生產的條件下,充分發揮裝置的效能,以取得企業最好的投資效益。

  第五條:對化學工業企業主要裝置實行由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分級監督檢查和由企業負責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並按照職責對企業裝置動力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化工各級管理部門應按照化工企業集中程度和行業共性,進取推進檢修專業化協作工作,支援開展壓力容器、防腐蝕、潤滑、密封和維修技術的研究工作。

  第七條:企業應根據工藝流程特點和裝備水平,在不斷完善現有的裝置管理方法和維修技術的基礎上,進取採用先進管理方法和以裝置狀態監測為基礎的各種維修先進技術。

  第八條:企業廠長在任期內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裝置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實行生產與裝置並重的原則,全面負責企業的裝置動力管理工作,並在職責目標中包括以下裝置動力管理資料:

  (一)到達並堅持無洩漏工廠標準。

  (二)必須明確與裝置動力管理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和人員。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裝置折舊基金,並保證用於裝置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關裝置動力的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裝置改造更新計劃,裝置新度係數等)由廠長與主管部門簽定。

  裝置較複雜的大、中型企業,可委託裝置副廠長具體負責裝置動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及企業主管部門裝置動力管理工作職責

  第九條:化工部在裝置動力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裝置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化工行業裝置動力管理的,規劃和規章。

  (二)組織化工系統的裝置動力檢修專業協作。

  (三)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化工企業的裝置動力工作。

  (四)組織交流和推廣裝置動力綜合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檢修新技術。

  (五)組織裝置動力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六)參與化工裝置動力的發展規劃,引進裝置審查和進口裝置國產化等工作。

  第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在裝置動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化工部有關裝置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地區化工裝置動力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地區化工裝置動力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三)組織地區性化工裝置動力檢修專業化協作,推廣檢修、動力供應社會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組織本地區化工裝置動力管理工作的經驗交流。職工的業務培訓。為企業的裝置動力管理工作供給資訊和諮詢服務。

  (五)收集彙總裝置動力管理工作的統計報表並負責分析處理和上報。

  (六)參與基建專案的投資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七)參與企業重大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八)組織檢查驗收無洩漏工廠和裝置評優活動。

  第十一條:企業主管部門在裝置動力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裝置動力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決定,調查研究掌握裝置技術狀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二)組織、監督企業加強裝置動力工作的基礎工作,做好廠際裝置檢查評比和裝置技術狀況分析及裝置動力管理工作總結,收集彙總上報機動季(月)報表。

  (三)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審批所屬企業的固定。資產的增值、調撥和報廢工作;並參與重點基本建設專案、技措、安措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四)組織所屬企業編制年度大修、系統(裝置)大修計劃,搞好綜合平衡和審批工作,並檢查計劃完成情景。

  (五)督促、檢查企業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設施、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參加裝置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六)開展對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用和推廣。

  (七)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裝置動力技術力量的培訓考核工作。

  第三章:裝置的規劃、選購及安裝除錯

  第十二條:企業必須做好裝置的規劃、選型、購置(或設計、製造)及安裝除錯等管理工作。企業購置重要生產裝置時,應由廠長(裝置副廠長、總工程師)召集計劃、財務、生產工藝、裝置動力、物資供應等部門人員,對新裝置技術性能提出要求,並進行技術經濟綜合論證後,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第十三條:企業自制裝置,要嚴格遵照國家的設計、製造標準。設計方案應在收集現有裝置使用、檢修經驗的基礎上採用先進技術,並邀請裝置動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員參加設計方案的研究和審查。裝置製成後,應附上完整的技術資料交付使用部門。

  第十四條:企業選購的進口裝置,應當有使用和安裝說明書、必要的檢測儀器和維修備件。企業應在裝置動力管理部門參加下組織開箱檢查,認真對裝置資料、隨機備件和專用工具進行清點、驗收,並及時組織安裝、除錯和投入使用;如發現問題,應當在索賠期內提出索賠。

  第十五條裝置製造部門應當與使用者建立裝置使用資訊反饋制度,供給必要的技術資料,做好裝置售後服務工作。

  第四章:裝置的使用和維護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加強裝置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併到達以下基本要求:

  (一)裝置必須具備操作使用規程、維護規程和安全規程,各生產崗位必須具備裝置管理專責制、巡迴檢查制、維護保養制和交  (二)對操作人員要加強培訓。操作人員須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效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並定期進行技術考核,作為技術晉升的依據。新工人須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裝置潤滑管理制度,堅持“五定”、“三級過濾”,在保證裝置潤滑良好的條件下,力求節儉油料消耗。

  (四)裝置應經常堅持整潔,消除跑冒滴漏,到達裝置完好和無洩漏標準,搞好禮貌生產。

  (五)備用裝置應處於良好狀態。停用閒置裝置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要注意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對於傳動裝置還要定期進行注油盤車(氮封裝置要定期檢查保壓情景)。

  第十七條: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對動力、在重、運輸、儀器儀表、蒸汽鍋爐和壓力容器等裝置的維護、檢測和現場試驗,及時消除缺陷和隱患,堅持完好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章:裝置的檢修

  第十八條:裝置檢修應以時間週期為依據的計劃檢修為主,逐步發展到以裝置實際狀態的監測為基礎的檢修制度。

  改變修理方式時,應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執行。執行計劃檢修的裝置必須具備以下基本資料:

  (一)裝置的檢修規程。

  (二)裝置檢修的工時定額標準。

  (三)裝置安全檢修規程。

  第十九條:企業應根據裝置檢修週期、實際運轉狀況以及綜合平衡結果,編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計劃及系統(裝置)停車大修計劃,作為編制生產計劃的依據,檢修計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調整計劃應報請主管部門批准。

  裝置檢修要按照科學禮貌檢修的要求,編制好檢修方案。不具備施工條件,不得草率停工檢修。

  第二十條:企業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裝置報廢殘值和有償調撥資金,應由裝置管理部門編制計劃,統一掌握使用,財務部門監督。裝置進行改造更新時,大修理基金可同折舊基金合併使用,以滿足技術提高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備品配件是檢修的重要物質基礎,一般應集中在裝置動力部門統一管理。為了保證裝置正常維護和計劃檢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個環節,同時作好進行備件的國產化工作。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在保證裝置檢修質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進的修復技術進行修復利用。節儉檢修資金。

  第六章:裝置改造與更新

  第二十三條:企業裝置動力部門應設專人負責裝置改造和更新工作,參與編制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企業對重要裝置的改造和更新,必須事先進行安全可靠性和技術經濟論證,並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後方可實施。

  第一十五條:企業裝置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主要用於裝置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條:企業對裝置改造驗收後新增的價值,不論費用來自何種渠道,都應當辦理固定資產增值手續。

  第二十七條:企業對屬於下列情景之一的裝置,應當報廢更新。

  (一)經過預測,繼續大修理後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二)裝置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四)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頒佈不能繼續使用的。

  (六)其它應當淘汰的。

  第二十八條:企業出租、轉讓或者報廢裝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企業出租、轉讓、報廢裝置所取得的收益,必須用於裝置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裝置動力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二十九條:企業工程竣工時,基建部門必須會同裝置動力部門及有關單位共同進行驗收,貼合質量標準並試執行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重要專案廠(礦)領導必須參加。

  新安裝裝置的技術資料、隨機附件及專用工具等,應由基建部門在驗收時一併移交給生產單位。

  企業裝置動力部門在裝置正式投入生產前,必須建立健全有關裝置管理規章制度和臺帳,主要裝置必須建立健全完整、準確的技術檔案,包括化工專用裝置的設計製造的技術資料,安裝、試車記錄,地面標誌,歷年檢修、試驗、鑑定及結構改善記錄,主要易損件圖紙,累計執行時間、裝置事故記錄等。

  第三十條:企業必須制定裝置檢修的工時、資金、消耗、儲備定額及實際消耗的統計分析。

  第三十一條:企業在抓好裝置完好率、靜密封點洩漏率的同時,並對裝置開工率、負荷率、裝置運轉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維修費用、裝置事故等進行統計分析和經濟技術評價工作,並按化工部制定的統計表上報。

  第三十二條:化工企業裝置動力管理要堅持安全和效益相結合的原則,裝置製造、使用、維護、檢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都要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化工部頒發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安全檢修制度、規程。作業過程應遵守“化工企業通用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裝置事故,按裝置事故管理制度辦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須在24小時之內上報化工部;對隱瞞事故或逾期不報的企業要追究職責。

  第八章:動力管理

  第三十四條:企業在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的同時,應認真做好動力供應平衡工作,加強對動力生產管理和監督使用,確保正常供應和安全經濟合理執行。做到生產有計劃、使用有標準、消耗有定額、物料有計量、節能有措施,不斷降低動力消耗定額和成本。

  第三十五條:為了確保電力裝置的正常執行,企業應編制電氣預防性試驗、事故防範措施計劃,以及提高裝置效能的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做好工業用水的管理工作,進取採用迴圈水(化學汙水的處理排放除外),加強水質處理。

  第三十六條:加強供熱、風、冷的管理工作,確保生產需求。

  第九章: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大力開展人員培訓,提高各級裝置動力管理人員的素質,提高維修人員的維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員對正確使用裝置的認識與瞭解。培訓裝置動力管理及維修的後備力量。

  (一)部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裝置動力管理人員和重點化工企業負責裝置動力管理的廠長、裝置動力處(科)長以及部分裝置動力管理工程師的培訓。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負責對企業裝置動力管理工程師及中小企業負責裝置動力管理的廠長、裝置動力科長(股)長的培訓。

  (三)企業要組織好基層裝置動力管理人員(包括機械員,工段長等)和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企業裝置動力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一般應當由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經過自學、職業培訓到達同等水平的),具有必須實踐經驗併到達化上系統管理崗位科、處長職務規範標準,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十章:獎勵與懲罰

  第四十條: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幾可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裝置動力管理的評優活動,對裝置動力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企業,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四十一條:企業根據裝置動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開展評比競賽活動。評比競賽活動能夠在單位間、個人間及機臺間進行。對裝置動力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職工和團體應當給予獎勵。

  第四十二條:企業主管部門對於因裝置管理混亂、裝置嚴重失修而影響生產的企業,應當令其限期整頓,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企業領導人員或者有關職責人員的行政職責。

  第四十三條:對翫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裝置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造成裝置事故和經濟損失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職責和行政職責;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原則上亦適用於團體所有制化工企業。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門可參照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與國務院有關規定有牴觸時,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由化工部生產綜合司負責解釋。

  工廠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13

  1、領導重視,措施完善,把安全工作放在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首位。

  2、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建立安全責任制,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並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

  3、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對財務室及貴重物品要有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4、校辦工廠要有一個獨立封閉的環境,要與教學區和學生活動區分離,一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安全。

  5、對校辦工廠的職工要進行崗前培訓,對從事特殊行業的職工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具體要求參加培訓,並取得從業資格。

  6、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定期檢查更換消防器材,配足消防材料,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8、定期檢查電路裝置,嚴禁線路私拉亂扯,確保工廠安全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