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樑施工安全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橋樑施工安全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橋樑施工安全合同1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甲方將建築工程專案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分包工程範圍和內容:
二、工程專案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止完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工程專案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2)工程專案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5、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現場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專案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絡予以協助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方雙方應經常聯絡,專案協助檢查工程專案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類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隱患,乙方必須限制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帶好安全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後果自行負責。
10、由乙方提供的機械裝置、腳手架等裝置,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裝置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和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租賃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裝置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須盡心檢驗。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裝置和工具的保管、維修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損壞遺失或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來承擔責任,負責賠償。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定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承擔。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裝置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裝置。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不準任意玩意,損壞偷盜。動用明火必須三級動火審批手續,並制定防火監護人員,簽發監護工作交底書,落實監護措施。焊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生活設施內,嚴禁使用電爐,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準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氣。不準私自拉接電線插座,不準躺在床上吸菸。電飯鍋、電炒鍋等電熱器具應到甲方指定的專間集中使用,甲方應創造條件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6、遵循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有關方負責。
17、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絡,採取保護措施。
18、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後,應自覺地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機構辦理暫住登記手續,並向城建辦(建設局)安監站、勞動局勞動保護檢察部門、辦理施工登記手續。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的義務,乙方負責事故上報,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責任追究處理。
20、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蓋章即生效:協議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總公司證劵法律部留一份備案。
甲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安全負責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安全責任人:
___年___月___日
橋樑施工安全合同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為確保構造物施工的安全生產,保障工程施工的順利完成,上列雙方對甲方位於____縣南環路改擴建工程____________工程,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安全施工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進行該工程的施工,乙方必須對施工人員嚴格管理和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保障施工合同期內沒有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如發生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二、工程開始施工後,乙方必須首先按設定明顯的安全施工標誌和彩條布或防護網,夜間必須設定警示標誌(警示紅燈),以確實保障過往車輛及行人安全,若因安全標誌設立或其他安全措施不到位,而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民事、刑事責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三、乙方施工,必須在保障道路暢通和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乙方對施工挖出的廢料和構造物施工用的構件及其他涉及施工的物品必須及時清運或放於安全地帶,絕不允許影響車輛及行人的安全通行,若發生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
四、以上條款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果乙方保障不了安全,甲方有權解除施工合同,終止乙方對該工程的施工行為和權利。
五、該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施工完畢後,自行解除。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橋樑施工安全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xx〕190號)《____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____鐵辦〔____〕____號)《____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____鐵辦〔____〕____號)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____鐵路局廣通工電段橋樑加固二期工程。
二、施工方案
1.加厚梁兩端各三塊橫隔板;梁兩端腹板中間各增設一塊橫向聯結板;跨中腹板上部增設橫向聯結板。
施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地段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範
1.施工圖紙;
2.梁體跨中橫向自振頻率和橫向振幅滿足《鐵路橋樑檢定____________規範》要求;
3.儘量控制新增聯結重量,減小加固後梁跨中的恆載彎矩;
4.新增聯結按預應力結構考慮,應具有足夠的耐久性;
5.加固工程的實施不影響線路的正常運營;
6加固工程採用的機具、裝置應小型、輕便;
7.採用《鐵路橋涵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TB10002.3-20xx)。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一)施工安全培訓。
1.開工前乙方應成立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管控制度和措施,足額配備具有相應資歷的與運輸安全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開工前,乙方施工、監理單位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內蒙古錫多鐵路股份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訓,主要學習鐵道部、集團公司關於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並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入場前,乙方施工防護員必須經過甲方進行鐵路安全知識和臨近營業線鐵路施工安全相關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4.乙方在施工前,必須對所有施工作業人員進行鐵道部、集通鐵路集團公司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
(二)安全防範內容、措施
5.乙方開工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接通知後安排現場施工安全監管員到現場進行安全監管。乙方安全、技術人員針此段施工對甲方施工監管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未進行技術交底嚴禁開工。
6.乙方指派的防護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的員工持證上崗。一經任用的防護員不得兼職,但也不能隨意更換。
7.乙方凡在區間,站內營業線或臨近營業線進行各類施工時必須在相鄰車站設駐站聯絡員,施工現場設現場電話防護員和現場施工安全防護員。
8.乙方駐站聯絡員必須攜帶插孔小電話。現場電話防護員防護攜帶訊號旗(黃色)、喇叭、手持對講機和插孔小電話。現場防護員攜帶訊號旗(黃色)、喇叭、手持對講機。
9.甲方在臨近車站設定駐站聯絡員,施工前,甲方駐站聯絡員利用無線通訊裝置與現場監管人員核對當日施工專案、施工里程、施工作業開始和結束時間、防護員數量、其他裝置管理單位到場情況。
10.乙方在施工前____天通知甲方,甲方必須根據現場施工情況為乙方配備足夠的施工監管人員。乙方所有施工必須在甲方的施工監管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施工,甲方施工監管人員不到場禁止施工,如乙方場擅自施工,甲方有權按照集通鐵路集團公司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責任追究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11.乙方駐站聯絡員與現場(電話)防護員要執行3-5min聯絡制度,全面瞭解現場安全和防護情況。如施工現場發生危及行車安全時,現場防護員要立即通知駐站聯絡員,駐站聯絡員立即告知車站值班員,禁止向施工區間放行列車,現場防護員同時設定停車防護。
12.同一區間有兩處以上施工時,乙方駐站聯絡員按照施工地點相對營業線公里標進行編號,當列車由車站開車時,駐站聯絡員通知區間所有防護員,防護員按照遠近依次逐個進行聯控。列車透過施工地點時,該施工點防護員須利用無線通訊裝置通知列車執行方向下一個施工點防護員。
13.施工結束後,甲方駐站防護員利用無線通訊裝置與現場監管人員逐項核實,確認具備施工結束離場條件後,甲方駐站防護員和乙方駐站聯絡員方可離開行車室。
14.甲方根據乙方的施工範圍、施工地形、施工天氣等情況配備足夠施工監管人員,對施工安全進行全面監管。
15.甲方施工監管領導小組不定期對乙方的施工安全進行巡迴檢查,發現施工單位存在安全隱患時,及時責令糾正,危及行車安全時立即責令其停工,並督促整改。
16.乙方嚴格按照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表施工,絕對不能超出範圍施工,一經甲方檢查發現,責令其停止,不聽勸阻的,進行停工整頓,並按照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責任追究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17.甲方為確保乙方人身安全,不得隨意跨越營業線,上下班和搬運材料時必須設專人防護,在確認無列車透過的情況下,最短的時間透過營業線線路。
18.乙方在上下班或搬運材料時,必須按甲方要求設定防護。搬運大宗材料時,必須提前1日通知甲方施工監管領導小組,甲方根據作業量,合理安排現場施工監管員。
19.乙方在施工作業區段範圍內必須距營業線中心線不少於____m處設定安全防護繩,高度距施工線軌面____cm,所有施工作業人員、施工機具和材料禁止超越安全防護繩侵入營業線限界。
20.所有施工人員、現場防護員在作業中或上下班途中絕對禁止走行營業線。
21.甲方施工監管人員應積極配合乙方施工,進行現場施工安全監控指導,確保行車安全。當甲方施工監管人員不到位時,乙方不得施工。
22.施工中,雙方均應配備現場安全監管人員對施工現場全過程監控檢查,避免操作不當和大意造成行車事故,乙方還必須配備施工現場防護員。安全監管和現場防護員應配戴“施工安全監管員”和“施工防護員”標誌牌。
23.乙方在施工中,應確保鐵路裝置完好和行車安全。因乙方造成鐵路橋樑、線路涵渠裝置損壞、道床汙染、路基坍塌沉陷等均由乙方負責恢復完好,並承擔全部費用。
(三)結合部安全
24.結合部施工時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指揮,嚴格按照《橋隧大維修規則》《線路修理規則》要求辦理,避免兩不管等推諉扯皮的發生,確保結合部的安全。
25.甲方指派專人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如果發現乙方不按設計施工和存在不安全隱患及造成既有線橋涵裝置質量降低時,應對乙方下發《施工安全停工整頓通知書》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針對整改的問題進行整改,當危及行車安全時,甲方有權責令停工整改,乙方須無條件執行,並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待甲方施工安全領導小組檢查同意復工後方可繼續施工。
26.乙方須嚴格執行“防洪”的有關要求和規定,不得擅自動用防洪裝置,不得堵塞排水裝置及排洪,防止洪水沖刷或浸泡線路裝置,以確保施工地點排水暢通。防洪期間,施工地點前後200m範圍內的線橋裝置乙方要執行“三檢制”,確保汛期裝置安全穩定。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共同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把確保行車安全放在完成和監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務的首要位置,嚴格執行鐵道部、集通公司營業線施工安全有關制度。
2.雙方成立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甲方主管副段長、乙方專案經理任組長、甲乙雙方施工監管員、安全員任組員,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類問題。
3.甲乙雙方定期建立聯合安全檢查和資訊聯絡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互通施工安全情況,掌握施工安全動態。
4.當發現危及行車安全隱患、問題時,甲乙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全力參與救援搶修工作,並聯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險情調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職責
1.積極做好監督檢查(配合)工作,為乙方施工創造便利條件,對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決的問題,及時予以答覆。
2.向乙方提出有關技術資料,委派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協調配合乙方施工安全監管,同相關單位做好既有裝置、設施的核查工作。
3.向施工單位提供相關安全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對施工防護人員進行培訓。
4.根據工程規模和乙方提出的請求,及時委派相關的施工安全監察員(按規定並註明職務、姓名),負責乙方在施工期間的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
5.對乙方責任區段的裝置、設施進行巡查,發現不良情況及時向乙方提出,並下發營業線施工整改通知書,督促整改。
6.監督檢查施工單位責任區段,發現裝置、設施不良和安全隱患時,立即責令其糾正;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並填發“施工停工整頓通知書”,督促整改。
7.對轄區內營業線、臨近營業線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或施工安全協議未經法定程式審批擅自施工的,立即責令停工。同時,除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罰外,及時上報情況。
8.甲方監管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攜帶施工監管指導書。
(三)乙方安全職責
1.開工前應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足額配備具有相應資歷的與鐵路施工安全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認真組織學習並嚴格執行鐵道部、集通鐵路集團公司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
3.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
4.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和安全資訊等,經常保持甲方的聯絡,根據施工專案、內容,主動與裝置管理單位聯絡,進行現場調查,特別是對與之相鄰的既有線行車裝置的對應里程、位置關係、運輸生產情況及地質、隱蔽設施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正確掌握第一手資料。
5.按規定編制臨近營業線施工方案,所編制的施工方案必須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組織內審,並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籤認,方案中對施工類別進行初步劃分。
6.做好責任區段既有裝置、設施的巡養和必要的安全防護工作,對現場作業情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由於乙方未嚴格履行巡養、防護要求,造成行車事故及其他後果,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7.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應立即進行整改,對當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進行補救,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
8.在施工作業準備期間,嚴格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認真落實《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的各項規定。作業工具必須設定絕緣設施,嚴防聯電事故的發生。作業期間兩線間嚴禁存放工具材料,作業當中來車時必須停止施工,人員機具應撤到安全距離以外。
9.施工期間,各種機具材料均不得侵入限界。施工完畢後,認真對線上遺留的路料、機具進行清理,堆碼牢固、指派專人看守。
10.在施工期間使用大型機械裝置時,必須按照甲方的規定設定“一機一人”防護,現場防護員必須站在距離防護機械____m左右瞭望條件好的位置進行防護,來車時停止作業,並不得侵入限界。當客車接近施工地點____m前,貨車接近施工地段____m前,必須停止作業,並將大型機械停止在距營業線鋼軌頭部外側____m外的地點。
11.在施工期間必須配備足夠的防護備品及通訊裝置。
12.計劃內施工,施工監管地點發生變化時,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前____小時通知裝置管理單位安排人員監管監控。
六、施工計劃的提報
營業線施工月度計劃和臨近營業線施工月度監督計劃提報乙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內容和提報時間進行提報。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內容
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鐵道部、昆明鐵路局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在施工中確保行車安全,保證鐵路裝置和人身安全。
八、安全監督和配合費
施工安全保證金和配合費的數額和支付方法,按公司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確定的辦法執行。
九、其它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______________執行或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一併執行。
2.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無法解決時,可以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雙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期限結束後自行廢止。
4.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報公司裝置主管部門和安監室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橋樑施工安全合同4
發包方:欒川縣南環路改擴建工程三標段專案部(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為確保構造物施工的安全生產,保障工程施工的順利完成,上列雙方對甲方位於欒川縣南環路改擴建工程第三標段 K4+198小橋 的構造物工程,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安全施工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進行該工程的施工,乙方必須對施工人員嚴格管理和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保障施工合同期內沒有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如發生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二、工程開始施工後,乙方必須首先按設定明顯的安全施工標誌和彩條布或防護網,夜間必須設定警示標誌(警示紅燈),以確實保障過往車輛及行人安全,若因安全標誌設立或其他安全措施不到位,而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民事、刑事責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三、乙方施工,必須在保障道路暢通和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乙方對施工挖出的廢料和構造物施工用的構件及其他涉及施工的物品必須及時清運或放於安全地帶,絕不允許影響車輛及行人的安全通行,若發生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
四、以上條款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果乙方保障不了安全,甲方有權解除施工合同,終止乙方對該工程的施工行為和權利。
五、該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施工完畢後,自行解除。
甲方(簽字): 聯絡電話:
乙方(簽字): 聯絡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