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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

關於仲裁申請書模板十篇

  在一步步向前發展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請書,在寫作上,申請書也具有一定的格式。什麼樣的申請書才是合理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仲裁申請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仲裁申請書 篇1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男,漢族,1957年1月15日生,住區左鎮村,裝卸工,電話:.

  被申請人:唐山市區廠(性質 個體)

  業主:

  申請事項

  1、申請解除事實勞動關係。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工傷待遇共計71213.37元。

  3、被申請人承擔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被申請人處職工,20xx年7月7日上午工作時,被拖拉機撞傷,區人民醫院診斷為:左股骨中下段閉合骨折,左大腿下段皮裂傷、剝裂傷,於20xx年7月23日因無錢支付醫藥費而出院。“豐勞裁字(20xx)144號”裁決書已經確認申請人王玉山與被申請人市區鑫塔新增劑廠存在事實勞動關係。20xx年1月21日,“唐勞社傷險認決字【20xx】A1015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王玉山屬於工傷。20xx年3月22日,“唐勞(工傷)鑑(初)字【20xx】0458號”勞動能力鑑定通知書,鑑定王玉山為玖級傷殘,停工留薪期12個月,現申請解除事實勞動關係。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被申請人理應支付王玉山因工受傷的醫療費15586.97元,鑑定費6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68元,護理費262.4元,交通費96元,停工留薪工資120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0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9950元,傷殘就業補助金8550元及二次手術費6000元,共計71213.37元。並且要求被申請人承擔仲裁費用,望裁如所請。

  此致

  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4月11日

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女,1962年3月14日出生,漢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下洋村xxx號

  被申請人:海口xxx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中山南路水果市場二樓

  法定代表人:xxx

  申請事項:

  1、請求確認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五項保險,具體數額由社會保險徵稽部門確定;

  3、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間加班工資人民幣111384元〔12x(『850÷21.75』x10x3)+(『850÷21.75』x104x2)〕;

  4、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23045元1471+(8x2x『1471÷21.75』)x11〕;

  5、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470元1471+(8x2x『1471÷21.75』)x13x2〕。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9月15日經人介紹,入職被申請人處工作,工種為環衛工。在職期間,申請人每天均嚴格遵守被申請人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盡心盡責,按時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場交易旺季,為了完成當日工作任務,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後才可下班;從來沒有節假日,也沒有休息日,這樣的工作狀態一直持續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請人突然口頭通知申請人“水果市場內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麼多人,你明天暫時不要來上班了,兩個月後等路面整修完畢後再回來上班”。一個月後的20xx年4月27日,申請人詢問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時能回來上班,他講“路面還未修好,暫時還不能上班”。之後,見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時,申請人就主動與他(她)們一起參加勞動。至20xx年5月18日,因為路面已經修好,申請人再次詢問被申請人何時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卻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請人被被申請人強行辭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xxx年5月18日,申請人在為被申請人兢兢業業工作的這些年裡,被申請人即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從未給申請人購買過任何種類的社會保險,更沒有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申請人為此曾多次向被申請人主張合法權益,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及加班工資,但是均未果。

  綜上,鑑於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迫於無奈,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決定依法向貴委提起勞動仲裁,懇求貴委依法支援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海口市瓊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0xx年六月三日

仲裁申請書 篇3

市勞動監察支隊:

  我與經雙方協商調解, 公司已經全額付清所拖欠的農民工工資,雙方就勞動爭議已達成調解協議。現本人向貴支隊提出撤訴申請,請貴支隊依法予以准許。

  申請人:

  20xx年 1 月 20 日

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執行人:xxx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法定代表人:趙某,職務:董事長被執行人:xxx服裝廠地址:xx市xx縣xx路xx號法定代表人:錢某,職務:董事長電話:xxxxxxxxx

  請求事項:被執行人賠償因供貨等級差給某商場造成的損失xxx萬元。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間因服裝買賣合同糾紛,業經xx仲裁委員會裁決,被執行人拒不遵照裁決履行義務。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申請人執行與被執行人於________年____月簽訂服裝買賣合同。在履行合同中,被執行人不正確履行合同,給申請執行人發的貨是次等品,申請執行人因此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後經xx市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了裁決,裁決被執行人賠償因其供貨等級差給某商場造成的損失xx萬元。但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此裁決。

  故根據《中戶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戶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被執行人給付賠償款xx萬元人民幣。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XXX,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浙江省XXXXXXXXXX

  被申請人一:浙江省XX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二: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嘉興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申請事項:

  1 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X月工資2500元。

  2 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至X月未足額髮放的工資1808元。

  3 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雙倍工資9000元。

  4 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8000元。

  5 裁決二被申請人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社會養老保險1350元及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未足額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3760元。

  6 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17400元。

  7 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43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一將申請人派遣到被申請人二處,從事XXX工作,經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才於20xx年X月XX日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被申請人二處,平時工作盡心盡責,每天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二無故解除用工關係,也沒有結清20xx年X月份的工資,平時加班工資也未發放。

  申請人認為,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提出仲裁申請,望仲裁委查清事實,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秀洲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0X年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楊X,男,漢族,XXX年X月X日生,住合肥市廬陽區XX路19號。

  被申請人:合肥XXX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合肥XX開發區xx工業園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董事長。電話:XXXXXXXX。 仲裁請求:

  一、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2500元/月*10.5個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度第一、二季度獎金2萬元;

  三、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理社保轉移、失業等手續。 事實和理由:

  申請20xx年X月進入被申請人公司從事財務工作,20xx年X月調入公司銷售管理部任經理助理職務,20xx年X月任商務主管工作,20xx年7月之後任營銷部副經理職務。申請人的工資為月基本工資+季度獎金+加年終獎。20xx年度的申請人的月基本工資為5000元,四季度獎金為4萬元,年終獎為5萬元,平均每月工資 為12500元。20xx年X月申請人因事向被申請人請假,獲得被申請人的同意,請假期間

  申請人仍嚴格按照被申請人公司的要求進行稽核業務報表等工作。20xx年1月1日帶薪年休假制度施實以來,被申請人一直未安排申請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20xx年7月23日被申請人莫名在合肥晚報上刊登了一個《公告》以申請人請假期間未來公司上班為由解除了與被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申請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請人理論,被申請人對此未作解釋。另被申請人扣發了申請人20xx年第1、2季度的獎金2萬元。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帶薪年休假工資;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第一、二季度的獎金。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懇求裁如所請為感!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 月X 日

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xx,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被申請人:xxx公司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電話:xxx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8

  反申請人(本案被申請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被反申請人(本案申請人): ,女,漢族, 年 月 日生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仲裁反請求:

  1、請求裁決被反申請人與反申請人辦理自動離職手續;

  2、請求裁決被反申請人退回公司多支付的工資款人民幣 元。

  事實與理由:

  被反申請人陳伍妹自入我公司以來,從事生產管理工作。自20xx年2月起,我司依被反申請人的請求在普寧市開設分廠,並由被反申請人負責分廠生產業務。我司每月按被反申請人要求向分廠傳送原材料,分廠員工的工資由被申請人負責發放,工資款由我司每月向被反申請人賬戶轉賬匯款。但被反申請人在工作期間,並未按公司要求交付加工後的成品,我司為此多支付了工資款人民幣 元,被反申請人的行為也導致了我司的巨大損失。20xx年8月份,我司因無力承受鉅額虧損撤銷分廠,並要求被反申請人配合我司搬遷分廠的裝置和原材料返回。但被反申請人在我司的強烈要求下,未移交所領用的公司原材料,價值共計人民幣 元,亦未返回正常工作崗位,

  被反申請人的做法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嚴重侵犯了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法向貴委提起仲裁反申請,懇請貴委依法裁決。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

  二零XX年十月十一日

仲裁申請書 篇9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風險提示:

  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範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過了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申請,合法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________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申請時效期間提出仲裁申請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會駁回仲裁申請。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

  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以上二項合計:元。事實與理由:申請人於________年____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

  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

  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5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________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________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此致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應提交身份證影印件;

  2、勞動關係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章、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公章。

  4、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證據及證據目錄:證據

  一:證據名稱:被申訴人的錄用通知證明內容: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的工資待遇。證據

  二:書證名稱:醫療保險手冊證明內容: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合法勞動關係

仲裁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絡地址: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公司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謝彥傑女1983年6月14日出生

  被申請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絡地址:上海市

  負責人:**職務:執行董事

  申請撤銷事項:申請人不服上海仲裁委員會(20xx)滬仲案字第****號裁決書,申請貴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以下內容:

  1、撤銷由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人民幣9,311.54元的裁決;

  2、撤銷由申請人承擔仲裁費人民幣5277元的裁決。

  3、另外,請求判決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等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枉法裁判。

  1、對於仲裁書認定的“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是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頻網路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的協議,協議收取的費用並不能等同於電信資費。”因此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以下簡稱《電信條例》)的規定。申請人認為是一種故意歪曲事實的行為。

  申請人擁有上海通訊管理局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合法的電信業務經營者,而被申請人作為電信使用者,與我司簽訂的《商業客戶光纖專線(升級)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中約定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頻網路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所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第一項“基礎電信業務……(六)網路承載、接入及網路外包等業務”可以認定上述服務屬於電信業務的範圍,因此雙方的行為當然適用國家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範要求。

  2、仲裁書認為“申請人無證據證明其因被申請人的緣故,導致其承擔電信資費違約金的損失。”這種說法沒有根據。

  因為約定違約金的性質是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而事先對承擔責任的一種約定,其不同於補償金,違約金同時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也就是說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就是沒有損失,違約方也要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因此被申請人承擔違約金的前提其延遲履行的違約行為,而不要求我守約方有怎樣的實際損失,我方無需主動提供此類證明。

  3、關於違約金是否過高的舉證責任的承擔上,被申請人只是提出調整違約金的請求,但並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而仲裁卻支援了其請求,這種做法是不遵照舉證規則的體現,屬於明顯的枉法裁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8條規定:“違約方對於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上海市高院關於商事審判中規範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六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應當提供違約金約定缺乏公平性的相應證據。”這些均是對於主張調整違約金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要求。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原則,既然違約方提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由其承擔起對違約損失的證明責任,也就是說,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是多少,並與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進行比較,從而才能證明其請求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4、仲裁認為當事人雙方在服務協議中約定的每日加收3‰違約金屬於過高,是不遵照法律法規及合同法基本精神的錯誤認定。

  因為按照“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也是違約金懲罰性功能的體現。

  (1)行政法規規定

  根據《電信條例》第35條的規定,“電信使用者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足額地向電信業務經營者交納電信費用;電信使用者逾期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並可以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可以看出電信違約金具有法定性,不同於一般的債務,是電信法規對電信使用者違約而採取的法定措施。這種約定實際上也是遵照行政法規的合法行為,是應當受法律保護的。

  (2)合同法基本原則

  這種行為不僅是遵照《電信條例》的表現,同時也是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自由原則。該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合同自由的前提是當事人民事行為的“意思自治”。約定違約金是在經過當事人雙方反覆磋商後簽訂的,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並無脅迫等不正當競爭情形,是真實意志的體現。

  因此是在完全自由的前提下,當事人自願對自己的權益在法律範圍內進行處分,其他人不宜輕易干涉,更不能隨意宣告當事人的約定無效。只有這樣,才能使違約金制度與變化著的市場環境相適應,並且更好地體現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最終實現合同法鼓勵交易的目的。

  市場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享有對自身權益進行自由處分的權利,因此在法律範圍內及不違背社會道德的基礎上,對當事人之間利益關係作出符合自己意願的安排時,就應當得到社會的尊重,任何人不能橫加干涉。市場機制也正是透過這種方式才能真正發揮實現資源配置的作用的。

  (3)從違約金的`性質來說,約定違約金不同於補償金等,其具有懲罰性。

  被申請人自願與申請人簽訂過高的違約滯納金,從公平的角度來說,申請人就是因為被申請人敢於簽訂這樣高的違約滯納金才放心為被申請人以“後付費式”提供電信服務,這也類似於一種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由於支付違約金還應履行債務,表明違約金是專為對遲延履行行為予以懲罰而設定的。這就說明包括本案在內的延遲履行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點。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六條也重申了堅持違約金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的性質。

  本案爭議的發生是被申請人延遲履行合同,經多次催告數月之久後才支付拖欠款項,但仍不支付違約金。顯然帶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被申請人的這種行為,讓其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以示懲處,對於守約方才是公平的,鼓勵交易、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同時也才能達到《合同法》第一條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立法目的。

  5、即便是認定違約金3‰過高,也應當酌情予以適當減少,而不是完全排斥約定違約金的存在。然而仲裁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罰息的計算原則,將違約金調整為按欠款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這種做法屬於適用法律錯誤,屬於典型的枉法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法釋[1999]8號《批覆》)和法釋[20xx]3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批覆》(法釋[20xx]34號《批覆》)的規定中,“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其前提適用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也就是說仲裁庭無視合同當事人之間關於違約金的約定而直接適用該批覆,這種做法的邏輯思路就是“違約金約定過高就等於沒有約定違約金”,這一事實結論顯然屬於邏輯錯誤。這種做法與未約定違約金支付方式有何異同?這實質上是完全拋開了當事人雙方的事先約定,把違約金等同於補償金,無從體現違約金的懲罰功能。這種做法過多的干涉了民事行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沒有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的權利。

  因此,由於法釋[1999]8號《批覆》和法釋[20xx]34號《批覆》的規定是針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形而制定的,本案不能以該兩《批覆》規定的相關標準為適當減少的標準。仲裁庭的做法應當予以撤銷。

  (二)申請人對本案認為

  ①“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並且符合違約金本身具有的懲罰性功能。合理性(根據上述第4點的闡述)

  對於《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對違約金進行調整的前提條件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按通常方式理解為:只要違約金不是過分的高於前述損失的,國家就應該保護;而且法院對於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的違約金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何為過分,按常理判斷,合法的、適當的、符合習俗慣例的均不叫過分。

  電信業務與電力業務同屬於後付費式的服務型別,《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逾期未交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和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這是國家以行政法規的方式肯定了供電合同中的用電方逾期不交電費違約金的標準,而供電合同同樣是《合同法》中有名合同之一,其每日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標準也受到了國家行政法規的保護,而此標準被全中國約3—4億戶家庭接受,說明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是適當並且合法的。而且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還廣泛存在於供氣合同、供水合同及電信、移動、聯通通訊合同和網路服務合同中,均被全中國十三億人民接受,說明這不僅已經形成了習俗慣例,還被相關部門規章及行政法規予以保護,屬於合法,不為過分,而屬適當。

  ②退一步講,如果“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於違約金約定較高的情形需要進行調整,也應參照國家對約定違約金方面的相關規定和社會公眾接受所形成的慣例、事實以及社會平均利潤和非違約方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即便是按照該解釋,認定違約金過高,那麼也是以承認約定違約金存在為前提,予以適當調整。

  大家都知道的是,逾期付款造成的損失為:”資金佔用所得社會平均利潤、貸款利息、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等”,所以說實際損失不僅僅包括直接損失,還有間接損失即預期可得利益,範圍包括為準備履行合同義務而支出的費用損失;價值損失;利潤損失等等,否則有失公平。所以要求違約方補償的損失就絕對不僅僅是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喪失。

  由於本案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電信服務的特點是一旦電信使用者違約,作為守約方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其實際損失往往是不易計算的。

  如果對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於約定過高的情形而因此予以適當調整的話,我方主張適用《上海市高院關於商事審判中規範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九條的規定:“守約方的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法院認定違約金過高進行調整時,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在綜合考量違約方的惡意程度、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等因素的基礎上,可以參考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總之,根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因此,上海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滬仲案字第****號仲裁裁決書應當由貴院予以撤銷。

此致

敬禮

  x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