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章程
高考是人生的一大事之外,報考學校也是,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2016年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章程,歡迎大家閱讀。
2016年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於2016年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及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高校園區1號(龍子湖校區),郵編:450046;河南省鄭州市北環路36號(花園校區),郵編:450045。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原名華北水利水電學院,以下簡稱學校),部標程式碼10078。學校創建於1951年,前身為北京水利水電學院,隸屬國家水電部管理,1978年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1990年學校遷至河南省鄭州市辦學,2000年實行水利部與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2013年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學校是一所以工科為主,理、工、農、經、管、文、法、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公辦普通高等全日制綜合性本科院校。辦學層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兼招專科生,辦學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為主。學校佔地面積2335畝,建築面積90餘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190餘萬冊,教學科研儀器裝置總值超過2.6億元。現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25424人。學校教職工近2000人,其中專職教師1500餘人,具有正高階職稱教師203人,具有博士學位教師519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2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24人,全國及省部級模範教師、教學名師、優秀教師近30人,省管優秀專家、省學術技術帶頭人20餘人。
學校設有水利學院、資源與環境學院、土木與交通學院、機械學院、電力學院、環境與市政工程學院、管理與經濟學院、建築學院、藝術與設計學院、數學與資訊科學學院、資訊工程學院、外國語學院、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軟體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體育教學部、人文藝術教育中心、水利行業電大開放教育辦公室等20個教學單位,黃河科學研究院、水文化研究中心等31個研究機構。
學校現有64個全日制本科專業,包括9個國家、省級卓越計劃建設專業,11個國家、省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7個國家、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其中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專業透過教育部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專業透過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專業評估。擁有13個省級一級重點學科,1個省級二級重點學科,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3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5個專業學位類別。
第六條 學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是河南省重點支援建設的骨幹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和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2015年被教育部確定為“金磚國家網路大學”中方參與的11所高校之一,併成為“金磚國家大學聯盟”中方創始成員高校。先後獲得“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河南省最具就業競爭力示範院校”、“河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河南省高等教育質量社會滿意院校”、“全國畢業生就業50所典型經驗高校”和“最具就就業競爭力的十佳典範高校”、“最具品牌影響力的典範高校”等榮譽稱號。
學校在快速發展的同時,根據國家及地方經濟建設和發展需要,走特色發展之路。工科類專業注重應用型人才培養;經濟類、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結合學校行業特色,注重複合型人才培養;逐步形成特色化專業培養模式。
學校注重內涵建設,貫徹“人才強校”戰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在專業設定、課程體系建設、教學內容改革、學生培養模式改革、教師知識結構更新等方面具有創新性發展。逐步促進“招生、培養、就業與社會需求”的聯動機制。經過多年的人才培養改革和探索,逐步形成了“下得去、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特色,得到了用人單位的`高度認可。建校65年來,為國家水利電力建設事業培養了10萬餘名專業技術與管理人才。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全稱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從不委託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校黨委會議研究確定後,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方案,並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稽核備案。學校招生辦公室同時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備案,並透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佈。
學校將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並報主管部門稽核、教育部備案,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 2016年,學校面向全國(除港、澳、臺以外)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錄取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四條 提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以高考(精品課)統考成績為依據,實行“志願清、專業清”原則。
對於進檔考生,一般先滿足其第一專業志願,如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按其所報專業志願先後順序,依照考生基準成績和身體條件並參考相關單科成績的高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時,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併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為順應高考改革需要,一些省份近年出臺了新的錄取投檔辦法,如無特殊說明,學校將按該省投檔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英語(精品課)”專業只招收外語(課程)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俄語”專業、國際合作辦學“土木工程”專業(與俄羅斯烏拉爾聯邦大學合作辦學)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俄語的考生;其它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小語種方向除外)。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一般不低於90分;報考“俄語”專業的考生,英語或俄語單科成績一般不低於90分。
學校不招收除英語、俄語以外的其他外語語種考生。
第十七條 退檔原則: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專業調劑、往年被我校錄取不報到者,學校可考慮予以退檔。除特殊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錄取分數線,按照文化課成績佔40%、專業課成績佔60%的比例計算綜合分數,並參考考生綜合素質、特長、獎懲等情況後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結束後,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要求,學校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網上及時向社會公佈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各專業學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對經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並已計入高考成績,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原則上予以認可,並根據該省有關規定提檔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應當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經河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批准,2016年學費收費標準為:
本科理工類專業為3700元/生·學年;英語、漢語國際教育、俄語、法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數學、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工業工程、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工程造價專業為3400元/生·學年;本科三批為1200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為5700元/生·學年;
國際合作辦學:本科二批為15000元/生·學年;高職高專為13000元/生·學年;
軟體學院(高職高專)為11000元/生·學年;
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階段河南省為20000元/生·學年,升入普通本科後按同等學生標準收取。其他省份收費標準按教育部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六人間住宿費按800元/生·學年、四人間住宿費按1000元/生·學年標準收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報到後,學校將進行全面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一套以“獎、貸、助、補、減、免”為主體的學生資助體系,開闢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學校目前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業獎學金”、“積極進取獎學金”、“專業獎學金”、“海外校友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等;設立有學生勤工助學專項基金,有相對穩定的學生勤工助學崗位,設立有專項臨時困難補助等。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註冊後,學校依據培養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合格後頒發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符合修讀第二學士學位條件的,可自願申請修讀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在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並滿足授予第二學士學位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可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廳批准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絡方式: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高校園區1號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龍子湖校區)S2樓411房間
郵編:450046
錄取諮詢電話:0371-65790702
傳 真:0371-61772976
招生網址: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371-6579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