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民族學院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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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民族學院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面向全國招生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湖北民族學院科技學院;學校程式碼為13250。
第三條 學校為湖北民族學院按新機制和新模式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主管部門是湖北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科門類: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和藝術學等九大學科。
第五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湖北民族學院科技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湖北民族學院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 學校校址:湖北省恩施市學院路39號,郵編:445000。
第七條 學校與湖北民族學院校園主校區相連,資源共享,在校生12500餘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或實施細則;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不做誤導考生和家長的宣傳和承諾;
4、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5、貫徹落實招生政策,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在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下規範地組織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資格複查;7、協助有關省招辦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所有招生專業均不受男女比例和民族限制,即漢族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享有同等的.報考錄取權利,對少數民族考生按有關省招辦規定的優錄政策錄取。
第十條 所有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一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進校三個月內學校組織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予以退學。
第十二條 實行異地遠端網上錄取,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考生所報學校志願和專業志願的先後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身體受限或單科成績受限者除外)。
第十三條 堅持優錄原則,嚴格按各省(市、自治區)優錄政策執行。錄取進入專業時,所有已投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進第二個專業志願,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對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高考成績總分相等或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和按教育部規定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各省招辦投檔以後,我校招辦會與考生進行電話聯絡,徵求考生就讀意向,請考生準確填寫高考錄取聯絡方式,如有變更須及時與學校招辦取得聯絡,以免影響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所有藝術專業文理兼收。各省統考所涉及到的專業,必須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組織的專業統考本科合格分數線;其他各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我校認可相應省招辦所指定的專業考試合格成績。湖北省考生在專業和文化成績雙上線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摺合後的綜合分排序投檔,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投檔成績為 [(高考文化成績+優錄加分)×40%+專業統考成績×60%]×2+專業統考成績×10-6;廣播電視編導:投檔成績為 [(高考文化成績+優錄加分)×80%+專業統考成績×20%]×2+專業統考成績×10-6;舞蹈學:按專業統考成績排序投檔,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分數高的優先投檔,根據投檔情況擇優錄取。其他省考生在專業和文化成績雙上線的前提下, 按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摺合後的綜合分排序投檔,投檔成績為(高考文化成績+優錄加分)×40%+專業統考成績×60%,根據投檔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體育類錄取原則:所有體育專業文理兼收。各省統考所涉及到的專業,必須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組織的專業統考本科合格分數線,考生憑“專業考試合格證”及“文化考試准考證”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在專業和文化成績雙上線的前提下,文化成績×50%+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75%,根據投檔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原則:招生物件為計劃下達的省份,所在省規定的少數民族聚居區辦理了少數民族優錄證明的考生。投檔線為所在省相應本科分數線下80分以內,學校再按計劃數依據特徵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民族班錄取原則:凡湖北省內辦理了少數民族優錄證明,且分數在湖北省本科二批分數線下40分以內的考生可以填報,學校根據省招辦對民族班的投檔人數,按專業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由學校分專業依據考生實際考試總成績進行排序,按專業計劃數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凡按志願錄取或徵求意見後本人同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換錄、不退檔、不轉學。
第四章 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第十九條 學校設立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國家一等助學金4000元、國家二等助學金3000元、國家三等助學金2000元、學校特等獎學金5000元、學校甲等獎學金1000元、乙等獎學金500元、丙等獎學金300元。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有以“獎、貸、減、免、勤、資、補”為主要內容的多元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學校設立足額的勤工助學崗位,採取積極爭取社會援助和捐資助學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家庭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費收取說明:各專業學費是依據國家收費政策和省物價局稽核批准的收費標準確定,專業類別不同,學費不同。代收費專案按湖北省關於高校代收費的統一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公寓住宿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局備案的收費標準執行。(具體收費標準見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部門:湖北民族學院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諮詢電話:0718-8438998(兼傳真);15272222225;13971895908;13635743885;18272296661;0718-8435600 ;0718-8438518
第二十四條 招生資訊諮詢:
①本校網址:②網上答疑:③ E-mail:[email protected]④諮詢QQ:4008813250⑤QQ微博:⑥微信公眾號:湖北民族學院科技學院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頒佈之日起生效,由湖北民族學院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