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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實用】買賣合同合集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買賣合同 篇1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號牌號碼:▁▁▁▁▁▁;廠牌型號:▁▁▁▁▁▁;初次登記日期:▁▁▁▁▁▁;發動機號:▁▁▁▁▁▁;車架號:▁▁▁▁▁▁;養路費繳付有效期從▁▁▁▁▁至▁▁▁▁▁;最近一次年檢時間:▁▁▁▁▁▁;行使公里數:▁▁▁▁▁;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出租、□租賃、□非營運、□其他;車輛上(是/否)存在抵押權。其他狀況:▁▁▁▁▁▁▁▁▁▁▁▁▁▁▁▁▁▁▁▁▁▁▁▁▁▁▁▁▁▁▁▁▁▁▁▁。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元;大寫:▁▁▁▁▁▁▁▁▁▁▁▁▁。買方應於▁▁▁▁年▁▁月▁▁日在▁▁▁▁▁▁▁▁▁▁▁▁▁▁▁▁(地點)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現金、支票、匯票)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日內向賣方支付車款的▁▁▁%,待辦理完過戶手續後再即時支付剩餘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第一筆車款後▁▁▁日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協助買方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

  相關檔案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付憑證、□銷售舊機動車委託書、▁▁▁▁▁▁▁▁▁▁▁▁▁▁▁。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規範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

  ▁▁▁▁▁▁▁▁▁▁▁▁▁▁▁▁▁▁▁▁▁▁▁▁▁▁▁▁▁▁▁▁▁▁▁▁▁▁。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利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檔案的,應每日按車款▁▁%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4、買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剩餘車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

  ▁▁▁▁▁▁▁▁▁▁▁▁▁▁▁▁▁▁▁▁▁▁▁▁▁▁▁▁▁▁▁▁▁▁▁▁▁▁。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章):買方(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出賣人):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經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其名下位於*號車庫(實測建築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所買上述車庫僅作為貯藏室或車庫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二、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庫出售價格為人民幣*萬元整(*元)。乙方在20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在*年*月*日前將上述車庫交付乙方使用。

  四、因該車庫甲方與開發商所籤合同明確不能辦理產權證。如日後因本車庫與開發商產權糾紛導致乙方損失,甲方不予負責;乙方所付甲方購房款,甲方不予退還。如有可能辦理產權證,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證及過戶給乙方相關手續(產權歸乙方所有),辦理產權證及過戶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車庫產權及使用權。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執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20xx年xx月xx日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鋁礦石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破碎鋁磯土礦石(以下簡稱礦石)

  二、供貨時間及數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礦石量7.2萬噸以上,交貨時間每月30日止完成。交貨數量以甲方貨場過磅單為準。

  三、交貨地點:甲方指定的礦石堆場。

  四、礦石質量要求及價格:

  1.礦石粒度:小於25mm的比例為90%以上,25-30mm的比例不得超過10%。

  2.礦石質量:供應的鋁礦石al203含量≥60%,

  3.綜合a/s=6.0,含硫量≤0.5%,水分≤8%。

  4.基準價280元/噸,無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實際供礦量低於合同量的90%,則結算價格在基準價的基礎上下降5元/噸,附水超過8%,除扣除實際水份外,還按礦石淨重扣罰5元/噸。

  五、礦石購銷單價:

  礦石a/s以6.0為基準價,當合同期內供礦量≥4000噸時,單價為280元/噸,a/s每增0.1,單價增1元/噸。當礦石5.6≤a/s<6.0時,礦石a/s以6.0為基準價,a/s每減0.1,單價減1元/噸;當礦石5.3≤a/s<5.6時,礦石a/s以5.6為基準價,a/s?每減0.1,單價滿2元/噸;在基準價基礎上,a/s增加不限,但a/s減少不得低於5.3。

  六、結算方式:

  乙方所供礦石XX為一個結算批次。化驗合格(質量要求符合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化驗不合格,甲方有權不結算,不退貨、不付運費、不支付貨款及任何費用。化驗結果以甲乙雙方皆認同指定的化驗中心所出示結果為準。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條款擅自變更,必須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否則履約方有權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違約方按上月(初始月按當月)總交易額的20%的違約金賠償履約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法務與資產管理部20xx年第1期案例分析為《謹慎對待買賣合同中驗收及違約條款》,共由五部分組成:

  一 、案例背景

  二 、案件爭議焦點

  三 、法院裁判

  四 、以案釋法

  1、為何交貨期為20xx年8月30日,法院卻判決20xx年8月30日為應付款之日?

  2、為何買方主張賣方逾期交貨違約金,法院不予處理?

  五、風險警示

  1、明確驗收期限,舉一反三示例;

  2、應約定適當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3、處理案件時應注意各項權利行使時間;

  4、普通民商事案件中的常用期限歸納整理。

  一、案例背景

  20xx年7月23日中船重工鵬力(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船公司,賣方)與中電電氣(南京)太陽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公司,買方)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合同主要條款約定:

  第一條:合同總金額424650元;

  第二條:賣方應在20xx年8月5日前交付貨物至攀枝花學院專案現場;

  第三條:貨到驗收合格發票入賬後三個月付全款90%,質保金10%在貨到驗收合格一年內支付;

  第五條:若延遲交貨,一天罰款人民幣一萬元整。

  第七條:本產品將應用於買方生產的變壓器或其他電力裝置產品,最終驗收地點在使用者現場,以使用者驗收合格為準。

  合同附則第五條:質量保證期約定為驗收合格2年;

  合同附則第八條第一項:如賣方不能按期交貨,應向買方償付合同總額或當批訂單總額1%/天的違約金。賣方在接到買方所索賠通知後7日內將違約金匯付買方或者由買方在賣方的應付款中直接核減; 合同附則第八條第五項:買方逾期付款,應向賣方承擔逾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合同簽訂後中船公司分別於20xx年8月9日將光伏匯流箱49臺,於20xx年8月30日直流配電櫃2臺和交流配電櫃17臺送至四川攀枝花市。自貨物交付後至本案起訴時中電公司一直未組織驗收。 20xx年10月9日中船公司開具金額總計424650元的發票,並交付中電公司。

  中電公司以沒有驗收未到付款期限為由遲遲未支付任何貨款,並

  要求追究中船公司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20xx年9月中船公司將其訴至法院,要求中電公司支付貨款及違約金。

  二、案件爭議焦點

  1、中電公司未組織驗收,付款條件是否成就?

  2、中船公司逾期交貨,是否直接在貨款中扣除違約金?

  三、法院裁判結果

  20xx年9月9日,法院下發判決書,判決如下:

  1、自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中電公司應支付中船公司貨款382185元及違約金(違約金自20xx年8月31日開始計算,按銀行同期同類存款基準利率標準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

  2、中電公司主張中船公司逾期交貨的違約金,由中電公司另案起訴,本案不予受理。

  四、以案釋法

  1、為何交貨期為20xx年8月30日,法院卻判決20xx年8月30日為應付款之日,違約金自20xx年8月31日期計算?

  案件中貨到中電公司一直未組織驗收,也不能確定何時驗收,根據法律規定,“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驗收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中船公司20xx年8月30日交貨完畢,期間未提質量異議,20xx年8月30日視為驗收完畢。根據合同第三條:“貨到驗收合格發票入賬後三個月付全款90%,”故法院判決支付中船公司貨款382185元,違約金自20xx年8月31日開始計算。質保金10%在貨到驗收合格1

  年內支付;質保金支付時間為20xx年8月31日前。

  涉案法條:--------《合同法》第158條: 20xx年第1期

  “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2、為何中電公司主張中船公司逾期交貨違約金,法院不予處理? 中電公司主張根據合同約定,中船公司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在從貨款中直接扣減,但根據法律規定,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應支付違約金的,應當提起反訴,本案中電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反訴,則本案不予處理。

  涉案法條-----《買賣合同解釋》第四十四條

  “ 出賣人履行交付義務後訴請買受人支付價款,買受人以出賣人違約在先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買受人拒絕支付違約金、拒絕賠償損失或者主張出賣人應當採取減少價款等補救措施的,屬於提出抗辯;

  (二)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應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提起反訴。”

  五、風險警示

  1、付款節點中明確驗收期限

  原因:根據法律規定,雙方未約定驗收期,法律預設2年後視為

買賣合同 篇5

  買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

  賣方: 簽訂日期: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產品的名稱、商標、規格、數量:

  二、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以確認樣品為準。

  三、 檢驗方式及標準

  1、 檢驗方式 買方或其授權代表驗收並出具驗收證明

  2、 檢驗標準:按貨物描述單和合同要求;貨物描述單和合同未盡事項,按部頒標準;無部頒標準的,按國家標準。

  四、 貨款結算方式:

  賣方憑增值稅發票、或蓋有買方公章的收貨單、專用繳款書、商檢證書或產品合格證向買方結算貨款。

  五、 違反合同的責任:

  1、 賣方不能交貨或買方中途退貨的,均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部分貨款總值的10%的違約金。

  2、 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履行交貨義務,在寬限期內仍未能交貨的,或者境外客戶因此不再要貨的,買方有權以書面形式(包括信件、電報、傳真等)通知賣方解除合同。如賣方逾期交貨,致使買方改變外銷合同約定的運輸方式(如海運改為空運),由此增加的運費損失由賣方承擔。

  六、 糾紛解決方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 特別約定事項:

  1、 鑑於本合同項下貨物系出口貨物,買賣雙方特別約定,當境外客戶收到貨物發現貨物質量有瑕疵並提出索賠或退貨時,由賣方與境外客戶協商處理並承擔協商結果。

  2、 如屬分批交貨的合同,賣方有任何一批逾期交貨或質量不符合合同,則買方有權解除全部合同,不受分批交貨的限制。

  八、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才能生效。變更或解除合同也必須符合上述形式,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買賣合同 篇6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甲方將2臺南寧SC200/200施工升降機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買賣協議如下:

  一、裝置價格、數量及金額:大寫(不含稅): 。

  二、交付方式及付款結算:

  1.交貨地點:甲方公司所在地。

  2.運輸方式:乙方自行承擔吊車費、裝車費、車輛運輸費用。

  3.本合同簽訂之日,賣方支付貨款總額的 100 %,計人民幣貳拾肆萬元,甲方收款後開具收款收據給乙方。乙方自行裝車查驗後無異議視為合格產品。

  三、其他事項:

  1.甲方提供裝置隨機資料給乙方,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以前所涉及到事項由甲方負責承擔,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以後所涉及到事項由乙方負責承擔。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賣方買方各執壹份。

  賣方: 買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時間: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