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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熱門】買賣合同合集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買賣合同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立欣工程機械廠)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投資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工業園_(**村)佔地89畝,辦公樓建築面積 20xx平方米,廠房建築面積_17708平方米,並配套場地32655_平方米,按紅線圖為準。

  土地使用許可權為年,自年月年_11_月5日止。

  二、 總價格及其它費用:

  辦公樓、廠房及院落總價款為人民幣壹仟叄佰肆拾萬元整¥13400000__元。

  2、 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廠房總價一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貳拾萬元(大寫)。

  年後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後支付人民幣壹仟叄佰貳拾萬元_萬元(大寫),__元

  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處以滯納 1

  金按銀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

  四、甲方責任:

  1、應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證件合法、有效。

  2、所有資產包括供水供電系統能夠正常使用。

  3、按清單所列專案交接清楚。

  4、合同簽定之日前屬甲方的債權債務和其他有關事項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五、乙方責任:

  1、保證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清轉讓費用。不得以任何藉口拖欠。

  2、自主經營,自負營虧自合同簽定之日後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工傷事故等均由乙方負責。

  六、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蓋章):代表( 簽名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備註:以上燈具光源保一年,電子鎮流器質保兩年。結算數量以實際送貨數量為準

  第二條 質量要求: 符合北京消防驗收標準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提供與回收: 第四條 附隨必備品、配件、工具的數量及提供辦法:送貨時必須附產品

  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並提供配套的吊鏈。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無

  第六條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仍屬於出賣人所有;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七條 交付(提取)標的物或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方式、時間、地點:由出賣人將出賣物直接送至 北京豐臺區東鐵匠營宋莊路38號 中天集團公司施工現場倉庫。從本合同簽定後即按買受人要求供貨,此後以買受人電話通知為準。實際交付貨物的規格、數量等必須以買受人指定的人員 潘光躍 簽字認可的入庫單為準。買受人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5天通知出賣人。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出賣人將出賣物直接送至 北京豐臺區東鐵匠營宋莊路38號中天集團公司施工現場倉庫,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第九條 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北京相關部門有關標準和規定在標的物送至本合同指定地點後進行驗收,驗收過程中發現出賣物有質量瑕疵等問題的,買受人享有要求出賣人調換或者予以退貨的權利,並由出賣人承擔

  由此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第十條 成套裝置的安裝與除錯: 無

  第十一條 出賣人對標的物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量保證期(質量異議期)為兩年,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在接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後二天內到交貨的工地進行無償維修或調換,逾期未到的,買受人可另行聘請他人維修或自行調換,產生的一切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質保金不足扣除部分,出賣人應另行支付。

  因出賣人產品質量問題產生質量事故致買受人或任何第三人損害的,無論是否在質量保證期內,出賣人均應根據產品質量與受害人損失因果關係而應承擔責任的範圍內全額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如果買受人已對第三人承擔了責任,則買受人對出賣人有追償權,出賣人應在收到買受人對第三人承擔責任依據之日起7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單價以本合同為準,數量以買受人指定人員實際驗收數量為準,簽收單據為買受人提供的入庫單,自進貨之日起,期滿一個月內支付發生貨款的50%,20xx年春節前付至95%,餘款5%作為質保金,一年內付清。付款一律使用支票等票據方式支付。付款順序:先貨款、再利息或違約金、再其它費用。。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出賣人違約責任:當出賣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時(如到貨時間、貨物質量等),其應當承擔本合同總價款3‰的違約金。違約金從貨款中直接扣除;如嚴重耽誤買受人進度,則買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另行訂購;出買人所供貨款按70%結算,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買受人違約責任:如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按應付款的3‰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北京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買受人不得轉讓債務,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不得轉讓債權。

  2、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經買受人蓋章或專案經理簽字方可生效,其他視為合同未變更。

  3、出賣人應當將以下資料提交給買受人存檔備案:出賣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提交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加蓋紅章)一份,出賣人為個人的,應當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檔案;出賣物的產品質量標準及相關說明;國家或地方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各種備案所要求的檔案材料;以委託代理人身份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供合法的《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本合同一式四份(注:至少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4、雙方確認來往函件包括分支機構函件,按對方營業執照上的住址或合同中載明的聯絡方式郵寄,即視為已送達 。地址如有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5、出賣人必須保證標的物不侵犯他人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否則一切行政、民事等責任由出賣人承擔;造成買受人損失的,買受人有權抵扣貨款並向出賣人索賠。

  6、工程剩餘標的物買受人有權按本合同或附件約定價格退回出賣人,出賣人不得拒絕。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後三天內到交貨工地現場領取,逾期不領取,視為出賣人遺棄該退回貨物,發生遺失、毀損,後果由出賣人承擔。

  甲方:乙方: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位置及基本情況

  甲方同意出售房屋給乙方,甲方的房屋坐落於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房產證號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基本狀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交易價格及相關稅費

  (一)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相關稅費按照下列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

  1、按國家相關規定各自承擔;

  2、甲乙雙方自行約定相關稅費的承擔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及房屋產權過戶

  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付款,並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1、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將全部房款付清給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後____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2、雙方同意共同委託第三方(銀川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對房價款實施託管,並另行與第三方(銀川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簽訂《銀川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託管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按《銀川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託管協議》約定期限將房價交給銀川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指定的帳戶進行資金託管。甲方在資金託管後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3、辦理貸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交付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___________日內,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乙方;

  2、房屋交付時,甲方應結清與房屋有關的水、電、燃氣、供暖、有線電視、電話、物業費、垃圾清運費等各項費用,並配合乙方辦理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移交。

  3、房屋交付後___________日內,甲方應當將戶籍遷出該房屋。

  第五條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保證房屋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2、提供的房屋權屬證件的真實、合法、有效,保證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及所在地區房屋上市交易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3、如實陳述房屋、附屬設施及裝修裝飾的有關情況;

  4、乙方辦理貸款的,配合銀行或公積金管理機構,提供與辦理貸款相關的資料,並簽署相關檔案;

  5、及時提供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所需的證件、材料(原件和影印件),並按合同約定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

  6、在房屋交付前,結清水、電、燃氣、供暖、有線電視、電話、物業費、垃圾清運費等各項費用,並按照合同約定配合乙方辦理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移交;

  7、房屋交付後,甲方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辦理戶籍遷出手續;

  8、其他履行房屋買賣應當承擔的義務。

  (二)乙方義務

  1、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附屬設施及裝修裝飾情況進行充分了解;

  2、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購房款;

  3、申請銀行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及時向銀行或公積金管理機構提供申請貸款所需材料;

  4、提供房屋過戶交易和貸款所需的證件、材料(原件和影印件),按時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5、其他履行房屋買賣應當承擔的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期限付款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約定期限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或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條件將房屋交付乙方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房之日起_____日內,甲方應當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並按已付款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約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戶籍遷出手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次日起至戶籍遷出完畢時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發生的爭議,由合同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提請相關行政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項方式解決。

  1、提交銀川仲裁委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手寫項填寫內容與印刷文字內容不一致,以手寫項優先;

  2、合同如有內容變更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中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各方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甲方、乙方責任的內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出賣人_____份、買受人_____份,交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存檔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買賣合同一般要包括下列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除此之外,買賣合同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當然,一個具體的買賣合同即使缺少上述的一些條款,也並不影響其效力,只要缺少的條款不屬於必備條款即可。我們認為,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是當事人、標的和數量。

  當事人如果對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作出了約定,自應從其約定。在對之未作約定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如果合同文字同時採用中文和外文的,應以中文為準;如果以文字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表示數量且二者不一致時,應以文字為準。

  一、合同有哪些主要條款

  合同法規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有九項: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合同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僅要把應當規定的當事人都規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定準確、清楚。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係無法建立。不同性質的合同,其相應的標的物也不一樣。例如:借款合同的標的是貨幣,租賃合同的標的是租賃物。

  (3)數量。在大多數的合同中,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許多合同,只要有了標的和數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因此,數量是合同的重要條款。

  (4)質量。質量是對標的的質的規定,具體指標準、技術要求,包括效能、工藝等。一般以品種、型號、規格、等級來體現。訂立合同時對此應作具體詳盡的規定。

  (5)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是指取得合同標的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用貨幣支付的價金。如:買賣合同中的貨款,租賃合同中的租金等;報酬則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提供勞務或者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另一方當事人給付的酬金。如僱用合同中的佣金,運輸合同中的運費等。

  (6)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就是合同當事人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它直接關係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限,涉及到當事人的經濟利益,也是確定是否違約的依據之一。

  (7)履行的地點和方式。履行地點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對方當事人接受履行的地點;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具體做法。

  (8)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違反合同規定,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對當事人的利益關係重大,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以利於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合同,解決合同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違約金、賠償金等,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9)爭議解決的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合同發生爭議後解決的方法和途徑,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發生爭議後,是透過訴訟還是仲裁方式解決。

  二、如何確定合同的.成立時間

  《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33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根據第25條規定,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條、33條又規定了不同的合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

  /retype/zoom/a73548f665ce050876321388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0399139d4fc024be58a39471edf01f3d&sign=a55de1ac5d&zoom=&png=8004-&jpg=0-0" target="_blank">點此檢視同成立時間規則,這三個條文的適用關係是:若同時存在各條適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應以第33條為準;若同時存在第25條、32條適用情形的,應以32條為準;若只存在第25條適用情形,或雙方簽字蓋章時間與承諾生效時間一致,則可適用第25條,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發出要約,乙公司於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諾並於當日到達,甲公司於10月15日在合同上簽字後再寄給乙公司,乙公司於10月20日在合同上蓋章,後甲、乙雙方又於10月25日簽訂了合同確認書。在這個案例中,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時間應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條中的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係,即當事人既可以只簽字而不蓋章,也可以只蓋章而不簽字,也可以既簽字又蓋章。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行為既可以同時同地完成,也可以異地完成。在異地完成情況下,以最後一方當事人完成簽字或蓋章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

  購銷合同主要條款起草指引

  為強化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控制,確保合同條款準確、完備,減少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房產集團綜合管理部根據房地產建築市場特點,對購銷合同條款風險因素進行了歸納總結,對各條款起草中應注意問題予以提示,形成本指引,供合同經辦人員起草合同時參考借鑑。 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通常有類,一類是合同條款約定不完備、不嚴謹、表述不準確造成合同約定不明、理解不同產生的爭議,一類是履行過程中違約導致的爭議。合同條款約定不完備、不嚴謹、表述不準確造成的爭議屬合同簽訂階段風險控制因素,該風險因素可透過合同主要條款的設計予以降低。

  根據《合同法》第12條和第131條的規定,買賣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物、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條款體現的是締結合同雙方的主體身份。合同經辦人員在起草該條款時應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各種型別的企業和個人都可以成為合同的賣方或賣方,但是“專案部”、“工程部”等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主體。同時,該處的合同主體應當與在合同最後簽字或蓋章的單位或個人一致。當事人的住所與發生糾紛後管轄法院有關,當事人是自然人時應考慮在合同中標明住所,企業住所地一般可透過工商檔案確定,可考慮不填。

  2、標的物條款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即貨物,標的物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它體現著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標的物通常透過品牌、規格、型號等內容來體現。簽訂合同時,要使用標的物的學名並使用全稱,名稱的約定必須規範、明確、具體,不得使用俚語、俗稱或方言。如果交易的是特定貨物,必須要寫明它的詳細特徵,比如型號、出廠時間等。如果一次性購買不同種類和規格的商品,則應在合同中寫明每一種類或者規格貨物的基本情況。需要特別主要的是,對於機電等配套產品,不僅要寫明主機(主物)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等級和花色,必要時還應寫明隨主機的輔機、配件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等級、花色等內容。

  3、數量條款

  標的物的數量是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中的量除了通常所理解的量以外,還包含計量方式(單位)的約定。合同的數量有多種約定方式,有的是明確約定具體的量,有的是約定計算方式。數量爭議往往因計量方式約定不明產生,比如說用“一車”、“一批”等字眼。因此,

  約定數量條款時必須採用規範的計量單位。

  4、質量條款

  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決定合同目的能否實現,質量條款也是合同的重要條款。質量的約定應根據標的物的具體情況,有國家、行業標準的建築材料和機電裝置產品,可透過約定適用的規範標準達到明確質量要求的目的;天然的出產物或質量受原材料影響較大的石材、瓷磚等產品以及無法用文字表述的產品,可透過雙方共同封樣的方式明確質量標準;非標準的加工定做產品則可以透過明確原材料、技術引數要求等對質量要求予以明確。合同約定採用規範來明確質量時應注意不同規範的產品質量要求不同,應選擇質量要求高的規範。合同約定採用封樣的方式明確質量要求的,在封樣同時可要求賣方出具樣品品質的書面說明。

  5、驗收條款

  驗收條款是買賣雙方對賣方交貨後如何檢驗以及質量問題提出異議期限的約定。賣方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貨物是需要透過驗收來確定,貨物的驗收條款通常應包含數量如何驗收,如採用稱重、理算還是其他方式,以及質量如何檢驗的約定。驗收條款中還應注意的是驗收期(又稱質量異議期)的問題。通常的情況下,作為賣方來說,希望買方能夠儘快檢驗,檢驗合格後就能免除其質量擔保責任,而對買方而言,交貨後立即檢驗通常只能查明表面是否存在瑕疵,其內在是否瑕疵是很難判斷的,特別是對於批次交付的材料,要求交貨後立即檢驗是不現實的。因此,關於質量檢驗期應約定充分的時間,應在合同中載明交貨驗收只限於表觀驗收,內在質量問題可在一定的期限或兩年內提出等。

  6、價款條款

  買賣合同中的價款,是指買受人取得標的物而向出賣人支付的貨幣,即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代價。價款一般是指標的物本身的價款,但大宗貨物在異地交付時,會產生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保管費等一切額外的相關費用。買方應當對價款及其是否包含相關費用寫清楚,同時如果是進口產品要特別註明價款所使用的貨幣單位。

  7、履行期限、地點、方式條款

  買賣合同所指的履行期限就是賣方交付貨物(或單證)及買方支付貨款的時間。約定明確有利的履行期限能給當事人帶來期限利益,如貨到後一個月內付款比貨到付款能推遲付款期限,有利於買方更充分地利用資金。買賣合同中對賣方履行期限的設定必須明確期間或期日,防止賣方以期限不明拖延交貨。買方付款義務的履行則可以約定以賣方提供產品的檢驗檢疫檔案、單證以及稅務發票為前提,以爭取達到履行期限延長,遲延付款的效果。

  買賣合同中的履行地點通常是指賣方交付貨物的地點。履行地點在買賣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履行地點是確定驗收地點的依據,是確定履行費用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的主要依據,有時是確定標的物所有權是否移轉、何時移轉的依據。另外,履行地點還涉及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為避免異地交貨產生貨物運輸風險及運輸費用的問題,合同履行地點多數情況下以約定買方所在地或專案現場為宜。

  買賣合同中的履行方式主要是指交貨方式。交貨方式通常有三種,一種是送貨上門,一種是買方自提,還有一種就是代辦運輸(委託第三方運輸),代辦運輸還分為汽運、水運、航空運輸等等。不同交貨方式的風險轉移時間和運輸風險的責任承擔是不同的。對買方而言,通常情況下賣方送貨上門風險最小,買方自提次之,代辦運輸風險最大。

  8、包裝方式條款

  在貨物買賣中,要將貨物由所在地移到買受人指定的地點,一般要經過搬運、運輸等多種環節。如果對貨物的包裝達不到一定的要求,很可能就會對貨物造成損壞。因此,合同中最好對貨物的包裝方式作出約定。包裝方式應當根據保護貨物的質量、品質、效能和表面塗漆等不受損害來確定。其內容包括對具體的包裝材料、包裝方式的約定。應當特別注意的是,除賣方送貨這一交貨方式外,上門自提和代辦運輸情況下運輸過程中破損的風險都是由賣方承

  擔的,這兩種交貨方式下必須提高賣方包裝要求。

  9、違約責任

  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是指買方或者賣方沒有嚴格按照合同履行所應承擔的責任。買賣合同中賣方常見的違約有交付的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或產品質量存在瑕疵,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供貨以及毀約等情形,買方常見的違約是遲延付款。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主要有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以及定金責任等方式。上述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中,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及賠償損失等責任承擔方式即使合同中未約定也可根據違約情況要求違約方承擔,但違約金和定金只有在合同中約定了才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 違約金的約定方式有兩種,一是約定固定數額的違約金,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如逾期付款違約金通常是逾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幾的約定。違約條款的目的不在於追求對方違約時從該條款中獲利,而是增加對方違約的成本。因此,如果合同相對方違約屬大機率事件,可考慮約定相對高額的違約金以遏制違約的衝動。應注意的是,由於合同違約金屬買賣雙方意思自治的產物,發生爭議時法院調整幅度有限,約定的己方違約責任不宜過重。

  定金作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應當注意的是約定的定金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20%,超過部分無效。根據擔保法定金罰則的規定,交付定金一方發生合同約定承擔定金責任的違約情形時,收受定金一方可全額沒收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則應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定金是一把雙刃劍,應謹慎使用。

  10、爭議解決條款

  合同爭議發生時通常有三種解決方式:當事人協商解決,第三人調解,仲裁機構仲裁或者法院訴訟。其中,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第三人調解都是不具有強制力的解決方式,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還需透過仲裁或者法院訴訟解決。

  仲裁和法院訴訟作為兩種有法律強制效力的糾紛解決方式,為了避免發生衝突,合同雙方只能擇其一。仲裁與法院訴訟的區別在於法院訴訟即使合同雙方沒有約定也是法定的糾紛解決方式,仲裁則只有雙方約定透過仲裁解決糾紛時才可以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有效的仲裁約定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轄。

  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時應當注意三個問題,仲裁是一裁終局而非像法院訴訟不服還可以上訴,因此仲裁的公正性缺乏有效的保障機制,二是仲裁機構是在地級市設立,區縣一級並無經濟糾紛的仲裁機構,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機構應當是有效存在的仲裁機構,三是仲裁和訴訟不能同時約定,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仲裁的約定就是無效的約定。

  法院訴訟解決糾紛時應當注意,我國的法院也是可以選擇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的一個法院作為糾紛管轄法院。如未約定的,一方可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合同經辦人員在約定合同糾紛管轄時應考慮買賣雙方是否在同一區域、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違約機率等因素選擇對我司有利的訴訟法院。

  一份完整、規範的合同可以儘可能減少因條款約定不明產生的爭議,但合同的生命在於履行。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及合同簽訂後情況的變化都會導致糾紛的發生。因此,光有一份好的合同是不夠的,還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變更、補充合同約定。沒有一個交易是完全相同的,一份好的合同必須根據當次的交易情況認真起草,期望憑合同範本一勞永逸地解決合同起草工作是不現實的,合同經辦人員對此應有正確的認識。本起草指引所附文字僅供起草參考用,合同經辦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增改刪減。

買賣合同 篇5

  產品購銷合同

  賣方(甲方):簽訂時間:

  買方(乙方):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購買紙張,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三.交貨地點:甲方倉庫。

  四.包裝標準:按照甲方企業內控標準,乙方如有特殊要求應在本協議補充條款中

  註明。

  五.貨款支付方式:

  六.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根據路途遠近甲方合理確定運輸方式,運輸費用由乙方

  負擔。

  七.提出異議期限:貨物到達乙方後,乙方(或派人)應對貨物包裝、數量、質量

  等事項進行驗收,乙方在送貨憑證上簽字後即視為對甲方的貨物無任何異議;貨物到達乙方後,如乙方對貨物包裝、數量、質量等事項有異議,則應在貨物到達起( 30)內書面向甲方提出,雙方協商解決,否則視為乙方無異議。

  八.乙方指定職員 、 、 在甲方的送貨憑證上簽字。

  九.違約責任:如雙方違約,則每日按照 0.5 %的標準另行支付違約金。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起訴方所在地

  法院裁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