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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推薦】勞動合同合集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合同 篇1

(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周口博大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周口市七一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蔡衛傑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20xx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xx 年 2 月 3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20xx 年 2 月 9日起至 20xx年 4 月 9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年 2 月 5 日至 **年 2 月 5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針車、手工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福建石獅市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1、16到40週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

  3、熟練幫面針車工、手工和具備完全操作整鞋的技能。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

  民族:________

  戶籍所在地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_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四、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六、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

  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且因為本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任務需要及乙方崗位意向,安排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的規定),甲方根據單位有關規定及乙方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時間(具體見第五條)。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根據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 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量不超過8小時,如超出8小時需加班部分根據加班時間予以補休。每週工作五天半,按工作需要實行單雙休。月休假保證在6天以上(包括六天)。 具體安排為:

  夏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冬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5天/年;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年休假增加一天;以15天為上限)、婚假(15天)、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假期時長均遵照《勞動法》、《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

  3、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4、如果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5、當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與休息時間。

  第六條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及乙方工作崗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2、工資構成方式為:基本工資+專案提成工資+年終獎。基本工資分為實習工資,適用期工資和轉正工資三種。

  試用期基本工資為元/月;正式聘用的

  基本工資為元/月。個人當年所得基本工資+提成不足元時發放保底工資,保底工資元/年。

  乙方專案提成工資計算方式:單個專案提成X完成專案數量。單個專案提成比例為該專案簽訂資金總額的3%-6%。個人所得提成根據實際工作量、工作完成質量等因素在專案組內分配。每個專案完成後,需結算該專案個人所得提成額,由公司存檔並通報個人。

  3、甲方每月25日支付乙方(上月)基本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當年的保底工資及提成在農曆春節前一次性發放。

  4、如乙方在合同期內因故離職,需提前結束合同,乙方當年個人應得保底工資扣除20%,餘下金額離職當月一次性發放。

  第七條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按時以當地最低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乙方應提交辦理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資料。

  3、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4、在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工資按照國家的規定和甲方規定執行。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專案,機構調整、撤併等。

  3、由於通貨膨脹、物價指數上漲,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變更,甲乙雙方每年就工資部分進行協商一次。雙方達成一致時,變更本合同;如最終無法達成一致,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第九條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第八條第3款所述情況;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實習期或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如因乙方個人原因需要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認可,可以解除本合同。如甲方不認可,乙方仍要解除本合同的,則乙方須承擔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為月工資額。如乙方未交接離職或曠工超過15天,視為違約,違約金為月工資額的二倍,並且甲方有權不予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並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在試用期內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

  (4)、《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第十三條商業秘密

  1、乙方為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時,甲乙雙方終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個月內,乙方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工資標準隨崗位變動而調整。

  2、掌握商業秘密的乙方離職後,須在半年內不到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不得使用在甲方工作時的保密資料或成果。如果乙方未按此約定執行,甲方將追究其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3、乙方在合同期內及離職後,不能向任何人洩露甲方的商業、技術秘密及甲方所擁有的一切資料。如有違反,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4、乙方不得拿在甲方的工作作為自己的畢業設計或答辯,如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沒有時間完成畢業設計的,可與甲方協商,由甲方確定乙方的畢業設計及答辯範圍。 第十四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3、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 篇3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勞動者也應當履行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性和實體性義務。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下列義務和權利:

  第一,應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除由於用人單位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一般來說,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應根據規定履行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對於用人單位存在過錯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建議勞動者採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以免因行使解除權不當而出現爭議。

  第二,應當履行工作交接的義務。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並透過交接單等書面形式將交接情況作出記錄。

  第三,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注意履行保守用人單位秘密的義務。 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是一個勞動者的無條件義務,由於洩密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不僅可以依法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而且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追究受密單位的法律責任。對於有競業限制約定的,勞動者還應當按照協議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第四,勞動者還應當向用人單位索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也是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和再就業等相關手續所需的重要檔案,所以,勞動者應當妥善保管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第五,勞動者應當配合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但在辦理相關手續過程中,勞動者也應當履行告知和配合等義務,以免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

  第六,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內容履行相關義務。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是合同的一種,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雙方應當履行。另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這是與勞動法不同的規定。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甲方): ____________乙方(乙方):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 期限勞動合同。

  雙方合同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試用期為 個月。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向乙方說明理由後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並無須給予甲方任何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甲方欲同乙方續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在本合同到期7日內徵詢乙方意見,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後的勞動合同條款可以完全或者部份與本合同不一致,以雙方續簽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為準。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臨時性調整,(所謂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的調整,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崗位執行 工作制。甲方實行其他工作時間須經勞動行政部門許可方能執行。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 時間週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雙休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 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或平時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或加點費。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的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 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並嚴格執行。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上海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 行健康檢查。對於有毒有害的工作環境將給予乙方必要的說明和補償。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 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後每月基本工資為 元,試用期工資為正式錄用後工資的80%,甲方每月發放工資日為 日。

  第九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 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安全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休息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合同當事人應按國家和上海市社會保險的有限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符合計劃生育女職工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享有規定的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有關待遇,具體規定詳見員工手冊。病假、事假等有關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都可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並無須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的情形:

  (1) 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於下列 情況:諸如:......

  (2) 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的,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諸如: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 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提出後仍不改正。

  第二十二條 甲方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但須給予經濟補償的情形: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 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與甲方協商一致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 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 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 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 因防治汙染搬遷的或市政動遷的等;

  (5)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 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條 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 情形:

  (1)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 健康檢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子確認喪失或 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 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沒有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 勞動合同;若乙方同時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則甲方參照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情形

  (1) 未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 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 甲方以欺詐、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 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 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 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勞動者已開始貪汙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蹤的;

  (4)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情況 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

  第三十條 甲方在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4)(5)種情形,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不降低現有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況外,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1)種情形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月工資高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的一個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和違反

  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具體內容詳見《保密協議》及《商業禁止協議》。

  第三十七條 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參加專項培訓(即為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培訓費用以外的費用支付的培訓),甲方有權與乙方簽訂服務期合同,服務期合同另行簽訂。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以下條款取消,即: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處報到之日起並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如何簽訂以及如何簽好勞動合同,為以後勞動爭議的發生減少隱患。重要的就是你能否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好自己。

  勞動關係的存在一般來說是以勞動合同為標誌。因此,簽訂勞動合同、簽好勞動合同,將有利於勞動爭議的預防。而要簽好勞動合同,就需要熟悉《勞動法》等法律,清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責。

  簽訂勞動合同首先得在形式上完備。勞動合同是雙方在自願基礎上平等協商後,經過雙方簽字生效的。對於大學來說,他們首先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這每人一份的就業協議書是學校、學生和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的。就業協議是三方的一種合意,是簽訂勞動合同前特殊階段的一種特殊協議,也具有勞動合同的相似性質。大學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後,便受到該協議的法律約束,不能夠擅自毀約。就業協議書的簽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學生的再次選擇權,學生應該注意這點。而學生進入單位後還是要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內容遠比就業協議寬泛具體。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在學生進入單位進行工作後還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業協議將起到勞動合同的作用。

  另外,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經常存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拖延簽訂勞動合同等現象。首先,勞動者應清楚知道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應儘量爭取簽訂勞動合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其次,勞動者還應該注意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因為這部分主要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等諸多的事項,內容的不完善很容易引發勞動爭議。

  第三,勞動者還應該著重注意試用期是雙方相互瞭解、相互選擇的特殊時期,也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勞動者還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有的用人單位經常借試用期之由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不合法的。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限,但不允許先試用後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在此期間,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只要提前通知即可;而用人單位雖也可如此,但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勞動者不適合該職位。一般來說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勞動者還應當事先問清用人單位工資具體構成,比如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等,在合同中要著重寫明工資標準,因為有的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實際工資可能與承諾的不一樣。另外關於法定社會保險,一般來說正規的用人單位都會給勞動者購買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等四種社會保險的。但也有的卻為片面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給勞動者購買,這是也違法的,勞動者因為生計原因可暫時不要,但必須知道這是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最後,勞動者還應該對合同解除的條件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予以詳細具體約定,對於來說,尤其應該注意。因為畢業生總是在求職的時候存在不滿足的心態,遇到更好的就會把前面的單位給拋棄,因此用人單位一般都會在就業協議中約定很高的違約金以限制畢業生的毀約。所以大學畢業生不可輕易的違約,即使要解約,也該提前通知,以防勞動爭議的發生,產生賠償責任。因為一旦不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單位有可能透過法律途徑要求學生賠償單位的招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