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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精選】借款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xxxx

  合同當事人:xxx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於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就挪用借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計收罰息。

  二、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xxx元整。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收據為準,借款收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借款利息

  4.1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計算,按實際放款數計算利息。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年利率為%。

  4.2借款利息從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結息。甲方應按期償還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金,乙方有權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實際償還之日止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計收罰息。

  五、借款的發放和償還

  5.1乙方須在合同生效的當日,將合同約定借款金額交付甲方。

  5.2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本息。本合同下甲方還款順序為:先利息後本金。

  六、借款保證

  丙方根據甲方的請求,同意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保證擔保,丙方承諾並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6.1保證方式: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丙方對本合同中的甲方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6.2保證擔保的範圍: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借款債權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

  6.3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後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

  日為屆滿之日。

  七、違約責任

  7.1甲方、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甲方、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均構成違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丙方應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額的%支付違約金,如果不足彌補乙方的,應賠償乙方實際遭受損失。

  7.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甲方違約沒有按期還本付息的,乙方為實現借款債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由甲方承擔,丙方對此項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8.2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就合同的變更或解除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後,甲方已佔用乙方的借款和應付利息應付給乙方。

  8.3甲方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前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8.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丙任何一方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時,應在變更後 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九、其他

  各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附則

  11.1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經乙方提供借款並且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甲方的身份證影印件

  附件二: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

  附件三:借款收據

  甲方(簽字): xxx

  乙方(簽字): xxx

  法定代表人: xxx

  委託代理人:xxx

  證件號碼:xxx

  住所:xxx

  通訊地址:xxx

  聯絡電話:xxx

  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xxx

  委託代理人:xxx

  證件號碼:xxx

  住所:xxx

  通訊地址:xxx

  聯絡電話:xxx

借款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單位)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購買房屋,資金不足,特向乙方請求借款。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_元整),甲方應於年 月 日前歸還完畢。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間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紅______元作為還款。在此期間,若甲方的股份分紅總額不足捌萬元的,甲方需將 不足部分補齊還給乙方。

  三、甲方等人對第一項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3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於 前交付甲方。

  (2)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限:

  (4)還款日期和方式:

  (5)違約責任:

  (6)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 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以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簽名)

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編號房字第號

  借款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貸款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經________批准,開發_______,面積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萬元,因資金不足,經向乙方申請,同意給予貸款。

  現經雙方商定,根據《城鎮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特簽訂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寫)_________萬元,用作開發________的週轉金。附用款計劃。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為月息____‰,每季結算一次。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時,計算複利。

  四、逾期貸款,加計利息30%,挪用貸款加罰利息100%.

  五、甲方以____和其它資金作為還款來源,在貸款到期前還清貸款本息。附還款計劃。

  六、甲方用___人為借款的保證。全部貸款到期,貸款方發出逾期通知三個月後,仍未歸還,貸款方可以直接從借款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中扣收。

  七、甲方應用自有財產或開發產品作為貸款的抵押。借款企業無力償還本息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式處理作為貸款保證的財產或開發產品。

  八、甲方出現《貸款辦法》中第十七條所述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從借款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中扣收部分或全部貸款。

  九、乙方由於自身的原因影響甲方用款時,按照《貸款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付給甲方違約金。

  十、其他事項,按照《貸款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及擔保單位簽章後生效,貸款全部還清後失效。本合同正本簽章方各執一份,副本報各自主管上級一份。

  十二、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國家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

  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乙方:行

  (公章)

  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擔保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甲 方:(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住 址:(戶籍所在地)

  電 話: 郵政編碼:

  乙 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甲方願意將其有權處分的、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資產作為質押物,向乙方申請借款。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事項

  1.1 借款金額: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1.2 借款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監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 綜合管理費率:

  (1)計費方法:按每個月30天、每年360天計算。

  (2)計算公式為:綜合管理費=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借款金額×實際佔用天數。(實際佔用天數從放款日開始計算)

  1.4 借款利率: (計息方法同上)。

  1.5 借款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1.6甲方將其在 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 和對應的上海股東賬戶 深圳股東賬戶 提供給乙方,用於監管和在必要時處分質押物,乙方提供資金供甲方使用並進行監管。

  第二條 質物

  2.1 甲方用作質押的資產是指在上述賬戶內的證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債券、國債、以及資金(以下統稱證券)。用於質押借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監管賬戶內以下幾種股票不作為質押物:

  (1)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2)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3)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2.2 甲方賬戶內的自有資產市值 萬元(包括股票和資金),甲方將其中的 萬元資產質押給乙方,質押率為 %。甲方並授權乙方對該賬戶進行監管,乙方監管資產總額為 萬元;

  (1)質押率=借款本金/質押證券市值×100%。

  (2)質押證券市值=∑質押證券數量×前日證券收盤價+資金。

  2.3 在質押合同生效期間,甲方可置換質押物。如果甲方買入本協議

  2.1款規定的股票,其市值不計入監管資產總值。

  第三條 借款的償還

  3.1 甲方按當票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借款的綜合管理費,在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本金及欠繳的管理費、利息。(雙方可商請證券營業部從甲方資金賬戶代收)

  3.2 甲方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後,在借款到期後5日內辦理續當手續;

  3.3 甲方可提前或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借款本、息、費。在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後,借款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向證券營業部提供的《客戶承諾書》、《授權委託書》同時自行終止;

  第四條 質權的行使

  4.1 甲、乙雙方為控制因股票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特設立警戒線係數140%,警戒線市值 萬元和平倉線係數120%,平倉線市值 萬元;

  (1)警戒線市值=借款本金×140%

  (2)平倉線市值=借款本金×120%

  4.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處分質押物。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單方面處分質押物並收回借款本金、管理費、利息,乙方可以持甲方預留的清密通知單、身份證影印件、股東卡影印件等憑單修改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並對監管賬戶內的證券進行平倉和劃撥資金。因乙方行使上述許可權導致監管賬戶發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監管賬戶內的監管資產總額降至警戒線市值時,甲方應於下個交易日向監管賬戶增加資金或股票,避免使監管資金總額少於警戒線市值。

  (2)如乙方不及時補足資金或股票,致使監管資產總額低於平倉線市值時,視同甲方已授權乙方於此交易日起平倉處置全部監管資產,並可以把當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最低委託買入價作為平倉委託價,如當日未能全部成交,依次順延,直至監管賬戶上的資金餘額足以支付借款本金及應繳管理費、利息。

  4.3 借款到期後,甲方未辦理續當手續也未歸還借款本、息、費,乙方可於T+5個交易日起平倉處置其監管資產,並可以把平倉當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最低委託買入價作為平倉委託價,如當日未能全部成交,則依次順延,直至監管賬戶上的資金餘額不少於借款本金及應繳管理費、利息。

  4.4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從監管賬戶支取和轉出超出監管資產總額以外的資金,不能支取和轉出資產總額以內的資金。

  4.5 甲方不能撤消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不能辦理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轉出託管手續,也不能辦理掛失凍結監管賬戶。

  4.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借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情況和資料。

  4.7 本合同所適用的政策與法律環境發生變換而影響到業務的繼續進行,甲方承諾可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與乙方協商解除合作關係。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在本合同生效期內,甲方未按當票約定的時間向乙方交納綜合管理費,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並依據本合同4.3款賣出質押物,所獲資金用於清償甲方借款本、息、費。

  5.2 借款合同期滿,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履行還款義務,也未與乙方辦理續當手續,乙方可依據本合同4.3款賣出質押物,所獲資金用於清償甲方借款本、息、費。甲方還應當根據當期內的息、費標準和逾期天數,補交當期利息和有關費用;

  5.3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任何一方不依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擅自變更、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質物合法性、無爭議的處分權、及其他資料不真實,乙方可責令對方限期糾正。甲方拒不糾正時,乙方可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並要求甲方補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危及借款安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借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本、息、費,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 其他條款

  6.1 質押物在質押期間所產生的孽息(包括送股、分紅、派息等)隨質押物一起質押。

  6.2 甲、乙雙方簽訂質押借款合同後,分別向證券營業部提供《客戶承諾書》和《典當行通知書》。以上檔案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當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透過調節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6.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6.5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則有該公民簽字生效)。

  6.6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市 街(路)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