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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現狀調查報告

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現狀調查報告範文

  《勞動合同法》是我國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的一部重要法律。自正式頒佈實施以來,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群眾的普遍熱議。今年內,我區法院和勞動仲裁機構因為《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規的相繼頒佈實施而集中波及引發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爭議訴訟案件出現了兩大高峰。按照區人大常委會本年度工作的計劃安排,我們人大內司委在區法院的協助下對今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區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情況進行了初步調研,為今後區人大常委會繼續依法組織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做好準備。

  一、今年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

  自今年1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的十個月內,我區人民法院共受理勞動爭議訴訟案件1219件,為上年度全年收案數的5倍,接近前五年總收案數的2倍。目前,已經結案1003件,其中調解351件,撤訴412件。今年勞動爭議訴訟案件所涉及的主要爭議類別為:勞動關係的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社會保險的交納、加班工資的支付(延時加班、雙休日加班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支付等等。其中涉及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案件891件,佔當年全部勞動爭議訴訟的73.09%;涉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認定的案件33件,佔當年全部勞動爭議訴訟的2.7%;涉及加班時間和加班工資計算的案件934件,佔當年全部勞動爭議訴訟的76.62%;涉及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爭議的案件621件,佔當年全部勞動爭議訴訟的50.94%。

  二、當前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熱點分析

  從本年度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訴訟案件情況的統計分析中我們不難看出其熱點爭議所反映的實質內容。

  1。勞動關係的確認或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問題:許多勞動爭議案件的起因是勞動關係的界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合同或合同約定內容不完善、不準確的情況比較普遍。還有的單位與原下崗工人是否構成勞動關係出現爭議。因此,雙方當事人對各自權利義務的內容往往爭執較大。此類案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由於雙方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又難於提出相應的勞動合同等為依據,勞動者的'主張往往因無有力的證據支援而敗訴。

  2。加班時間的認定及計算基數等是否合理:勞動爭議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因對加班時間的計算和勞動報酬的範圍、數額、給付條件和方式等產生糾紛的情況較多。此類問題除了法律的明文規定以外,更多的是由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規定或者直接由用人單位隨意決定的,單位又據此來決定工資、獎金、福利的發放,有的用人單位還附加了諸如房租、就餐、水電費等收費標準和辦法,有時甚至沒有確定相關標準規範。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因此只有尋求法律救濟。

  3。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依據本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對勞動者進行管理,要求勞動者必須嚴格遵守本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對於違反內部規定的行為往往依據此類規定對勞動者作出相應的處分。勞動者的工作條件、工作內容和要求及報酬待遇等也往往由其決定。如何界定用人單位在管理勞動者中的自主權,如何界定單位制定內部規章的許可權和範圍,此類規範內容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經適當民主程式產生(如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透過),是否向勞動者公示,是否能作為案件處理的依據等等,常常是雙方當事人庭審辯論的焦點,也是案件審理的關鍵所在。

  4。單位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勞動爭議案件中許多勞動者因不服用人單位拖欠、扣發工資、獎金、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而起訴,在其訴訟請求中大多要求單位給付相應的補償金或賠償金;用人單位則往往辯稱自己的行為是基於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或本單位規章制度等原因,其行為合法有效。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常就案件情況是否符合支付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的標準而發生爭執。

  上述四個方面的勞動爭議熱點也是我們在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過程中要重點監督管理和控制防範的行為,有關方面要認真加以研究對待。

  三、確保《勞動合同法》正確實施的幾點建議

  區政府及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應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積極推動和促進《勞動合同法》的深入貫徹,各級工會組織要充分發揮其對廣大勞動者動員、協調、維護、保障的作用,廣泛動員勞動者和社會力量共同促進《勞動合同法》在我區範圍的普遍實施。

  1、繼續加大並長期堅持《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宣傳教育力度,積極營造良好的依法用工和依法勞動的法制氛圍。要廣泛組織工會幹部、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人員、企業負責人、政府有關工作人員深入學習法律,認真解讀《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具體條文,透過開展宣傳教育進企業、進社群的活動和參與典型案例的調解仲裁實踐,理解和把握勞動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實質。

  2、加強對用工單位實施《勞動合同法》的指導和服務,引導和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建立和健全完善的規章制度。經常檢查用工單位在勞動合同簽定、社會保險交納、工資支付、勞動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有效地糾正。用工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機制,規範用工的合同、培訓、考勤、獎懲等程式,完備建立必要的檔案資料,做到依法有據。

  3、加強對廣大勞動者的宣傳、教育、培訓,尤其要把城區流動人口中的務工人員作為重點物件,採取多種形式進行法制教育。要及時把《勞動合同法》納入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普及《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內容和要義,使勞動者能夠透過合法渠道依法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及時有效地向有關部門提出勞動仲裁,以便使其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有效的維護。

  4、勞動監察部門要加大對用人單位的監管力度,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在區域要儘快形成勞動保障監察管理的網路化,努力實現對用人單位的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監察管理。發現問題要跟蹤查究、快速反應,特別要加大對違法用工情節惡劣、社會反響大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努力從源頭上減少用人單位的違法用工行為。

  5、加強勞動仲裁機構建設,提高勞動仲裁隊伍的調解和仲裁水平,充分發揮勞動爭議的調解和仲裁作用。建立勞動爭議行政仲裁與人民法院的訴訟對接制度,勞動行政部門和勞動仲裁機構要經常與區人民法院進行溝通與交流。對勞動爭議案件處理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尤其是適用法律方面的問題要及時與法院溝通。切實保證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作用和仲裁程式得到充分發揮,以減少勞動爭議走向司法訴訟產生的各項成本。

  透過對《勞動合同法》實施近一年來我區勞動爭議案件的調研情況我們同時看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在我區範圍內已經開始初顯成效,一是勞動合同的短期化和勞動用工的隨意化現象開始剎車;二是勞動合同的文字逐步開始走向規範合理;三是勞動者依法維權的意識普遍增強。雖然今年由於《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條例的實施出現了勞動爭議案件的高峰,但是,這些勞動爭議案件的絕大部分行為是在《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前就發生的,屬於新舊法規過渡期間產生的陣痛,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短時間內集中訴訟的現象將會有所好轉。相信《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正確實施將有效促進和諧勞動關係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