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樁安裝合同模板(通用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充電樁安裝合同模板(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充電樁安裝合同1
發包方(甲方):
地址:
承包方(乙方):
地址:
根據《合同法》和其他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__專案的充電樁安裝工程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先就本工程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
4、承包範圍:
5、合同價款:
6、技術要求:
二、工程工期
1、在具備施工條件時,由甲方通知乙方進場。
2、計劃開工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計劃完工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工程結算
本工程的工程量據實結算。若工程量出現變化,甲應與乙方協商,若乙方同意更改,則雙方應簽署洽商檔案確認。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作為定金。
2、乙方完成本工程的一般工程時,甲方支付______%的進度款。
3、乙方完成本工程,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______%的工程款。餘下10%作為質保金,在保修期滿時無息支付給乙方。
4、每次付款前,甲方必須先收到乙方開具相應金額的合規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並不承擔逾期付款的責任。
五、工程管理、質量及安全事項
1、甲方指派代表,負責及時處理施工中遇到的電樁運輸、監工驗收、質量技術問題對接等事宜。
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進行質量自檢工作,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
3、對於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乙方必須無條件的進行返工或改正,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嚴格按合同規定的工期按時交工。
5、乙方應保證施工現場整齊清潔及時清理垃圾和廢棄物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如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時清理甲方則通知物業清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認真做好施工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項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若是第三人造成的,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
六、驗收
1、工程完工時,乙方應向甲方發出驗收通知。
2、甲方在收到驗收通知後三日內應組織人員驗收。
3、驗收標準遵照國家行業中更嚴格的標準。
七、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為_______年,在保修期內,乙方應承擔所有保修,若乙方違反保修義務,致使甲方將工程交由第三方維修的,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甲方有權從質保金中扣除相關費用;保修期過後,雙方另行簽訂維修條款。
八、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都應賠償;若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則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並有權向違約方收取合同借款_______%的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
因合同履行引發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義務履行時失效。
2、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負責人:
聯絡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負責人:
聯絡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充電樁安裝合同2
甲方:
乙方(車位產權人):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轉供電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乙方電動車充電使用需要,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自願公平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用電地址
用電地址:(車位號:產權證書編號:)
二、用電方式及容量
(一)甲方本著服務小區業主日益增加的電動汽車充電的需求,在徵得小區業委會的同意後,配合乙方開展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施工安裝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應委託電動汽車生產(銷售)企業或充電樁施工單位自行建設、保證承包安裝充電設施的單位具有機電安裝資質或電力總承包資質;自行管理、自行負責,本著自建自管原則進行電源接駁及使用。
(二)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位置接用甲方指定的電源,自行負責電纜及用電計量裝置提供和安裝,電纜及用電計量裝置必須為合格產品,計量裝置同時須經法定檢測機構檢驗合格,電纜應符合電力負荷使用標準,並附檢驗證明及標誌。安裝完成後,乙方不得隨意更換電錶,確需更換時需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三)乙方保證安裝充電樁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且安裝的充電樁符合接用電源的負荷,超出用電負荷的,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安裝充電樁。
(四)乙方自行取得充電樁安裝所需要的一切法律規定的手續、自行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但不限於規劃部門、國家電網部門報裝充電樁及電錶,自行承擔報裝充電樁、電錶的全部報裝費用、材料、安裝施工費用等。
(五)乙方在施工開始之前到甲方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施工材料,按照相關規定向甲方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方案和用電線路施工圖備案,乙方在用電施工過程中須接受甲方統一管理,不得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用電線路和裝置,確有需要的,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視實際情況及時給予書面回覆,乙方須接受甲方的處理結果。
(六)乙方保證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先行墊付的,有權向乙方全額追償。
(七)在安裝和使用充電樁的過程中尊重其他業主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不影響其他業主的車輛通行,如因此影響其他業主車輛通行的,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賠償責任。
(八)乙方為充電裝置、充電設施及相關線路安全責任的第一責任人,由其自行負責充電裝置、設施的管理和使用,若因充電裝置、設施的使用給他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由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此給甲方裝置設施造成損壞的,乙方應照價賠償;如有其他責任人乙方同意在賠償後再向其他責任人進行追償;乙方購買相關保險的,乙方應先賠償後,自行向保險公司理賠。
(九)充電設施安裝完畢、經電力部門驗收合格後,乙方才可開始使用該充電樁。
(十)甲方確保小區公區供電能正常執行,酌情向乙方預收變壓器增容費壹萬元整,如後期變壓器增容,按小區共有面積分攤多退少補。
三、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一)管理責任分界點: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供電設施及線路運維責任劃分。
(二)乙方所新增的供電設施及線路等應當接受甲方的監督,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合理地對乙方的設施進行設定地點、用電負荷、線路佈設方案等進行變更,乙方應當遵照甲方要求執行。
(三)乙方所增設、佈設的供電設施、線路或因乙方增設、佈設的供電設施所引發的事故、人身財產損失等,均由乙方全額承擔。甲方先行賠付或承擔連帶責任的,有權向乙方全額追償。
(四)乙方日常注意觀察充電設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甲方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使用中的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甲方有權檢查乙方的用電安全,對乙方有私拉亂接、違章等現象的下達整改通知並暫停供電,乙方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對在規定的時間內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權立即上報相關單位並要求乙方及立即拆除全部供電設施。
(五)乙方不再需要使用充電設施時,應及時拆除充電設施並恢復場地原狀。如充電設施需拆除或者遷移位置,乙方須向甲方報備,到供電營業廳辦理相關手續,聘請有資質的企業進行操作,監督安全施工,並接受甲方對施工方的施工資質的核查。充電設施拆除或者遷移位置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不負責乙方所安裝充電裝置的維護、保養,不負責充電樁的日常巡查及安全問題,甲方對該充電裝置沒有管理、保管義務(充電樁丟失、受損等甲方概不負責)。因該充電裝置產生的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解決,與甲方無關;甲方先行賠付或承擔連帶責任的,有權向乙方全額追償。
四、用電費用及結算方式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供電部門申請並安裝智慧電錶,充電時間須在用電低谷期間進行。用電費用按二次轉供電每度電__元進行預存後使用,具體電費繳納標準及繳費方式由乙方自行與供電部門協商確定。
五、其他
(一)乙方應按照規定進行充電設施報裝申請,最終透過屬地供電部門稽核後,乙方才能組織安裝單位進場安裝。
(二)有利害關係業主提出需拆除乙方充電設施時,由乙方負責溝通解決,甲方協助雙方溝通。協調無果的,乙方願意自行拆除充電樁等一切裝置設施;若超過xx日未拆除的,甲方有權自行拆除且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若相關部門或有權威機構鑑定認為乙方的充電樁等設施裝置不利於本小區的整體安全或發現充電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時要求整改的,乙方應當無條件配合並按照相應要求進行整改。在整改期間和乙方整改未達標時,甲方有權配合相關部門基於安全形度作出的整改要求,停止充電設施供電。如相關部門要求拆除的,乙方應及時拆除;乙方不履行拆除義務的,甲方可以強制拆除且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出售、轉讓或計程車位,應保證乙方車位的受讓人、實際使用人同意遵守本協議約定,並承擔乙方所增設充電設施裝置、線路等所產生的一切責任。
(五)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當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
經辦人: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地址:地址: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充電樁安裝合同3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鑑於:
(1) 甲方具有_____地下停車場(“停車場”)的合法經營管理權;
(2) 乙方擁有電動汽車充電服務的相關技術、裝置和人員,並願意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以下簡稱“充電服務”)。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發展“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及相關合作事由,茲達成如下一致:
1. 合作內容
1.1 甲方允許乙方在位於_____地下車庫專案內安裝“_____電動汽車充電系統”(以下簡稱:“該系統”)。
1.2 系統裝置的安裝位置及情況: 數量: _____臺安裝位置:_____
產品型號_____;配電房編號_________;預留電量:_____。 乙方可透過該系統在甲方管理範圍內提供電動汽車充電服務。
2. 合同期限
2.1 本充電服務合同合作期限:_____年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裝置安裝除錯期(“除錯期”)。
2.2 合同期限期滿時,在同等條款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2.3 若超過裝置安裝除錯期仍未安裝該系統相應裝置,且是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則本合同第3.2條所述的管理費仍自除錯期結束後第二日起(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計算;若系統未能在除錯期結束後安裝完畢系由甲方原因造成,則由甲方向乙方明確承諾可安裝的期限,屆時裝置除錯期及合同期限由雙方達成補充協議具體約定。儘管有前述約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統安裝最晚未能在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完成,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向乙方追償根據前述約定已產生的管理費等。
3. 電費、管理費及其他
3.1 電費:乙方負責自行承擔費用,為系統安裝獨立計量電錶。系統產生的電費以該獨立計量電錶上的實際讀數以及國家電網實際執行的電價為基準,每季度結算。次季度第一個月第7個日曆日之前,乙方需向甲方結清上季度所有電費。
3.2 管理費:系統共包含_____臺充電裝置,每臺管理費人民幣_____元/年。_____年合同期限內,管理費總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管理費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開具合法發票。
3.3 管理費按年支付,先付後用。本協議簽訂之後五個工作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期限第一年,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管理費總額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整)。 第二年及第三年管理費的支付節點分別為上一年結束之前十個工作日內。分別不得晚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及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管理費包含了甲乙雙方合作期間,乙方就佔用甲方車位而需支付給甲方的全部車位使用費。
3.4 收款方資訊
收款單位名稱:_____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賬號:_____ 財務聯絡人:_____ 財務聯絡電話:_____
3.5 如遇甲方對停車場進行裝置升級、翻新裝修等原因造成乙方裝置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將裝置拆除、封存或轉移,待甲方恢復正常營業後書面通知乙方安裝復位,此期間涉及的相關費用停止計費和支付,同時合同期限將順延。
4. 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有權對乙方可能影響停車場設施安全的行為提出改正意見或提出合理化建議;
4.2 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要求乙方足額按期支付管理費和電費以及其他可能產生的費用;
4.3 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安裝前的協調、準備工作,確保安裝的順利進行。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臨時供通電源供安裝工程使用或日後運作電源,並保證在本合同期限內,不會間斷電源供應,以保證該系統正常提供充電服務。對於因電力部門臨時停電、電力檢修或其他非甲方過錯導致的電源供應中斷,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負責系統安裝施工所引起或產生的全部費用。甲方負責協調物業管理公司向乙方提供乙方敷設充電樁所需的電力資源;
4.4 在本合同期限到期或因任何原因提前終止之前,除裝置自身損壞外,甲方不得對該系統的設施擅自進行移動、拆除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變動,並有義務對乙方系統設施盡到妥善保管責任,防止出現人為丟失或破壞。如裝置出現丟失或破壞系由甲方原因造成(包括其員工的疏忽、放任或故意行為),則甲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如由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則甲方應協助乙方要求第三方承擔責任,配合乙方或公安機關的調查。同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迅速維修,更換或重新安裝;
4.5 甲方保證其對_____地下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權在本合同期限內保持有效。
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承諾其具備經營充電系統的合法資質;
5.2 在本合同期限內,該系統將安裝於本合同所約定的位置,但其所有權(包括系統下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屬於乙方。合同期滿或本合同提前終止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收回所有該系統裝置;
5.3 在進行系統安裝施工前,乙方應提前五個工作日將施工方案以書面形式報送甲方稽核,經甲方稽核同意後實施,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所用裝置和材質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規定;
5.4 乙方負責對該系統作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結束合作後乙方負責將施工部分恢復原狀;
5.5 乙方就係統進行的前述施工、安裝和執行,不得對停車場場地造成任何破壞、損害,也不得影響甲方對停車場的正常經營。如由於乙方原因對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5.6 乙方提供裝置存在安全隱患,包括但不限於:充電系統的漏電、著火、自燃、掉落、倒塌等,給甲方及甲方客戶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負責承擔所有責任,甲方因此發生的費用或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費用乙方應當負責賠償或支付給甲方。就由可歸因於乙方原因產生充電樁事故引發的該等第三方損失而針對甲方提起的索賠請求,甲方應有權向乙方追償並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5.7 對於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擅自拆除、移動、損害或以其他方式變動該系統的,從而導致的任何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但因乙方未盡到定期檢查、維修保養義務導致的損害除外),如果對乙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則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要求相關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 合同的變更、中止與解除
6.1 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合同,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並闡明理由,經對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對本合同及其附件進行變更、解除。
6.2 合同期限內,如上述專案的物業管理方發生變更,則甲方應在得知物業管理方發生變更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與業主方(或業主大會)、新物業管理方就合同後續事宜進行友好協商。如乙方屆時已支付的相關費用超過甲方應收的金額(甲方應收取的金額屆時按月計算),則甲方應在物業管理方更換之後(且該新的物業管理方明確表示承繼本合同或與乙方另行簽署相關書面協議),並收到乙方書面確認的情況下,將相關費用支付給下一物業管理單位或者退還給乙方。
6.3 若遇法定不可抗力之情形,使得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任一方可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交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情形證明檔案,本合同即中止。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不屬於違約行為。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後,本合同自動恢復履行。
6.4 若受國家政策影響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
7. 違約責任
7.1 本合同一經雙方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合同雙方應自覺適當履行合同,若合同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應根據相應的損失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7.2 合作期限內,如乙方欠交電費或管理費,除補交該等相關費用外,應按照逾期金額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交付滯納金。乙方如果未能在收到甲方的書面催繳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付清包括逾期租金及滯納金在內有關款項,甲方有權停止給充電系統供電。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乙方連續拖欠相關費用達三十(30)日(含),甲方在收取滯納金的同時,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有權就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7.3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若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所作的承諾,違約方須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且由上述違約行為所帶來的收益(如有)則全歸守約方所有,違約方無任何異議。
8.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由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依據其現時有效的仲裁規則處理。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9. 不可抗力
9.1 本合同定義不可抗力條件為戰爭、地震、嚴重的水災、颱風、火災、雷災以及其它雙方同意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超自然因素;
9.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將免除其不履約或因此延期履約的責任;
9.3 因為不可抗力導致技術故障,進而影響服務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誤,從而導致消費者理解錯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雙方均不負責任;
9.4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合同履約或延期履約間隔,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商定。
10. 通知
10.1 根據本合同規定發出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訊、聯絡均應採用書面方式,經專人遞送、傳真、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服務送至本合同記載的通訊地址,即視為送達。
10.2 甲乙雙方之聯絡資料如有更改,包括地址、電話、傳真、銀行資料等,應在更改後及時通知對方。
11. 其他
11.1 本合同到期即終止。乙方屆時如有續約意向,可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雙方可就合作期限的續展以及費用補償等另行簽訂協議。
11.2 甲乙雙方對於因履行本合同獲得的對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該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11.3 本合同取代雙方於本合同日期之前就合同主題事項達成的全部及任何口頭或書面協定。
11.4 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生效後,如對於本合同條款作出修訂,該新條款有優先於原條款的效力。
11.5 本合同一式肆份,中文列印,塗改無效,在雙方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簽字頁
甲方:_____ 地址:
法定/授權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
地址:_____
法定/授權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充電樁安裝合同4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腳踏車充電樁採購、安裝工程由乙方負責施工,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簽訂以下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承包方式
由乙方自行組織施工、包工包料,嚴格按招標檔案要求施工。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施工前支付乙方裝置及安裝費用23750 元(人民幣),完工後由甲方在5 日內使用裝置確定沒有問題,支付乙方裝置及安裝費用3250 元(人民幣)。此為不含稅價格,稅點另增加10%。
四、承包金額
因實際施工過程中的波動而調整。
五、工程工期
工期為15 天
(此項由甲、乙方共同商議)
六、違約
1.無論出現何種情形,乙方不得將工程進行轉包,除勞務及腳手架外不得將本工程進行轉包。如有違反規定的轉包、分包情形出現,乙方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的金額不低於工程總價的20%。除承擔上述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直接通知乙方終止合同,合同的終止與解除將不會免除或減少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能彌補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還將承擔全部損失。
2.施工過程中,施工質量、安全、進度、材料堆放、特殊氣候環境下的處理等措施達不到招標檔案,答疑檔案、圖紙等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4.合同履行中的其它違損失均由違約方承擔。
七、質保
裝置質保週期為一年,即安裝後正常使用開始計算。質保包括裝置內部配件損壞更換以及傳輸系統故障、電路問題(不包含人為損壞)。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表:
年 月 日
充電樁安裝合同5
甲方: (物業)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乙方: (合作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於誠實信用、公平正義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合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甲方將乙方引入園區開展業務便民經營,乙方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2.合作業務: 充電樁
3.乙方向甲方支付電費金額: 度/元(含稅)。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其中裝置安裝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此期間裝置安裝期限乙方承擔合同約定責任,但甲方不收取費用。
第三條 合同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電費 度/元(含稅)。付款方式為 轉賬 (轉賬/支票)。
2.乙方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向甲方支付場地費:
(1)階段性付款。乙方按 月 (月/季度/半年/年/其他)支付。
(2)乙方裝置用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需要單獨安裝用電計量表,由乙方自行負責依法安裝維護並承擔費用);
(3)乙方於 每季度月初 在合作專案的物業管理處的客戶服務中心據實交納,或者採取其他方式繳納: 無 。
3.甲方指定收款賬戶資訊: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甲方未授權任何第三方(含xx員工)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其它費用、保證金等相關款項,請乙方履行支付義務,直接支付相關款項至合同中約定的對公賬戶,否則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開票資訊: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納稅人識別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享有園區物業管理服務權。甲方對充電樁機器的擺放地點、使用情況、乙方經營管理情況等享有監督管理權和建議權,如乙方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糾正。甲方發現乙方充電樁機器出現故障的,應及時通知乙方維修或者更換。
2.乙方拒絕支付或者延期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款項的,甲方有權催告,超過 15 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撤場。
3.如乙方的`充電樁機器需要使用電、水等能源的,甲方應積極配合並提供,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合作專案成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甲方應配合乙方積極與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溝通。如合作專案的物業服務企業發生變更的,本合同終止,雙方據實結算,雙方互不擔責。
5.甲方有權對乙方開展業務進行監督,對客戶滿意度進行回訪,對乙方在合作專案中的業務開展方案提出諮詢意見及建議。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活動、營銷方案等進行稽核和監督。
7.甲方可結合市場開展進行行業對標,評審執行方案,改良終端服務效果。
8.甲方可收集反饋市場資訊,給予業務開展指導意見,幫助乙方提升業務品質。
9.甲方可對乙方現場物品擺放指導、現場衛生督導以及撤場驗收檢查,幫助乙方提升現場品質。
10.甲方需在本合同簽訂後,禁止簽約小區出現類似乙方經營產品。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放置充電樁機器的位置,由合作專案的物業管理處指定。
2.充電樁機器在運輸、安裝、使用、拆卸、移動過程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造成甲方、第三人的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充電樁機器的保管,並確定牢XX裝。充電樁機器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損壞或者被盜的,乙方應自發現或者接到通知之日起48小時內完成維修或者更換。充電樁機器因第三方侵權導致損壞或者丟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必要的協助(即查詢監控攝像、居中調解)。
4.乙方應合法經營,並將開展業務的各項檔案提交甲方備案。
5.乙方承諾在合作專案經營期間遵守甲方以及專案物業管理處的管理和各項規定,維護甲方、業主、客戶的合法權益。乙方應按時支付甲方費用。
6.乙方工作人員及配送車輛進出小區,應當接受甲方工作人員的身份核實,乙方在小區內公共區域的活動應當服從甲方管理,卸貨時應儘量放低聲音、不汙染地面,如有汙漬應及時清理。
7.如遇小區因設施改造等因素需要乙方變更放置位置,甲方應提前30天告知乙方,雙方對充電樁機器新的擺放地點達成一致意見後,由乙方負責移動。
8.乙方須在合同終止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裝置的拆除回收。
9.未經甲方及相關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佔用合同以外的場所或者公用場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該合作內容轉交、轉借、轉包給第三方。
10.在合作期間,乙方必須搞好安全防火、防雷工作,因乙方及裝置原因造成的安全、火災等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造成甲方及第三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乙方全權負責賠償。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擔賠償義務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11.乙方使用場地不得超過涉及荷載稱重範圍,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則乙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以及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若乙方在合作期間遵守相關規則制度並無違約情況,甲方則在合同到期後全額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若乙方在合作期間違約或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扣除相應金額再返還,若保證金不足違約金金額或者損失金額的,乙方應當補足相應差額。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向甲方支付費用,每逾期一天(節假日順延),按拖欠款的總金額的0.1XXXXX計算支付違約金。如超過15日仍未付清該全部拖欠款的,視為根本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乙方在合作期間與業主發生的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
4.乙方因違法經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或者侵害甲方合法權益的(包含對甲方及其關聯企業的品牌造成負面影響),由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違反消防、物業管理、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相關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在場地內堆放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的,或者物品重量超過荷重範圍的,乙方構成違約,應按照【本年度費用3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乙方拒絕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因違約給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單方面無故變更或終止(解除)合同。
2.對本合同有任何補充、修改或變更,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另行訂立書面協議,此類書面協議應由合同當事人雙方蓋章並簽字方為有效。
3.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對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中止及終止(解除)
1.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卻有困難的,經雙方友好協商可以終止(解除)合同並訂立書面終止(解除)合同的協議書。
2.合同有效期滿前30天,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續約申請,雙方對合同續約事宜進行洽談,雙方同意繼續合作的,另行簽訂合作協議。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到期或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當在合作期滿或合作終止之日起20工作日內將乙方物品搬離或拆除,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搬離或拆除的物資視為遺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4.乙方經營過程中,因為業主投訴等原因引發部分業主要求終止經營,甲方協助做說服工作仍無效果的,乙方退出園區經營,合同終止,相應的不利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因本合同涉及的函告、通知,以及法院送達訴訟文書及其他任何紙質材料,除直接送達對方簽收外,雙方在本合同載明地址或雙方法定地址作為送達前述紙質材料的地址,因前述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導致前述紙質材料未能實際被接收的,或被拒收的,郵寄送達前述紙質材料的郵寄出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採用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XX期。
2.本合同一式6份,雙方各執3份,自雙方蓋章並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約定: 無
4.為避免歧義,特做出如下說明:
(1)本合同簽訂前,甲乙雙方已對合同內容予以充分的溝通與協商,本合同的簽訂不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形;
(2)甲乙雙方如需對本合同內容予以調整或者補充,可以在本條第3款進行約定,該部分內容如為手寫,需加蓋雙方公章方為有效,否則無效;本條第3款的約定與本條其他款項內容衝突的,以本條第3款的約定為準。如本條第3款內容為空,即視為雙方對本合同內容予以認可,無需調整或補充內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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