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中招生指南
高中(Senior high school),是高階中學的簡稱,我國中學分為初級中學與高階中學,兩者同屬中等教育的範疇。高階中學是我國九年義務教育結束後更高等的教育機構,上承初中,下啟大學,一般為三年制。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佛山高中招生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編制工作,按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許可權進行。市教育局負責對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的統籌管理和對各區招生計劃進行稽核、協調和指導;區教育局負責編制轄區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分析研究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狀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嚴格控制好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比例。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實行網上編制,並由市、區招生部門按管理許可權統一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為進一步深化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繼續進行中等職業學校春季招生試點工作,具體工作方案由各區制定並報市教育局稽核批准後實施;同時,申請進行春季招生的試點區應把省市屬的中專和技校納入統籌範圍。繼續鼓勵和支援中等職業學校在東西兩冀與粵北山區生源地實施春季招生,確保“雙轉移”招生工作順利推進。另外,為適應佛山產業轉型升級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率先構建中高職貫通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加快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繼續推進中高職教育貫通培養試點工作,並進一步擴大招生規模。
試點春季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納入學校年度招生總計劃,未完成部分可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中繼續使用。凡因生源問題需調整招生計劃的,須經區、市招生計劃編制部門稽核同意後報市招生部門調整。
(一)面向全市招生學校和招生計劃。
根據佛山市人民的政府《關於我市2006年高中階段學校面向全市招生方案的覆函》(佛府辦〔2006〕59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面向全市招生的學校和招生計劃是:
1.普通高中學校。
佛山市第一中學的全部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佛山市第二中學、佛山市第三中學、南海區石門中學、南海區南海中學、順德區第一中學、順德區李兆基中學、三水區三水中學、高明區第一中學等8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除指標生面向本區招生外,其他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以上學校簡稱為“佛山一中等9所學校”。
佛山市第四中學、佛山市榮山中學、禪城實驗高階中學、佛山市實驗中學、南海區獅山石門高階中學、南海區桂城中學、南海區九江中學、南海區第一中學、南海區藝術高階中學、順德區鄭裕彤中學、順德區華僑中學、順德區樂從中學、三水區華僑中學、三水區實驗中學、高明區紀念中學、高明區高明實驗中學等16所公辦普通高中20%的普通生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根據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收公費生、民辦生。
南海區藝術高階中學全部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順德區實驗中學部分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華英學校雙語教學實驗班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
2.中等職業學校。
經區、市教育局同意,省教育廳批准開展中高職貫通試點的中職學校試點專業招生計劃定為“中高職教育貫通實驗班”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體育運動學校的全部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華材職業技術學校、佛山市財經學校、佛山市工業學校、佛山市工會職業技術學校、南海區資訊科技學校、南海區衛生職業技術學校、順德區梁銶琚職業技術學校、順德區中等專業學校、三水區工業中等專業學校、三水區理工學校、高明區職業技術學校、佛山市光明職業技術學校、南海區科貿職業學校、南海區騰飛職業技術學校、佛山市東立鰲雲職業技術學校、佛山市三江職業技術學校、佛山市高階技工學校、佛山市交通技工學校等18所中等職業學校35%的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
3.佛山市啟聰學校職業高中班招生方案由學校制定,報市教育局批准後由學校組織實施。
(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計劃。
佛山一中等9所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計劃,須報市教育局稽核批准後實施;市中心業餘體校高中班和市體育運動學校面向全市招收體育特長生計劃由市教育局稽核;南海區藝術高階中學的藝術特長生計劃由南海區教育局審批,順德區實驗中學的藝術特長生計劃由順德區教育局稽核;各區教育局要嚴格控制特長生招生學校和招生比例,對區內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班的學校,要注重辦學條件,招生計劃需報市教育局核准。
佛山一中等9所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數作廢。
(三)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計劃。
根據佛山市深化建立國家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工作方案,佛山一中等9所學校,每所學校安排40%的普通生計劃招收指標生;其中,佛山市第一中學指標生面向全市招生,其他8所學校面向區內招收指標生(簡稱“8所學校指標生”)。市招生辦按生源比例將佛山市第一中學指標生計劃分配到各區,各區負責把指標生計劃分配到區內各初中學校;8所學校指標生的分配方案由各區制定。指標生錄取分數線控制在不低於該高中學校普通生錄取分數線20分以內,投檔規則與普通生投檔規則保持一致。佛山一中等9所學校未完成指標生計劃的自動收回,並轉為該招生學校的普通生計劃進行投檔錄取。
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公辦示範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要安排不低於40%的招生名額,按初中學校在校生數和實施素質教育情況,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的要求,各區教育局要安排這部分普通高中學校40%的普通生計劃面向區內招收指標生。
(四)其它招生計劃的編制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
二、考試科目和時間
(一)計入總分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等八個學科。文化科考試實行廣東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時間,全市統一網上評卷和統一公佈成績。
1.各科目考試時長:語文120分鐘,數學、英語各100分鐘(其中,英語科含聽力考試約15分鐘),物理、化學、思想品德各80分鐘,歷史50分鐘。
2.各科目卷面分值: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卷面滿分各為120分(其中,英語科含聽力考試25分),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四科卷面滿分各為100分。各科目均採用閉卷筆答考試方式。
3.中考文化科滿分660分,體育科滿分60分,兩項合計為中考滿分72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按卷面分值計入中考總分,思想品德、歷史兩科各按卷面分值的50%折算計入中考總分(卷面分值乘以0.5,再四捨五入取整數)。
4.考試時間。
文化科考試時間及相關事項以省教育考試院的最新檔案為準,另行通知。
5.體育科考試在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和監督下,由區教育局按省、市有關規定具體組織實施。經區教育局批准的體育免考生,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體育基本知識理論考試,理論考試成績按滿分60分折算計入中考總分(卷面分值乘以0.6,再四捨五入取整數)。體育科考試工作另行通知。
6.凡報考佛山一中等9所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市中心業餘體校高中班和市體育運動學校體育特長生、南海區藝術高階中學藝術特長生、順德區實驗中學藝術特長生(面向全市招生計劃)的考生,除參加全市統一的文化科考試和體育考試外,還必須參加市統一組織的體育藝術術科考試,術科考試方案另行制定。佛山一中等9所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在參加全市術科考試後,由市招生辦劃定體育藝術特長生資格線,藝術特長生不再組織學校單考,體育特長生可由各招生學校對已達資格線的考生進行專項測試(校考),確定初選入圍名單,區教育局加具意見後,報市招生辦公示、備案。市統一組織的術科考試成績也適用於各區公辦普通高中面向區內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需要另行組織區內體育藝術特長生術科考試的,須報市招生辦稽核批准後實施。
(二)生物、地理、資訊科技、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包括物理、化學、生物)、音樂、美術、英語口語、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的考試或考查工作,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定
初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定結果由畢業學校(或報名點)負責錄入。綜合表現評定結果包括:
(一)綜合性評語。即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
(二)評價等級。分為A、B、C、D四級,學校對學生某一方面表現評定為“D”時,應極其慎重,並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四、報名和志願填報
全市統一實行網上報名和填報志願。建立完整的考生電子檔案,確保考生資料的統一、準確和安全,並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資料與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管理統一起來。各區應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保障考生自主選擇升學的權利,任何單位、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報考。中考招生報考指南由市招生辦統一編印,各區負責將報考指南在填報志願前分發到每位中考考生手中。考生應全面瞭解有關招生學校的情況和招生章程(如雙語教學實驗班的收費標準等),以及各級招生機構公佈的招生規定,根據自身條件認真填報志願;報名資料和志願資料一經確認,任何部門、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凡因志願填報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後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報名和志願填報工作由市招生部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各區負責落實相關工作任務。
五、錄取批次設定和錄取標準確定
(一)錄取批次設定。
1.提前批:佛山一中等9所學校的普通生、指標生、指標生未完成計劃轉為普通生以及體育藝術特長生。
2.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藝術特長生(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普通生(提前批學校除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公費生;佛山市華英學校雙語教學實驗班。
3.第二批:區內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指標生、體育、藝術特長生)及民辦普通高中;具體層次由各區根據實際進行設定。
4.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職教育貫通實驗班;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民辦生;市中心業餘體校高中班和市體育運動學校;面向全市招生的公辦和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5.第四批:部、省屬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和市、區、鎮屬公辦、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具體層次由各區根據實際進行設定。
(二)確定錄取標準。
1.提前批(指標生除外)、第一批、第三批學校錄取標準的確定。
由市招生部門按1:1的比例劃定各批次(層次)高中階段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並根據考生志願的先後順序和各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錄取學生綜合表現評定結果在B等級(含B等級)以上。具體做法是:
(1)按各批次(層次)招生學校的總計劃數,以一定比例劃定該批次(層次)最低錄取控制線;
(2)在各批次(層次)最低錄取控制線上,根據考生志願的先後順序和各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進行投檔;
(3)投檔時,先投第一志願,若招生學校計劃未滿,則投第二志願,第三志願,……,依此類推;
(4)在投檔過程中,若招生學校計劃數末名有兩人或以上考生分數相同,則採用“同分比較原則”找出優先者。即:①比較綜合表現評定等級,優先錄取綜合表現評定等級高的學生;②比較考試科目總分(不含加分);③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④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與歷史順序比較單科成績,直至找出優先者。
(5)若招生學校在該批次(層次)的最低錄取控制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以5分為一個分數段,依次降分投檔錄取。
2.佛山一中等9所學校指標生錄取標準的確定。
(1)指標生的基本條件:①必須是具有本市戶籍或與本市戶籍享有同等報考資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生;②必須參加佛山市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③綜合表現評定結果應在B等級(含B等級)以上;④具備在同一所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學籍的檔案資料。
(2)指標生錄取分數線控制在不低於該高中學校普通生錄取分數線20分以內,各初中學校進入指標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且符合指標生條件的考生,按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分配到該初中學校的指標生名額。
(3)在指標生投檔過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學校在初中學校指標生計劃數末名有兩人或以上考生分數相同,則採用“同分比較原則”找出優先者。
(4)佛山一中等9所學校在其指標生的最低錄取控制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的,自動收回未完成計劃數,並轉為該招生學校的普通生計劃進行投檔錄取。
3.第二批、第四批學校的錄取標準由各區自行確定並報市招生部門備案。
六、招生錄取管理工作
(一)中考的報名、填報志願及錄取等工作,全部在佛山市中考資訊管理系統上進行,並實行分批次錄取,確保全市中考工作的指揮排程、資訊釋出、資料查詢、動態管理、資源共享、資料管理等效率不斷提高。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嚴禁擅自調整考生錄取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已被招生學校錄取的考生進行二次錄取。未經市教育局批准列入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得擅自招生。未經市或區招生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學校提供考生有關資料。
(三)公辦普通高中只能錄取參加當年中考的考生。各招生學校應按照考生志願、考試成績和綜合表現評定等擇優錄取,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凡是按志願錄取的,任何單位、學校或個人不得更改錄取的學校;凡屬錄取後不報到的,視為放棄當年普通高中學校錄取資格處理。學校根據市、區招生部門稽核的錄取名單辦理相關學籍審批手續。
(四)佛山市華英學校雙語教學實驗班未完成計劃部分,由學校在最低錄取控制線上實行自主招生。
(五)民辦普通高中招收公費生按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辦法執行。民辦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本市考生必須經區招生部門統一錄取;自主招生計劃須報區招生部門稽核、市招生部門備案後辦理相關學籍審批手續。自主招生結果需造冊上報市、區招生部門備案。
(六)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的應屆畢業學生,按學生本人意願,可免試直接升入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就讀。這類考生必須參加中考報名及填報志願,並填寫《佛山市初中優秀畢業生免試入學申請表》(附件2),可以不參加中考考試,學業考試科目的畢業成績直接認定為A等級,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前優先錄取,錄取計劃佔考生報讀學校的普通生指標。
凡申報免試入學的考生,須出示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供學校稽核、存檔,學校必須將符合條件的考生在學校公示(公示時間為一週),再按程式報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考生提交申請表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辦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執行評選省級“三好學生”有關的條件、程式、規定。
(七)繼續實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錄取政策(附件3)。
(八)根據廣東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印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教考〔2013〕7號)的有關規定,為與我省異地高考方案銜接,經區人民的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連續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應屆畢業生,可與本市戶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享有同等報考資格。同時,為確保我市中考政策的延續性,根據《印發佛山市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施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2〕36號)要求,非本市戶籍的政策性照顧藉讀生(附件4),也與本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享有同等報考資格;經區招生部門審批的普通借讀生,只允許報 考民辦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職業學校,區招生部門也可以根據本區實際,在公平公正原則下,安排公辦普通高中少量計劃招收普通借讀生。往屆生及高中階段學校的畢業生、結業生不得報考省一級公辦普通高中。
(九)隨父母工作調動,戶籍新遷入、無參加我市中考的外地考生,需要到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就讀的,必須持原地市級中考檔案材料證明(考生報名登記表、中考成績單、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戶口簿及家長單位證明到區招生部門辦理有關手續,這類考生由區招生部門根據實際安排到相應學校就讀。
(十)根據《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為全市殘疾學生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提供合理便利措施的通知》(佛教招〔2016〕17號),各區招生考試部門在保證考試安全和考場秩序的前提下,根據殘疾考生的殘疾情況和需要以及各區實際,提供相應的必要條件和合理便利。
七、進一步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自主權
(一)試點中等職業學校註冊入學工作。禪城、南海、順德、三水四個區,每個區自主選取一所中等職業學校進行註冊入學試點工作,由學校實行自主招生,具體工作方案由各區教育局制定並報市招生辦備案。
(二)非註冊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必須優先錄取當年參加中考的考生,凡是按考生志願進行錄取的,任何單位、學校或個人不得隨意更改錄取的學校和專業。對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願望到中等職業學校就讀且招生學校仍缺額的,可實行集中錄取、多次補錄等靈活多樣的招生辦法,具體補錄辦法由各區根據實際制定並報市招生部門備案。
(三)積極鼓勵和大力支援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參加東西兩翼與粵北山區以及對口幫扶生源地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同時,中等職業學校要充分體現“面向人人,面向社會”的辦學理念,在以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為重點的同時,積極拓寬招生面向和招生渠道,面向歷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及退役士兵、農民工、農村青年、下崗失業人員和在職職工等非應屆初中畢業生群體招生。這類人員持初、高中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直接到中等職業學校辦理報名。招生學校應根據《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中的有關規定進行招生;經招生學校專業面試和稽核,符合條件者,可直接註冊入學。
(四)中等職業學校憑市、區招生部門稽核的錄取名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所在地教育或人社部門辦理相關學籍審批手續。
凡需報省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新生錄取名冊,由市招生部門統一稽核,按省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八、相關要求
(一)加強對中考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的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機構,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做到“依法治招、崗位落實、責任明確、措施到位”,辦人民滿意的中考。
(二)加大招生考試政策宣傳力度,加強升學指導服務工作。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採取各種形式,做好招生考試的政策宣傳工作,做到政策公開、辦事公正。對社會和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要認真解釋,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援。
各區招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資訊服務,透過新聞媒體、資訊網路等途徑釋出有關招生考試資訊,為考生及考生家長提供報名、考試、錄取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全面正確指導學生選擇和填報升學志願。要加強對學校領導及畢業班教師的.招生政策的輔導和培訓,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傳口徑上下一致。要及時認真做好落選生的思想疏導工作,在招生過程中做好來信來訪的解釋答覆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統籌協調,規範管理,提高招生考試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端正教育思想,規範辦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課程計劃,加強對初中畢業班教學工作的管理,規範辦學行為,改進評價方式,不得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作為衡量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或考核教師的唯一標準,不得對學校的考試成績排隊。各初級中學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課程和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不得亂編濫印中考複習資料,搞各種名目的模擬考試,嚴禁採用超量複習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嚴禁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
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據教育部和國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國家教育地區級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屬國家機密級事項,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考點(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保密要求,切實做好考試安全保密工作。狠抓考風考紀,規範考點管理。各級招生部門要加大對中考的管理力度,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對考風考紀的督察機制,落實對考試的監督檢查和評估;進一步規範考點的考務工作,建立健全培訓、考核和獎懲制度,增強考點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招生考試工作投訴電話,做好群眾信訪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學校要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試紀律的自覺性,為考生創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
繼續加強對招生收費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收費規定,不得擅立收費專案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加強招生考試工作隊伍的廉政建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招生學校的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嚴格執行招生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風。
(四)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加大監察監督工作力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要按照深入推進“陽光工程”的工作要求,繼續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四制度”、“六公開”、“六不準”、“六監督”的規定,進一步加大資訊公開的力度,完善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體系。“四制度”即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評估監控制度。“六公開”即招生政策公開、報考條件公開、有關考生的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資訊公開、考生諮詢及投訴處理結果公開。“六不準”即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和舞弊、弄虛作假,不準採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六監督”即接受人大、政協及社會各界監督,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對考試和錄取的全程監督,接受新聞媒體的監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長的監督,接受招生學校的監督。
各級教育監察部門要積極指導招生部門,不斷充實、完善“陽光工程”資訊管理與服務平臺的公示欄目及內容,並督促學校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示。透過嚴謹、有效的監督,促進管理工作的強化、細化,使“確保考試安全,維護公平公正,穩步推進改革”三項任務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