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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實用的抵押合同範文錦集10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抵押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抵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為進行_________________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___________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______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___年零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掃地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__,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2

  擔保人(以下簡稱“擔保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鑑於:

  1、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委託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以下簡稱<委託保證合同>);

  2、 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並確認以反擔保抵押人的身份自願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抵押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宣告與承諾

  1.1 反擔保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備抵押人主體資格,可以提供抵押擔保。

  1.2 反擔保人完全瞭解借款人的委託保證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借款擔保具體事項,為借款人提供反擔保抵押完全出於自願,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供的所有檔案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4 反擔保人保證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並願意以該抵押物為擔保人設定抵押反擔保,辦理抵押登記,承擔抵押反擔保責任。

  1.5 反擔保人未向擔保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1.6 若在抵押物上設定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反擔保人應及時通知擔保人。

  1.7 反擔保人承諾,除本合同反擔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主張權利的情形。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為:

  2.1.1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 擔保人依據委託保證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委託保證合同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抵押物

  3.1 本合同的抵押物情況詳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3.2 反擔保人確認對抵押物依法擁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權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並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所有抵押物的產權證書原件交由擔保人(或抵押登記機構)保管。

  3.3 反擔保人承諾,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擔保人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反擔保人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定任何擔保物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3.4 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主債權或向擔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5 反擔保人保證,目前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賃、借用、徵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設定租賃、借用、徵用等使用情形,應事先書面通知擔保人,附上相關協議及背景資料,並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反擔保人應確保該等協議的合同期不能超過借款合同的期限,並明確約定對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權、優先承租權和優先購買權。

  3.6 抵押物的評估、諮詢、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反擔保人負擔。

  3.7 本合同及有關資料,擔保人認為有必要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的,反擔保人必須無條件給予配合,並承擔公證費用。

  風險提示:

  雙方當事人應就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登記費用、辦理期限等明確約定,約定不清或者沒有約定的,後續糾紛,抵押人不配合辦理,或將給抵押權人帶來不利法律後果。

  不動產抵押未經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抵押權未設立;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8 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擔保人負責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反擔保人承擔。在抵押期內反擔保人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擔保人的檢查。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複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否則以違約論處,追究反擔保人相應的責任。

  3.9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本合同雙方透過處置抵押物所得之價款,應依下列順序清償: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

  3.10 在抵押物發生被徵用、毀損、滅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擔保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

  3.11 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責任,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的,各反擔保人承擔共同連帶保證責任。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不影響反擔保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反擔保人不得以此抗辯擔保人。

  第四條 抵押登記

  4.1 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2 本合同期間,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4.3 主債權獲清償後,反擔保人與擔保人應向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5.1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併為擔保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反擔保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提前清償債務,反擔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擔保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5.2 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反擔保人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在上述原因發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擔保人。

  第六條 抵押物的孳息

  6.1 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擔保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擔保人未通知應當提供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6.2 本合同第6.1條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7.1 反擔保人應向與擔保人協商確定的保險公司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險種和保險期限為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的金額不得少於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單內容應當符合擔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損於擔保人權益的限制性條件。

  7.2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終止、修改或者變更保險單,並應採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確保本條規定的保險保持有效。如果反擔保人未投保或者違反前述約定,擔保人有權決定投保或繼續為抵押物投保,保險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並可與因此可能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一併記入主債權的範圍。

  7.3 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提交該抵押物的保險單正本並將因保險事件發生而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擔保人。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保險單正本由擔保人執管。

  第八條 抵押權的行使

  8.1 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向貸款人進行付息清償,或未按委託保證合同向擔保人進行清償,擔保人有權依據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8.2 在本合同第8.1條款擔保責任發生後,擔保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抵押權。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的,則擔保人應在基於最後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 抵押物的實現

  9.1 在擔保責任發生後,擔保人有權與反擔保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擔保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9.2 處置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置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反擔保人應償付給擔保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主債權。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0.1 反擔保人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10.2 反擔保人接受擔保人每月對抵押物進行調查,以及對其財力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10.3 在本合同期間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10.4 在本合同期間,反擔保人如對抵押物再行設定擔保物權,應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締約過失責任

  11.1 本合同簽訂後,反擔保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反擔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擔保人受到損失的,反擔保人應對擔保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反擔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擔保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置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五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反擔保人不按擔保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4、反擔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宣告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反擔保人在與擔保人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12.2 出現本合同第12.1條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擔保人有權視具體情形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反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要求反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

  3、行使抵押權;

  4、擔保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 費用

  13.1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當協商無法解決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5.2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5.3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通訊及聯絡地址,並承諾在通訊及聯絡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15.4 本合同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一式四份,擔保人、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其餘兩份用於辦理抵押登記,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

  反擔保人:

  簽署日期:

抵押合同 篇3

  貸款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證件名稱: 號碼:

  合同簽訂和履行地點: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乙方自願以其合法所有的房地產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擔保。為進一步明確當票以外其他事項,依據國家法律和《典當管理辦法》,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基本情況

  抵押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部位: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設計用途: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抵押房地產評估價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擔保範圍

  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借款金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據為準)。

  當期內或典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展期時,借款人須結清前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自甲方放款之日起按月計算利息和綜合費用,借款月利率:________‰;月綜合費率:________‰。乙方於每月________日前繳付利息和綜合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約定,逾期5日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提前實現抵押權。

  第五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贈與、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臵,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做任何不利於甲方的改變,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毀損、滅失或由於不可抗力導致價值顯著減少,乙方須在2日內書面告知甲方。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在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並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

  第六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合法的完全所有權。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涉及任何形式的抵押、借用、託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並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

  乙方違反第五條、第六條規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或乙方行使抗辯權、抗訴權,本合同即提前終止,房地產抵押權提前實現。

  乙方逾期5日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實現。本合同經公證後成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若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則乙方無條件同意甲方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直接強制執行的抗辯權。

  第八條:絕當物的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行使抵押權委託拍賣機構將上述房地產公開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擔保款項及拍賣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均委託甲方代為辦理。

  第九條:特別約定

  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的限制,()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乙方清償完債務為止。逾期還款、交納利息和綜合費按借款餘額每日1‰計收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爭議,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乙方對當票、本合同及合同展期所做的保證義務為本合同及當票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是當票及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當票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在補充協議中未修改的繼續有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效力,合同生效後乙方有義務在三日內協助甲方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抵押共有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4

  正文:

  中國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抵押合同

  中國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抵押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

  抵押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電話: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____年_________字號____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 ______(幣別)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_____________(幣別)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元整及其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乙方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三條甲方以“抵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以抵押財產為借款人基於本合同第一條限定的借款合同所發生的全部債務提供全額擔保,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條所限定的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四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1.房地產坐落:

  2.座號:

  3.土地面積: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來源:

  6.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

  7.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8.商業用房建築面積:

  9.共有權份額:

  10.商業用房所有權證號:

  11.商業用房預售、買賣契約號:

  第五條以商業用房設定抵押的情況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積:

  3.抵押土地評估價值:

  4.抵押商業用房部位:

  5.抵押商業用房建築面積:

  6.抵押商業用房評估總價值: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並於本合同簽訂後的五日內按規定到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間,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由乙方保管。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或免於支付。

  第十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不得有任何有損乙方權益的限制條件。保險單證在投保後三天內交由乙方代為保管。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乙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出售、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四條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賬面淨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抵押債權時,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並辦理本合同前款約定的保險手續。

  第十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或可撤銷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續辦抵押登記。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七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消。

  第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罰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全部償清完畢後止。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

  下列檔案為本合同附件:

  1.抵押財產清單;

  2.抵押財產保險單正本;

  3.抵押登記證明檔案。

  第二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

  3.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份。

  甲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受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受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作者:不詳來源:網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農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從乙方借款____筆,金額________元,用自己擁有合法權利的房屋等地上建築物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並在主管部門辦理了抵押物登記。後因城市建設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和土地列入拆遷範圍,拆遷主管部門與甲方達成協議,用即將建成的部分門面房置換進行補償。現甲乙雙方就拆遷補償門面房為貸款設定抵押的相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根據甲方與縣拆遷主管部門達成的協議(見本協議書附件),對在建的位於________縣城____街中排北端東西各___間共___間門面房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擁有(包括但不限於轉讓、抵押在內)合法的權利。

  二、甲乙雙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門面房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代替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為甲方_____年____月____日從乙方的________元貸款提供補充抵押。

  三、本協議約定的補充抵押,不影響未列入拆遷範圍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為甲方_____年____月____日從乙方_______元貸款設定抵押的效力,未列入拆遷範圍房屋和土地使用權設定的抵押仍然有效。

  四、本協議約定的門面房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竣工驗收辦理權利證書完畢之日起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簽訂正式抵押擔保借合同併到登記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五、本協議約定財產辦理抵押登記所需的評估、登記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約定財產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甲方對本協議約定財產不得預售、轉讓、抵押、出租等。

  七、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六條約定的,除另行提供相當價值財產抵押外,須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____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當事人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乙方主管部門_______農村信用聯社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5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年 月 日乙方與甲方即借款人陸堯芳(下稱借款人)簽訂了借款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幣) 元。為保障乙方向甲方發放的全部借款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為乙方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條 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該房產即常熟市明日星城什錦園21幢301室,該房產產權人為甲方。

  第三條 甲方承諾:

  (一)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三)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並承擔全部費用;

  (四)依法向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第四條 抵押期間,由於甲方的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後30天內向乙方增補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擔保。

  第五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 ):

  (1)存入乙方指定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2)甲方同意提前歸還借款。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 ):

  (1)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2)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七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一)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二)抵押的權利發生爭議;

  (三)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第八條 甲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如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與乙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甲方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延長抵押期間。

  第十一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未清償債務,乙方有權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實現抵押權。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交登記部門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抵押合同 篇6

  甲方(資金借入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資金借出方):

  住所:

  甲方因需要資金用於經營生產,特向乙方借款。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屬於生產經營性借款,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合法、正當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用途進行監督、檢查,但乙方對甲方借款的用途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條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元,(小寫)_____元(如果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甲方借款期限為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甲方收到款時應出具收條,但甲方不出具收條不影響甲方實際借款的事實。同時,乙方可以不再出具支付款項的憑據。

  第四條甲方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本利率以人民銀行期借款基準利率_____%的四倍之內)。利息從合同約定的借款之日起計算。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確定的利率不變。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後,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完後的兩日內,乙方的借款現金直接支付給甲方本人或者透過銀行劃入甲方的銀行卡內。

  如果資金不直接支付給甲方本人或者甲方的銀行卡內,則甲方在此授權乙方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完後的兩日內,將現金直接支付給甲方指定的收款人或者將借款存入收款人的帳戶內,收款人銀行帳號:_____,開戶銀行:_____。

  第六條甲方自願按到期一次還本、每30天付息一次的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借款時間每滿30天,第3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_____元。甲方將利息存入乙方帳戶或支付現金給乙方。

  借款到期當天,甲方應一次性將借款本金和剩餘利息存入乙方帳戶或支付現金給乙方。甲方

  第七條甲方自願為履行本合同義務提供抵押擔保。甲方以自己擁有產權的資產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物清單附後。

  第八條甲方在本合同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及抵押登記證明交貸款人保管。如果抵押物沒有登記或不能登記,乙方有權單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有權取消對甲方的借款。

  第九條抵押期間,甲方承擔如下責任:

  1、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2、抵押物抵押期間由於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甲方的其他財產承擔責任,甲方應在二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3、抵押物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變賣、重複抵押、抵償債務、饋贈等。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經乙方同意轉讓的,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收入,應提前足額歸還貸款。

  4、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宣佈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影響借款安全的事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提前收回借款或處置抵押物:

  1、甲方違反本合同條款中的條款。

  2、甲方有一次或一次以上沒有按時支付借款利息。

  3、甲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5、甲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甲方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的義務。

  6、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甲方或抵押物發生變故,致使甲方需提前履行義務或乙方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7、甲方的抵押物發生了不利於乙方債權的變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擔保的。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面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的解除,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乙方無需甲方的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他人。但甲方未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條款及責任或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抵押登記一份。

  第十六條、雙方辦理抵押物登記時,如果需要簽訂登記部門提供的格式合同,則格式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果登記部門提供的.格式合同與本合同條款內容、理解和解釋有衝突的,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年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同意為借款人 與貸款人xx開發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簽訂的借款額為 萬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提供保證擔保,甲方願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和連帶責任保證,作為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反擔保。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借款人簽訂的《委託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約定的並由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擔保貸款額為 萬元整。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時間 年。如借款人未還清欠款,本合同延長至還清欠款為止。

  第三條 反擔保的方式和範圍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擔保外,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3.2甲方提供擔保的範圍:為乙方根據《委託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的約定應貸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乙方的滯納金等。

  3.3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價值依據,也不構成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2抵押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有關抵押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3借款人按期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後,甲、乙雙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後的十五日內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即行終止。

  5.4以上各項登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物的佔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甲方在佔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6.2 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立即採用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七條 保險

  7.1 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甲方應當在有關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其他相關保險手續:保險期限不短於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險金額不低於主合同貸款本息。

  7.2 甲方應在保險單中註明,出險時乙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存於乙方指定賬戶,或經乙方同意用於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或將甲方房產轉戶到乙方指定的個人名下,抵頂未還借款。

  8.2 乙方依據本合同8.1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質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抵押物,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饋贈第三人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徵得同意後並向乙方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

  9.2 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其他擔保。

  9.3 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以獲賠償的範圍內向乙方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9.4 因國家建設需徵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甲方應當將所獲得的徵用補償金提前清償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將所獲得的補償金收益繼續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爭議或出現其他變化,甲方應在事發後1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6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財產保險、鑑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及訴訟的費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後,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能依約歸還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且乙方依據貸款人要求代償後,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10.2 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10.2.1 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10.2.2 扣除處分抵押物房產應交的各種稅費;

  10.2.3支付乙方應付的與《委託擔保合同》相關的一切費用和利息;

  10.2.4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乙方代償金額、佔用費及相關費用時,乙方仍有權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將剩餘部分退還甲方。

  10.4 乙方有權對抵押人進行審查,對抵押物進行例行檢查。

  10.5 乙方有權向借款人收取評審費、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實現抵押權,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和其他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11.2 本合同獨立與《借款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不因其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責任和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甲方應保證自己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時保證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對抵押物的處分;甲方還應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權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合同義務,導致乙方不能順利實現抵押權的,應向乙方承擔《借款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照《擔保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公證處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是在對《借款合同》及《委託擔保合同》充分了解並完全理解的基礎上,出於完全自願的真實意思表示。

  13.6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或糾紛而引起訴訟的,由榆次區人民法院管轄。 13.7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後,共同向公證處辦理合同公證手續,雙方同意由該公證處賦予本合同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有權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公證費、執行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附件

  14.1《抵押物清單》

  14.2《財產共有人承諾書》

  甲方(簽字):乙方(公章):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抵押合同 篇8

  抵押人(即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即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債務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 月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止。共計: ________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三條 甲方以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權證號為 ),房屋建築面積 ,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 ,本約抵押借款的房屋應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並於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擔保範圍: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第四條 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其房屋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契約書均由乙方收執。

  第五條 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 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第七條 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第八條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第九條 本約期限屆滿前後,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登出登記,不得藉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屆滿不清償,乙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十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十三條 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產交易中心辦抵押權證一份。

  第十五條 簽章生效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抵押合同:

  一、質抵押當車輛品牌: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數量:______臺。

  機動車行駛證號碼: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

  二、抵押金額:人民幣_____萬元整。評估價值人民幣_____萬元整。

  三、抵押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抵押費用:月利率:_____‰月綜合費率:_____‰合計:_____‰。

  五、雙方責任:

  1.質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在抵押期限內,乙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2.質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3.自抵押期滿之日起五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為絕當。

  4.絕當物品估價不足5萬元的,由乙方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絕當物品估價超過5萬元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按月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綜合費用。借期在五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日計算;借期在十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半個月計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個工作日),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整月計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約定,貸款人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

  6.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借款人清償完債務為止。

  7.超期贖當或續當,每日按抵押金額的0.5‰增收滯納金。

  8.隨車手續:__________,由乙方儲存。

  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當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佈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

  甲方(印章):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 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 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10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七條

  主合同期滿,如甲方不能償還債務本息,按法定程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八條

  抵押房地產於本合同生效後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第九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債務或者發生甲乙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房地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抵押房地產的孳息。

  第十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二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身份證:

  乙方(簽章):

  身份證: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