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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

房屋抵押合同範文集合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抵押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房屋抵押合同 篇1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四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六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七條、主合同期滿,如甲方不能償還債務本息,按法定程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於本合同生效後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第九條、甲方不履行主合同債務或者發生甲乙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房地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抵押房地產的孳息。

  第十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二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身份證:

  乙方(簽章):身份證: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 篇2

  【案情簡介】

  20xx年2月6日,楊乙出具借條向楊甲借款80000元,借條上載明:“今借到楊甲現金80000。00元正,大寫捌萬元正。利息按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的3倍計算給付。借款人用楊丙的四列三間一樓一底磚混結構平房(房權地字200900002號)作抵押。擔保人:楊丙 借款人:楊乙20xx年2月6日”。借款後,未到有關機關或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楊甲後因急需資金週轉,多次向楊乙催收未果,故釀成訴訟。

  【意見分歧】

  本案在處理中,對借款人用第三人的房屋作抵押,借款人與擔保人均在借條上簽字,其將房屋作抵押寫入借款合同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八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和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的規定,系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中的抵押合同。但對抵押權是否設立以及抵押合同的效力等問題存在以下四種不同意見: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案件中用房屋抵押的從合同已成就,因未辦理抵押登記,其抵押合同無效。楊丙在借條後擔保人處的簽名行為,視作連帶責任保證人來處理。其理由是:1、包括在借款合同中的抵押合同系三方當事人自願簽訂,借款合同合法並生效,根據合同法合同訂立理論,該抵押合同在三方當事人簽字之日即已成立。2、當事人訂立抵押合同後,未到法律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關於“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的規定,其從合同(即抵押合同)無效。抵押合同無效,楊丙在借條上的簽名擔保行為,當然不能視其不存在,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楊丙在借條後擔保人處的簽名行為,視作連帶責任保證人來處理。即判令楊乙、楊丙對楊甲的借款本、息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三種意見認為,該案件中用房屋抵押的約定系從合同,該抵押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即生效。但該抵押行為(即抵押權)並未成立。其理由是:1、根據物權法原理,以發生物權變動為目的的原因行為在設立抵押權的情形中,應該依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以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判斷,即抵押權自合法成立之時生效。本案當事人訂立的抵押行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而未進行登記,其對房屋的抵押權不成立,更談不上抵押權的效力問題。2、抵押權是否成立生效,與抵押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是兩碼事,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本案當事人之間在自願的基礎上已簽訂了抵押合同,只是沒有辦理抵押登記而已,但該抵押合同應屬有效成立的合同。

  第四種意見認為,該案件中用農村房屋抵押的約定系從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即成立,因其約定用農村房屋抵押的行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依照《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無效擔保合同賠償責任的規定進行處理。其理由是:1、本案中,包括在借款合同中的抵押合同系三方當事人自願簽訂,借款合同(主合同)合法並生效,根據合同法合同訂立理論,從合同訂立形式要件上看,該抵押合同已成立。2、當事人訂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即楊丙的農村房屋,其土地系集體所有,未經批准,屬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當事人之間因此簽訂的抵押合同,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的規定,該抵押合同無效。3、該抵押合同簽訂後,未按法律規定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他項權登記手續,案件當事人楊甲、楊乙、楊丙均存在過錯,按照《最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 …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第九條“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的規定來處理。

  【評析】

  筆者贊同第四種意見,主要原因在於:

  第一、我國對不動產或者不動產物權設定抵押採用法定公示的方式是登記主義。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即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至第三項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根據物權法理論,物權的公示方式主要分為佔有和登記兩種,動產採用的是佔有方式,由於抵押權的設立並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則不動產只能採用登記形式。

  第二、我國對不動產或者不動產物權抵押登記採取的是登記成立主義原則。

  我國根據各國通例和不動產所具有的特徵,對不動產及不動產物權抵押登記採取的是登記成立主義,並非登記對抗主義。依照登記成立主義原則,不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的,不發生效力,即抵押權不生效。

  第三、對抵押物進行登記,並非抵押合同的生效條件,而只是作為不動產及不動產物權抵押權成立的必要要件。

  對不動產及不動產物權設定抵押進行登記,能夠發生物權變動效果。而抵押合同的生效則只能發生債權上的效果,兩者截然不同,不能理解為抵押合同生效後抵押權就必然生效。總之,只有進行抵押登記,才能使抵押權成立並生效。

  第四、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標的,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若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該抵押合同無效。

  第五、抵押合同無效後,當事人均無過錯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 …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第九條“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的規定來處理。

房屋抵押合同 篇3

  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購商品住房抵押,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提供一攬子資金服務,滿足其購買住房、車位、大額耐用消費品、汽車和住房裝修等多種需求的人民幣貸款。

  房屋抵押合同是什麼:

  1、房屋抵押合同是以房屋作為標的物的抵押合同,其抵押合同的標的物不能轉移地點,地理位置和門牌號確定,房屋為房屋所有人或原使用人佔有和使用;

  2、房屋抵押合同是一種要件合同,房屋抵押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雙方必須到房管部門為理登記手續;

  3、房屋抵押合同是一個從合同,是為了保障主合同的履行而設立的合同,主合同不存在,其從合同(抵押合同)也不存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4、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後,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所有人不能出租、轉讓該房屋;

  5、房屋抵押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

  6、房屋抵押合同是一種經登記即生效的合同。

  房屋抵押合同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普通的為清償債務而設立的抵押,一種是房地產按揭。

房屋抵押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 年 月 日乙方與債務人 簽訂的《 合同》

  (以下稱主合同,編號: )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

  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用作抵押的房產的地址:佛山市禪城區 路 街(巷、裡) 座 號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用地面積: 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 。甲方將房地產抵押給乙方時,該房產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第二條:甲乙雙方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共作價為: 人民幣 元(大寫),甲方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標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履行債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抵押率 ﹪。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

  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當事人保證:

  1、甲方保證對其抵押房地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物無被查封、扣押及無重複抵押等情況。

  2、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房地產,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房地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3、抵押人保證辦理本次抵押事宜已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第五條:抵押期間內,甲方佔用與管理的房地產發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當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並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抵押的房地產因甲方的行為造成損失使抵押房地產價值不足以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者增加以彌補不足。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換、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其行為無效;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甲方予與賠償。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出租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七條:甲方隱瞞抵押的`房地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況,給乙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處分抵押物:

  (一)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未能清償債務的;

  (二)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甲方的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

  (四)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處理抵押財產所得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上述所得價款償還債務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機關主管機關頒發他項權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交抵押登記主管機關存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房屋抵押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與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為保障乙方在主合同項下享有的債權得以實現,甲方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為債務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但保。甲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如下:房地產區坐落房地產房屋結構名稱房屋所有權證號預售合同備案號建築總面積(平方米)用地總面積攤土地面積權證號(平方米)(平方米)建築總樓層抵押樓層使用性質東:房地產狀況四至西:以下欄目僅供在建工程填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已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投入工程款施工進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工作量和工程量北:南:抵押房產面積(平方米)抵押房產分土地使用所有權人小區街(路)號(附號)棟單元樓號

  第二條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__;數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元。債務履行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的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抵押房地產由甲方佔用與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負責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如抵押房地產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使抵押房地產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房地產,或在_____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第五條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為乙方主債權_______________萬元,佔主債權____%,及由此產生的附屬債權。

  第六條本合同抵押期限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約定:1、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2、不作約定。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押登記。天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該房產管理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第八條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乙方,並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1、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變更抵押合同,甲乙雙方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抵押登記手續;2、甲方以拆遷受償價款償付乙方在本合同擔保範圍內的主債權及附屬債權。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轉讓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地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抵償第三方債務、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置;2、甲方將抵押的房地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時,應通知乙方並告知受讓人轉讓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轉讓價款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十條抵押房地產的再抵押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再進行抵押;2、甲方將抵押房地產餘額部分再次抵押時,應通知乙方並告知新抵押權人抵押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但所擔保債權不得超出餘額部分的____%。

  第十一條抵押房地產的出租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對外出租;2、甲方出租抵押房地產時,應當將設定抵押的情況告知承租人,且租金收入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十二條本合同其他約定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地產作重大改裝減損其價值,或改變其用途;2、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債務人和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乙方工商登記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簽訂;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登記機關存___份。

  甲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帳號:

  乙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