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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精選】抵押合同模板錦集九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抵押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抵押合同 篇1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小寫)實際借款額以借據為準。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借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五條 還款時間: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確定為月息_________%,自出借人放款之日起計息,按日計息,按月計息,按季結息,借款到期還清本息。

  第七條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主動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第八條

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仍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

  第九條 擔保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出借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擔保,並另行簽訂合同編號_________的擔保合同。

  (二)如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有關事項發生,出借人認為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出借人滿意的擔保。

  第十條 雙方義務

  (一)借款人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得利用借款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3)在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有改變住址、經營方式等行為(包括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聯營、與外商合資或其他形式)時,應最遲於改變前十天通知貸款人,並保證借款本息的清償。

  (4)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時,保證立即歸還貸款本息。

  (5)當客觀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況時(包括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財務狀況惡化等),應當在事件發生後7天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償還。

  (6)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資料,如實告知出借人與借款有關的生產、經營、財產等情況。

  (二)出借人義務

  (1)按期足額髮放貸款。

  (2)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一)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並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二)借款人如要將本合同項下債務轉讓給第三者,應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出借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借款人、出借人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並應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加收萬分之三違約金。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歸還借款本息時,除應按實際借款時間按本協議利息計息外,還應對逾期借款按每逾期一日加收萬分之三違約金。

  (三)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時,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視為借款逾期,除應按實際借款時間按本協議利息計息外,還應對逾期借款按每逾期一日加收萬分之三違約金。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首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借款人支付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借款人、出借人雙方簽章後生效。有擔保合同的,擔保合同生效後,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2

  當事人諮詢:我個人曾經借款給某房地產公司(甲公司)一筆錢,中間由某擔保公司(乙)作為保證人,同時甲公司把其一塊地的使用權抵押給我,三方簽訂協議。在三方的《借款抵押擔保合同》約定:“以擔保公司的名義辦理抵押權登記”,同時約定,需要我個人和擔保公司同時方可辦理有關登記變更手續,並以擔保公司名義辦理了抵押權登記。請問擔保權是否有效?

  諮詢意見:

  1、關於擔保合同書是否有效的分析。我認為是有效的。擔保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種,最大化的尊重締約自由的原則,約定有效。《借款抵押擔保合同》的約定並沒有轉讓抵押權,只是關於在辦理登記的時候由誰的名義辦理,其本身不違法,對協議三方有約束力。

  2、抵押權的公示效力。物權法規定,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在本案中,抵押權自三方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並且,對外已經產生公示效力。只不過公示的內容與實際抵押權人不一致。登記是以實際抵押權人為基礎的,為了充分保證債務人的權利,可依據協議申請變更登記。

  3、關於債務人債權實現問題。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4、擔保公司還款後,能否主張構成反擔保問題。協議僅僅約定以擔保公司的名義辦理登記,而真正的抵押權人是債權人(貸款方),不構成成反擔保。擔保公司應當主張作為保證代償後的追償權利。

抵押合同 篇3

  (備註:紅色字型部分是我自己不太確定的地方)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屋產權號: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乙方以位於 的廠房(以下簡稱抵押物,該廠房登記於 名下的,但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廠房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元整。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於經營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計 個月。

  4、借款利率:利息 /月,利息合計人民幣(大寫):元整。

  5、付息方式:按 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額(大寫): 元整。雙方在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乙方應24小時內劃款給甲方。

  第二條 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後乙方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將本息還清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物登出登記。

  2、借款的償還: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償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透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償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並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為。

  2、(如果借款主體是個人)乙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缺乏償債能力或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如發生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透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第四條 抵押人(借款人)房地產抵押

  1、乙方自願將位於 的物業抵押給甲方,作為乙方履行借款債務的抵押。

  2、由於現該物業登記於 的名下,乙方必須保證上述物業的抵押經過 同意,且必須積極協助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乙方確認該抵押物雖掛名在 的名下,但其是屬於乙方所有的財產,若由於上述抵押物的.任何瑕疵造成甲方不能順利實現債權,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五條 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2、抵押權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包括: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實現債券、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一)甲方的義務

  1、在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一方到期款請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乙方,並協同乙方辦理抵押物登出登記。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證件及資料,並保證所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並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償甲方已解除的全部借款本息。

  4、乙方應合理使用抵押物,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費等費用。

  5、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損失擴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償已解除的借款的本息。

  6、乙方不得將有權屬爭議、導致甲方無法行使抵押權的物業進行抵押,應負賠償責任。

  7、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徵用,應及時告知甲方。甲方有權就該抵押物的賠償金或補償優先受償。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一昂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之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數額的20%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全額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其中包括: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支付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不足清償支付的剩餘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其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為止。

  5、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屆滿拾日內,甲乙雙方必須將抵押物登出或展期合同。辦理上述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變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合同,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其他約定

  1、甲方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並協助甲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與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補充協議書由甲乙雙方簽名後,經服務機構蓋章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違背本抵押借款合同原意及超出時限)。

  第十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抵押、保險鄧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條款意義確認

  本《抵押借款合同》在甲乙雙方行為意識完全清醒、無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願並對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項條款均已知悉,瞭解,無任何異議,無不明白之處的情況下籤訂。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1)向____ 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抵押合同 篇4

  貸款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資金。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

  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

  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

  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

  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________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分_________次提??BR>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

  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製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

  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抵押合同 篇5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借款協議簽訂後2日內支付。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利息按

  第三條、乙方為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房產位於,房產證號為,土地證為。

  第四條、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後5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10%的違約金。如到期後15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後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第五條、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範圍內按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出借人:

  借款人:

抵押合同 篇6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債 務 人):

  丙方(抵 押 人):

  根據乙方與 銀行簽訂的 (編號)《 》,以及甲方與 銀行簽訂的 (編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 萬元借款提供擔保。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房地產(以下簡稱抵押物)就 (編號)《保證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事項

  1.1 丙方提供抵押的房屋之所有權證號 ,該房屋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以下簡稱房屋)。

  1.2 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分攤或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給甲方。

  第二條、抵押物的價值確定及抵押反擔保價值確定

  2.1經xx評估公司評估, 房屋的評估值分別為xx,合計評估價值為xxx萬元,甲、乙、丙三方商定房屋的抵押價值總額為xx萬元。

  2.2乙方借款金額xx萬元,甲方為乙方擔保金額xx萬元,履債期限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丙方就保證合同金額中的(合計數)萬元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 本合同簽署前,甲、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的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3.2 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丙雙方負責到有關房屋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丙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 上述 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貸款(或支付的票款)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 上述 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 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財產保全擔保費等。

  第五條、丙方的義務

  5.1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單證由甲方代為保管。

  5.2抵押期間,抵押物若發生滅失、毀損或被徵用等情況時,丙方應自該情況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甲方(抵押物發生被徵用的情況時應自收到政府部門的相關檔案通知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甲方),且因此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仍應作為抵押財產,由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丙方不得動用。

  5.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4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出借、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5.5抵押期間,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5.6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可以轉讓抵押物,轉讓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7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合法、完全、有效的所有權,並且抵押物不存在共有、爭議、抵押、擔保、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應按房屋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6.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 %支付違約金,且可以向其主張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6.3除本條前兩款外,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任何一項義務與責任的,應按房屋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累計計算),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4丙方違約時,乙方就該違約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乙方違約的,或者丙方發生破產、清算、涉及重大仲裁、訴訟等情形的,甲方可提前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丙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或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9.1甲方對丙方的任何通知應當按照下列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提前兩天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2.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若丙方或乙方為自然人時,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並加蓋公章、丙方或乙方簽字後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兩份,乙、丙兩方各執一份,登記主管部門留存一份。

  12.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不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及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合同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抵押合同 篇7

  經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__. 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 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 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價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八、貸款到期後1 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 份,公證機關1 份。

  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貸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

  審批組長:(章)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

  信貸員:(章)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公證員:(章)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8

  抵押期限應由法律作出明文規定

  按照物權法定主義原則來考察抵押擔保期限,不難發現,擔保法第五十二條關於“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的規定對抵押權效力存續期限作了明確規定。依此規定,只要債權存在,抵押權就存在;債權消滅,抵押權才消滅。抵押擔保的債權因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滅時,抵押權隨之消滅。

  抵押權除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外,依擔保法規定,還可因抵押權實現、抵押物滅失、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物轉讓價款提存而消滅。換言之,只要債權尚未消滅、抵押物尚未滅失等法律規定的抵押權效力終止情形尚未出現,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後始終存在,而不依當事人的意思為轉移。如當事人排除擔保法第五十二條的適用,另行約定抵押擔保期限,或者登記機關違反上述法律規定,擅自設定抵押擔保續展期限,都違背了物權法定主義原則,應認定無效。

  抵押權的期限不應由當事人約定

  首先抵押權是一種它物權,它的擔保性就決定它是從屬於主債權的,與主債權不可分的,如果當事人可以約定抵押期限,那麼就意味著抵押權的擔保功能同時受到了當事人尤其是債務人的制約。抵押擔保的信用取決於抵押物的價值維繫,若允許當事人約定抵押期限以限制抵押權的效力,將直接降低抵押擔保的信用。其次,在擔保實踐中,抵押期間的設立,不利於債權的保護,加大了抵押成本。如果承認抵押期間,尤其是登記機關登記的抵押期間,可以消滅抵押權的話,因期間屆滿而抵押權消滅,將致使債權得不到有效的擔保。由於有登記機關強制性登記的擔保期間,債權人、擔保人就必須每隔一段時間辦理續登,續登又需要交納登記費用,甚至需要重新進行擔保物的評估,支付評估費,擔保成本顯著加大。同時,抵押期間的設立,將為抵押人和債務人惡意對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行使權利提供了有利的空間。長此以往,將不利於擔保市場的發展,也進一步導致債權風險的增加。《擔保法解釋》第12條明文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就從根本上否定了約定抵押期限的效力,畢竟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方為有效。

  抵押合同需要約定抵押期限嗎?

  抵押合同不需要約定抵押期限。這是因為抵押權人對擔保物取得了擔保物權,也就是說,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基於物權永久性的特點和擔保合同屬於從合同的性質,擔保法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也就是說,只要債權存在,抵押權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不存在了,抵押權也隨之消滅,抵押人也不再承擔擔保的責任了。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訂立抵押擔保的期限。那麼當事人可否自願約定抵押期限呢?不可以。因為法律關於時效的規定都屬於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守,不能自行約定,這如同訴訟時效期限、行使撤銷權的期限一樣,當事人既不能約定比法定期限長,也不能比法定期限短。

抵押合同 篇9

  抵押人(下稱甲方)身份證號:

  抵押權人(下稱乙方)

  鑑於債務人與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xxxx》(合同編號:xxxxxx,下稱主合同),現債務到期,因債務人資金困難,無法按照主合同約定如期支付合同貨款,甲方作為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為債務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擔保。甲方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設定抵押的房產如下:

  第二條甲方保證上述房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為乙方主債權,第四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並且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抵押房產。

  第五條抵押房產由甲方佔用與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房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負責抵押房產的安全與完好,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如果抵押房產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使抵押房產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房產,或在7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抵押期間,房產證、土地證等證件由乙方負責保管,除上述證件外,甲方還需向乙方提供辦理房產抵押所需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債務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甲方身份證影印件。

  第六條本合同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則按法定程式處理抵押房產,清償債務。處理抵押房產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七條除非另有約定,抵押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各項費用,包括稅費、財產保險、公證、登記等費用。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10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昆明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抵押期間,抵押房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實際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債務,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產作重大改裝,減損其價值或改變其用途。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和債務人各執壹份,登記機關留存壹份。

  甲方(簽字、捺印)

  住址: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日期:

  乙方(簽字、捺印)

  住址: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