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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精品】抵押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抵押合同 篇1

  委託人(甲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受託人:(乙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和委託,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權人)貸款事宜,為甲方提供擔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 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署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請中應向乙方如實、完整地說明其個人有關資訊以及借款資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將按其申請以及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4 甲方應就其個人所有的和其與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權處置的全部資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以及甲方所承擔的負債(含或有負債)情況以及銀行賬戶情況(包括開戶行、賬號和存款餘額等),向乙方作出詳細充分的說明,並提交全部檔案、憑證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證上述情況說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實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並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欺詐或誤導。

  1.5 截至本合同簽署之日,不存在對乙方訂立或履行本合同產生或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訴訟程式、調解程式、仲裁程式、行政處罰程式或其他爭議。

  1.6 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事先經過乙方正式明確的書面同意,甲方不會就其任何資產或權益進行轉讓、轉移佔有、出租、出借、承包、託管、設定擔保、設定信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進行處置。

  1.7 對於任何損害或者可能損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權益的事實發生或可能發生,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發生違約行為等,甲方應採取補救措施並即時通知乙方。

  1.8 甲、乙雙方知悉並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署的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 ,(幣種) ,金額(大寫)元。具體內容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體期限以主合同為準。

  第四條 保證方式

  乙方為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具體保證責任範圍、保證期間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五條 反擔保措施

  本合同訂立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反擔保的方式和內容應以乙方的最後確認為準,並另行訂立相應的反擔保合同、條款。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應當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交納擔保費、評審費,擔保年費率為主債權金額的 %,金額為 人民幣;評審費率為擔保額的 %/年,金額為 人民幣。評審費一經收取即不予以退還,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獲得主合同項下融資或貸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畢主合同項下債務的,乙方已收取的擔保費均不予退還。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每日按延遲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賠償損失。

  6.3 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佔、挪用。

  6.4 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乙方對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6.5 乙方的擔保責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進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償權實現的資產轉移。

  6.6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個人資產、個人資訊等的變動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6.7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

  6.8 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消、被起訴或仲裁、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6.9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6.9.1 包括但不僅限於住所以及聯絡電話變化等;

  6.9.2 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於仲裁、訴訟等;

  6.9.3 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9.4 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被處理(如轉讓、贈與等);

  6.9.5 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6.10 甲方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6.11 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有權瞭解甲方的個人資訊、財產變化等情況,在本合同終止前,甲方須將變更情況提前三十日前書面通知乙方。

  7.2 保證期間,主合同債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有權自主選擇採用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支付;

  7.2.2 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償。

  7.3 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擔保費以外,按被擔保金額每日萬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擔保費。

  7.4 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除收取逾期保費以外,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並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償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怠於行使或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7.6.1 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7.6.2 甲方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

  7.6.3 當甲方死亡、失蹤或處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狀態時(甲方的財產繼承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責任,並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除外);

  7.6.4 改變資金用途;

  7.6.5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6.6 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個人財務狀況惡化,生活發生嚴重困難;

  7.6.8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違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債權人透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

  7.6.11 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特別約定

  8.1 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8.2 非由於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或者無效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所支付的評審費用不予退還,擔保費則根據具體的擔保時間、已經履行的擔保責任和為履行相關責任產生的費用進行扣除後,剩餘部分予以返還,不足部分,由甲方進行補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任何義務事項的(包括承諾性事項),應當承當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經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0.2 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支付擔保保費或承擔相應的責任。

  10.3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合同。書面合同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放款通知

  11.1 具備下列條件後,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債權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押登記等手續;

  11.1.2 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1 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還款後,乙方有權要求或委託主合同債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

  13.2 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主合同債權人處開立的賬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乙方有權對此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記機關執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

  一、 總則

  甲方以下表所列房地產設定抵押權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履行債務的擔保。

  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房地產狀況

  座落______ 區(市)縣_____鎮_____路(街、巷)____號附____號

  所有權人

  共有人

  抵押期限________ 抵押期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幢號 房號 建築結構 建築層次 建築面積 房屋用途 房屋所有權

  證 號 土地使用權

  面 積 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抵押物現值 大寫: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整

  備 注

  三、貸款金額和期限

  1、貸款金額( )幣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元整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貸款期限:___________ 貸款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權利義務

  1、已作抵押的房地產,由甲方佔管。甲方在佔管期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抵押。

  2、甲方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拆除、改建。

  抵押物發生遺贈的,受遺贈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3、抵押物發生毀損(自然耗損除外),甲方應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並儘可能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抵押物因甲方過失而貶值以致明顯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4、債務人未依合同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申請處分抵押的房地產。

  五、抵押物的拆遷

  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甲方能提供其他抵押物的,雙方應依法解除原抵押關係,並重新簽訂抵押合同;若甲方不能提供其他抵押物,債務又不能提前清償的,在房屋拆遷時甲方只能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獲得補償,維持原有的抵押關係。雙方持原抵押合同及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到合同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六、違約責任

  1、抵押合同一經成立,當事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方應當賠償。

  2、若甲方隱瞞事實真相,採取欺騙手段矇混登記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抵押物全部或部分滅失、價值毀損,甲方應及時告知有關當事人,在取得有關主管部門證明後,可免除抵押人向抵押人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的責任,但不能免除向乙方履行債務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的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附則

  1、 本合同經甲方雙方簽章,並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房地產登記機關存壹份。

  3、 附件

  ① 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影印件)

  ② 借款合同 ③___________________

  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

  登記機關意見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簽章)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3

  甲方: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

  乙方: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

  郵編: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申請辦理房屋抵押消費借款,乙方提供協助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服務

  第一條服務內容: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房屋抵押消費借款申貸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借款申請手續。

  第二條服務完成:甲方向銀行申請借款成功(即借款銀行批准此筆借款),視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已經完成。

  第二章借款

  第三條借款申請:甲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擬借款額度及借款年限,提出借款申請並提交相關審批材料。

  第四條發放借款:經被申請銀行批准借款後,甲方房屋實現抵押及履行相關手續後即可發放借款。

  第五條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為¥XX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整。

  第六條借款年限為XXXX年。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服務費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X(不含評估費、抵押費、保險費、公證費等)。

  第八條定金: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借款申請成功後(即借款銀行批准此筆借款),此定金抵作服務費用。

  第九條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全部借款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借款申請手續,如果甲方借款申請未透過銀行的審批,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定金全部返還甲方。

  第十條若因甲方過錯致使甲方借款申請未透過銀行的審批,使本合同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一條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甲方單方面終止借貸申請,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甲方應在乙方服務完成當日(即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情形),將剩餘服務費全部支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由於借款的.成功與否是根據借款人自身資質、銀行政策等綜合因素決定的,故乙方並不對此借款成功給予承諾。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需共同遵守,否則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一條逾期支付定金與服務費用的違約金計算辦法: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XXXX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簽定地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額清償到期債務,各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本合同簽定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條付款方式:

  定金、服務費由甲方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

  XXXX年XXXX月XXXX日

抵押合同 篇4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並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 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複設定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七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並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 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 款 方

  借款單位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經辦人 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貸 款 方

  貸款單位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 章

  經辦人 章

抵押合同 篇5

  訂立合同雙方:

  貸款抵押人(借款人):

  貸款抵押權人(貸款人):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大寫):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由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訂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貸款期為: 個月,即自 起,至 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 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議,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貸款 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

  2、製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 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日期和數額髮放貸款。

  2、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3、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雙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評估、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本合同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合同登記部門、公證處各留存一份。

  甲方:(章)

  代表人:(簽字)

  地址: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

  地址:

  訂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