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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積分入學申請地是哪裡

東莞積分入學申請地是哪裡

  已透過積分制被公辦學校錄取的新莞人子女,因其父母服務地變化需要轉學到其他鎮街公辦學校的,可以憑其在原鎮街申請時核定的積分,向轉入地教育部門提出非起始年級插班申請。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東莞積分入學申請地是哪裡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東莞積分入學申請地是哪裡

  符合東莞積分入學規定的申請人,可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作為“申請地”提出積分制入學申請。

  (一)家長方現繳納社保或繳納稅款所在的園區、鎮(街道);

  (二)家長方、或家長方配偶、或申請人本人在本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辦理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備案的住宅)所在的園區、鎮(街道);

  (三)非東莞市戶籍家長方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資訊表上現居住地址所在的園區、鎮(街道);

  (四)東莞市戶籍的家長方現戶籍所在的園區、鎮(街道)。

  二、東莞積分入學申請地怎麼選

  符合規定的申請人,《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共提供五種方式任選其一作為申請地選擇:

  其一,家長方現繳納社保所在的園區、鎮(街道);

  其二,家長方現繳納稅款所在的園區、鎮(街道);

  其三,家長方、或家長方配偶、或申請人本人在本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辦理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備案的住宅)所在的園區、鎮(街道);

  其四,非東莞市戶籍家長方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資訊表上現居住地址所在的園區、鎮(街道);

  其五,東莞市戶籍的家長方現戶籍所在的園區、鎮(街道)。

  三、報名流程

  各園區、鎮(街道)教育主管部門在每年春季開學後對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位容量進行統計,核定當年可進行積分制入學的學位供給數,再由市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向社會公佈各園區、鎮(街道)積分制入學學位供給情況。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家長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報名系統,填寫資訊、填報志願及上傳材料。具體報名時間以當年公佈為準。報名資訊確認提交後,系統將對家長方填寫的基本資訊進行初審。資料初審無誤後,家長方不能再進行資訊修改或補充,稽核部門將在全市網上報名工作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和評分。稽核部門評分結束後,家長方須及時登入報名系統查詢申請人的積分情況,如對積分有異議,須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積分複核。複核過程除稽核部門提出要求外,原則上不接受家長方變更或補充資訊資料。

  網上確認環節,家長方再次確認申請資訊、積分結果、填報的志願以及其他資訊無誤後,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確認”。“網上確認”後,所有報名資訊不能修改或補充。家長方或申請人不按時進行網上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積分制入學申請資格。網上確認截止時間以當年公佈為準。

  網上確認期結束後,各園區、鎮(街道)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的最終積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公示期不少於7日,家長方或申請人提供虛假資訊或材料的,將取消申請人申請資格。

  排名公佈後,家長方或申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修改志願,重新網上確認生成新的積分制入學確認表,並以此作為申請和入學依據。公示期結束後,各園區、鎮(街道)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的積分、填報的志願以及學位供給情況進行錄取,並公佈錄取情況。

  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學位供給計劃數的,依次按申請人在“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在本市納稅情況”“在本市居所情況”專案的得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4個專案依次排序後仍然出現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積分學位供給計劃數的情況,由申請地教育主管部門透過抽籤、電腦派位或其他形式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