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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師範大學招生章程

2016年華中師範大學招生章程

  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了2016年華中師範大學招生章程想,下面是章程的詳細內容。

  華中師範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法規,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的校名為華中師範大學,英文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52號,郵政編碼:430079。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型別:公辦本科,全日制、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專案”建設高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華中師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為:普通高考(精品課)生(含藝術和體育類考生)、自主招生考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西藏班學生和內地新疆班等。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我校組建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領導、管理、決策和監督機構,由校長擔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書記、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吸收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辦公室主任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人兼任。

  第七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名稱為華中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為常設機構,掛靠學生工作部(處)。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諮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資訊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平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佈。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專案,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專案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對於符合我校錄取標準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檔成績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在考生的專業安排上,實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錄取,第一專業志願與第二專業志願極差為1分,第二專業志願與第三專業志願極差為1分,後續專業志願無極差。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等效基準分(投檔分減去專業級差後的分數)相同,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課程),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我校在江蘇省招生要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為4C及以上且技術科目合格。理工類專業錄取選測物理的考生,文史類專業錄取選測歷史的考生,在專業安排時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方法排序,如果分數和等級均相同,則參考考生的選測科目成績進行專業安排。對於上海市考生,我校科目要求為“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或歷史或地理)”或“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或化學或生命科學)”。對於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我校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報考英語(精品課)(免費師範生)和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報考英語(師範)、外國語言文學類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於120分(滿分150分)。外語類保送生無此項要求。

  第十八條 特殊型別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十九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統一進行新生複查工作。凡複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湖北省物價局核准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其中,學費標準: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中,免費師範生不收取學費,其他專業學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實行本科學分制收費管理,學分制學費由專業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具體標準以物價局審批為準。學生正常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不超過原來物價部門規定的學年制學費總額,原來物價部門規定的我校學年制學費總額,大部分本科專業學年制學費為4500-5850元/人/年;藝術類、運動訓練專業學年制學費為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5000元/人/年。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800-1360元/人/年。若港澳臺學生選擇入住國際學生公寓,住宿費為14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條 我校陽光招生熱線:02767863334,陽光招生資訊平臺網址:,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27-67868009。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透過我校陽光招生資訊平臺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佈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佈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華中師範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更,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華中師範大學2016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簡章

  華中師範大學位於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漢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濱的桂子山上,佔地面積120餘萬平方米,是中國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性師範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國家教師教育“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是國家培養中、高等學校師資和其他高階專門人才的重要基地。

  華中師範大學新聞傳播學教育發軔於1994年,設新聞傳播繫於文學院。2012年9月,新聞傳播系與資訊科技系聯合組建資訊與新聞傳播學院。2013年6月,新聞傳播學院成立。新聞傳播學為湖北省一級重點學科。學院現有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網路與新媒體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四個本科專業,擁有新聞傳播學一級碩士學位授權點和新聞與傳播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擁有“文化傳播學”博士學位授權點(與文學院分別設點招生)。學院現有全日制本科生近500名,碩士研究生200餘名。學院院訓“昭德明理,立言樹人”,由著名新聞學者、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名譽主席、原人民日報社社長邵華澤先生親筆題寫。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主要專業課程有:普通話語音、播音發聲學、播音創作基礎、語言表達、電視播音與主持、廣播播音與主持、形體訓練、廣播電視新聞採訪與寫作、電視節目製作、視覺傳播、資料新聞等。

  本專業旨在培養具備新聞傳播理論知識和深厚的文化功底,熟知廣播電視媒體的傳播特性,掌握媒介技能與實踐操作能力,能從事播音與主持、廣播電視節目編導、廣播電視新聞採編、全媒體節目策劃與製作等工作的專業人才。

  畢業生可勝任廣播電視媒體、影視製作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播音、節目主持、配音及新聞採編、出鏡報道、節目編導、口語傳播等工作,亦可進一步深造,從事播音與主持專業的研究和教學工作。

  2016年計劃招收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25人,2016年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不設專業校考。

  一、招生省份及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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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生物件及條件

  考生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符合教育部2016年有關高考報名條件,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且文化達到生源省份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文化控制線。

  2.參加所在省級考試部門統一組織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試,且成績達到省統考本科合格分數線,取得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省統考合格證。

  3. 身高男170釐米以上,女160釐米以上;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氣質佳;無色盲、色弱,無發音器官疾病;普通話水平較高,嗓音條件良好,思維敏捷,語調自然、流暢,表達能力強,有較好的綜合藝術素養,文理兼招。

  三、錄取原則:

  1.對於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市區,認可相關省市區投檔原則投檔,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投檔考生中,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極差,無單科要求;

  2.對於沒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市區,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高考總分×40+省統考成績/統考成績總分×60)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投檔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極差,無單科要求;

  3. 對於文科和理科分別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別按前1、2條從高到低錄取;對於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採取不分文理、統一按前1、2條從高到低錄取。

  四、入學資格審查

  我校將在新生入校三個月內組織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複查,經查考試有舞弊行為或專業複查認定為專業水平不符合入學資格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五、聯絡方式

  華中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

  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52號(郵編430079)

  諮詢電話:027-67863374、67863334、67863404、67862239

  監督電話:027-67867105、027-67868009(紀委監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