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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協議書

關於安全協議書範文集合7篇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協議書8篇,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總包單位):

  乙方(出租單位):

  丙方(租用單位):

  為使施工中電動吊籃正常運轉,確保安全生產,杜絕事故及各類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建設部、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JG5027-92)》、《高處作業吊籃用安全鎖(JG5034-93)》、《施工現場機械裝置安全管理規定》,《機械裝置安全操作規程(試行)》,《大型機械及中小型機械租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等,特制訂本協議。

  甲、乙、丙三方必須在電動吊籃安裝前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對現場電動吊籃實行統一管理,乙方全面負責電動吊籃的具體管理工作,丙方全面負責現場操作人員的安全工作和吊籃的安全操作管理。甲、乙、丙三方均應遵守、執行建設部、北京市及高陵縣房屋建設有關機械裝置安全的規定。

  二、進入現場的電動吊籃必須具有出廠廠家統一編號,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規定的位置、型別、臺數設定。嚴禁隨意搭設。

  三、乙方須配備專職的機械管理員負責電動吊籃等機械裝置的日常管理,機械管理員應持北京市建委核發的上崗證。

  四、乙方負責進場裝置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裝置質量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吊籃操訓作人員的操作培訓及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負責吊籃施工方案的編制,並確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五、丙方租用乙方電動吊籃時,乙方租賃單位必須是具備北京市核發的資質證書並年檢合格的單位。乙方須將○1租賃單位的資質證書,○2電動吊籃的合格證,○3廠家統一編號等資料原件和影印件報到甲方進行稽核,甲方稽核同意後丙方方可租賃。丙方指派專人接受乙方技工知道及吊籃的技術培訓,要認真學習安裝技術要領,在以後的安裝拆卸過程中丙方管理電動吊籃操作人員上機操作前,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使用說明書,由廠家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必須按檢驗專案檢驗合格後,方可上機操作,使用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人員花名冊及證件影印件須報甲方備案。

  六、乙方單位必須是具有北京市核發的有相應拆裝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經甲方稽核同意後方可進行拆裝工作,電動吊籃安裝後必須經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及監理單位參加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七、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對電動吊籃進行日常維修、保養、管理,且要有明確記錄,並將情況報到甲方。

  八、電動吊籃司機上崗證影印件、施工電梯負責人、操作規程、安全標誌須掛於明顯位置。其他任何標識不準掛於施工電梯上。電動吊籃的油漆顏色及漆膜新舊程度必須無條件達到甲方要求。

  九、操作人員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上的自鎖具應扣在單獨懸掛於建築物頂部牢固部位的保險繩上。酒後、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十、操作人員必須有二人,不允許單獨一人進行作業,以便突然停電時,可二人分別操作手動下降裝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懸吊平臺,不得在空中攀緣窗口出入,並且不允許作業人員從一個懸吊平臺跨入另一個懸吊平臺。

  十一、電動吊籃施工範圍下方如有道路時,必須設定警示線或安全護欄,並且在附近設定醒目的警示標誌或設定安全監督員。夜間施工時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裝置。

  十二、懸吊平臺上應儘量使載荷分佈均勻,並不得超載。不準將電動吊籃作為垂直運輸和載人裝置使用。懸吊平臺在執行時,操作人員應密切注意上下有無障礙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執行時要注意上限位。在懸吊平臺內進行電焊作業時,不能把懸吊平臺及鋼絲繩當接地線用,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十三、安全鎖必須持有出廠檢驗合格證書,並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使用,如果出現故障或超期,必須由專業廠修理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十四、安全帶和保險繩的各項檢測指標均應符合國家標準(GB6095-85)。丙方應選擇有生產資質企業的產品,而且資料齊全。

  十五、電動吊籃的電源電纜線應有保護措施,固定在裝置上,防止插頭接線受力,引起斷路、短路。

  十六、鋼絲繩必須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鋼絲繩;鋼絲繩穿繩正確,符合使用說明書中要求;繩、鎖懸掛齊全;鋼絲繩報廢應符合GB5972的規定。

  十七、乙方負責按照《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內業資料》中的規定內容進行電動吊籃等機械裝置資料的建立、整理、存檔。

  十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電動吊籃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為確保安全生產,對存在的隱患經書面警告無效的,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並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十九、由於丙方不按規定操作造成電動吊籃事故及人員傷亡,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處罰。

  二十、根據現場情況的相應條款:

  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前向乙方提供裝置安裝日期。

  做好場地準備,保證路通、電通(電源按乙方要求設定配電箱)。

  2、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工作。

  乙方和丙方責任:

  1、乙方和丙方需向甲方提供裝拆資質證書和經審批的專項方案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知識培訓並取得相關證書,乙方需提供證書影印件。

  3、乙方負責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形成書面資料,被交底人應在資料上簽字。

  4、乙、丙兩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5、在裝置安裝、拆卸、維修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經查明原因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6、安裝完畢後,乙方向甲方提供效能完好狀況表,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7、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和驗收工作,吊籃安裝合格後經甲方聯合驗收後方準投入使用。

  8、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帶必須扣在生命安全繩上,使用人員因違反《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規程》發生的事故,責任由使用方負責。但因吊籃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裝置失效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10、乙方在安裝、維護、保養、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吊籃機械事故,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11、乙方必須保障吊籃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籃生產廠家的技術檔案安裝、維護、拆除。

  12、丙方人員不得自行隨意拆除改換吊籃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鎖擺臂里程或改裝安全裝置。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現象,電器元件燒壞等情況時,使用者必須停止使用,如若繼續使用,出現任何問題,責任自負。

  13、丙方使用吊籃人員應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上崗證,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症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症,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帶,並將安全帶與獨立的吊籃安全繩上的安全扣連線牢固,否則責任自負。

  14、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丙使用人員不得吸菸,並遠離電焊等火源,否則責任自負。

  15、每次使用前,丙使用人員應對吊籃配種、懸掛機構進行全面檢查,並在距地面1米左右將吊籃上下升降數次,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執行。

  16、嚴禁超載執行,吊籃限乘2人,嚴禁超員,嚴禁垂直運輸使用,違者責任自負。

  17、收工時蓋好提升機與電控箱,開工前要嚴格檢查,防止異物捲進電機,吊籃10米範圍內不得有高壓電線設施。嚴禁大風、大雨、大雪天氣操作使用吊籃,嚴禁夜間操作使用吊籃!違者責任自負。

  18、如涉及電焊作業不得使用吊籃接零,禁止將電焊機放在吊籃上,電焊手把及夾持的電焊條不得觸及吊籃的任何部位,如使用電焊時,提升機上下兩段2米鋼絲繩應用防火材料遮蓋。違者責任自負。

  19、需要補充的條款 。

  二十一、本協議(共4頁)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南京地傑共為資訊系統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保證職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現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甲方負責制訂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三)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四)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乙方施工時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安裝施工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並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

  (三)乙方應對現場安裝施工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安裝施工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並按規定做好保護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施工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第五條: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二)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菸的區域不得吸菸;

  (三)現場內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業不得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四)未經甲方施工負責人批准,不得隨便拆除已架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裝置和安全標牌;

  (五)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保護工地上臨時用電電纜及配電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壓砸電纜電線,確保用電安全;

  (六)不得在施工現場燒火;

  (七)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任何物資、材料,堆放時不得超過支撐限重的70%;

  (八)不得在高處臨邊一米範圍內堆放活動材料;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處臨邊豎立放置工具和線材;

  (十)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說明書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十一)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十二)不應疲勞作業,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樓層上睡覺。

  第六條:違約處罰

  (一)乙方高空懸空作業不繫安全帶,每人每次罰款50元,凡違反本協議"第五條"中的任何一款及其他安全規定的,每人次罰款200-600元,對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二)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應由甲方主管部門牽頭,雙方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三)由於乙方沒有盡到自身安全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關責任者已觸及刑律的,報檢察院或勞動監督部門處理;

  (四)乙方安裝施工人員違章違紀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並由乙方事故責任者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

  (五)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導致重大傷亡的,相關賠償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為傷亡者先行墊付醫藥費、賠償金等,再向乙方進行追償;

  (六)如因乙方或乙方安裝施工人員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向甲方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將相關損失賠償款進行抵扣。

  第七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甲方:南京地傑共為資訊系統有限公司 (簽章)

  甲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乙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工程專案:

  為加強合作意識,明確責任,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目的,讓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中,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1、進入現場的所有工人必須遵守工地的安全紀律和規章制度。

  2、進入施工區必須戴安全帽,機械操作工必須載好壓發帽。

  3、嚴禁酒後施工及操作。

  4、現場內不準赤腳,不準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褲。

  5、高空作業嚴禁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6、不準在現場打鬧,不準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7、嚴禁在高空向下拋擲任何物品,高空作業必須拴好安全帶。

  8、嚴禁在未設欄杆的高空作業和未乾牆及挑線牆上行走。

  9、嚴禁在未設安全防護設施的同段面上、下交叉作業。

  10、嚴禁任何人在工地上亂接、亂搭電源電線。

  5、在易燃易爆、帶電執行、機械運作的危險區域內作業,事先要求和協助乙方制訂安全措施並監督實施。

  6、監督檢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業情況,對違法亂紀現象按甲方單位安全檢查考核細則規定進行違規執罰。因乙方嚴重違規施工作業而影響甲方正常生產時,有權停止其施工作業至整改驗收合格為止。

  7、乙方要根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8、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依照《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9、施工中,乙方因操作不當人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責。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乙方如不依照甲方提出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具體操作,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0、施工中,如因不可預知或自然災害發生,乙方負責對現場的緊急救險和處理,保護好現場。

  11、乙方要保證定期開展對員工的安全活動及安全檢查工作。

  12、乙方的施工管理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悉《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凡不瞭解“規程”的技術人員和未受過安全教育的人員,都不許參加施工。

  13、乙方要做好現場工種的安全防護用具工作。

  14、在出現安全隱患時,乙方要及時予以排除。

  15、乙方對工程施工物件的質量安全終身負責,除不可預知或自然災害發生,乙方要保證建築不發生傾斜、牆體裂痕、牆皮脫落等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1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範,安全操作規範進行施工,如不安此規範操作施工,所出現的一切大小事故全部由乙方負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負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17、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終止後本協議即告終止。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依照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求四華里以上的學生在校寄讀,並對寄宿生實行封閉式管理,無特殊原因,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同意,星期一至星期五放晚學期間(尤其是晚上)一律不準外出。通寄生在上課期間不準外出。禁止學生翻爬圍牆進出校園。

  2、學生上學、放學路上,星期五放學後,學生必須及時回家,嚴禁乘坐農用車、拖拉機、漫漫遊、無牌無證及其他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準騎腳踏車。

  3、嚴禁私自下河、塘、水庫玩耍、洗澡和上山摘果捕捉野生動物。

  4、嚴禁以任何形式從事賭博活動。

  5、嚴禁到網咖、歌廳、遊戲室、錄影廳、溜冰場等營業性場所參與任何活動。

  6、禁止與社會閒散人員不正當來往,勾搭,更不允許參與他們的活動。

  7、嚴禁喝酒、抽菸、偷盜、損壞公物、翻牆出入、追打吵鬧、打架鬥毆、頂撞師長、在走廊的欄杆上休息,在校園燃放鞭炮。

  8、嚴禁攜玩刀具、易燃易爆及對他人易造成傷害的物品,不準做其他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事情。

  9、購買食品需到具備衛生健康證條件的商店和餐飲店,以防傳染玻

  10、週末和假期,家長要加強監護,教育學生子女不準上網、溜冰等,出行注意安全。

  11、學生違背有關規定,不聽告誡和制止,拒不改正,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又及時通知了學生的監護人,在此期間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負責任。

  責任單位:xx學校

  責任人(簽名): 責任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總包單位:開平路以南,江城大道以西,A1-1A1-2地塊一期工程專案部

  分包單位:腳手架班組

  為了強化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條例》,雙方就本工程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責任

  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區域內施工,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中要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總包單位的一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及執法人員提出的隱患通知單、技術部門的安全措施交底。

  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場負責人、施工人數(包括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分包單位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和委託書等影印件報送總包單位,經核實無誤後方可進場施工。

  分包單位進場前,分包單位必須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崗前教育以及經總包單位現場教育,要求教育面達到100%。

  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隱患,總包單位有權下達隱患通知單,並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並不按期整改的,總包單位有權停止分包單位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單位負責。

  分包單位自行搭設的固定式腳手架、移動式工具腳手架、電梯井內架子、用電線路、手持電動工具等設施,必須嚴格按規範要求去做,並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後方可使用,發生事故時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由總包單位提供給分包方單位使用的施工用電、腳手架及防護設施,須經雙方驗收,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使用,分包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幫均與總包單位無關。現場各種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護需要開啟時,分包單位應事先向總包單位書面提出申請,待批准後方可施工,施工中除設明顯標誌外,還應派專人看守監護,完工後或下班時應及時封閉好。

  分包單位必須熟知地下管線敷設位置、走向,對於不明管線必須報請總包單位待歸屬地確定、經產權單位同意後方可施工。如不按地下管線會簽單施工或發現不明管線未經許可擅自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線損壞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為便於現場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積多少,分包單位必須向總包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若不發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結束後如數返還分包單位,如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隱患或違章並不及時整改而被處罰,罰金將從抵押金中扣除。風險抵押金不足部分由總包單位從分包單位工程款中扣除。

  二、施工人員職責

  施工從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單位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場的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時用電防護設施。

  現場禁止交叉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視窗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施工用電不得亂接亂拉,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並在總包單位電工的統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輕重處罰或由總包單位(或甲方)予以辭退。

  文明施工要做到工完場清,材料碼放整齊,廢料運到指定地點堆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境汙染。

  三、事故處理

  由於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裝置、設施不完善造成的傷亡事故,由分包單位參照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並負責傷、殘、亡的人個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後處理,對總包單位的一切損失負責賠償。

  由於總包單位或總包單位以外的責任造成分包單位作業人員傷、殘、亡事故,在執行事故處理規定的同時,並參照國家現行政策,由責任單位一次性給予分包單位經濟補償,其善後事宜由分包單位處理。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總包單位、分包單位雙方各執一份,上報監理部、建設單位(甲方)各一份。

  五、此協議自 20xx 年 7月 20 日至 20xx年6 月 20 日止。

  總包單位(簽章): 分包班組(簽名):

  20xx年7月20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市***高中

  乙方:() 年級 班監護人:

  為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建議所有學生在校住讀。但由於個別原因不能在校住讀的學生,確保學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事故。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在外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6、學生在外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7、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8、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

  10、形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安全協議書 篇7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裝置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絡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並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裝置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裝置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專案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當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裝置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絡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裝置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當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絡,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當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當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裝置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絡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絡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絡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當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裝置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當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裝置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裝置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定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裝置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當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裝置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當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