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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管理制度

溫泉管理制度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溫泉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溫泉管理制度1

  1.目的為了有效地使在渡假村範圍內的車輛執行正常,在檢修、廢棄物的排放等業務中減少對環境的汙染,節約資源的使用,防止事故的發生為目的而制訂的。

  2.適用範圍本程式適用於在渡假村範圍內執行的一切車輛。

  3.職責

  3.1渡假村內車輛由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3.2渡假村車輛由辦公室負責實施。

  4.工作程式

  4.1定義車輛管理:指渡假村有關責任部門對渡假村內的車輛的執行、停放、修理、洗車、尾氣排放等業務進行的管理。

  4.2車輛管理分類

  4.2.1私人車輛的管理;

  4.2.2渡假村私人車輛的管理;

  4.2.3渡假村自備車輛管理;

  4.2.4外來車輛管理;

  4.3渡假村自備車輛的管理:渡假村自備車輛主要用於渡假村員工的上下班、因公外出(市內或市外短距離長途)、小型貨運、電瓶車。

  4.3.1建立嚴格的車輛排程制度

  (1)一般用車提前申請,車隊統一排程;

  (2)長途用車提前申請,渡假村總(副總)經理審批,車隊統一排程;

  (3)分配到各部門的車輛由部門主管負責管理。

  4.3.2教育駕乘人員加強環境保護意識,儘量使用高效、低汙染能源;車輛執行中不隨意拋灑廢棄物和亂按喇叭,作好安全、節能工作;

  4.3.3建立完整的車輛檢修、維護制度

  (1)配合交通管理部門做好車輛的年檢,特別是車輛尾氣的排放檢查工作,對尾氣排放不合格的車輛進行技術改造;

  (2)加強車輛的日常檢修、維護工作,大、中修後配合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安全、車輛效能的檢查,保證車輛的執行狀態良好,不帶故障執行車輛,做好檢修、維護記錄;在渡假村自備車輛不能滿足度假村日常執行所需車輛時,由渡假村主管部門申請,報經渡假村領導批准向外單位租用車輛。租用的車輛參照渡假村自備車輛進行日常管理。

  ⑶加強車輛日常檢修、維護廢棄物的分類管理,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參照有關程式進行,廢棄液體、油類排入指定汙水管道或放入專用容器集中處理;

  (4)車輛定點清洗時應注意節約用水,洗車水排入指定汙水管道。對專用的洗車水龍頭定期檢修,杜絕'長流水'。

  4.4遊客車輛管理

  4.4.1遊客在渡假村內駕駛車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禁止鳴喇叭。管理員發現違章情況,應立即糾正。

  4.4.2遊客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上,禁止亂停亂放。

  4.4.3對於遊客噪聲過大或尾氣,管理員進行相應的糾正。

  4.5外來車輛管理

  4.5.1對於頻繁來往的相關方外來車輛,由環境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其進行環保教育,必要時簽定有關協議;

  4.5.2外來車輛不得在渡假村內洗車;

  4.5.3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渡假村內進行檢修業務。

溫泉管理制度2

  第一節目的及執行程式

  目的:為了保證酒店資產物資不受損失,確保酒店資產物資有專人管理,加強酒店所有員工的責任心,特制訂此資產管理制度。

  執行程式:為了落實責任,各部門應設兼職的資產管理員(通常為本部門主管或文員)負責本部門內各項物資的管理工作,此項工作通常由各部門負責人指派。各部門的資產管理員應及時對發至本部門、或由本部門購進的物品進行分類登記。登記的內容包括物品的單價、數量、質量、規格、對於固定資產還要登記購置的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必要的技術引數、物品的存放位置等。財務部成本控制人員將定期對各部門的物品進行盤查,如發現丟失、損壞,將追究部門資產管理員的責任。第五條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固定資產由公司工程部負責統一購置,購置前須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辦理。低值易耗品購入後,統一由使用部門負責驗收,驗收人員應認真核對固定資產的類別、數量、規格、型號等,看是否與購置申請單一致。固定資產經驗收核對無誤後,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並交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驗收單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由使用部門留存,並據以填寫本部門的資產清單,第二聯為實體財務聯,第三聯為公司財務聯,第四聯為結算聯,由經辦人據以辦理報銷手續。使用部門驗收固定資後,由財務部門與使用部門及時簽定財產管理責任書。

  第二節低值易耗品標準與分類

  (一)低值易耗品標準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下,在經營活動中新使用的傢俱類、辦公及管理用具類、工器具類、儀器、儀表及構不成固定資產的裝置等。

  (二)低值易耗品分類

  1.傢俱類:各種桌、椅、凳、床、沙發、茶几、卷櫃等。

  2.辦公及管理用具類:計算器、收錄機、電風扇、鐘錶、腳踏車等。

  3.工器具類:萬用表、搖表、電流表、電壓表、測繪儀器等。

  4.玻璃器皿:各種量杯、玻璃杯、酒杯、扎壺等。

  5.瓷器:各種瓷杯、骨碟、菸灰盅、湯煲等。

  6.金銀器類:各種金銀器或鍍金、鍍銀餐具或用具等。

  7.布草類:各種口布、檯布、毛巾、床單等。

  (三)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

  1、不鏽鋼類;2年

  2、陶瓷類;1.5年

  3、玻璃製品;0.5年

  4、專用工具;1.5年

  5、毛毯;2年

  6、布草類;1.5年

  7、鐵製品、鋁製品;1年

  8、其它1年

  第三節低值易耗品管理與分工

  財務部成本部負責低值易耗品的日常核算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各部門資產管理人員對低值易耗品進行盤點清查,保證低值易耗品帳、卡、物三相符。

  各部門經理對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實物管理負全面責任,各部門資產管理員負責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確保卡、物、相符。

  第四節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與核算

  (一)低值易耗品增加

  低值易耗品增加時,各部門的資產管理員應及時對發至本部門、或由本部門購進的物品進行分類登記。登記的內容包括物品的單價、數量、質量、規格、物品的存放位置或交至相應崗位保管等。

  (二)低值易耗品減少

  低值易耗品出現報廢、毀損,使用部門應填制《報損單》,應說明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由財務部成本控制、工程部進行鑑定,交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審批。單項或批次低於500元的由財務部按現行稅收政策進行帳務處理,登記帳卡。單項或批次超出500元的,須上報總公司審批。

  (三)低值易耗品的內部轉移

  低值易耗品發生內部轉移時,由轉入的部門提出申請,經轉出的分部門和財務部核批後,由轉入部門資產管理員填制《內部調撥單》,轉入轉出部門辦理移交和驗收手續並簽字後,報財務部進行帳務和卡片調整,卡隨物走。

  (四)低值易耗品的攤銷

  根據酒店的實際情況,對單位價值或批次在1,000元以下及易破損的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攤銷法”。一次攤入成本費用。對單位價值或批次在1,000元以上的,採用“分次攤銷法”,按受益年限分次攤銷。

  (五)低值易耗品清查

  財務部負責組織各部門資產管理員每半年對低值易耗品進行一次清查,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根據各部門經營特點以及低值易耗品性質的不同,對各部門低值易耗品的損耗標準規定如下:

  1.餐飲部

  1)瓷器玻璃器皿的月度損耗流失金額不超過該月度餐飲收入的千分之五。2)不鏽鋼金銀器的月度損耗流失金額不超過該月度餐飲收入的千分之一。3)餐飲布草的月度損耗流失金額不超過該月度餐飲收入的千分之一,以後每增加一個月度,損耗比例增加0.25個千分點(從每年第一個月度起計算,兩年為一個週期)。

  2.客房部

  1)客房用品的季度損耗流失金額不超過600元。

  2)客房用品指客房以及公共區域範圍內提供給客人使用的瓷器、玻璃及其他器皿、衣架、雨傘、電筒、裝飾品等。不包括固定資產、一次性用品和布草。

  3)客房布草的月度損耗標準:季度損耗流失金額不超過該季度客房收入的萬分之一,以後每增加一個季度,損耗比例增加0.5個萬分點(從每年第一個月度起計算,兩年為一個週期)

  3.備註

  1)不列入損耗流失核算的專案:不按規程操作造成損耗流失,可視情節的輕重,由當事人負責按進貨價格賠償。客人損壞的,按照酒店制定的價格由當事人賠償。

  2)損耗標準只適用於當期,不可累計至下一期使用。

  3)洗衣房洗爛損壞已賠償的專案不列入損耗核算。

  4)特別批准免於賠償的專案可不列入損耗核算。

  5)已賠償的專案不列入損耗核算。

  6)各部門需及時填寫各種物料報損單或賠償通知單。

  7)損耗流失超出標準部分由部門第一負責人按超標金額(原價)賠償。賠償方式:超標當期的下一個月工資中扣除。

  4、制定以上制度的目的:

  1)杜絕低值易耗品非正常的損耗流失。

  2)督促各部門完善本部門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從而加強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特別是完善因洗衣房洗爛、損壞、丟失需要賠償部分的追繳制度。

  3)給予部門適當的許可權應付突發事件。

  4)做到賞罰分明。

溫泉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有效地使在渡假村範圍內的車輛執行正常,在檢修、廢棄物的排放等業務中減少對環境的汙染,節約資源的使用,防止事故的發生為目的而制訂的。

  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在渡假村範圍內執行的一切車輛。

  3.職責

  3.1渡假村內車輛由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3.2渡假村車輛由辦公室負責實施。

  4.工作程式

  4.1定義

  車輛管理:指渡假村有關責任部門對渡假村內的車輛的執行、停放、修理、洗車、尾氣排放等業務進行的管理。

  4.2車輛管理分類

  4.2.1私人車輛的管理;

  4.2.2渡假村私人車輛的管理;

  4.2.3渡假村自備車輛管理;

  4.2.4外來車輛管理;

  4.3渡假村自備車輛的管理:

  渡假村自備車輛主要用於渡假村員工的上下班、因公外出(市內或市外短距離長途)、小型貨運、電瓶車。

  4.3.1建立嚴格的車輛排程制度

  (1)一般用車提前申請,車隊統一排程;

  (2)長途用車提前申請,渡假村總(副總)經理審批,車隊統一排程;

  (3)分配到各部門的車輛由部門主管負責管理。

  4.3.2教育駕乘人員加強環境保護意識,儘量使用高效、低汙染能源;車輛執行中不隨意拋灑廢棄物和亂按喇叭,作好安全、節能工作;

  4.3.3建立完整的車輛檢修、維護制度

  (1)配合交通管理部門做好車輛的年檢,特別是車輛尾氣的排放檢查工作,對尾氣排放不合格的車輛進行技術改造;

  (2)加強車輛的日常檢修、維護工作,大、中修後配合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安全、車輛效能的檢查,保證車輛的執行狀態良好,不帶故障執行車輛,做好檢修、維護記錄;

  在渡假村自備車輛不能滿足度假村日常執行所需車輛時,由渡假村主管部門申請,報經渡假村領導批准向外單位租用車輛。租用的車輛參照渡假村自備車輛進行日常管理。

  (3)加強車輛日常檢修、維護廢棄物的分類管理,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參照有關程式進行,廢棄液體、油類排入指定汙水管道或放入專用容器集中處理;

  (4)車輛定點清洗時應注意節約用水,洗車水排入指定汙水管道。對專用的洗車水龍頭定期檢修,杜絕'長流水'。

  4.4遊客車輛管理

  4.4.1遊客在渡假村內駕駛車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禁止鳴喇叭。管理員發現違章情況,應立即糾正。

  4.4.2遊客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上,禁止亂停亂放。

  4.4.3對於遊客噪聲過大或尾氣,管理員進行相應的糾正。

  4.5外來車輛管理

  4.5.1對於頻繁來往的相關方外來車輛,由環境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其進行環保教育,必要時簽定有關協議;

  4.5.2外來車輛不得在渡假村內洗車;

  4.5.3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渡假村內進行檢修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