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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管理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管理制度1

  為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加強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在建工程均按工程造價的0.5%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二、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必須實行專款專用;

  三、在建工程如需安措經費的投入和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向分管領導申請,分管領導批准後,安全主管部門核實發放;

  四、安全主管部門在採購勞保用品時,必須確認勞保用品的質量;

  五、定期向公司安委會彙報安措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六、嚴禁不按計劃支出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勞保用品的發放。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管理制度2

  1、公司及分公司(工程處)財務部門每年要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專戶,專人管理,專款專用;

  2、各分公司、工程處每年要根據各專案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年度計劃,經財務部門負責人、主任工程師稽核確認,分公司經理(工程處處長)籤批,並報公司財務部備案後方可實施;

  3、各分公司(工程處)每年投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總額不得少於其年度施工產值的1%;

  4、各所屬單位根據其專案工程造價的1%預提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於專案開工和專案完成基礎時分兩次存入分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專戶上;

  5、各所屬單位使用所提取的安全技術措施時,由專案經理提交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申請使用報告,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主任工程師簽註意見,經分公司經理(工程處處長)籤批同意後方可由財務從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專戶中劃撥;

  6、專案部在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時,必須專款專用,並每月將使用情況填表上報分公司(工程處)工程科,由工程科稽核並監督並彙總報於公司工程部備案。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費用有效地投入使用,消除安全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經費的提取

  1.1遵照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的規定,公路工程在建工程專案必須按不低於合同造價的'1%提取,不足部分可按實列支。

  1.2在建工程專案主要負責人應負責按規定提取足夠的專項經費,並有責任交代專案財務和安全工作人員如實執行;不得以任何藉口或原因減少經費的投入或暫時挪作他用,尤其在工程款緊張時,首先要確保安全經費的到位,嚴格執行工程生產施工安全優先的原則,杜絕工程進度領先安全防護滯後的現象。

  1.3專案主要負責人應根據工程特點和工程各階段不同的安全狀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資金落實計劃,及時得交專案財會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並將計劃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

  2、經費的使用

  2.1專戶核算,專款專用,年度結餘結轉使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經費必須用於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的支出。

  2.2經費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的支出。

  2.3經費應用於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的支出。

  2.4經費應用於重大危險源與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2.5經費應用於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的支出。

  2.6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如安全宣傳費、安全生產活動費、專職安全員工資、安全生產獎勵費、其他職業危害及工程事故預防支出等。但為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3、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3.1經費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在建工程專案必須把提取的經費納入專案財務會計帳目,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立安全專項資金科目,專戶儲存,專項使用。該科目貸方反映提取數,借方反映支取數;勞保用品、教育培訓、技術措施、獎罰等四類。

  3.2經費的支出必須符合上述經費使用的5項規定內容,由專案主要負責人在付款憑據中註明,以便於分類列入該專項經費資金科目,入帳票據、實物驗收等手續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的財務入帳制度。

  3.3專案專職安全員有權、有責任對該專案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瞭解和監督,對專案違規使用經費有責任向上公司職能部門報告情況。

  3.4在建專案應把每季經費收支情況詳細帳目於下季度前一個月5日前報分、子公司財務部門,分、子公司財務部門須根據各所屬專案上報帳目建立公司專項財務帳目,並在下季度前一個月的前20日及時報總公司財務部,總公司財務部依據各直屬單位上報資料建立該專案經費總帳,掌握和了解各直屬單位該專案資金的提取及使用情況,各財務部門、安全部門及工會等負責監督檢查安全費用的有效投入。

  3.5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均列入專案、分子公司、總公司各級安全檢查和安全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檢查和考核總公司每季不小於一次,分公司和專案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查考核的次數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