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生安全協議書錦集七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安全協議書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強化校規校紀,加強學校依法治校力度,更好地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規範學生管理工作,增強學生的法紀觀念和自律、自護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校期間本人(及其家長)與學校各自的責任,根據教育部和教育廳的有關規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甲:****學校。乙:監護人****學校 部 級 班學生 的家長 ),雙方共同協商,就以下事宜達成共識並切實遵行。
一、學校尊重和保護學生享有憲法、法律賦予的各種權利,學生在校期間有義務刻苦鑽研,勤奮學習,全面學習,全面發展,奮發向上。
二、學生應愛國愛校,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服從學校管理。
三、學校根據國家頒佈的教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政策對學生實施全方位的教育管理。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或學生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校方免責: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不能避免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的侵害造成的;
(三)、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損害或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
(四)、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識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害或者可能性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五)、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六)、學生或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七)、未成年人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八)、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九)、在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或中午自行離校發生的;
(十)、因家庭問題的誘因而引起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其它傷害的;
(十一)、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十二)、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十三)、構成犯罪或由於犯罪行為侵害的;
(十四)、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十五)、學生自殺、自傷的;
(十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學校維護學生合法的合法權益。因學校重大過錯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者損失的,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有關規定採取積極措施加以解決,處理的過程中學生和學生家長應積極配合。
六、學校有義務協助學生(及其監護人)處理因非校方原因的意外事件中學生的損失事宜。對由此發生的醫療、搶救、交通等臨時性費用,學生及其家長有義務支付和補償。
七、學生家長(監護人)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八、我校無住宿生,學生應當與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託的親友共同居住,監護人承擔該學生離校後以及非行課期間的安全、管理、教育等相關責任,教育學生不得參與非法出版組織,不得遲到、早退、曠課、酗酒、賭博、私自下河堰池塘洗澡、打架鬥毆、拉幫結派、出入網咖等到有違公序良俗的行為。
九、學生參加學校組織或批准的集體活動,應遵守組織紀律及有關規章制度,否則,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損害的同上該學生(及其監護人)承擔責任。學校禁止組織有可能發生危險和意外的活動。
十、學生非因學校事務離校外出,均視為個人行為,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十一、學生參加教學實驗,包括微機課,應遵守操作規程和相關紀律。因學生違規違紀發生事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由該學生(及其監護人)承擔責任。
十二、學生在校期間因突發性疾(傷)並意外性傷病須立即搶救治療而家長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時,視為監護人委託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為其民事代理人,在搶救等到有關文書上簽字,其法律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承擔。學生出現突發性疾(傷)並意外性傷病時要及時組織搶救和治療並及時通知其家長。
十三、學生監護人電話: ,信函通訊地址: 。為其子女在****學校學習期間,監護人與學校間真實有效的聯絡方式。
十四、本協議適用於*****學校在籍的學生。
十五、本協議一式二份。分別由學校、學生及其監護人各執一份,簽章後即行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七、本協議書由****學校負責解釋。
甲方:****學校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學校 部 級 班學生:
監護人: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三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時間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責任,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生共同負責,學生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放學回家禁止乘坐三輪車及無牌照車輛,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方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由提供食宿方負責。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禁學生私自到水庫、河溝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4、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5、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每週上學和放學時間,家長必須準時準點到學校接送學生,接送時一定要履行接交手續。並負責學生的安全,如出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7、住灶生晚休如果從架子床上摔下,屬於架子床(床板)問題,後果由學校負責,若不屬於架子床(床板)問題學校不負責任。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20xx年X月 8日起 到20xx年X月放假(國家規定假日除外)。
學校(蓋章)
甲方(班主任)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各位考生、家長:
你們好!
為確保中考期間我校考生的安全,特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內容如下:
1、考生必須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
2、考前考後,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準時到達乘車地點,乘車時不得隨意將頭、手伸出窗外;注意交通安全。
4、考生必須按時就寢,遵守就寢紀律,不準高聲喧譁,不準在宿舍內追、打、玩,影響其他考生休息。
5、早、午、晚不準外出,如果有特殊事情確實需要外出的,必須有帶隊教師陪同、同意或家長陪同。
6、考試期間,考生應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錢物及學習用品,以免被盜;特別是准考證。
7、考生應注意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注意清潔衛生,如有身體不適,必須及時向該班班主任及帶隊教師反映情況。
8、考生不準去買黴爛、變質、腐蝕食品,以免中毒;不準接受陌生人贈送的食品。
9、考生不準外出喝酒、吸菸、去網咖、歌廳等娛樂場所。
10、考生考試結束,集體返校。解散後,必須立即回家,不準走家串戶,不得搞聚會,不得下河洗澡。
11、家長要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提示考生考試期間注意事項,正確對待考試,不得提前交卷,若在考試時間內提前交卷在考場外發生一切安全事故責任自負。教育考生注意飲食衛生和交通安全。教育學生聽從學校安排,必須遵守考場規章制度,有事報告帶隊老師。
12。對不服從管理者,將通知家長,由家長陪同考試。
各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對因擅自行動,無視學校安全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學校將嚴肅處理。若不服從管理,發生聚眾鬥毆等違法事件,將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最後,祝全體考生:沉著冷靜,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績!
霞浦十三中
20xx.6.8
學生簽名 _____________ 家長簽名 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寧安中學
乙方: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瞭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2、教學期間,必要時,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特殊體質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3、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絡,並告知家長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並詳細向班主任說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儘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治療、複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特異體質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或請假、休學期間,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如特殊體質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2、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對特殊體質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5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家長是學生法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轉移而轉移到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的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意外傷害,一般應由第三人擔負責任,如學生自身原因(如疾病等)家長又不告訴學校的發生意外時,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開展校內集體活動,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時期學生沒有按時來校,家長又沒有告知學校而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學生違反規定在校外購買零食及不衛生的食品,而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負擔任何責任。
5;學生自行上學、放學回家路途中發生任何意外與學校無任何關係。
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6
為了確保學生在中心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中心教育; 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中心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中心,中心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中心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中心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中心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中心有過錯的,按中心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中心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中心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中心的設施有關,但中心的設施並無缺陷;
(2)中心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開中心回家,非中心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中心共同負責,中心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中心不負責任。
7、中心開展中心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中心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中心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中心或私自離開中心,中心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中心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的,由肇事交通規則,出現的,由肇事方負責;在中心院內騎腳踏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中心不負責任。
9、中心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中心、教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中心或教師承擔部分責任。
10、中心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中心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放學後或假日,私自到江河、深水潭、池塘、水庫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中心不負責任。
12、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3、學生在中心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中心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4、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本中心學習期間.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二0xx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7
根據楚雄市職業高階中學就業處《關於學生選擇到就業單位實習的管理辦法》精神,特制訂安全協議,由學生、班主任、就業處共同籤簽署,學校監督執行。
學生申請提前離校進入就業崗位,在未畢業之前,學籍管理還在學校,應遵守以下協議:
一、學生在用人單位期間,要自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學生違法違紀,按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二、學生必須到簽定就業協議的用人單位頂崗實習。凡以就業為名擅自離校,不到用人單位就業,按違反學校紀律處理。
三、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所發生的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必要時學校予以配合用。
四、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要按教務處等部門的??要求,及時返校參加有關課程的考試、考核。考試合格者頒發畢業證書。
五、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必須按上級的規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
六、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享受在校生的有關待遇。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本人、就業處各存一份。
八、未盡事宜由學生本人與學校協商處理。
學生簽名:年月日
班主任簽名:年月日
就業處負責人簽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