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員工手冊>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6篇)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6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手冊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1

  第一章公司簡介

  1、企業介紹

  2、公司機構

  第二章聘用規定

  1、基本政策

  l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l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本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後再向外招聘;

  l工作表現是本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2、入職手續

  l應聘者透過公司筆試、面試、背景審查和體格檢查,並經確認合格後,可被公司聘為正式員工。

  l新入司員工必須填寫《公司員工登記表》一式二份並準備彩色一寸照片4張;

  l非深圳戶籍人員,入司七日內必須提供深圳戶籍人員擔保書;

  l入司之日,必須提供區醫院的健康證明,身體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l部門經理在新員工入司之日應就《工作說明書》與新員工面談。

  l公司將組織新入司員工參加新員工培訓,以使員工對公司概況有初步瞭解。

  3、試用期

  l新員工被錄用後,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

  l試用期薪資執行公司制度標準;

  l試用期屆滿,經公司考核者,可轉為正式員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辭退。正式員工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

  4、聘用的終止

  l試用期間以後,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至少22個工作日)

  提交書面通知。

  l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

  工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

  l新員工在入司一個星期內,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書,員工應嚴格執行勞動

  合同和保密協議書。

  6、離職手續

  l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申請書。

  l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於公司的財產,經核准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

  式離職。

  l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如薪

  資不足以抵扣時,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7、個人資料

  l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

  8、業績考評

  l公司推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員工福利

  1、社會保險

  l在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屆滿,並經正式錄用者,公司購買社會保險。

  2、津貼與補貼

  第四章工作規範

  1、行為準則

  l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保守業務秘密;

  l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l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

  l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不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2、工作態度

  l員工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l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

  l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臺或搬弄事非;

  l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l待人接物態度謙和,以爭取公司同仁與客戶的合作;

  3、工作紀律

  l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l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

  4、獎勵與懲罰

  5、溝通與投訴

  提案制度:員工可就有關公司經營管理方面隨時提出建議,公司定於每月26日進行提案審查(具體方式見《公司提案制度》)。

  接待制度:

  l各部門負責人要針對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時時與員工進行溝通;

  l人力資源部負責人隨時接待員工;

  l每月日為總經理接待日

  第五章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

  l公司員工實行每週五日四十小時工作制。週六、週日為正常工休時間。

  公司作息時間為:

  2、考勤辦法

  l公司員工一律實行早晨上班簽到制。

  l簽到必須本人親自執行,不得代簽。在規定時間未簽到者,視為遲到;超過31分鐘,視

  為曠工。遲到、曠工者分別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3、請假程式和辦法

  l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後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過三天的,

  需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准假。

  4、休假種類和假期待遇

  l病事假:

  員工因病請假,需出示區、市級醫院證明,一月五天以內,扣發假日工資的50%,超過五日者,按病假時間,工資全額扣發。

  員工因事請假,必須先經部門主管批准,並按公司制度扣發工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l喪假:在公司任職一年的員工,倘若直系親屬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標準工資)喪假,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

  l年休假與探親假:在公司任職滿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內,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標準工資)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親使用,探親旅費公司按職級支付相應比率。

  l婚假:在公司任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並附上結婚證書影印件。

  第六章工資、津貼和獎金制度

  員工的工資、津貼及獎金屬保密範圍。

  l工資和津貼

  公司於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和津貼,並按政府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社會統籌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工資和津貼包括:工資、崗位技能津貼、

  公司將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及績效考核結果,在每年年初調整(增加或減少)員工的工資和津貼。

  l公司在年度結算後,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在一年中的表現給予獎金。

  第七章員工的發展

  1、在職培訓

  l為提高每個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勵每個員工參加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培訓課程,並建立培訓記錄。這些記錄將作為對員工的工作能力評估的一部分。

  l公司在安排員工接受公司出資的培訓時,可根據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等事項。

  2、內部競聘

  3、晉升機會

  l公司的政策和慣例是儘可能地從公司內部提拔晉升最具資格的員工,接替空缺並承擔更大的責任。

  第八章附言

  l本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儲存。

  l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並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l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此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l本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

  手冊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諮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l本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提供最新修正本,並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檔案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裝置、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對外營業視窗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說"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說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厂部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專案。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稽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稽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廠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勞動分)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准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本廠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廠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三十五條、本廠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廠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廠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准,受本廠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佔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後,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絡的培訓、進修、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廠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員工培訓後在本廠的工作年限,每年遞減20%收回培訓費(含工資、學費)。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詢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覆、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厂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鬥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裝置;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佈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菸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牆上和所有裝置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塗,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乾,發現衛生包乾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稽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專案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開啟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式辦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翫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厂部。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3

  一、人事資料

  員工須將以下個人變更事項報知人事部門:

  1、更改居住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家庭人員變更;

  二、個人儀表

  員工應在工作中保持衣著整潔。男性員工不可留須,頭髮應常修剪,髮腳長度以不蓋及耳部與衣領為宜。女員工之髮型與化妝保持清雅。酒店女員工飾物限於手錶、一枚訂婚戒或結婚戒及耳釘。

  三、銘牌

  酒店將發給每個員工銘牌一枚,員工在酒店工作期間應佩帶於胸前。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報告人事部,並辦理補領手續,費用為人民幣十五元。

  四、更衣櫃

  1、酒店將安排每個員工更衣櫃一隻,以作更衣使用;

  2、員工須經常保持更衣櫃清潔整齊;

  3、員工應將更衣櫃上鎖,酒店不負責任何財物之損失的賠償;

  4、員工不得在更衣櫃貯藏飲料、食物及貴重物品;

  5、員工應使用酒店發給的更衣櫃鎖,不得私自換用自己的鎖或加鎖;

  6、員工不得私自相互調換更衣櫃;

  7、員工不得在更衣櫃內放置易燃危險品;

  8、酒店管理人員將不定期連同保安人員檢查更衣櫃;

  五、制服

  1、酒店將按照員工之工種發給其制服;

  2、員工不得穿著制服出酒店;

  3、員工應在崗前或下崗後更換制服,不得在崗位工作時間內更換制服;

  4、員工應按要求定期更換制服,應保持制服整潔;

  5、員工制服脫線,應及時縫補,損壞制服,按價賠償。

  六、酒店設施

  酒店員工在上班期間,不得使用賓客衛生間。

  七、員工簽到、簽退

  1、各酒店除總經理以外,所有員工均需在上下班時間,執行簽到、簽退手續;

  2、代人或託人簽到、簽退者,均屬違犯店規,將受嚴重處分;

  3、因公未能及時簽到、簽退者,應及時與值班經理簽名確認。

  八、值班時間表

  1、酒店員工必須按照酒店編制的時間表當值,不得擅自調班,否則作曠工處理。

  2、值班經理以下人員調班須徵得值班經理同意,值班經理以上人員調班須徵得總經理同意。

  九、事假申請

  1、員工如無充分理由,不能無故請事假;

  2、員工如有事需請事假,應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獲准後方可休假;

  3、請事假期間作無薪處理。

  十、無故缺勤

  員工未經批准而缺勤或擅離工作崗位,按曠工處理。

  十一、員工餐廳

  1、員工應按企業之安排,在指定的時間和餐廳用餐;

  2、員工在工作時間享有每日一正一副免費膳食供應。

  十二、保安檢查

  1、員工上下班必須從指定之通道進出;

  2、酒店授權保安人員有權檢查員工手袋及包裹,員工應接受檢查;

  3、員工攜帶私人物品進酒店應在值勤保安人員處登記;

  4、員工攜帶私人物品或非私人物品離開酒店時,應出具由總經理簽署的出店證明,並交保安人員驗證。

  十三、私人財物

  員工有責任保管好個人的財物。貴重物品不宜帶進工作場所,倘有任何損失,企業恕不負責。

  十四、拾遺

  1、員工在工作場所範圍內拾到任何財物,必須立即送交上級;

  2、員工在酒店範圍內若有私人物品遺失,應立即向上級和保安報告。

  十五、維護聲譽及愛護酒店財物

  1、員工不得擅用企業名義在外從事任何活動;

  2、員工應注意在社會上的言行舉止,以免損壞企業之聲譽;

  3、員工必須愛護企業之財物,不得故意損壞或偷拿。

  十六、吸菸

  員工應在指定地點吸菸。

  十七、通告

  1、企業各類通告及指示將張貼於“員工告示欄”內;

  2、員工未經授權不得在企業內張貼任何告示;

  3、員工未經授權不得擅自更改任何通告。

  十八、離職手續

  1、凡離職員工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手續,交還企業發給的有關證件及物品;

  2、員工如丟失有關證件或物品,應按價賠償;

  3、員工如不交回有關證件及物品,未按規定退賠有關費用,企業將拒絕發給有關離職證明並保留其法律上的追索權利。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主要介紹本公司主要發展方向,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向等)。

  第3條、公司機構(主要包括本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等)。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本公司。員工是指本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29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1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2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3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所在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4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第35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6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7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8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9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0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2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3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44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5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6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7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8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9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0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1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3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裝置、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汙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54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裝置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裝置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裝置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裝置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裝置、衛生裝置及其他危險防止裝置,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裝置。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菸,吸菸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檔案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七章、獎勵與懲罰

  第55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6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7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8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汙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裝置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裝置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菸區吸菸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裝置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檔案、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汙、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洩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2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八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63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64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65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資訊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實驗資料、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件、操作手冊等等。

  第66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資訊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專案、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檔案、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67條、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8條、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檔案、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檔案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檔案櫃中,借用秘密檔案、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檔案。

  第69條、秘密檔案、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影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影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70條、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洩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秘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1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檔案、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2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範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73條、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74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範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 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九章、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75條、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76條、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77條、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准,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78條、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後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79條、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並且12時準時熄燈。 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0條、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牆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乾淨。

  第81條、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儘量公平均勻。

  第82條、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准,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83條、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譁。 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夥房打飯、盛菜。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84條、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85條、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菸、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章、附則

  第86條、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牴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87條、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88條、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透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89條、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透過,並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佈。

  全體員工閱讀後簽名,並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90條、本規章制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5

  一、人員記錄

  1、所有員工必須呈交公司要求查閱的證明檔案。

  2、員工入職登記表,必須認真填寫,實事求是,確保資料的準確性。

  二、親友探訪及電話

  1、員工在店內及工作時間內,謝絕一切親友探訪。

  2、如非工作需要,各部門員工不應於工作時間內互相探訪。

  3、未經部門經理許可,員工不可私自使用公司電話。

  三、制服、工號牌

  1、制服由公司提供,員工應小心保管自己的制服。

  2、員工若因疏忽惡意損壞制服,修補費用由員工全部負擔。

  3、所有內外場員工上班時必須佩戴工號牌,工號牌不得轉讓,如有遺失、損壞應立即前往人事部補領,並付手續費30元。

  四、儀容儀表、禮儀禮節

  1、所有員工必須保持個人外表的清潔整齊。

  2、男員工鬍鬚、頭髮要經常修飾整齊,頭髮不過其耳部或衣領。

  3、女員工的頭髮梳理整齊。長髮的款式要按照公司的規定要求執行。

  4、換上制服後,必須檢查一遍制服及鞋襪是否整齊清潔,然後到工作崗位報到。

  5、飾物限於手錶,訂婚或結婚戒指一枚(廚房員工按衛生條例規定不能佩帶),不得留長指甲及塗抹指甲油。

  6、所有員工應時常保持微笑及保持身體和口腔清潔,以防體臭及口臭。

  五、公告欄

  1、所有員工必須閱讀及遵守在員工公告欄上公佈的事項。

  2、員工公告欄由人事部負責管理,未經許可,員工不可在店範圍內擅自張貼任何通告。

  3、嚴禁塗汙任何公告欄。

  六、員工儲物櫃

  1、所有須穿制服的員工都有權使用員工儲物櫃,儲物櫃的配給由人事部全權處理。

  2、員工儲物櫃一經配給,便不能私自轉讓。一切轉讓必須向人事部申請辦理,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3、員工必須保持儲物櫃清潔、整齊。櫃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及危險品。

  4、人事部免費發給員工一把儲物櫃鑰匙。如有遺失,應向人事部申請補領,並交手續費10元。

  5、員工若忘帶鑰匙,應向人事部借用。若擅自弄開導致儲物櫃損壞,則需賠償,並受紀律處分。

  6、儲物櫃須保持關閉並鎖好。若其中儲物有遺失或被盜情況,公司概不負責。

  7、員工不得私自加裝鎖。

  8、更衣室內不準隨意吐痰,亂拋垃圾或做任何有礙衛生之舉動。

  9、員工離職時,必須清理儲物櫃,並把鑰匙交還人事部。

  10、如有必要,經公司授權的人員(指人事部、保安部)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員工儲物櫃使用情況及衛生情況。

  七、公共區域

  除指定為客人服務者外,員工不得在客用區域或樓面停留或閒逛。

  八、員工膳食

  1、員工可享用規定的工作餐。

  2、員工就餐,按員工各部門規定的時間用餐。

  3、公司供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的工作餐,員工因加班等原因耽誤用餐,由部門主管幫忙打包帶回店裡用餐。

  九、緊急事故

  1、如有火警發生,無論如何細微都要按照公司公佈的防火措施採取行動。

  2、若發現任何可能導致火災的情況或危險,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

  3、若有人受傷,應立即通知保安人員及值班主管。由值班經理通知有關部門。

  十、防盜竊

  1、員工在店內偷取任何財物,無論屬於酒樓,客人或員工,公司將立即給予開除處分。

  2、發現有個別偷盜者混入顧客中作案,要立即向現場主管反映情況,確保安全。

  十一、拾遺

  在店內拾到財物不論貴重與否,一律要立即上交,並做詳細記錄。

  十二、考勤及假期管理(詳見員工管理手冊)

  十三、體格檢查

  1、正式錄用前,受聘人員必須在公司指定的地方接受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辦理手續,體格檢查費用由受聘人自理。

  2、公司對全體員工和每年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對患有傳染病者,公司有權視其病情勸其離職休息或調換工作崗位、工種。

  十四、培訓

  1、公司所有新員工上崗前均需接受公司培訓,第一天由人事部負責培訓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第二天後各部門組織培訓業務,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進入試用期,試用期從接受培訓時計算。

  2、在職人員也須按迴圈培訓以保持和提高服務水準。

  3、公司出資在職培訓和外派培訓的員工簽訂培訓合同,以保證其在公司工作年限。在培訓合同規定期內辭職必須賠償公司損失。

  4、培訓部門建立培訓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作為獎勵、提升的依據。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6

  一、員工錄用:公司一律實行招聘制

  1、凡願意到公司應聘的員工,按照公司要求辦理應聘手續,透過公司的考試確定是否被錄用。

  2、錄用員工均實行試用制,試用一到三個月。

  3、試用期內店經理對員工進行全面考核,根據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確定定級時間。員工定級後的工資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二、解聘因下列原因公司可以解聘員工

  1、受聘人業務水平差,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的

  2、違反公司制度經批評後仍不改正的

  3、因公司崗位設定的變化不在需要本崗位的

  4、受聘人長期請假的

  5、曠工的

  6、因身體狀況不適易崗位要求的

  7、其他違反國家不法律法規的

  8、員工被解聘後在三日辦理解聘手續。

  三、工作時間:

  公司屬於餐飲行業,節假日在國家規定的休假範圍內,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安排。

  四、考勤:

  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因公、因私、因病

  假必須按照公司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凡未經部門主管批准缺勤、遲到等都將受到處分。

  五、調職與晉升:

  公司可根據員工工作表現或崗位需要晉升或調整員工工作,調整後的待遇按所在崗位或工種的工資標準執行。員工被晉升後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公司有權將其降職或免職。

  六、離職: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可以提出辭職。

  1、試用期內提出離職,應提前3天書面通知主管

  2、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主管。

  七、遲退或開除:

  違反公司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第7條將被解聘,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第六章被除名,被除名的人員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八、工資:

  公司按照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根據經營效益和員工的貢獻大小進行工資分配。具體細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實施。

  九、發展趨勢(優秀3個月--標兵4個月—勞模6個月—功勳)

  其它:會計、出納、人事、拓展開發部、後勤。

  十、工資結構:

  (1)基本工資加分紅(各店純利潤的3.5%-5%,按級別分配)

  基本工資1200

  二級工資1280

  一級工資1320+工齡+分紅

  優秀員工1320+工齡+180+分紅

  標兵員工1320+工齡+280+分紅

  勞模1320+工齡+380+分紅

  功勳1320+工齡+600+分紅

  備註:級別分為兩個級別領班、標兵以下為一個級別。大堂、勞模以上為一個級別。因基層員工較多,設特殊崗位人員崗位工資領班、大堂、經理、財務、技工、收銀吧各不等。

  (2)工齡工資全體員工評比:

  滿一年員工40元/月獎休3天

  滿兩年員工80元/月獎休4天(封頂)

  滿三四年員工120元/月獎休4天

  滿五年員工160元/月獎休4天(全封頂)

  年終分紅:依據每月的級別分紅,年終全員參加分紅待遇。

  (3)企業組織結構創始人持80%的股權,各店大堂勞模以上的人員

  共持20%股權,(個區域分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