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安全管理制度9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廠區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1
1、各類車輛駕駛人員和其他職工都要嚴格遵守國家各級政府指定頒佈的交通規則和法規;各類車輛的技術狀況都應符合安全運輸的要求,嚴禁“病”車上路。
2、嚴禁在公路堆放物件。
3、職工進出廠區道路要遵守交通規則,不準在公路中心行走、玩耍、打鬧。嚴禁攔車、爬車、追車。行走時要走人行道或路邊,橫跨公路要注意左右來往車輛和聽清各種車輛發出的訊號。
4、行人和機動車輛透過公路平交道口、交叉路口時要對各種車輛進行確認,做到“一站、二看、三透過”和“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嚴禁鑽桿搶過。
5、職工在汽車未停穩時,不得搶上搶下,更不準鑽車、爬車、跳車。嚴禁在車輛底下休息乘涼。非隨車工作人員不準搭乘作業機車、車輛和汽車吊車。
6、載人車輛要按“準載”限額載人;載貨車輛除允許的裝卸人員外,不得人貨混裝。載貨不得超寬、超長、超重。載運特殊裝置、工件(長、寬、高超過規定)時,應在明顯處插紅旗標誌(夜間掛紅燈),裝載物不安全時駕駛員不得動車;行車過程中一旦發現貨物有滑動、滾動等情況必須立即停車進行加固處理,確保行車安全。
7、各種交通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十不準”,做到安全行車。
(1)嚴格執行交通安全規則,不準開快車;
(2)不準病車上路
(3)不準酒後開車和疲勞駕車;
(4)不準違章超車和佔道;
(5)不準自流供油與脫檔滑行;
(6)不準無證駕車;
(7)不準超員超載行車;
(8)不準將車交非駕駛員開車;
(9)廠內機動車輛不準到廠外公路上行駛;
(10)運載各種物件不準超高超寬,必須將物件捆綁牢固。
8、在廠區行駛的各種車輛都要遵守公司和主管部門有關“限速”的規定。廠區行駛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檢修現場、檢修通道路段行駛速度不超過5公里/小時。
9、汽車進入廠房的管理規定
9.1 駕駛員必須按照用車單位帶車人員(簡稱帶車人)指定地點停靠車輛。
9.2裝卸貨物時,駕駛員必須下車到帶車人指定地點待命;待命地點屬生產現場的,駕駛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3 帶車人要在確定裝卸作業完畢,而且有關作業人員撤離汽車後方可通知駕駛員動車;駕駛員二次確認無誤後方可上車,鳴笛啟動汽車。
9.4 用汽車拖拉物品時,由帶車人負責物品運輸途中的安全,確保被拖物品不傷行人。
10、萬能機、內燃翻斗車、電瓶車等生產工具車不準開出本廠區外從事作業,特殊情況必須經領導同意。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2
外來人員主要是指來校工作、學習的非本校師生員工,如農民工、合同工、外包工、臨時工(以下簡稱“四工”);
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各科室要把外來人員的治安管理納入行政工作之中。
2、加強外來人員的治安管理是廠內治安保衛工作的重要內容,學校保衛部門負責如下工作:對外來人員登記造冊、建檔立卡;辦理並查驗外來人員出入學校的證件;對外來人員住地進行安全檢查;查處外來人員中違法違紀行為。
3、外來人員必須接受所在單位領導的管理,自覺遵守本條例。
4、外來人員除按公按部門規定辦理暫住證外,“四工”人員應持有戶口所在地鄉或街道辦事處的介紹信、務工許可證(待業證)、居民身份證和我廠用工部門(系、處、室、公司、中心等)出具的證明;
5、施工的建築隊等集體單位應與保衛部門簽定治安責任書,並按工程費(包工費)提交百分之一(不低與1000元)的治安擔保金。工程竣工後,由保衛處考核,無民事糾紛、無刑事治安案件、無治安災害事故、無違法違紀違章人員者,如數退還。
6、外來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及各項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衛工作。
7、外來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及各項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衛工作。
8、外來人員應自覺做好防火工作,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爐和隨意生火,嚴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9、外來人員嚴禁賭博、打架鬥毆、酗酒鬧事和私拿、損壞公物;不得擾亂校園公共秩序,影響他人工作、學習和正常生活。
10、外來施工單位以及租賃學校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服務、儲運的單位,必須切實做好防火、防毒防盜、防災害事故工作。
11、寄住人員必須按規定辦理住宿手續,服從職能部門的管理,遵守宿舍規章制度,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嚴禁男女混住。
12、凡觸犯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者,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凡違反校紀校規者,除行政處分外,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
1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罰款10元至50元。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3
1管理組織
1.1為保障公司廠區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公司保衛部門負責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工業企業廠區運輸安全規程》(GB4387)及公司有關的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公司廠區區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保衛部門與門衛人員的檢查。
2訊號、標誌
2.1廠門、廠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並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定交通訊號標誌。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誌如夜間設紅色訊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同時嚴格執行公司《廠區斷路安全作業規程》(AH02/06)等制度。
2.3廠區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誌;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誌、訊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鹼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裝置。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佔用或破土施工,按規程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並經保衛部門批准。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透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於5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後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剷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組織年檢,合格後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定執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後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押運證後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後方可駕駛,同時嚴格執行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AH01/08)。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訊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定
進出廠門及轉彎處5公里/小時
廠內直線路10~15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並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交通部門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剷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公司生產區必須佩戴阻火器,並限速5公里/小時。若發現不佩戴阻器,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門或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違章處理,對駕駛員罰款200元,對駕駛員所在單位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並對有責任的門衛作相應處理。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並有人監視、指揮或鳴號警告,並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內,必須經公司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m;載物長度前後不準超過車身2m,超出部門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1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1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定:
5.3.1剷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後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3m,高度1.5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公司生產區域,並按公司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並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並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馬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腳踏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誌的規定(如下車推行)。公司區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公司廠區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腳踏車。
6.6公司廠區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受傷人員及時搶救,並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4
1、廠前區進出廠門,公路交叉口、危險品倉庫、儲罐區、生產區及其他危險地段,必須設定交通訊號和明顯標誌,車輛和行人要嚴格遵守。
2、因生產和基建臨時施工障礙交通應經厂部批准,還必須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證車輛、行人安全(如設紅色訊號燈、安全警告牌等)。
3、廠區道路必須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
4、如生產需要所設的壇、池等應加圍欄或蓋板。
5、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移動一切交通安全設施和訊號標誌。
6、各種進出廠的機動車輛必須良好,經年審後持所核發合格證方可行駛。
7、進出廠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廠內設定的“交通標誌”所規定的行車路線和行駛要求。
8、各種車輛進出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9、各種出入廠的貨車禁止違章搭人,裝卸人員搭車要符合安全要求規定。
10、裝運危險品應當派責任心強,技術熟悉的駕駛負擔,危險品要包裝牢固、嚴密、輕拿、輕放、不得與性質不相同的物品混裝,並指定專人押運,負責安全。
11、車輛進入有爆炸危險的生產區和儲存區,必須戴防火罩,裝卸時車輛應熄火。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5
為確保本公司生產、經營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1)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司領導、車間主任組成;
領導小組長:陳奕成(公司董事長)
領導小組成員:張文星(綜合辦公室主任)、劉峰(技術研發部經理)、姚振波(車間主任)、陳杰(工程部經理)、陳忠(財務總監)、
(2)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消防安全管理管理辦公室:各單位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由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職責;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張文星(綜合辦公室主任);安全管理辦公室成員:劉峰(技術研發部經理)、姚振波(車間主任)、陳杰(工程部經理)、陳忠(財務總監)
二、消防安全辦公室職責:
(1)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類應急預案,並不斷提高和完善;
(2)定期組織(半年一次)公司內部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基礎知識進行學習,樹立廠區內工作人員安全第一的意識。
(3)定期對初起火災處置對策和人員疏散、自我逃生等知識進行學習、培訓和演練(每年一次)。確保一旦發生突發性、災害性事故時,能做到快速反應、及時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
(4)定期(每月一次)對廠區內的消防安全設施、裝置進行監督和檢查,對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隱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和建議,並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
(5)定期(每週一次)對消防安全管理重中之重的生產車間進行消防檢查,確保車間內的消防器材齊全、有效,產品和原材料堆放整齊,杜絕火種;
(6)要求各崗位安全員(每天一次)對室內照明、電器裝置、電子儀器的安裝、使用、維護進行消防安全監督和檢查;
三、廠區內安全消防管理條例:
(1)生產車間內不準使用明火、不準吸菸,不準燃放鞭炮,如有違反堅決制止,並給予一次性罰款100元;
(2)廠區內(除員工食堂外)任何人不準使用明火取暖、做飯,必要時,須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准並制定了預防火災安全措施後方可使用;
(3)廠區內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拉線用電,必要時,須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安裝和使用;
四、建立火災、消防預案,並依據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習。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6
前 言
為減少生產事故,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規範廠區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範事故的能力,保證員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 使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各職能部門和全體員工;物資出入廠區的管理。
二、 職責
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三、 工作內容及要求
1、人員管理
(1) 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強防火、防盜、防自然災害的安全意識。
(2) 工作時間,職工要按規定穿戴工作服並保持端正整潔。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褲、裙子進入車間,禁止穿拖鞋。
(3) 進入廠區,職工要佩戴標誌牌(胸卡)。外來人員隨身攜帶會客牌(來訪牌)。
(4) 工作時間,禁止在車間門口及廠區主幹道兩旁聚集逗留。
(5) 酔酒後禁止上崗。
(6) 外來人員進入廠區時參照執行。
(7) 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車間(取送貨人員除外),使用者進入車間需有銷售員陪同。
2、車輛管理
(1) 所有乘用車輛禁止進入生產區域。
(2) 所有車輛(包括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要按指定區域停放,禁止堵塞廠區交通;禁止停放在廠區車間門口及標識的禁停區域。
(3) 廠區限速20公里/小時,車間門口及轉彎處限速5公里/小時。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2公里/小時。廠區內禁鳴高音喇叭。
(4) 禁止非本公司聘用駕駛員駕駛廠內車輛。
(5) 廠大門外兩側50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6) 外來入廠車輛參照執行。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在業務完結後要及時出廠,禁止在廠區無故逗留過夜。
3、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必須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企業辦公會議的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據上級有關安全的規定、要求和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進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領導在彙報工作的同時,必須認真彙報各管轄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廠生產部門每月召開一次由全體員工參加的安全生產會議,會議由生產廠長和副生產廠長負責召集,主要由各車間彙報分管工作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針對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研究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3)各分管領導要根據分工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不定期召開本分管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確定安全工作重點,明確安全生產目標。
(4)廠生產部門作為企業具體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要根據本企業安全工作重點、上級部門的統一部署,不定期的召開車間的安全生產會議,做到及時上傳下達,不延誤時間。
4、安全培訓制度
一、 公司安全教育
(1)對新入廠員工,在進廠時進行安全教育,使新員工瞭解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注意事項,樹立遵章守紀安全第一的觀念。
(2)每年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學習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安全防火、安全用電、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預防事故的發生。
(3)結合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標語、板報、會議、事故總結等不同形式,讓員工明白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預防事故的措施,從中認真吸取教訓,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4)不定期的學習外地經驗和重大事故通報。
二、新工藝、新技術的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朮、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技朮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5、安全生產評價管理制度
(1)廠生產主管部門將年度內的安全生產指標分解到車間、班組及重點生產崗位,並簽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2)廠生產主管部門要根據自身安全生產管理的特點制訂安全生產管理標準,主要包括車間、班組安全組織標準;班前會標準;安全檢查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制度管理標準;安全生產標準等。
(3)廠生產主管部門及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不定期的對各基本生產車間、班組、重點生產崗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透過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責令其及時整改。並定期對車間、班組進行安全生產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杜絕事故發生。
(4)對車間、班組進行安全生產評價要按照企業制訂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有關的安全標準進行,不得隨意降低標準。透過安全生產評價,不斷提高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個人無違章;崗位無隱患;車間、班組無事故。
(5)廠生產主管部門對車間、班組及重點崗位的安全生產評價要與 職工的經濟利益掛鉤,以鼓勵職工積極參加全面、全員、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努力實現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減少事故發生,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規範廠區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員工生命健康安全,減少財產損失。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和全體員工。
三、職責
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定、修改,安全小組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和執行。
四、工作內容及要求
1、人員管理
1.1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強防火、防盜、防自然災害的安全意識;
1.2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公司內,進入公司的外來人員需由相關人員同意後陪同進入。
2、車輛管理
2.1所有機動車(包括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要按指定區域停放,禁止堵塞公司進出通道;
2.2所有非機動車輛,停放在一樓區域規定位置,必須擺放整齊,嚴禁堵塞門口至升降機的過道,需充電的車輛,應靠牆擺放充電。
3、安全培訓制度
3.1對新入職員工,在入職時進行安全教育,包括公司逃生路線、滅火器的使用等培訓,使新員工瞭解公司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項,樹立遵章守紀安全第一的觀念;
3.2每半年進行一次在職安全培訓,學習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安全防火、安全用電、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預防事故的發生;
3.3結合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標語、板報、會議、事故總結等不同形式,讓員工明白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預防事故的措施,從中認真吸取教訓,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4、禁止煙火
4.1公司所有區域禁止吸菸,不亂攜帶和使用火種,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的,經公司同意後到指定區域內使用,使用時人員不得離開,外來人員遵照執行,由業務接洽部門負責申明此項規定並監督執行;
4.2公司內禁止使用電火爐、暖手寶、小電熱毯或者其它限制使用的取暖裝置,公司所有帶電裝置需按安全規範使用,嚴禁危險操作;
4.3公司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禁止堆放任何物品,嚴禁堵塞;
4.4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應在便於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並放置於特製箱內,有明顯標識,消防設施執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4.5貫徹“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方針,開展安全教育,加強防火檢查和滅火器材管理。
5、防盜管理
5.1公司重要位置如倉庫、過道、門口等安裝監控設施,並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其靈敏有效;
5.2倉庫、辦公室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無人時應鎖門,重要卷宗、檔案、公司物品以及私人物品等應入櫃上鎖;
5.3一樓玻璃門應隨手關閉,下班時關閉門窗,關好玻璃門,鎖好捲簾門;
5.4三樓通向天台的鐵門,應常年上鎖,定期檢查是否損壞。
6、應急體系
6.1全體員工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指導方針;
6.2各職能部門要把預防事故發生、控制事態發展和減少事故損失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環節和重要任務。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8
(一)公司各級領導、員工、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門和本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
(二)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駕駛。
(三)機動車輛,未經批准不準在生產區內隨意行駛。
(四)公司內行車速度不大於4公里/小時,轉彎應減速鳴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五)公司內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暢通。機動輛停放時禁止佔用消防車通道。
(六)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要分開停放,載貨車輛要與非載貨車輛分開停放,危險品貨車要與非危險品貨車分開停放。
(七)生產區內不準隨意停放單車、摩托車,門衛有權檢查進出車輛。
(八)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誌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九)汽車裝載運輸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為特殊情況,應先報有關部門聯絡,採取措施,方可行駛。
(十)嚴禁在生產區內進行機動車輛維修和除錯。
(十一)公司內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門管理檢查。
另外,在加強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時,還可以加大宣傳力度,在廠區主要路口懸掛交通安全標語,以提高職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同時加強路查路檢,加大對交通違法違章的處罰力度,並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等。這些工作的開展,可以進一步規範職工的交通行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在廠區營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9
目的
為加強選廠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廠區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防止廠區內生產裝置設施、安全設施、標誌牌、道路交通設施、綠化帶等不受機械車輛損壞;保障全體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確保廠區道路乾淨、整潔,制定本規定。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廠區內所有機動車輛。
管理部門及職責
1、生產科為全廠所有機動車輛主管部門,負責對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屬車輛的維護、保養、檢查。
2、安全環保科負責現場安全監管,安全檢查。
定義
廠內機動車輛是指在廠區(含生產作業區域)行駛的各種車輛,即:汽車、裝載機、挖機、摩托車、叉車、外單運送材料的載重卡車。
管理內容
第一條凡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持有效的行駛證並有完整的車牌號,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及車輛行駛相關證件,經生產科登記備案,在安全環保科簽訂安全協議並進行安全交底後方可准許在進入廠區作業(外來運送材料車輛除外),否則不準在廠區從事營運。
第二條進入廠大門及轉彎、過磅時機動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廠內道路行駛時不得超過15公里/時,禁止超速行駛。
第三條消防、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只有在執行任務時方允許使用警報器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駛,其它車輛及行人應迅速避讓。
第四條運礦車輛運輸時嚴禁超速行駛,並有可靠的防洩漏/拋灑的措施。
第五條機動車在行駛中,前後車之間應根據車輛行駛速度和氣候情況,保持隨時可以制動安全的距離。
第六條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調頭轉彎、透過交叉路口及大門口時應減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挖機、裝載機等機械車輛帶物行駛或調頭轉彎時,必須將物品放至較低位置行駛,以防止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晃動及物品墜落所造成的損壞。
第七條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的貯存倉庫區域限制車輛進出,摩托車禁止進入危險品倉庫;機動車輛運送貨物要捆紮牢固。
第八條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車庫或指定的停車處,禁止在轉彎處、交叉路口、消防裝置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種機動車輛,不準停放在坡度大於5%的路面上。
第九條在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廠區交通安全規定,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都必須有駕駛證才能駕駛車輛,無駕駛證者不得駕駛車輛,否則按違章處罰;若造成事故的,應從重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在廠內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立即停車並先設法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及時主向管部門和安全環保科報告,聽候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先做好現場調查記錄,查詢事故原因,嚴格區分事故責任,在事故處理的同時應研究制訂出有關防範措施,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責任人、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外來車輛的安全管理由對口聯絡部門負責,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它異常情況時由對口部門負責處理,安全環保科將視其嚴重程度對管理及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事故處理
第十四條廠區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進行定期檢查與日常維護保養並建立臺帳(維護保養、車輛執行、定期檢驗),檢查發現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並限期整改。
第十五條廠區機動車輛應按交通部門規定每年必須進行一次驗車稽核,驗車稽核單據交生產科備案,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逾期未經檢驗的車輛不得行駛。
第十六條機動車輛在出車前及停車後都必須進行認真檢查,檢查專案按保養規程進行;在行駛途中,應隨時觀察車輛零部件和車輛運輸的工作狀況是否處理正常狀態,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停車處理,如發現車輛故障應及時排除,嚴禁帶病行駛,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
第十七條對不遵守選廠有關規章制度、不聽從現場指揮人員、管理的,排程應提出口頭批評;屢教不改的給予200元及以上的處罰;
第十八條對不遵守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且造成損失的,除照價賠償外,按情節輕重處罰200—500元。
第十九條不服從指揮,不按規定路線行駛,亂停亂放而造成廠區道路堵塞,交通混亂,影響進出其它車輛正常作業,除批評教育外,並給予當事人100—200處罰元。
第二十條任何車輛撞(壓)掛壞生產裝置設施、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等,除照價賠償外每次考核100—300元。
第二十一條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在運輸作業行駛途中,一律不準載人;若違反規定,首先要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在廠區道路上維修車輛,汙染地面及亂扔飯盒等垃圾雜物的,除責成當事人清除汙染物外,另罰款50—200元。
第二十三條損壞綠化(樹木、花草等)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條全廠員工如及時向生產科、安全環保科舉報上述情況,並經查實的將相關管理規定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