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變更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制度變更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油田公司生產區域內工藝和裝置變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工藝和裝置變更管理規範》q/sy1237-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油田公司各單位生產執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發生的工藝和裝置變更管理。新、改、擴建專案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參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辦法。
第四條各單位組織推行、實施辦法。根據本辦法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工藝和裝置變更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程式的執行,並提供諮詢、支援、監督、培訓、稽核,對變更管理辦法提出改進建議。
第五條員工接受工藝和裝置變更管理培訓,參加工藝和裝置變更實施活動,執行變更管理程式,並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章變更型別
第六條同類替換:符合原設計規格的更換。
第七條微小變更:指用現有設計書中的備選工藝與裝置或在設計允許的範圍內進行變更,影響較小或沒有影響,不造成任何工藝引數、設計引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範圍內的改變”。
第八條工藝裝置變更:指涉及工藝技術、工藝流程、裝置設施、工藝引數等超出現有設計範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
第九條變更應按其內容和影響進行分類,並實施分類管理,工藝裝置變更和微小變更的管理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a。同類替換不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同類替換範例見附錄b。
第四章變更內容
第十條本管理辦法所涉及的工藝和裝置變更,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生產能力改變;
(二)物料改變(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變)
(三)工藝引數改變;
(四)工藝、裝置設計依據改變;
(五)工藝過程控制系統、控制指標改變;
(六)應用軟體改變;
(七)裝置、設施負荷改變;
(八)裝置和工具改變;
(九)安全報警設定值改變;
(十)儀表儀器控制系統改變;
(十一)安全裝置及安全附件改變;
(十二)非正常(或臨時性的)維修;
(十三)操作規程改變;
(十四)裝置、原材料供貨商改變;
(十五)裝置佈局改變;
(十六)產品質量改變;
(十七)設計和安裝過程改變;
(十八)其他改變。
第五章變更申請
第十一條根據需要判斷更換型別、影響因素和影響範圍等方面,提出變更申請,按變更型別做好實施變更前的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c,工藝裝置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d。
第十二條變更申請審批內容:
(一)變更目的;
(二)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三)變更內容;
(四)健康安全環境影響(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如需要,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批准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五)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後的操作規程;
(六)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七)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空間大小和物料數量)等;
(八)強制性批准和授權要求。
第十三條申請變更前應進行工藝裝置變更過程的風險評估。對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環境風險和影響,申請變更時應制定合理可控的風險消減方案。
第十四條應考慮健康安全環境影響,確認是否進行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在申請變更時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過批准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第十五條根據變更型別,必要時對變更進行技術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變更審批和許可
第十六條工藝和裝置變更實施分級管理,各單位根據變更影響範圍的大小及所需調配資源的多少,決定變更審批許可權。在滿足所有相關工藝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況下,批准人或授權批准人方能批准。
第十七條各單位在依據本辦法制定工藝和裝置變更管理程式時,基於本單位生產條件和實際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設計標準執行時,應上報公司主管部門,在得到公司許可後按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許可的內容應書面記載,每次許可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期滿後如果沒有繼續辦理許可,則應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執行。
第七章變更實施
第十九條變更應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範圍實施,並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第二十條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許可,應辦理作業許可證,具體執行《長慶油田分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行《長慶油田分公司啟動前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按照工藝、安全資訊管理的相關要求執行變更操作,確保變更涉及的所有工藝、安全相關資料以及操作規程都得到審查、審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變更結束
第二十三條變更結束後,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定內容、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裝置變更結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變更實施完成後,應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資訊應得到更新;
(二)標明瞭需要實施變更時間段的變更,變更期滿後應恢復到變更前的狀態;
(三)變更實施後的連續試驗記錄;
(四)分析和確認變更結果。
第九章變更培訓
第二十五條完成變更的工藝、裝置在執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到的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
第二十六條必要時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培訓內容主要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式、變更中可能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條接受培訓的人員包括:負責變更區域內工藝和裝置日常執行的工作人員;負責變更區域內工藝和裝置的維護、檢查、維修人員;變更區域相鄰流程的工作人員;實施變更人員;承包商臨時或短期到變更區域內進行測試或試驗人員;其他相關人員。
第十章檔案歸檔
第二十八條變更過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檔案、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裝置變更結項報告等,在變更結束後應由工藝和裝置變更主管部門整理歸檔。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2
為規範工程建設簽證和設計變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和合理控制施工進度,保障現場簽證真實規範,制定本制度。
一、簽證原則
工程建設應嚴格對照工程量清單按圖施工,對圖紙缺陷、清單缺項漏項和隱蔽工程,確須辦理簽證或進行設計變更的,應遵循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真實準確、程式到位的原則。
二、工程簽證範圍
1、用於工程建設非合同承包範圍(清單範圍)的專案,及應公司要求代建代辦的零星工程費用。
2、非乙方原因的設計變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等。
3、因重大設計變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專案。
三、工程簽證內容
1、事件的由來,包括時間、地點和事件的簡要情況。
2、計量、計價的依據及金額(參考價)。
3、證明簽證事項的影像資料、測繪報告等圖文資料。
4、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經辦人簽字、單位印章。
四、簽證價款的計算方法
現場簽證與設計變更的價款按以下原則計價:
1、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工程量清單中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招標清單中沒有的增加專案,套定額計價計費後,按中標下浮係數下浮計算。
4、定額內沒有專案,按市場價計算。市場價不另下浮。
五、簽證程式
(一)一般程式
1、事前報告。經施工單位提出事項申請和工程預算,經甲方代表報分管專案副經理稽核、投資經營部稽核預算,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後,組織實施。
2、現場簽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監理單位工程師、現場代表、預算人員共同到現場簽證做好原始記錄。
3、公司會審。公司每月5日召開一次工程簽證會審會,對上月發生的工程簽證單進行會審,確認簽證事件及價款。
4、審計稽核。對設計變更專案和清單外新增專案,經由施工單位提交預算、投資經營部稽核後,送縣審計局稽核確認。
5、簽訂協議。對工程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較大的,應簽訂補充協議。招標清單中暫估價材料、裝置的價格確認,經相關部門稽核後,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
(二)特殊程式
對時間緊、任務重的緊急任務,經分管專案副經理提出、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可先行組織實施、後補辦簽證手續。現場代表應督促施工單位在簽證事件完成的3日內按一般程式辦理簽證手續。逾期不辦。
六、工作要求
1、現場代表、預算人員和監理單位辦理簽證應及時、準確、真實。
2、現場簽證一事一簽,不得分解簽證,嚴禁回憶簽證。隱蔽工程施工時,現場代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如實做好記錄和現場簽證。
3、所有簽證事項由施工單位據實做好影像資料的收集和提供,應有圖文資料而沒有的,不可辦理簽證。
4、現場代表應按工程專案建立現場簽證臺帳,並歸檔儲存。
5、《工程簽證單》一式5份,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工程部、投資經營部各1份。
6、現場簽證錯誤或弄虛作假,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規範企業內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變化的控制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對變更過程有計劃的控制,避免或減輕對企業安全生產的影響,結合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的變更管理。
3、引用標準及相關檔案《安全生產法》
4、定義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5、變更內容
5.1、公司內有關人員變更:
包括公司領導調整、幹部任免、管理人員調整、崗位操作工調整以及新進入公司人員分配等。
5.2、管理變更:
主要包括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管理機構變化、管理職責的變更、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5.3、工藝、技術變更:
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的重大變更、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原料介質變更、工藝裝置的改進和變更、工藝引數的變更、公用工程水、電、汽、暖等變更。
5.4、裝置設施的變更:
主要包括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設施的變更、更換與原裝置不同的裝置或配件的變更、裝置材料借用變更、臨時的電氣裝置的變更等。
6、變更型別
1.工藝、技術變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引起的技術變更;
2)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3)工藝裝置的改進和變更;
4)操作規程的變更;
5)工藝引數的變更;
2 .裝置設施的變更,主要包括;
1)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裝置不同的裝置或配件;
4)裝置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裝置等。
3管理變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或標準的變更;
2)人員的變更;
3)管理機構的變更;
4)管理職責的變更;
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7、職責
1.變更管理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並建立變更管理檔案。
2.公司各職能部門,單位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職責分工,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指定本專業管理的變更管理細則或具體實施辦法,具體落實實施。
8、變更管理的要求
1.明確變更的內容;
2.對於變更可能導致的風險進行評價;
3.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控制措施。
9、變更程式
1變更申請
a.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對生產工藝、裝置(設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員調配、消防等進行修改,應由職能部門或車間主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
b.辦理變更申請時,應認真填寫《變更申請表》,待批准後方可實施。應急特殊事項的變更,可以先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實施變更,應急結束後應補辦變更手續。
2變更審批
a.根據變更專案的重要程度、影響範圍、投資情況等,結合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實行分級管理;
b.一般變更:
變更影響只侷限於單個部門的變更,由變更主管部門會同基層單位的有關人員,對變更內容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風險進行分析和評價,報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c.重大變更:
變更影響多個單位的變更,由變更安全生產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共同進行可靠性研究,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不論變更申請是否批准,變更主管部門都應將審批結果及時反饋給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經批准實施的變更應通知相關部門,並做好相關記錄。
3.變更實施
變更批准後,由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准,不得超過原批准的範圍和期限。
4.變更驗收
a.變更實施結束後,由安全生產組織相關部門和基層單位對變更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專案的完整性、適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對環境的影響;
b.驗收應對變更的實施效果作出評價,以確定變更是否達到計劃要求。對未達到計劃要求的,變更專案主管部門和變更專案所在單位應查詢原因,提出改進方案,並要求設計和施工單位實施整改,整改完成後組織複審直至合格,並填寫《變更驗收表》;
c.驗收合格的專案,由安全科納入正常管理範圍進行管理。
10、變更管理
1.對人員的變更管理由行財部負責;
2.對工藝、技術變更管理由技術部負責;
3.對裝置、設施變更由生產部負責。
4.對安全裝置、設施、安全器材、防護用品的變更由生產部負責;
5.對電氣線路、臨時用電設施、電氣技術改造、電氣裝置新安裝、更換等有關電氣變更由技術部負責;
6.對公司內水網改造、水管線變更由車間負責提出申請,由總經理負責審批。行財部應及時將變更情況進行通報,對可能產生導致的風險進行分析和評價,改造完成後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並將有關材料存檔。
11、注意事項
1.實施變更部門應在各自範圍內進行,不得超過各自的許可權,涉及到重大專案的變更必需進行風險評價,制定好控制措施後,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實施。
2.實施變更後,有關單位應及進行風險分析和評價,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傳達給相關人員和單位,涉及到工藝、技術改造、重大裝置設施更換時,應對有關操作工進行培訓。
3.技術變更應按要求填寫《變更【新增】通知單》進行。
4、工藝、裝置(設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員調配等變更、應填寫《變更申請表》。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規範施工圖設計變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經過批准的設計檔案是施工的主要依據,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或其它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設計。但由於施工、材料採購等原因要求變更設計時,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式規定了設計變更的提出、接收、稽核、批准和實施過程。
2.範圍
2.1本程式適應於對下列情況下的設計變更的管理工作:
2.1.1設計圖紙有設計錯誤。
2.1.2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變更設計;
2.1.3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確需變更材料;
2.1.4上級決策機構要求變更設計;
2.1.5經領導批准的施工條件及措施改變造成有關圖紙需要修改;
2.1.6為節約投資、降低生產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設計。
3.職責
3.1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負責提出。
3.2監理單位負責對設計變更進行稽核。
3.3公司工程部應對設計變更進行確認,並對有關記錄、資料歸檔備查。
4.設計變更管理程式
4.1設計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首先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方案,由設計單位總工程師稽核,監理單位審查後,交公司工程部稽核工程量和實施方案,公司安全質量檢查部進行安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及總工程師審批。批准後由設計單位做施工設計併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4.2屬建設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出具《設計變更申請單》交設計單位確認並做方案設計,提出變更費用,監理單位稽核,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批准後按4.1條執行。
4.3設計變更應在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後才允許施工,嚴禁先施工而後補辦設計變更。
4.4經簽字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公司各自存檔。
4.5設計變更費用問題按發、承包雙方合同有關條款辦理。涉及費用的重大設計變更,設計單位應隨《設計變更通知單》做出設計變更的概算。
4.6《設計變更通知單》分發單位有:設計、施工、公司和監理單位,分發份數按有關規定辦理。
4.7設計變更資料是設計檔案組成部分,也是編制竣工圖的重要依據,應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後統一歸檔。
5.附錄
5.1附錄一《設計變更通知單》
5.2附錄二《設計變更申請單》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5
1、發包方工程部為工程變更主辦部門,各相關部門會籤,報有關領導審批。
2、內容
2.1工程設計變更的定性劃分。
2.1.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視為工程變更,並辦理變更手續。
a)建築面積、層數的增加與減少;
b)建築標準、功能、構造、標高的改變;
c)由於設計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單位要求形成工程結構的改變;
d)基礎做法(包括構造、截面、材料)的改變;
e)建築裝置(包括給排水、電氣、衛生器具、採暖通風、電訊、電梯、電視等)的位置、線路、數量、構造的改變;
f)使用材料、構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種類、規格、型號)的改變;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變;
h)由於設計原因或施工單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變更或相關專案的變更;
i)其他設計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變更。
2.1.2凡屬下列情況,不能作為工程變更。
a)因設計不完整或差誤,按《圖紙審查會審意見書》補充的圖紙與說明;
b)因施工質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驗收規範規定的允許偏差;
d)雖改變施工工藝、方法,但未改變設計。
3工程設計變更的程式與要求。
3.1建設規模、外形、外裝飾變更的程式與要求。
當發生建設規模(包括層數、面積)變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構造、外牆窗面積)變更,外裝飾(包括裝飾物、花飾、線條、裝飾材料、色彩)變更,應按以下程式辦理:
3.1.1經本公司審理後辦理申報檔案。
該類變更的主辦部門,當需變更時,應由編制申報檔案,報市規劃管理部門。申報檔案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址、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所需資金額度,經發包方工程部、材料裝置部、計資部審理並會籤後報發包人專案總經理批准形成公司申請報告。
3.1.2公司將變更申請報告報原批准單位呈批。
3.1.3變更獲准後,本公司及時書面通知設計單位,辦理設計變更。
3.1.4形成變更圖後,公司應分別將變更圖紙、檔案通知施工單位和發包方工程部,變更檔案應向材料裝置部、計資部傳閱周知,由發包方工程部組織變更實施。
4功能、裝置、建築物內部牆體變更程式與要求。
a)當發生衛生器具、採暖通風、煤氣裝置變更,內牆分割開間、進深、內牆裝飾材料變更,應由主辦部門編制變更檔案,經工程部、材料裝置室部、成本部、計資部會審會籤後,報總經理批准生效。
b)發包人專案公司總經理批准後,通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發包方工程部、材料裝置室部、成本部、計資部,由工程部組織變更實施。
5、由於設計原因而發生的重大結構(方案或形式)變更,應由發包方工程部提出,報發包人專案總經理批准再作變更設計,同時通知工程部、材料裝置室部、成本部、計資部,並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並組織實施。
6、一般小規模的構造性變更,不涉及建築外形、變更總價在五千元以內的,由工程部主辦,報公司分管領導後即可組織實施。但應通報計資部、材料裝置室、成本部。
7、對因地基深淺變化和基土強度原因形成的基礎做法變更,應由發包方工程部隨基礎工程驗收辦理竣工圖和工程追加減手續,可不辦理申報手續。
8、對3.1、4、5條範圍的變更在未辦理審批手續和未獲準時,一律不準實施變更。
9、由於設計不合理或失誤形成的設計變更,不能支付變更設計費。
10、所有設計變更均以批准檔案或變更為準,口頭通知無效。
11、設計變更獲准後,成本部按批准規、範圍、標準、做法編制調整預算,在工程決算時辦理追加減。計劃、統計人員辦理計劃調整和實際量。
12、設計變更檔案與圖紙應作為工程資料的組成部分,妥善保管,統一歸檔。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6
一、工程變更管理
(一)、工程變更的提出
1、設計院因結構設計不合理或圖紙出現差錯對工程設計圖紙進行修改,需經學院認可,並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單;設計變更通知單必須有設計人員簽字,加蓋設計院公章才生效。
2、學院因建築增加或調整使用功能需對設計圖紙進行修改,應事先與設計院、施工單位磋商,出具設計變更(若引起工程結構受力情況變化,必須經設計院出變更設計施工圖);特殊情況學院可在不影響建築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先發變更聯絡單(聯絡單需建設專案負責人簽字才生效,涉及到裝飾效果的變更施工必須經學院分管院領導確認批准後才生效),但應及時補辦經設計院確認的設計變更檔案備查。
3、施工單位無權擅自改變設計,對原設計圖紙中施工確有困難的部分,設計本身也存在不合理或設計錯誤,需要請設計院修改設計的,施工單位應向學院現場負責人提出書面建議或要求,由學院負責與設計院協調解決。若由於施工條件變動,材料達不到設計要求或因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施工等原因,必須對設計圖紙作某些修改時,應事先徵得設計院、學院同意,由施工單位填寫技術核定單,經設計院簽證認可。
所有變更原則上必須有正式的書面通知單,任何口頭指令或電話聯絡後都要補辦學院或設計院正式發出的書面變更通知。
(二)、工程變更流程
1、院方因使用功能調整而發生的變更操作程式:學院發出書面變更要求,通知書交現場,現場工程師會同設計院進行變更設計,並出具變更設計檔案,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施工單位、審計單位簽收,秘書組(資料員)登記備案,現場工程師督促實施。
2、現場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技術員必須在每道工序實施前完成審圖,並提出施工方案,報監理工程師審批。為解決施工難題或設計圖紙錯誤等發生的結構設計變更,原則上應控制在該工序實施前,嚴格防止返工和造成損失,具體變更程式:現場工程師通知設計院會同施工單位技術員對圖紙會審,設計院出具變更設計檔案,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現場工程師、審計單位簽收,秘書組(資料員)登記備案。
(三)、工程變更的實施
1、對於任何設計變更檔案,現場代表應從施工工藝、材料、造價等角度對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評審。若有不同意見可以以工作聯絡單的形式向設計院提出修改意見供其參考。
2、將設計變更檔案發給監理單位時,要同時作好交底工作,並隨時指導施工。
3、專案負責人在收到設計變更檔案後,應及時在有關的施工圖紙上作好相應的標記,註明變更大概內容、變更時間、變更出處。
二、工程簽證管理
(一)、工程簽證流程
簽證流程:所有增加的工作量和隱蔽工程,必須由現場工程師、專案監理工程師會同審計人員,對所發生的工程量進行現場實測、核准工程量及施工方法,並備案會籤,報現場組組長審批,秘書組歸檔備案。
(二)、工程簽證
1、工程簽證應與工程驗收同步,簽證期限不能超過一週,特別是隱蔽工程簽證,逾期不予補籤。
2、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於結算等,每月月底應辦理設計變更檔案的校核;經院方、施工方、監理、審計單位校核簽字後的簽證單,由施工單位儲存一份;院方儲存的一份封存後移交秘書組保管,並填寫《設計變更檔案移交清單》和《簽證單移交清單》,為方便查對,清單需一式兩份並需學院審計負責人及審計單位人員簽字,雙方各持一份。
3、簽證單需四方(施工方、監理方、審計方以及院方)共同簽字方為有效
4、所有簽證必須附發生簽證的原始工作聯絡單以及簽證部位簡圖
5、凡涉及工程造價認定的專案,現場負責人、監理人員及現場組組長均無權決定,特殊情況必須有院領導授權。
6、所有現場簽證僅對所發生的變更工程量給予認定,對現場籤認的造價僅供工程審計參考使用。
7、隱蔽工程需在隱蔽前請監理、審計人員以及現場工程師共同到現場稽核後備案會籤。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7
1、經批准的設計檔案是施工的主要依據。各專案部/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都必須按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有問題或由於施工方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變更及材料代用,應提出設計變更申請,辦理簽證後方可更改。
2、設計變更分為三種
2.1.小型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執行,不影響整潔美觀,且不增減預算費用的變更事項。
2.2.普通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削弱部件強度(效能),不影響部件的質量和工藝,不影響生產執行和經濟性,一次變更工程費用在1萬元~5萬元以內(不含5萬元)的設計變更。
2.3.重大變更:變更原設計原則,變更系統方案和主要結構、佈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裝置的代用等設計變更專案。(一次變更經濟費用在5萬元及以上)
3、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單位提出設計變更事項,由專案部以《工程聯絡單》向工程監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設計變更,由專案部直接向監理提出,重大的設計變更必須由專案部事先報公司總工程師(工程管理部專業工程師)同意後,方能按3.1.條執行。
3.3.設計下達的小型設計變更通知單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實施。
3.4.設計下達的普通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並經專案法人或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實施。
3.5.設計下達的重大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當涉及初步設計主要內容的設計變更和總概算的修改應由原審批單位進行審批。並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實施。
3.6.小型和普通設計變更可按簽證後的電子郵件或傳真件實施,重大設計變更必須收到原件後方能實施。
4、設計變更單及有關事項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傳遞到公司相關部門(工程、質量、物資、計劃經營)。
5、設計變更實施後,專案部應以設計變更反饋單的形式形成設計變更閉環管理。
6、凡有關變更的檔案資料,如設計變更聯絡單、設計變更通知書,變更後的施工圖紙、各種檔案、會議記錄、均應交資料員妥善完整保管,並作為工程竣工資料移交。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8
為了規範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裝置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1、管理職責
1.1、變更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確認;
1.2、分管經理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稽核;
1.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1.4、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2、變更分類
2.1、工藝技術變更
2.1.1、生產主要原料變更
2.1.2、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條件的重大變更
2.1.3、工藝裝置的改進和變更
2.1.4、操作規程的重大變更
2.1.5、工藝引數的變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等的變更
2.2、裝置設施變更
2.2.1、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設施的變更
2.2.3、更換與原裝置不同的裝置和配件
2.2.4、裝置的材料變更
2.2.5、臨時的電氣裝置變更
2.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2.2.7、裝置執行程式軟體的變更
2.3、管理變更
2.3.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變更
2.3.2、公司人員的變更
2.3.3、___機構的重大變更
2.3.4、管理職責的變更
2.3.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3、工作程式
3.1、變更申請人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依據,並對變更存在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2、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將變更報告送交分管副經理稽核。
3.3、分管副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
3.4、變更審批後,變更申請部門___人員進行變更的實施。
3.5、變更實施前,實施部門要對變更的實際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後,實施變更。
3.6、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的的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9
第一條、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提前解決,儘量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第二條、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專案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使用單位相關人員的聯絡,並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三條、由於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註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第四條、設計變更一般經現場專業工程師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據符合規範的變更通知單,由專案負責人發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需報主管校領導閱批後進行。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立即下發變更通知單,事後必須在七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五條、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要透過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後,由專案負責人籤據原始憑證,其餘簽證均屬無效簽證。費用超過一萬元的簽證報學校主管領導批准。所發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超過七天。
第六條、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專案負責人分發以下單位和人員:建設單位各專業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各專業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絡,避免資訊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確保當業主發出的變更籤證及與專案有關的工作指示、意見通知,承建商能及時進行修改落實,反映到現場施工過程中。確保發生的各類變更和簽證能得到識別及保持歸檔,且能及時反映到相應的檔案、協議或合同、工程造價修改。理清設計變更籤證流程,保證承建商能及時進行變更籤證單結算和支付。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專案各承建商在工程專案建造和交付維修保養全過程。
三、術語和定義:
設計通知:指有設計單位或業主工程師直接發出的,對原設計圖紙進行的修改或補充,包含承建商和監理單位提出的最佳化和變更(需經業主稽核認可後),以設計變更單的形式發出,需經設計代表、業主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三方簽字有效。
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是指業主工程師發出的新增加工程內容或其他涉及到費用變更的指令。
工程聯絡單:是指業主工程師發出的對工程現場專案質量、進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費用的變更。
四、原則:
書面原則:現場所有的變更和修改,均必須有業主書面的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如遇特殊、緊急事項業主工程師可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口頭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須在3日內補發書面指令給承建商。沒有書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報變更籤證和費用。
一單一算原則:一個設計變更或工程指令單對應一份工程簽證單,一份工程量計算書,且對應工程合同中相適應的相關條款。
時效性、多級稽核原則:《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設計變更單》下發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變更任務後在7天內需通知業主代表和監理現場確認(以自監理和業主方工地代表確認完工情況的日期開始計算)並在15個自然日內編寫簽證結算書一式四份並後付相應變更依據(變更依據為設計通知、工程指令單影印件)報監理單位稽核,簽證結算書應經承包商專案經理等有關人員簽名並加蓋公章。監理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經主管工程師、總監稽核確認並加公章後交代建公司稽核後報發包人專案部核定。
月結原則:每月25日施工單位提交截止本月已稽核完成的審批單,連同工程月進度款一起申報。如當月沒有申報,可在下月工程進度款中申報,再次超過此時效,變更籤證單不予認可。變更籤證的結算必須要有齊備的檔案(含業主下發的設計變更單或工程指令單、稽核完成的簽證單、稽核完成後簽證單的預算書),份數同工程進度款申報表一致,並加蓋公章。
獨立準確原則: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簽證單的審批意見,要求監理工程師簽署獨立、準確意見,有獨立計算式,嚴禁簽署'情況屬實'、'屬實'、'請甲方審批'等模糊意見。
標準表格原則:所有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代建公司規定和下發的標準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變更--監理稽核其經濟、技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審查意見,並報代建公司稽核--代建公司稽核通過後要求承包商填寫《專案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報價單》,經發包人現場專業工程師、成本專務稽核、承發包雙方確認價格後由發包人發《設計變更單》或《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交由承包商實施--承建商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及施工完成時報請監理或業主工程師現場驗收和核查工程量--監理工程師、總監、發包人專業工程師、審價單位工程師、發包人代表填寫《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的執行情況--承包商編制簽證結算書交監理單位、發包人專案部稽核--承建商每月彙總稽核完成的簽證結算書與工程進度款一起申報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11
(一)組織機構
組長:專案經理
副組長:專案副經理
成員單位:
HSE部、綜合辦公室、工程管理部、投資控制部、財務部
(二)職責
1、組長是制度變更最終確認與審批人;
2、副組長是制度變更管理的最終確認與稽核人;
3、各成員單位負責各分管業務範圍內發生的變更管理
HSE部是健康、安全、環護相關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綜合辦公室是崗位職責、物資管理相關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工程管理部是專案管理手冊、統籌計劃等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投資控制部是投資控制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財務部是財務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第三章
變更程式
第四條
變更申請人首先根據上級檔案要求或者是實際情況提出變更申請的內容,說明變更的理由。如果變更涉及到設計,施工,監理、勘察等單位,由申請人與相關單位進行詳細溝通,確保變更內容能夠執行或按目標完成。
第五條
為了對變更實施有效管理和控制,要求對制度變更前負責變更管理部門要與涉及相關部門進行討論,確保制度變更後能相互配合、執行。
第六條
變更後管理制度要以檔案形式下發或者重新印發變更後製度下發。
第七條
變更人員的職責
(一)變更申請人:指提出變更申請的人員,根據上級檔案要求及專案部實際情況提出變更。
(二)部門負責人:變更部門負責人對提出的變更內容進行稽核、確認其變更符合專案部和上級制度要求,綜合考慮變更後責任和義務與個人能力、相關協調部門的職責、配合能達到預期目標。
負責人也可作為申請人提出變更申請。
(三)專案副經理稽核人:負責確保稽核用的檔案符合國家、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制度要求,變更後責任和義務與部門相關能力能相適應,變更後的制度能對專案建設有促進、提高作用。
(四)專案經理審批人:是最終變更制度的審批負責人,宏觀考慮變更後製度符合專案建設的總體目標,對專案管理有提高,各部門間便於相互配合、明確責任、推進專案建設。
第八條
變更的申請審批。
稽核人、審批人同意變更申請,應在變更申請表上簽名。制度變更透過審批後申請人通知所有受變更影響的部門;
稽核人、審批人不同意變更的申請,將變更申請表退回申請人,告知原因。
所有制度變更透過審批後以紙質方式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二O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制度變更申請表
變更申請部門
變更申請人
變更申請時間
變更制度名稱:
申請變更的理由:
部門負責人稽核意見:
稽核人:
xx年xx月xx日
專案副經理稽核意見:
稽核人:
xx年xx月xx日
專案經理審批意見:
稽核人:
xx年xx月xx日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監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職能部門在基建維修工程(包括土建、水電安裝、市政、綠化等)專案設標時,應做好詳細預算,儘可能地將工程專案包括在工程承包範圍內,減少工程變更。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應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關變更籤證工作。
第三條凡是經過招投標[造價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工程]確定施工單位的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確需進行工程變更籤證的情況,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式執行。
第四條本文中的“工程變更籤證”指的是“工程量變更籤證”或“工程專案變更籤證”。如涉及材料價格,則按該工程招標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材料(指政府資訊價不能反映其價值,且市場價浮動範圍較大的材料。如裝修材料等)的價格談判,不屬本辦法管理範圍之列。
第五條本文中的部分用詞釋義。“甲方”指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主管部門”指後勤管理處。“職能部門”指後勤管理處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使用部門”指建築物的使用管理部門。
第二章細則
第六條工程變更條件
工程變更條件分為設計變更和甲方變更。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可按程式進行工程變更籤證;否則,不允許進行變更。
1、設計變更
按招標時的勘探資料及設計圖紙施工,不能滿足實際技術要求,經過設計單位、勘探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確認必須修改的。如基礎超深(挖)、基礎或上部結構形式更改或數量增加等。
施工圖會審綜合意見和審圖公司修改意見,如屬強制性規定的,直接按規定修改後執行;如屬建議性意見,則由職能部門根據實際按程式報批後執行。
2、甲方變更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從投資、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對工程專案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進行更改。
使用部門在建設過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須經學院主管領導同意,並將有關書面資料報送職能部門後才能進行以下工程變更程式。
第七條工程變更程式
符合工程變更條件專案的,須嚴格按以下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變更方案)技術確認è(變更方案)造價分析è(變更方案)學院確認è(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1、(變更方案)技術確認
職能部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協調有關單位,確定可行的經濟的變更方案。變更方案須經相關部門書面確認可行。變更方案包括書面說明和施工圖。
書面確認資料(變更通知)作為技術檔案。技術檔案是竣工資料的一部分,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及需組織專家論證的情況除外)
2、(變更方案)造價分析
職能部門根據變更方案,協調有關單位,估算完成變更專案所需的費用。估算應合理地體現變更專案當前的價值。結算時,該部分工程造價不能突破估算價。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3、(變更方案)學院確認
學院職能部門按以下順序完成書面確認程式
①基建、維修現場代表è②職能部門負責人è③主管部門è④學院審計部門è⑤學院財務部門è⑥學院主管領導
其中,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順序確認;
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順序確認。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為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4、(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變更方案實施前,職能部門必須完成上述3步程式。
現場簽證分以下兩種情況:
(1)按變更後的施工圖施工的,則此施工圖作為結算稽核的依據。工程量根據計價規則按圖計算。職能部門可直接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實施。
(2)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施工,工程量須現場實際量度的,則按以下情況執行:
①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三方共同簽字確認,學院審計部門根據書面資料抽檢。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為竣工資料。
②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學院審計部門代表、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四方共同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為竣工資料。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為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學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緊,任務重的特點。為配合工程的進展,使工程變更籤證工作能順利完成,學院各部門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關簽證工作。
職能部門根據工程的進展,儘可能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學院審計部門,以便學院審計部門安排工作。學院審計部門接到通知後,儘可能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證。
為使工程順利進展,一般情況下,完成變更籤證的時間不應超過2個工作日。
第三章其他事項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於頒佈之日起實施。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13
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上的問題提前解決,儘量減少施工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專案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業主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聯絡,並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二、所有設計變更必須有文字記載,禁止口頭承諾。特殊情況下,如口頭承諾,事後必須在7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三、由於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註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四、設計變更一般經由專案管理組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具合符規範的變更通知單由專案負責人發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經報主管處領導閱批後進行。
五、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通報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後由專案負責人籤具原始憑證,監理、審價及相關管理人員任何專案管理人員(包括處長在內)未經簽證程式簽署的簽證均為無效簽證。所發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得超過7天。
六、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專案負責人分發到以下單位和人員: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價單位、主管處領導、處資料室、預決算員和各專業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
七、各專業工種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絡,避免資訊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14
1、目的
規範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裝置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2、編制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
3、職責
3.1變更申請人負責填寫《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
3.2各部門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稽核。
3.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3.4變更的稽核部門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4、工作程式
4.1變更分類
4.1.1工藝技術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原料介質變更;
2)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3)工藝裝置的改進和變更;
4)操作規程的變更;
5)工藝引數的變更;
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4.1.2裝置設施變更包括以內容:
1)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裝置不同的裝置或配件;
4)裝置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裝置變更等;
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7)計算機及其軟體的變更。
4.1.3管理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 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化;
2)人員的變更;
3)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
4)管理職責的變更;
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4.2變更申請人填寫《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說明變更及其技術依據,並對變更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領導簽字認可。
4.3申請變更部門將《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報至管理部,管理部負責人對變更的情況進行稽核。
4.4申請變更部門將《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報至總經理,進行變更審批。
4.5變更審批後,變更申請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變更的實施。
4.6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後實施變更。
4.7變更稽核部門對變更的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5、相關制度《風險評價程式》。
6、相關記錄
6.1變更申請表。
6.2變更驗收表。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建立統一的裝置變更程式,確保在裝置變更過程中的各環節符合規範要求和便於審查。確保發生變更的裝置系統在安全、健康、環境方面不受影響。確保在發生裝置變更後有關規程、檔案得到及時修改,相關人員得到培訓和教育。
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吉林建龍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裝置或設施的永久性變更或暫時變更和緊急變更。
第三條引用標準
本制度執行國家、行業的各類技術規範,及本廠各類檢修、執行規程和規章制度。
第四條專用術語定義
永久變更:任何不屬於暫時變更的變更,都是永久變更。
暫時變更:指僅僅維持在一段限定或指定時間內的變更。暫時變更是以試驗的方式實施,或是為了在永久變更實施之前,或在永久變更準備好之前,確保安全執行而採取的變更。暫時變更包括裝置的測試、因未有指定的裝置而需短期偏離常規,以及其它屬暫行性質的變更。要使暫時變更成為永久變更,必須完成永久變更的流程。
緊急變更:緊急變更是一種必須立即做出的暫時變更,目的是確保員工的安全,保護環境不受汙染,確保裝置安全執行及設施不受意料之外或突發情況的影響。緊急變更的稽核沒有永久變更的稽核詳細,但仍需要基本的風險評估。只要完成永久性變更規定的變更流程,便可使緊急變更成為永久變更。
臨時性調整:短時間內的調整或在做出永久性調整之前的調整。
恢復至調整前狀態:在原調整計劃日期屆滿或原調整執行原因消失時,必須恢復所有調整,把包括所有檔案、警告標識、圖表和其他調整遺留問題在內的裝置或系統恢復至原始狀態。
新永久性調整的實施:如果現行臨時性調整被永久性調整代替,必須把所有臨時性調整的影響予以消除,並完成暫時變更管理程式。
將臨時性調整定為永久性調整:如果需要保持到期的臨時性調整,必須由負責執行永久性調整的部門審查批准,完成永久性變更管理流程。
變更申請的發起:變更申請必須有具體的變更物件。
第二章流程
第五條本程式旨在提供一個系統地跟蹤變更工作進展的框架和指南。包括四個階段:確認和發起、審查和批准、實施、結束。
確認和發起
在確認需要對裝置或實施進行永久性或暫時和緊急變更,以便更好地確保安全、健康,保護環境不受汙染,變更發起人應當以調查問卷的方式對變更進行意見採集。
在確認變更需要後,變更發起人應當填寫變更申請表,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發,將調查問卷及變更申請表一併轉至工程裝置處。如果是緊急變更,可直接通知工程裝置處立即指定變更負責人,進行變更的審查工作,稍後提交調查問卷及申請表。
審查和批准
在收到變更申請表後,變更負責人,負責收集詳細的有關情況並執行總體審查工作(1級審查)。
如果透過1級審查,工程裝置處負責人認為變更不大、簡單並且危險很小,就將變更審查表提交生產副廠長審議批准。
透過1級審查,如果工程裝置處負責人認為變更復雜、牽涉其他部門並且危險係數比較高,就應當透過生產副廠長組織相關生產部門進行2級審查。如不需要2級審查可進行變更實施程式。
如果變更審查表未獲生產副廠長批准,由工程裝置處負責人及變更負責人把情況向相關人員說明。
在需要2級審查的情況下,工程裝置處負責:
根據風險級別安排進行簡易的或綜合的風險評估。
向厂部進行詳細的解釋說明。
變更負責人應當提供變更方案、培訓要求和成本分析情況說明。
審查通過後,將有關檔案(或報告)妥善保管以備審查之用。
實施
裝置變更都要經過廠領導批准後方可實施。
裝置變更負責人履行授權程式,完成變更授權表,然後付諸實施。
根據厂部相關授權指定變更的執行人員(一般為工程裝置處主管或點檢員),並向其提供相關變更方案、培訓要求和成本分析情況說明。
執行人員必須確保完成以下事項:
收集全部的裝置變更資料,如申請表、授權表、變更方案、圖紙、手冊等。
按規定執行變更。
向相關各方交換進度資訊。
裝置變更實施完畢後填報竣工報告(如製圖、測試報告等),並報送變更負責人。
結束審查
在裝置變更實施完成後,變更負責人應當確保以下事項的完成符合有關規定:
操作指南的更新、維護規格要求、變更資料及製圖等。
與相關各方交換資訊並進行宣傳。
在必要時組織相關培訓。
完成裝置變更結束審查表並簽字。
裝置變更申請表的作用在於控制整個變更過程。由工程裝置處把每一份變更申請表編上序列號碼以便審查。表格原件由工程裝置處儲存,把完整的裝置變更工作記錄副本存放在厂部資料室或檔案室存檔。工程裝置處經理負責對各項變更進行審查,評估變更效率,確認進展情況並分析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
第六條職責
裝置變更管理制度負責人:工程裝置處處長
負責裝置變更全過程管理,完成變更專案的2級審查,對本廠裝置變更工作每年集中檢查一次。對本廠年度內所發生的裝置變更在安全、健康、環保方面以及經濟性情況進行評估,每年一次。
批准裝置變更的執行程式和操作規則,解決該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每年一次。
對本制度實施效率進行定期審查。
裝置變更管理制度執行人:工程裝置處專業工程師
負責本制度的實施,完成對裝置變更專案的1級審查。
向員工推廣本制度,審查裝置變更各類技術資料、人員培訓、規程制度的修訂情況。
協調該制度與其它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在發生裝置變更情況時對流程和操作進行審查並提出修改意見。
把裝置變更申請和變更詳細情況登記並存檔。
所有相關人員
變更發起人
透過審閱變更事項後,確保變更在安全方面符合相關規定。
填寫變更申請表。
由部門領導簽發後轉至工程裝置處。
工程裝置處經理
執行裝置變更2級審查。
指定變更負責人
變更負責人
全程負責變更的審查、授權、執行和結束工作。
與所有與變更有關的人員/部門交換資訊。
在必要時組織相關的培訓。
第七條檢查與評價
各生產部門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裝置變更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個季度應對裝置變更工作進行集中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填寫在《永久變更檢查評價表》(見附錄5)中,報裝置技術對應專業技術主管進行評價,無對應專業技術主管時由裝置技術部經理負責評價。裝置技術部評價人在《裝置變更檢查評價表》上要對已完成的裝置變更提出評價意見,由裝置技術部經理彙總整理後,送交廠領導稽核,並由裝置技術部負責將最後所有評價結論、稽核意見反饋到各部門負責人和評價人中。
第八條反饋
本制度應根據各生產部門的反饋意見由制度負責人進行修訂、完善。
第九條附則
本裝置變更管理制度解釋、修訂權屬於吉林建龍鋼鐵有限責任公司。
本裝置變更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附錄:裝置變更管理制度檢查與評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