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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

實用的租房合同範文彙總十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租房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租房合同 篇1

  租房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租房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什麼是可撤銷可變更合同?

  可撤銷可變更合同案例

  遺囑人生前可變更、撤銷其原來所立遺囑。當遺囑人死亡,遺囑生效,遺囑繼承人只能接受繼承或放棄繼承,而不能撤銷、變更已生效的遺囑。夫妻雙方共立遺囑,約定互為繼承人,此時一方死亡,在世的另一方即為遺囑繼承人,其無權撤銷、變更共同遺囑中已生效部分。

  案情

  20xx年3月2日,牟xx與其丈夫盧xx共同訂立了一份公證遺囑,將夫妻共有的兩處二層沿街樓作如下處分:(一)夫婦一方死亡後,先死亡者遺留下的房產份額由健在的老伴繼承;(二)夫婦倆均死亡後,一號沿街樓由其子繼承,二號沿街樓由其兩個女兒共同繼承;(三)夫婦倆健在期間,可共同變更、撤銷遺囑;夫婦倆一人健在時,可以自行變更、撤銷本遺囑;(四)本遺囑第一項在夫婦一方死亡後生效,第二項在夫婦倆均死亡後生效。20xx年,盧xx因病去世。20xx年3月23日,牟xx向公證部門公證撤銷了前述遺囑,但其認為遺囑第一項已經生效,其已基於繼承取得了房產物權,並與其子女就房產繼承發生了糾紛。牟xx遂以其三名子女為被告訴至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確認涉案房產已由其繼承、歸其所有。

  裁判

  嵐山區人民法院認為,牟xx與盧xx共立的遺囑明確約定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有權撤銷該遺囑,表明遺囑人已將遺囑撤銷權授權其配偶享有,故牟xx在其夫盧xx死亡後撤銷遺囑,符合盧xx的意願,該撤銷行為合法有效;因遺囑已被全部撤銷,故牟xx請求按照遺囑繼承,並確認涉案房產歸其所有,無合法依據。

  嵐山區人民法院判決為:駁回牟xx的訴訟請求。

  牟xx不服一審判決,向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盧xx死亡後,遺囑第一項已生效,涉案房產中盧xx的份額髮生繼承,牟xx作為遺囑第一項指定的唯一繼承人並未明示放棄繼承,應視為其接受了繼承。此後,牟xx雖公證撤銷遺囑,但遺囑第一項此前已生效,涉及的房產發生繼承,該項遺囑已無撤銷之可能,且牟xx作為該項遺囑的繼承人而非遺囑人,對於涉及該部分遺產的遺囑第一項亦無撤銷權,故牟xx公證撤銷遺囑的行為對遺囑第一項不發生效力。

  20xx年5月15日,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認牟xx繼承了盧xx遺留的房產份額,並取得整個房產的物權。

  評析

  共同遺囑是指兩名或兩名以上的遺囑人共同設立的遺囑。司法部《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五條規定了遺囑人堅持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共同遺囑中應當明確遺囑變更、撤銷及生效的條件。共同遺囑在形式和內容上若不為法律禁止,不違背公序良俗,系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關於民事法律行為構成要件的規定,認定遺囑有效並無法律障礙。

  本案即為一起因共同遺囑的撤銷而引發的家庭糾紛。盧xx死亡後,牟xx經公證撤銷了共同遺囑,但對於遺囑中夫妻互為繼承人的遺囑第一項,是否能夠撤銷,牟xx與其子女持不同觀點,這也是本案的訟爭焦點。

  對於遺囑的撤銷和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其第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根據上述有關遺囑撤銷、變更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遺囑人撤銷遺囑的方式可以是立新遺囑撤銷原遺囑,或書面宣告原遺囑無效,以及以具體行為表明撤銷的意思,但須遵循“新遺囑取代舊遺囑”、“公證遺囑須經公證才能撤銷”的原則,而且,有權撤銷遺囑的是遺囑人本人,遺囑人有權撤銷的是其自己原先所立遺囑。上述法律、司法解釋條文中“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及“遺囑人生前的行為”的表述,進一步說明撤銷遺囑須為遺囑人生前的行為,且撤銷須系針對尚未生效的遺囑。

  本案中,因盧xx死亡的事件發生,遺囑第一項已經具備生效條件,並據此發生繼承。很顯然,盧xx系該項遺囑的遺囑人,牟xx系該項遺囑的繼承人,其作為繼承人取得了涉案房產物權。在繼承發生前,並未發生遺囑第一項被撤銷的情形,在盧xx死亡後,牟xx作為繼承人更無權撤銷盧xx的遺囑。現遺囑第一項已經生效且繼承也已發生,牟xx公證撤銷遺囑的行為對該項遺囑不發生法律效力。但對於涉案遺囑的第二項“夫婦倆均死亡後,一號沿街樓由其子繼承,二號沿街樓由其兩個女兒共同繼承”,因牟xx仍健在,該項遺囑尚不具備生效條件,而且其中的“一號樓、二號樓”在盧xx死亡後均已歸屬牟xx個人財產,牟xx有權自由處分,包括撤銷該財產之上所立遺囑,因此,遺囑第三項中的“夫婦倆一人健在時,可以自行變更、撤銷本遺囑”,實際上針對的就是遺囑第二項,本案應認定牟xx經公證撤銷了遺囑第二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透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援。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援;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援。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麼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裡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後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託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盧願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託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xx年3月20日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託代理人王思魯、盧願光,被告李XX的委託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於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於廣州市白雲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築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築面積(後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築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於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籤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後座)建築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後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後,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於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並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後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後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託律師於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租房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房租給乙方居住,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一、租用時間:,即從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租用金額:每月租金

  三、簽訂合同時,乙方先交押金 元給甲方,合同期滿後,經甲方檢查牆、地、門、窗、水電等無損壞退還押金乙方。

  四、交租時間:每月在日前交本月租金元,先交款後租用,如超期付租金,甲方有權收房並沒收押金。

  五、甲方租給乙方鋪位的其他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對房屋牆體、窗戶、原有水電設施拆卸改建,如需安裝部份簡陋設施,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進行。

  七、租賃期間,乙方必須依法經營,嚴禁在房內進行違法亂紀活動,如有發現,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八、租賃期間,如乙方中途退租,原預付的押金概不退回,如因乙方違反有關規定而被停止續租,有關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房合同 篇3

  租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XXXXXX房屋,帶全套傢俱家電出租給乙方作住房使用。

  所產生的物管費、垃圾清運費、有線電視費、水電煤氣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交納。

  附清單:主臥室:床、四門衣櫃、床頭櫃、梳妝檯、梳妝檯凳子、窗簾 次臥室:內嵌衣櫃、窗簾

  書 房:床、書櫃、晾衣架(含原裝衣架18個)、窗簾

  客 廳:沙發(7個靠枕)、茶几、電視櫃、酒櫃、內嵌鞋櫃裝飾櫃、創維

  29寸電視(遙控器)、室外晾衣架、窗簾

  飯 廳:美的立式水機、西門子冰箱、飯桌及4把配套凳子

  廚 房:海爾洗衣機、櫥櫃吊櫃、美的灶及油煙機

  衛生間:面盆、鏡子、毛巾杆、洗漱架、馬桶、浴霸、浴房、淋浴架及花灑、屋頂太陽能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一年,甲方從20xx年8月31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8月30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 不按時繳納相關費用的;

  4.未按合同履行義務的;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交納方式及押金

  1. 甲乙雙方議定合同期內月租金XXXXXXX,乙方已在X月X日交納第一次房租XXX元給甲方。先付後用。

  2. 由乙方要求租金按季度支付共4次。需提前一月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3. 傢俱家電押金:XXXX元;水電煤氣費押金:XXX元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使用要求

  交付乙方使用的房屋裝修完好整潔明亮,所有地磚、牆磚、臥室木地板、門、窗、鎖等完好無損,傢俱家電完好無損乙方簽字代表認同,租住期間使用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理及賠償。

租房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用於普通住房。

  二、租賃期限及約定

  1、該房屋租賃期共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季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寬頻費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租期終止時,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五、其他說明:水電數字由甲乙雙方與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入住時的水電數字:電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聯絡方式:聯絡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租房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將 路門市樓 間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的面積、設施情況

  1、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應提供身份證影印件,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門市房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年租金為 元(大寫: )。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租金元整,同時繳納押金元,押金在租賃期滿乙方歸還鑰匙並繳清水、電、暖等費用後一次性無息退還。

  第五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水、電、暖等的使用費及日常維修保養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損壞的,乙方應照價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所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電話:

  身份證號:電話: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證件型別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證件型別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景

  該房屋坐落於北京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房屋租賃合同範本通用版。

  該房屋為:樓房_________室_________廳_________衛,平房_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裝修狀況_________,其他條件為_________,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_________、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範圍是:_________,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房屋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房屋租賃租金

  (一)租金標準: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該房屋租金_________(□年□月)不變,自第_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_________銀行開立帳戶,經過該帳戶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銀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職責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房屋租賃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_________)等費用。乙方應儲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_____________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房屋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職責。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職責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職責。

  第十二條:房屋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理解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並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三)理解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職責。

  第十三條:房屋租賃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職責: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_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貼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6、其他:_________、

  第十五條: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職責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職責。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能夠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到達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房屋租賃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_________執__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資料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蓋章):_________

租房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

  該房屋為:樓房 室 廳 衛,建築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 。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年____個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 日(□書面 / □口頭)通知對方。

  第四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 元/(月),支付方式為____。

  (二)租金支付時間:____。

  第五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____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六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的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水費 / □ 電費 / □ 寬頻費 / □ 電視收視費 / □ 燃氣費 / □ 物業管理費 / □ )等費用。甲方應儲存並向乙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第七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甲方對於乙方的裝修、裝飾和添置的新物不承擔維修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5、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

  (二)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執____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 篇8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範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_____市_____路_____號____室的房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房屋產權屬於甲方。

  第二條 提供裝置: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房內裝置清單,清單與租房合同同等生效。

  2、乙方使用上述裝置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租期及續租

  1、租賃期間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計___年___月。

  2、租賃期滿後乙方若需續租,須在租房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約條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賃期內,乙方誠實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項責任的前提下,則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租房合同。

  第四條:租金

  租金為每個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收款付據),乙方應於每月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五條: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由___方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和收費標準支付。

  2、租賃場所內的清潔由乙方自行負責。

  3、其他因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費等。

  第六條:維修保養

  1、 租賃場所內屬於甲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裝置需要維修保養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或物業公司,甲方並及時安排維修保養。重要裝置需要進行大修理時,應通知甲方。

  2、 上述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但若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屬乙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裝置需要保養時,由乙方自行進行並承擔費用。

  第七條:變更原狀

  1、 乙方如對房屋重新裝修或變動裝置及結構時,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在實施上述工程時,須與甲方及時聯絡,工程完畢後應通知甲方檢查。

  3、 乙方違反本合同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八條:合同中止

  1、因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房屋的損壞而導致乙方能使用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2、租賃期間,如遇政府行為徵用土地,雙方結清帳後,互不追究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4、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5、房屋因自然之損害經甲方修繕後仍不堪使用,乙方可終止租約。

  第九條:糾紛解決

  合同的權力、義務發生爭議時,如調解不成,可向管轄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條:補充條款

  本合同壹式貳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XXXXX,男/女,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承租方(乙方):XXXXX,男/女,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XXXXXX市XXXXXX街道XXXXXX小區XXXXXX棟XXXXXX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XXXXXX個月,甲方從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XXXXXX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條: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X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房屋租賃期間相關費用說明

  乙方租賃期間,水、電、取暖、燃氣、電話、物業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第六條:房屋維護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第七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XXX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XXX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第八條:提前終止合同

  在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XXXXX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XXXXX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在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依據事實輕重,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條:本合同頁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租房合同 篇10

  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商量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區______棟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條: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房屋租賃期間相關費用說明

  乙方租賃期間,水、電、取暖、燃氣、電話、物業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第六條:房屋維護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第七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要提前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___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第八條:提前終止合同

  在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商量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在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依據事實輕重,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條:本合同頁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