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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合同

【精華】委託代理合同範文彙總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委託代理合同 篇1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訂立,並擬訂客戶與廣告公司合作及經營細則: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廣告服務

  1.1 根據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的 產品(品牌/服務)在 地區提供廣告服務,包括策略運籌,創作和製作,媒介策劃及購買;

  1.2 如有需要,甲方將要求乙方負責其他輔助性服務,例如公關推廣,促銷執行和市場研究;

  1.3 此等服務將根據相關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進行。

  2、期限

  2.1 本協議由 年 月 日起開始生效;

  2.2 在此期間(即正式解除合約前60天)乙方將繼續收取應有的策劃管理費(列於收費細則內)

  3、獨家代理

  3.1 在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協議有效期間內作為其他同類競爭公司產品的廣告代理商。

  4、機密

  4.1 乙方同意將所有甲方提供之資料及資料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洩露機密資料於第三者。

  5、服務業務詳述

  5.1 策略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1.1 市場諮詢分析報告(每月)--對相關簡報資料進行總結和分析,形成關於甲方產品類別的市場諮詢報告。

  5.1.2 競爭廣告創意分析(每月)--對甲方相關產品類別中競爭品牌廣告進行跟蹤和分析,提供廣告樣片、樣稿及分析報告。

  5.1.3 競爭廣告媒介分析(每月)--對競爭對手在電視和平面主流媒體內的廣告花費(根據投放報告和估計單價計算)進行彙總,並提供競爭產品媒介策略的分析報告;

  5.1.4 零售市場訪查(每季度)--對產品的主要零售市場進行定期訪問,瞭解產品及競爭對手在銷售終端的狀況,並形成分析報告提交客戶。

  5.1.5 市場資訊分析(每半年)--利用乙方擁有的市場和消費調研資訊,對甲方業務的相關議題進行分析,並提出策略建議;

  5.1.6 品牌策略建議書(每年)--綜合對市場、消費者和品牌現狀的瞭解,利用乙方品牌策劃工具,提出全面品牌策略建議,並透過與客戶的溝通不斷完善,直至雙方認可;

  5.1.7 產品策略建議書(每年)--從品牌策略出發,對產品所屬的具體市場進行深度分析,達到產品層面的策略建議,與客戶形成共識;

  5.1.8 廣告傳播策略和實施建議書(每年)--基於即定的品牌和產品策略,全面制定廣告傳播和推廣策略,以及廣告傳播和推廣活動的總體安排,形成具實戰意義的建議;

  5.1.9 戰術性活動建議書(每年)--根據市場需要和甲方需要提交促銷、公關推廣等活動的建議,特別是整體行銷方面的“新點子”,並儘可能協助甲方進行活動的實施;

  5.2 市場調研部分主要包括

  5.2.1 調研建議書--根據甲方市場需求,進行調研總體構想和策劃;

  5.2.2 調研公司推薦--根據甲方調研專案和具體要求,利用乙方實際經驗,甄選適當的調研公司,與其聯絡溝通,並對其調研計劃進行評估,為甲方作出推薦。

  5.2.3 調研監督--在調研的操作環節中,對調研公司工作作出指導和監督,協助甲方保證調研按計劃實施;

  5.2.4 調研結果分析--對調研公司的調研結果報告進行客觀的再分析,並進一步建議調研結果的運用。

  5.3 創意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3.1 創意策略提案--根據品牌策略和競爭狀況,提交創意策略和概念;

  5.3.2 創意工作指令--根據同意的創意概念,起草供創意人員遵循的工作指令,與甲方確認後即啟動創意工作。

  5.3.3 廣告片--根據創意工作指令,發展電視廣告片,向甲方提案;

  5.3.4 平面設計--對平面廣告和推廣用品,根據工作指導令發展設計草圖,向甲方提案;

  5.3.5 廣播廣告指令碼--發展廣播廣告指令碼及參考音樂音效資料,向甲方提案;

  5.3.6 創意測試--在需要的情況下,協助甲方進行創意測試調研,對調研結果分析,並對創意進行修正。

  5.4 製作部分包括:

  5.4.1 廣告製作--電視、平面、廣播等廣告的製作。

  5.4.2 其他推廣品的製作--按甲方確認的創意進行其他推廣用品的製作;

  5.4.3 廣告播出物料製作--根據媒體要求,製作和傳送廣告撥出所需的撥出帶和刊出成片;

  5.4.4 雜項工作--在乙方業務範圍內的其他活動的計劃實施、物料的設計、製作、採購等;

  5.5 媒介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5.1 媒介狀況的分析--對 地區媒介狀況和消費者媒介習慣進行分析,為客戶提供對媒介的準確和最新認識;

  5.5.2 市場優良排序分析--根據甲方提供和乙方內部資料,對“市場營銷分配比”和“市場潛力分佈”進行研究,排定市場排序,決定媒介資源的地域性分析。

  5.5.3 最佳媒介量度設定--透過有效頻率進行測定,並進一步界定在每一市場所需的最最佳化廣告到達率和總收視點水平,從而決定廣告投放量的多少;

  5.5.4 媒體總計劃--確定媒介策略,包括目標受眾、媒體選擇和分佈、媒介量度目標、廣告戰役媒介流程、預算建議和分佈等;

  5.5.5 收視成本和效益分析--對給定目標物件的收視成本進行分析,確定最具效益的投資方式;

  5.5.6 媒介最最佳化排期--使用權威收視率資料進行廣告投放最最佳化排期組合和分析

  5.5.7 媒介月排表--根據最最佳化組合提供每月廣告投放排期表;

  5.5.8 媒介定位--根據甲方確認的排期進行定位,向媒體爭取最大折扣,如實退還給甲方,並安排向媒介付款;

  5.5.9 媒介機會--根據媒介品牌策略,主要搜尋媒體機會,並透過評估向甲方作出推薦;

  5.5.10 檢測服務(每月)--對甲方委託乙方投放的廣告播出情況進行檢測,並投放檢測報告,即時發現播放和刊出的誤差,並向媒體進行追繳,使甲方獲得補償;

  5.5.11 投放後效果分析(每月)--對每一階段的電視廣告投放,利用檢測到的播出情況,與計劃設定的效果進行對照,總結投放中的.經驗,用於之後的操作。

  5. 6 綜合推廣

  5.6.1 推廣方案建議--根據品牌產品策略和整體廣告推廣計劃,利用乙方的相關經驗和專長,為甲方提供公關、促銷、直效行銷、公共事務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5.6.2 推廣活動根據甲方和乙方在 地區的執行能力,由乙方負責一部分綜合推廣專案的運作,或為甲方提供創意、設計和實施方面的支援。

  6、收費

  方安A(長程合作)

  6.1 策劃管理費--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人民幣 元整,涵蓋乙方提供的策略、創意方面的服務(即前述的專案5。1。1--5。3。6),甲方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五天內向乙方預付兩個月策劃管理費,即 元整,並從次月出開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劃管理費;

  6.2 製作及雜項代理費--涵蓋製作人員提供的製作和其他雜項服務(即前述的5。4。1--5。4。4)。收取製作費及雜項工作實際外付成本的15%做為代理費,甲方同意於實際執行時一併支付;

  6.3 媒介代理費--涵蓋媒介策劃及購買的服務(即前述的專案5。5。1--5。5。10),其中媒介花費毛額的3%為媒介計劃的代理費,媒介花費毛額的2%為媒介購買的代理費甲方同意於媒介購買時一併支付。

  6.4 其他收費--綜合推廣方面(即前述專案5。6。1--5。6。2)及其他一些特殊專案的收費視情況而定,原則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為工作報酬,甲方同意於實際執行時一併支付。

  方案B(個案合作)

  6.1 策劃管理費--策略部分3萬元起;市場研究部分2萬元起;創意部分4萬元起;媒介計劃部分2萬元起;

  6.2 其他同上

  7、其他業務原則

  7. 1 收費制度有效期為一年,之後雙方可根據運做情況和業務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整;

  7.2 乙方在實際費用發生前,須將報價或媒介排期表提交甲方,獲得甲方書面認可後方可執行;

  7.3 以上收費制度應保持透明度,在涉及外付費用的情況下,甲方保留查閱外付款項單據的權利;

  7.4 乙方與媒體爭取到的折扣、優惠,應全部歸還給甲方;

  7.5 甲方如委託乙方從事媒介購買,需在簽署媒介排期表之後向乙方預付購買涉及的款項,以保證乙方有效的定位購買;

  7.6 如遇大型製作工作(如電視廣告片製作),在製作單位要求預付定金的情況下,甲方應按要求的比率提前將定金付給乙方;

  7.7 在乙方已進行工作後,如甲方需要取消任何製作或媒介計劃,乙方將所發生的費用或開支連同代理費及稅金向甲方收取。

  8、 付款

  8.1 甲方同意倘若預期付帳給乙方,按銀行規定按日支付滯納金,過期60天后,雙倍支付滯納金;

  8.2 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報價單必須在工作進行前批核,而款項也必須在媒介定位或製作前支付。

  8.3 有關媒介預付款項,當廣告播出後,乙方將原來發票與刊登及播出證明核對,如有多收部分,乙方將會向甲方重新開出發票與原發票更換或由次月發票中扣除差額部分,並退回次月媒介款項中扣除差額部分;

  9、 解除和約

  9.1 本協議解除後,乙方須將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製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訂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 如雙方合作出現商談無法解決的糾紛而必須透過法律手段解決時,雙方將按《合同法》進行裁定。仲裁單位為 仲裁委員會。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委託代理合同 篇2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甲方委託乙方指派律師***處理事宜。現甲方提出解除委託代理合同,雙方透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解除。

  2、 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退還甲方繳納的律師費。(注:乙方實際收取律師費計人民幣 )。同時,本協議也作為收據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據。

  3、 乙方辦理案件所需的調查影印查檔差旅及其他開支計人民幣由甲方承擔。(注:甲方已經交納)

  4、 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即終止代理關係,甲方委託的一切代理事務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得再繼續代理甲方事務,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5、本協議生效時,乙方應將甲方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的 份除外)返還乙方(注:乙方已經返還)。

  6、乙方仍對甲方所委託事務有保密義務,該義務不因甲乙雙方代理關係終止而終止。

  7、 雙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負責,如有損失各自承擔,並不爭議。

  8、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3

  1.委託方(申請人)應向代理方提供與委託有關的全部技術內容,並對所提供內容負責;代理方對委託方提供的技術內容負有保密的義務。

  2.委託方按雙方約定向代理方支付代理費用,代理方應於委託方資料提交齊全之日起_________內完成申請初稿並交委託人審定。委託方收到初稿後,應在_________天內修改、審定簽字並傳真發回,超出_________天未審定或提出修改意見的,則視為同意,代理方即可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遞交申請。需要加急辦理的,在委託方配合下______周內完成並寄發,代理費加收______%。

  3.因代理方責任,使委託方提出的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或喪失權利的,如可彌補,由代理方免費重新代理申請或補救;如不可彌補,由代理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費用。

  4.委託方指定聯絡人或地址變動應及時以書面掛號形式通知代理方,並辦理更改手續,未通知致使聯絡中斷或接代理方通知後未在規定期限內向代理方辦理有關事宜的,由此產生的後果責任自負。專利權屬多人共有的,專利證書由指定聯絡人領取。

  5.代理期間,雙方密切配合,有事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中途變更委託內容或中止委託代理,應承擔產生的全部後果。

  6.本協議有效期自委託日起至專利申請撤回、駁回或批准授權日止。

  7.授權後年費 □自行繳納,□繼續委託交納。如接代理方通知後未在規定時間前來交納的,視為自行交納,本條繳年費委託同時終止。

  以上條款,經雙方逐條協商無異議,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方:______________代理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

  1、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並經吉林省司法廳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採用方式代理本案,並指派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

  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 代理工作範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撰寫訴訟文書,根據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鑑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鑑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於乙方工作範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並交與甲方。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 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檔案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並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並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託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洩露乙方身份及委託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第四條 代理費用

  4.1、根據《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

  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 元,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長春市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 翻譯費、檔案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為履行訴訟程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透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乙方律師的委託代理許可權分為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甲方同意的其他許可權

  乙方具體代理許可權以甲方依據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透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並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於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字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為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式中甲方繼續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XXXX律師事務所賬戶

  戶名:XXXX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

  賬號:

委託代理合同 篇5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茲有甲方委託乙方提供代理服務,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雙方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託事項:

  1、專案名稱:

  2、具體內容及要求:

  3、乙方應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該委託專案。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2、上述費用按方式,自約定事項完成後日內支付完畢。

  三、甲方義務及責任:

  1、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

  4、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代理費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1、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員必須對執業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密。

  3、乙方未完成協議約定事項的,不收取代理費用。

  五、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認真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六、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七、協議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聯絡人: 聯絡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委託代理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並指定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撤銷訴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