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證明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證明吧,證明是指由組織或個人出具的證明有關人員或事件的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證明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傷事故證明,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傷事故證明1
張三是中國xxxxx公司操作工,xx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在從事軋鋼工作中,不慎燙傷左腿。經xxx醫院診斷為:左小腿50% xx度燒傷。
上面這段文字適用於《工傷認定申請書》的事故經過。
1工傷事故處理
辦理程式:
1、工傷事故的報告
(1)本行政區域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包括國有、集體、鄉鎮、私營個體、三資企業)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應由工傷事故單位在當日、最遲第二個工作日快報。
(2)事故快報,可用電話、來人口頭或書面送達等形式報告。
(3)事故單位應向勞動保障(已投工傷保險的)主管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報告,死亡事故還需同時向區總工會、區公安分局報告。
(4)屬個人因工傷事故採反映的,來人應提供書面報告,寫明事故單位的名稱、地址、法人代表、企業經濟型別、當事人雙方的聯絡電話及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和有關證人、證據。
(5)接報人接事故報告後,應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並要求事故單位來人領榷工傷事故報告表》3份,未投保險的領l份。《工傷事故報告表》最遲不得超過15天送達保險退休和勞動社保公司,並由收件人簽收。
2、工傷確認
(1)在收到《事故調查報告書》後,應在國務院75號令規定的結案期限(結案時間一般90日,最長不超過180日)內給予確認。死亡事故應在現場勘查後儘快給予確認,一般不超過15日,最長不超過法定結案期限給予確認。
(2)對已投工傷保險的,由經辦人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負責人(或分管的`領導)簽發,加蓋安全監察專用章。
(3)分別交給事故單位、工傷者或其家屬。
(4)職業病依市職業病診斷組的診斷書予以確認。
(5)當事人對確認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工傷認定批覆後六十日內向臨河區人民政府或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行政複議,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傷殘鑑定
(1)對受傷者,經醫院治療,醫療終結後,留有殘疾或功能障礙,需做傷殘等級鑑定的,經工傷確認後向本科室領榷醫療終結與鑑定表》、《勞動能力鑑定表》各3份。
(2)有關表格填好並蓋章後,還應提供受傷者本人身份證、病歷證明、各種檢查診斷資料等影印件各1份及受傷部位彩照1張(四寸),送保險退休科稽核,材料齊全後即可辦理委託鑑定手續,再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理傷殘等級鑑定。如需辦理傷殘等級證書的,應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張。
(3)如對傷殘等級鑑定結論持有異議的,應在收到鑑定結論後15日內向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複查或直接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4、批覆結案
工傷事故一般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超過180日內結案。對死亡事故應由區人勞社保局作
工傷事故證明2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茲有我單位工地聘請的工人,年齡歲,身份證號:XXXXXXXX,在我單位從事XX工作,已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險。現因XXX年XXX月XX日,在XXXXXXXX地點,因XXXXXXX原因,導致XXXXXXX結果,於XXXXXXX就診。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負責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