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務合同範文集合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務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紅水河鎮公共租賃住房及市場監督局業務用房
二、工程地點:
貴州省羅甸縣紅水河鎮
三、承包方式:
勞務清包方式(包括機械裝置及週轉材料、外腳手架、安全網、密目網及其它安全措施器材)
四、承包範圍
1、給定的施工圖紙範圍內±0.000標高以上自開始到竣工驗收過程的土建及裝修部分;幷包含為完成承包內容內工程所必須進行的其他性輔助工作。所出人工由乙方出工和建築所需的裝置由乙方承擔。
2、現場安全文明臨建的搭拆
3、小型材料:扎絲、鐵釘、膠帶、焊條、鐵絲、綁絲等五金配類。
4、材料:除鋼筋、水、水泥、砂、石、磚以外的所有材料
5、工程種類;除水電、門窗、室外附屬以外的所有分項工程。
6、鑑定合同時交合同履約金3萬元。二層主體施工完畢後退還保證金。
五、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六、工程面積及單位:
1、此工程建築總面積為___1649.61___平方米
2、計算方式按建築面積計算。
4、工程承包價:每平方米420元。不包括各種稅金及費用
七、付款方式
1、乙方6層封頂經質監部門主體驗收合格後付至乙方完成工程量總價款的60%(二層封頂付20%,四頂封頂付20%,主體驗收合格後付20%),砌體內外粉刷、陽臺、廚衛地面、屋面防水及砼保護層、散水結束再付20%。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10%。剩餘10%三個月內付清。
2、甲方在付乙方工程款時必須提供工人工資花名冊及有效證件的影印件。
八、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圖紙,並進行圖紙交流,如有變更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負責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及周邊關係的處理,給乙方營造一個良好的施工環境,並對工程質量嚴格把關,對不合格工程勒令限期整改,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給乙方配備現場施工用電、用水。
4、保證原材料及時無誤地供應到現場(鋼材、水泥、大沙、石子、磚、等)。
5、保證按時給乙方撥付工程款。
2、乙方責任:
(1)、組建一支過硬的施工隊伍,配齊各種技術人員,專職人員負責現場協調,安全文明施工,主要負責人保證吃住在現場。
(2)、上報施工隊的人員名單,包括各種上崗證件,保證農忙季節不停工。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嚴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規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發生頂嘴、衝突;對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須按時完成。
(4)、嚴格執行特種工種持證上崗,如:提升機工、電焊工、電工等特殊工種。
(5)、嚴格規範施工,保證每個分項工程符合標準,凡因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及人為因素造成罰款乙方自己承擔。
(7)、建立安全責任制,負責到人。施工中不得違反安全操作規範(如酗酒、打鬧、不帶安全帽、不繫安全帶等),如因此發生事故,將由乙方全權負責。
九、施工安全生產目標承諾:
1、杜絕安全事故,做到傷亡事故為零。
2、杜絕裝置、火災事故。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隨甲方與建設合同同步實施。
4,、若出現安全事故1萬元以內由乙方自己承擔,高於1萬以上上報建設單位及公司按責任劃分處理。
十、安全合同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有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切實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兼職的安全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若因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4、乙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根據工程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書面材料,雙方各執一份。
(2)乙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安全教育,合格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
(3)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臵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裝置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十一、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管理:
1、乙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必須符合公司現場標準化布臵的要求,按公司的規定執行。
2、乙方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3、乙方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禁止上班時喝酒尋釁鬧事。
4、如乙方未能按以上合同要求進行安全施工或故意拖延施工進度,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清場處理,清退按其完成工程量的60%結算。
十二、合同有效期:
自20xx年 月 日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在乙方完成合同的工作內容及工程款付清後自動廢止,本合同書條款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有違反本合同書條款的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十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1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合同 篇2
一、專題界定
勞務派遣業務是一種新的使用勞動力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透過正規勞務服務公司,獲得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係,沒有聘用合同關係。專題針對勞務派遣組織主體資格的確認,勞務派遣三方的權利義務,結合相關法規和案例做了解釋和說明。
二、名詞解釋
1. 勞務派遣 是由具有合法勞務派遣資質的.專業勞務服務公司根據用人單位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組織社會勞動力從事各種合法勞動,並幫助其獲得勞務報酬和基本社會保障。勞動者是勞務派遣企業的職工,與派遣機構是僱傭關係,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並接受相關的管理。
2. 勞務派遣企業 是為下崗失業人員從事靈活多樣形式就業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專門從事勞務派遣活動的新型勞動就業服務企業。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勞務派遣組織應該有合法主體資格
【案例】楊先生由於不滿公司在勞務派遣中的超強度、超長時間勞動,將勞務派遣方也就是與他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訴諸法庭。楊先生原本是北京市某商貿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該公司在20xx年後出現了大量的富餘人員。20xx年5月底,楊先生被派遣到北京市某電器連鎖公司工作。原公司仍保留著被派遣人員的勞動關係,繼續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為期兩年多的勞務派遣過程中,楊先生的工作並不順利。該公司在勞動用工方面存在較多問題,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先後與該公司發生了多次爭議,但勞動環境沒有絲毫改觀。在這種情況下,楊先生申請原公司解決接收公司的這些違法行為,甚至提出回到原公司工作。對於連鎖公司的違法行為,原公司並沒有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20xx年8月,楊先生不xx遣接收公司上班,原公司又不予另行安排。僵持之下原公司做出除名的決定。
【評析】據查,原公司根本沒有勞務派遣資格。在勞務輸出過程中,員工都沒有與原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北京20xx年就將勞務派遣機構的資格與申請過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如,職業介紹機構開展勞務派遣業務實行專項管理,取得《北京市職業介紹(勞務派遣機構)許可證》的,方可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活動。申請開展勞務派遣活動的機構應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的企業法人資格。
而為了保護勞動者,對於三方的權、責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勞務派遣機構應按有關規定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開展勞務派遣活動的機構應與接受派遣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明確勞務派遣機構、員工和接受派遣的用人單位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等等。本案中,原企業在沒有派遣資格的情況下派遣員工,並且沒有簽訂派遣協議,是主體不合法,程式不合法,必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案例2 派遣單位雙方各應對員工承擔什麼義務?
【案例】20xx年2月,明子經上海某勞務派遣公司w的推薦,到某美國公司上海代表處(以下簡稱代表處)擔任部門主管,與w公司簽訂了期限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明子每月工資5000元,由代表處按月支付。如代表處通知w公司解聘明子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同時明子又與代表處簽訂了期限相同的工作合同,約定每月稅前工資2萬元。
20xx年11月11日代表處因結構調整,通知明子自即日起解除工作關係。明子在解除工作同時領取了替代通知期的一個月工資和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他要求代表處按季度考核辦
法支付考核獎16700元時,遭到了代表處的拒絕。20xx年12月底明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w公司支付季度考核獎金。w公司認為,雙方的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報酬已經進行了明確約定,代表處也按約履行了合同,明子再要求w公司支付該獎金沒有依據。
【評析】 派遣單位、受遣單位是勞務派遣關係,派遣公司與員工之間是標準的勞動關係,而受遣單位與員工之間上海認定為特殊勞動關係。法律規定特殊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對員工承擔的義務中,有三個方面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最低工資、工作時間和勞動保護;其他的權利義務可以由雙方來約定,比如工資報酬、保密義務。
至於考核獎,員工與派遣公司沒有約定,而代表處有個考核辦法,該辦法適用於代表處所有員工,如果按該辦法規定明子應該得到,那代表處不發是不對的。就考核獎發生爭議的,員工應該向代表處要。雙方發生爭議的也是按勞動爭議處理,先去申請仲裁。最後,派遣公司與員工約定如果代表處辭退員工了,派遣公司的勞動合同也終止,該條款是不合法的,否則可能導致受遣單位和派遣公司隨意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根據我國法律用人單位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只是該案例中員工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
案例3 員工應對哪個單位承擔相應義務?
【案例】勞務派遣公司a按實際用人單位b的要求招聘勞動者甲,並與甲簽訂了五年期的服務期協議,約定將甲派往實際用人單位b公司培訓半年,培訓合格的直接留在b公司工作。工作一年後,甲認為b公司不適合自己發展,向a公司提出換家公司。a公司非常為難,因為甲是特殊技術工人,除了b公司以外,沒有哪家公司需要甲。而甲又不願意在b公司工作,並提出自己的服務期協議是與a簽訂的而不是與b簽訂的,他對b公司沒有服務期的義務。a公司要求甲履行服務期協議,到b公司去上班,甲執意不從,並且天天到a公司上班,並稱自己在履行服務期協議,弄得a公司哭笑不得。甲應向哪個單位履行服務期的義務?遇到這類糾紛,a公司和b公司應該如何解決?
【評析】專家認為:甲應向a公司履行服務期的義務,因為他是與a公司簽訂的服務期協議。但具體如何履行時並不一定非到a公司去上班,而應該到b公司去上班,因為他的崗位已經約定在b公司。他現在不去b公司就是擅離工作崗位,是曠工的行為。a、b兩公司應該與甲進行溝通,協商不成的,應該這樣處理:a和b根據雙方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b公司向a公司要求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因為約定的員工不來了當然會給b公司造成一定的損失;而a公司可以向勞動仲裁提出申訴,要求甲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比如法院判決a公司賠償了b公司5萬元,a公司有權就此向甲進行追償。
案例4 派遣工、正式工的工資應該不同嗎?
【案例】王女士被自己所在勞務公司派遣到a公司擔任文書職務,她很快就適應了崗位要求。但工作後不久,王女士就產生了鬱悶感,在a公司她總是“低人一頭”,工作再出色,她的工資、獎金水平一直是公司最低的,不到相同工種的正式員工薪水的一半,而且a公司平時的職工福利,如旅遊、休假等也從來沒有她的份。由於她是勞務派遣工,還常常受到上司和同事不同程度的歧視。
王女士認為自己是一名正常就業的勞動者,不應當受到勞動待遇和精神上的歧視,以此為據,王女士將a公司告上仲裁庭,仲裁庭經過審理,裁決不支援其申訴請求。王女士不服,又將a公司告入法院,要求“同工同等待遇”。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女士和a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雙方之間是一般民事關係,王女士要求實現“同工同待遇”的勞動權利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判決駁回王女士的訴訟請求。【評析】本案中,派遣“身份”成關鍵。雙方對申訴事實均無異議。王女士認為儘管自己是勞務公司派遣到a公司工作的,但是她在法律上是一名正常就業的勞動者,理應受到《勞動法》的保障,在a公司的工作是自己履行勞動義務的事實行為,而自己相對地也應當享受勞動權利。仲裁庭和人民法院對於王女士的遭遇也很同情,但是認為按照勞務派遣的法律關係,王女士與勞務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而與a公司僅是
依據一份“勞務協議”的一般民事合同關係,這不是《勞動法》可以調整的,故仲裁庭與人民法院據此做出不利於王女士的裁決和判決。
勞務派遣中同等勞動不同等待遇是比較常見的問題,現行《勞動法》對此卻無相應的規定,但《蘇州市勞務派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卻做了規定,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一般由勞務派遣企業按月足額髮放。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實際用人單位同崗位職工工資標準,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除依法代扣代繳勞務派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個人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稅費外,不得以收取管理費、勞務稅和其他經營稅費等名義剋扣勞務派遣人員工資。勞務派遣企業應當按規定給予勞務派遣人員享受相應的保險福利待遇。
勞務派遣工從法律上說是完全意義上的勞動者,應當依法享有一切勞動權利,受到《勞動法》的保障。勞動者在付出同等勞動後,不應當受到任何待遇歧視和精神歧視。法律對此一定要有特殊規定,否則勞動者難以採用司法途徑得以救濟。
案例5 勞務工也該有加班費
【案例】林先生作為勞務派遣工被派到本市一家從事物業管理的b公司擔任辦公大樓的保安。半年後,林先生向b公司要求節假日期間的加班工資,但被拒絕,理由是《勞動法》上的加班工資應當由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支付,b公司只依照雙方的《勞務合同》的約定,沒有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法律義務。無奈中的林先生只得將自己所在的勞務派遣公司和b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兩被告共同支付加班工資和經濟賠償金。
經過仲裁庭調查,查明林先生確有在節假日加班而未獲加班工資的事實存在。勞務派遣公司以自己履行為林先生繳付社會保險金等義務並且從未安排其在節假日加班為由進行答辯,b公司則抗辯稱:無論是其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還是其與林先生簽訂的勞務合同,均沒有約定自己有支付加班工資的義務,並且自己與林先生和勞務派遣公司建立的都是一般的民事合同關係,所以不應當成為勞動爭議訴訟的主體,且不受《勞動法》的調整。仲裁庭多次調解不成,最終裁決由勞務派遣公司向林先生支付加班工資和經濟賠償金。【評析】本案林先生作為正常就業的勞動者,依法應當獲得《勞
動法》規定的加班工資,但是究竟應當由勞務派遣公司還是b公司履行支付的法定義務呢?仲裁庭依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不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約定,由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承擔或者部分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未按照約定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的規定,裁決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法律責任。
類似於勞務派遣加班費事先沒有約定而產生的爭議,在現實生活裡還是不少。由於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人單位三方的法律關係不明確,往往造成責任主體不明確,也造成勞動者維權難度高,處理結果爭議大的不利後果。實際上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人單位合二為一的時候和勞動者之間就形成完全意義上的勞動關係了。因此,將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人單位作為共同的責任人承擔連帶責任,是有法理根據的,同時,這樣做也有利於實踐操作。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法律對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人單位之間的責任進行合理的規定,也不利於責任分擔的公平與公正,所以完善相關法律規定是必要的。
案例6 他與實際工作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嗎
【案例】小張自20xx年1月開始在a公司工作,擔任司爐工,但從未與a公司訂立過勞動合同。a公司為規範企業管理,與河北省b縣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務派遣協議》,由該派遣公司提供人員。20xx年11月1日b縣勞務派遣公司與小張簽訂了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該合同系小張本人簽字和b縣勞務派遣公司加蓋印章。小張仍被派遣到a公司工作,今年2月20日小張在工作中受傷,被送往北京醫院,經診斷為右橈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肘關節脫位,右橈神經損傷,於今年2月20日至3月22日入院治療,出院後在家休養,傷愈
後,今年7月3日a公司安排小張負責看門。b縣勞務派遣公司承認小張在今年2月20日受傷時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並同意為小張辦理工傷申報手續。但小張認為本人一直為a公司提供勞動,於今年6月9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要求a公司承擔其工傷保險待遇,因a公司否認與小張存在勞動關係,雙方就此產生爭議,小張於同年8月15日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訴,訴請確認其與a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仲裁結果:依法駁回小張的申訴請求。
【評析】依據《勞動法》第十六、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小張在勞動合同上的簽字,可以確定與b縣勞務派遣公司訂立勞動合同系小張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鑑於小張與a公司從未訂立過勞動合同,故本委確認小張在今年2月20日受傷時與a公司沒有勞動關係,對其請求不予支援。篇二:勞務派遣合作協議通用版(與勞務公司簽訂)
勞務合同 篇3
甲方: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路橋工程有限公司金山店專案部 乙方:江西省瑞州汽運集團揚帆汽運有限公司
貨物運輸區域 至 。
運輸價格 元。
運輸路線 。
運費結算方法:每15天(半個月)全部運費結算一次,由甲方直接將款打至乙方指定的帳戶上。(運輸過程中所產生的車輛燃油費用由甲方負責,但在運費結算中扣除)。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權利義務
一、乙方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貨物情況,依甲方要求對運輸車進行設計,符合甲方貨物運輸的要求。
2、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適合於運輸足夠數量的車輛,乙方在運輸途中如遇交通安全事故,甲方不負任保責任。保證每輛車兩名駕駛人員,駕駛人員必須有相應的駕駛資格(各種品牌的前四後八重型載貨車輛)。
3、乙方車輛:駕駛人員應當聽從甲方調派,運輸貨物。
4、乙方車輛:人員必須於月所在地。
5、乙方向甲方提供拾萬元人民幣運輸保證金。
二、甲方義務
1、保證乙方每部車輛每天的運費收入不少於元。
2、甲方所有的貨物全部由乙方運輸,不得將貨物交由第三方運輸,若乙方提供的運力不足,由乙方另僱車輛參與運輸,除乙方提出的要求甲方另僱車輛外,甲方不得另僱車輛運輸。
3、運輸車輛用油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運費結算時從運費中扣除。
4、甲方保證乙方車輛能順利裝運貨物,若運輸區域有人員阻礙運輸,造成不能正常運輸,甲方應按減少的運費收入賠償乙方。
5、車輛運輸過程中,交警、路政、城管、衛生等國家機關,對運輸車輛及人員進行處罰,罰款由甲方承擔,若發生扣車,扣車損失由甲方按正常運費補償給乙方。
6、甲方保證運輸路線道路暢道,道路不通,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道路陷及道路承擔不起的中斷運輸,由甲方負責,載貨後道路維修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7、乙方車輛首次到達甲方貨物地點,三天之內沒有貨物運輸,損失由乙方承擔,超過三天沒有貨物運輸,每超過一天,由甲方按每天每輛車賠償乙方1000元。
8、甲方就此貨物再轉讓第三方,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即壹佰萬元整1000000.00元),如乙方在運輸中,故意停工,拖拉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9、乙方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超載停運由甲方向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乙方造成的停運損夫由甲方承擔。
10、甲方與中國有色金屬建設橋工程有限公司簽定合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11、此運輸貨物含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按國家標準補償給乙方人員。
1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拾萬元人民幣運輸保證金在乙方車輛到達後正常開工的情況下甲方就退回給乙方。
13、在甲方退回乙方拾萬元人民幣運輸保證金後,甲方不得再向第三方轉讓,否則甲方必須賠償乙方 萬元的損失。
14、乙方必須在第一批次提供壹拾伍至貳拾輛運輸車,到達甲方指定的貨場,正常運輸後,乙方保證甲方的貨物總運量。
15、乙方在第一次結算全部運費後,由甲方扣除每輛運輸車人民幣貳萬元作為運輸車輛的押金。分二批次扣除,工程完工後甲方應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16、結算運費過程中,乙方不承擔任何國家稅務費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此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勞務合同 篇4
用人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聘用勞務人員(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電話:
戶口所在地:
身份證號:
甲方分配乙方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道真巴漁110kV變電站新建工程施工場地及甲方安排其他地點 。
三、用工約定:
1、乙方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後,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立即解除其勞務用工關係(試用期內按實際日工計酬)。
2、勞務用工協議期滿,如甲方繼續留用乙方,可續簽協議。甲方不再留用,勞務用工協議即時終止。
3、勞務協議期內乙方要求辭職,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工作職責:
1、要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服從分配,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遵章守紀保證出勤。
3、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火制度》及其它甲方指定各種規章制度,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出現工傷事故,本人應負一定責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洩露甲方的資訊、資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出於個人行為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五、工作時間: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 工時制度。根據現場工作需要加班的,甲方將按《勞動法》的規定予以支付相應報酬。
2、乙方必須規定的勞動日數出滿勤,缺勤者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負責人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負責人應在請假單上簽字,並做好儲存,以便月底報考勤計工資時備查。
3、凡缺勤者均扣發當日工資,但缺勤休假不得超過 天/月,凡超過者,按不勝任崗位工作予以解除勞務協議。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乙方調出時需將勞動工具歸還甲方。
七、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2、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八、勞動紀律約定: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技術業務、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培訓教育。
2、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有權立即解除合同。
3、乙方因擅自離職,翫忽職守、違章違紀、不誠實守信,給甲方利益、形象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主張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並解除勞動合同。對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司法機關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1、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職,給甲方利造成損失的。
3、不服從分配,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4、不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質量和安全防火責任事故者。
5、隱瞞身體健康情況並影響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十、其它:
1、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補償。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進行修訂和補充。(其它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代表: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勞務合同 篇5
用工方(甲方):
招用臨時工(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結合甲方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合同。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根據工程進度需要 止。
二、勞動報酬
1、根據乙方工作性質和工作內容,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工資定為每日 元(含社會保險、高溫補貼)。
即:乙方每日工資=基本工資+社會保險+高溫補貼
2、社會保險已計入乙方每日工資之中,由乙方自行購買,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月工資按日計算,並於每月 日前準時發放。
三、甲乙經協商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為:
上午:7:30-11:30 下午:14:00-18:30
四、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經試用 天,乙方不能適應甲方工作需要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協議。
五、乙方應遵守甲方施工現場各項規章制度、文明施工條例和勞動紀律,具體要求是:
1、乙方按甲方要求的質量標準,在安全施工的前提下,按時完成施工生產任務。
2、乙方在施工現場不服從指揮,違反施工操作規程及浪費施工材料的,甲方有權視情節給予50-2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3、乙方盜竊施工現場物品,甲方有權解除勞務合同,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4、乙方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工作中或中午喝酒、打架鬥毆,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予以辭退,並視情節輕重處以50-200元的罰款。
5、乙方在施工生產中應愛護工具和裝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6、乙方在施工中應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嚴禁亂動機械、電氣裝置,如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責任自負,與甲方無關。
7、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應佩戴安全帽,一經發現乙方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有權處於每次50-200元的罰款。因乙方未佩戴安全帽,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8、乙方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自動離職的,甲方有權不予支付工資。
9、因乙方消極怠工,甲方有權處以每次50-2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予以辭退,並保留向乙方追償因此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工期延誤等)的權利。
六、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必須共同遵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為秘密協議,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本協議內容透露給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協議並向乙方追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 間: 時 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