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加工合同範文錦集五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加工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加工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製作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 甲方委託乙方製作鋼骨架裝飾售貨亭,按甲方給乙方的電子版的圖片進行加工。技術要求:骨架為方鋼骨架,外包0.8mm白鋼板,亭頂部安裝裝飾性防腐木,其餘部分為普通木質材料和彩鋼材料。景觀亭底部為木質地板加保溫處理。售貨亭側面窗要求安裝雙層普通玻璃。
二、 製作地點:由甲方指定地點。所耗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 合同總造價為160,000.00(壹拾陸萬元整)人民幣(共計10個景觀亭,每個單價1.6萬元整),合同簽訂後預付前期製作金為合同總價款的30%,計:48000.00元整。工程量完成80%付至合同總價款的70%。景觀亭製作完畢驗收合格後付清餘款。
四、 違約責任
1、 製作工期:按甲方規定工期完工,逾期交貨,每延
期一天,製作方按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一承擔違約責任。
2、 甲方未按期交付餘額部分,製作方有餘款部分貨物所有權,直至所有餘款結清。
五、 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六、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叄份,乙方一份,合同簽訂即時生效,本合同執行完畢即行失效。
七、 要求發票按中澤地產財務要求提供票據。
甲方(需方):
乙方(製作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力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乙方對甲方承施的( )工程專案結構中的鋼筋部分進行成型加工(含機械連線接頭)、配送事宜達成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 )專案位於( ),工程建築面積:( )平方米,結構封頂日期 年 月 日。
二、 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訂購的成型鋼筋所使用的線材、圓鋼及螺紋鋼的原材料為首鋼、唐鋼、宣鋼、邢鋼產品。如加工過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規定的原材料時,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授權委託人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時內未能做出書面回覆,則視為甲方同意乙方意見)。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單中標註的規格、圖示尺寸、數量進行加工。
三、 重量結算依據:
根據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鋼筋配筋單,經乙方進行理論重量計算,作為本合同重量結算依據。結算重量單位為噸,重量數值經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三位。
四、 甲方工作:
1、 合同簽訂時甲方提供授權經辦人簽字字型樣本作為本合同附件,並明確其授權範圍。
2、 合同簽訂時,甲方應以書面的形式對乙方進行技術交底。交底資料中應詳細說明所承攬專案流水作業段劃分平面佈置圖,計劃施工進度(月度計劃及結構封頂時間排序計劃),以及成型鋼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長度,特殊角度的工藝要求等。
3、 甲方應於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鋼筋的配筋單(特殊情況補充時須提前3日,數量不得超過30噸),配筋單上的目錄應註明起止編號、使用部位,且每張配筋單上須有甲方授權經辦人簽字,並在工程名稱處加蓋甲方公章後生效(簽字人字型樣本附後)。
4、 成型鋼筋加工製作過程中,甲方有權隨時到乙方加工現場就加工質量進行抽檢工作,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
5、 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誤,仍按照本合同執行。
6、 成型鋼筋出庫前,甲方應指定專人進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員對成型鋼筋數量確認簽字後乙方方可發貨(簽字人簽字樣本附後)。
7、 成型鋼筋每車裝車數量不得小於10噸。
五、 乙方工作:
1、 合同簽訂時,乙方應積極組織資源,確保甲方工程專案施工進度。
2、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鋼筋配筋單時,應認真校對,如規格、數量、圖示尺寸、標註無法正確識別時,甲方授權委託人應在12小時內書面確認,否則免除乙方的供貨責任。
3、 乙方所使用的鋼筋機械連線工藝為剝肋滾壓直螺紋。
4、 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鋼筋必須提供原材料出廠質量證明合格證書。
5、 乙方製作的成型鋼筋應符合甲方配筋單的要求,並在產品上以標牌的形式標註成型鋼筋使用部位的編號、尺寸、幾何圖形、數量,每一編號的鋼筋提供一張標牌,固定在鋼筋打捆處。
6、 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人員在乙方加工現場對成型鋼筋進行清料及裝車工作,並按甲方的要求運至施工現場。
六、 設計變更:
1、施工過程中如出現不可預見及設計變更,甲方應以書形式及時向乙方提供補充配筋單,並標註“急配”字樣及需用時間(供應時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如需增加費用以甲、乙雙方協商為準。
2、設計變更及修改過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產部分按合同規定價格結算,如出現以大改小損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費用部分由甲方承擔。
七、 產品質量要求:
1、 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須符合:《低碳鋼熱軋圓盤條》GB701-1997;《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光圓鋼筋》GB13013-1991;《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GB1499-1998的規定。
2、 產品質量檢驗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xx中的第五章5.3.4及《建築結構長城杯工程質量評審標準》DBJ/T01-69-20xx的規定。
3、 直螺紋連線接頭應符合《鋼筋機械連線通用技術規程》JGJ107-96、《鋼筋等強度剝肋滾壓直螺紋連線技術規程》Q/JY16-20xx中的規定。
八、鋼筋原材複試及資料:
1、鋼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負責原材料的取樣及送檢工作,委託檢驗的機構必須是經北京市建委稽核合格具有見證試驗資質的檢測中心。
2、根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試驗實行有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的暫行規定》,甲方及監理單位進行見證取樣時應持正式書面通知,乙方應積極配合取樣工作,其檢測機構及費用由甲方負責。
3、根據《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J01-51-20xx規定,乙方在成型鋼筋配送至施工現場後,提供《半成品出廠合格證》表式C4-5附鋼筋原材料出廠材料質量證明書及產品銘牌、原材料複試檢驗報告。
九、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價款:
(1) 本合同成型鋼筋的結算單價為人民幣( )元/噸(鋼筋不分品種、規格均為本單價),上述結算單價包括材料費、成型製作費、包裝費、裝車費、運輸費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費用(卸車及費用由甲方承擔)。不包括原材料複試及機械連線接頭費用。
(2) 三級螺紋鋼的結算價格在本合同結算單價基礎上加( )元/噸。
(3) 鋼筋機械連線頭 元/單頭(鋼筋不分品種、規格加工套絲,並戴好保護帽),按照配筋單圖示數量進行簽收。
(4) 鋼筋原材料複試費用按照《半成品出廠合格證》實際標註數量進行簽收。
(5)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鋼廠價格調整,其結算價格以首鋼現貨市場、北京市京首貿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恆物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佈的調價政策通知作為價格調整的依據,由乙方以書面形式送達甲方,調價依據在送達後24小時內,甲方予以書面確認或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補充協議。
(6) 本合同成型鋼筋總量為( )噸,總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總價中不包括原材料複試及機械連線接頭費用。
(7) 驗貨地點:
2、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結算期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甲方在送達本月成型鋼筋加工配筋單時,同時將貨款支票一併送達(乙方預收當月貨款80%,餘款20%月末前結清),乙方經配筋單錄入生成系統確認數量後劃轉。
(2) 鋼筋機械連線接頭加工費用隨成型鋼筋貨款同時劃轉。
(3) 原材料複試費用依據《半成品出廠合格證》中確認數量經甲方籤認,在月末前結清。
(4) 本合同總價款如發生變化,超出部分甲方應按配筋單數量以現款形式預付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
1、 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數量等提供產品,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裝卸及運輸費用。
2、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鋼廠市場價格調整,根據合同第九章(5)條,甲方接到乙方調整價格依據24小時內未能書面確認或簽訂補充協議,乙方有權停止繼續供貨。
3、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規定要求將配筋單及貨款同時送達,乙方有權拒絕接受配筋單及加工任務。
4、 由於甲方清料人員不能及時清料,致使配送工作無法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承擔,同時工期順延。
5、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逾期乙方有權停止繼續供貨,並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貨物發出之日起計算每天3元/噸違約金。
6、 乙方未能在甲方計劃工期內將成型鋼筋送至施工現場,甲方應按當日該批送達數量以50元/噸扣除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雙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
1、 本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需相互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企業法人程式碼影印件、資質證書影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工程專案施工合同原件等相關法律檔案,並註明相關檔案的授權使用範圍。
2、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條規定)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應另行協商。
3、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有效檔案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兩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並經合法授權人簽字後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本合同變更條款及內容(銷售部門填寫):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加工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中國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國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電傳:_________。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業務,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加工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產品)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將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產品後交付乙方。
第二條 交貨
乙方在合同期間,每個月向甲方提供______原材料,並負責運至______車站(經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後的_____個月內將加工後的成品_____套負責運至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條 來料數量與質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須含_____%的備損率;多供部分不計加工數量。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材料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的規格標準。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給甲方應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對無法履行本合同不負責外,還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損失;乙方特此同意確認。
第四條 加工數量與質量
甲方如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加工產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應予賠償乙方所受的損失。
第五條 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在本合同訂立時的_____年為每套_____幣____元;合同訂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費雙方另議,但不得低於每套_____幣_____元;該加工費是依據合同訂立時中國國內和國外的勞務費用而確定的,故在中國國內外勞務費用水平有變化時,雙方將另行議定。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乙立將不作價的原材料運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產品前1個月,由乙方向甲方開立即期信用證,支付加工費。
第七條 運輸與保險
乙方將原材料運交甲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本合同產品運交乙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約時,該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對方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 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解決,可提請____國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的國際公約、條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在中國法律無明文規定時,適用國際通行的慣例;
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字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並收到乙方含加工費在內的全部應付費用”時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____月,如一方需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請協商。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與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交____等單位備案。
本合同以中、______兩國文字書就,兩國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1.甲方為交付乙方產品而耗用的包裝、輔料、運輸及保險等項開支,在加工費以外收取,但這些費用不超過每套合同產品的______%。
2.甲方收到原材料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標準,或數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和補足。
第十四條 合同條款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簽字)
見證人,律師_____簽字(中國______律師事務所)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合同 篇4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xx產品,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加工系列產品,加工數量、款式(或開發資訊)、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按計劃分季度委託乙方為其加工甲方 產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產授權委託手續、商標註冊證、授權書以及對商業秘密的專有合法證明等相關法律檔案。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開發資訊)、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4、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標各種組合、內外包裝及其它標有商標的包裝及印刷品等與乙方加工品有關的內容。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確認的樣品驗收貨品。
6、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板和標準進行驗收貨品。
7、甲乙雙方嚴守商業秘密。
本合同所簽訂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標及圖案文字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為他人生產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設計生產的樣版提供給其他生產商。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託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2、甲方確定的款式、數量、質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打版進行生產,生產標準符合QB1002-97質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過訂單數量和品種。
3、負責原材料的採購、驗收、供應,並按照甲方確定的原材料質量要求進行。
4、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標、包裝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標、飾品及包裝等丟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款式用於其他商標生產。
6、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7、對生產的產品實行三包,三包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交貨地點:
甲方確定委託加工款式、數量、標準後,與乙方簽訂委託加工通知單,並於簽訂之日起一星期內乙方支付總貨款的 30% 作為預付款,乙方提供的貨品經甲方驗收進倉後財務核實即付款,交貨地點為甲方庫房。
第五條 驗收標準:
雙方在下訂單之前確定生產品種樣品,甲、乙雙方以此及在生產過程中,質量主管之監督要求(以書面內容要求為準)作為驗收標準。甲方在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之日起3日內必須對產品進行驗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交貨,乙方應每天承擔此批貨總價1%的違約金;如甲方沒按合同要求提貨,乙方有權扣除甲方訂金。
2、如乙方擅自生產或銷售甲方產品及包裝、印刷品等,一經查證,無論數量多少乙方應付甲方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3、凡違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項條款的,責任方應承擔此批貨價值30%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標及授權手續不完備或虛假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和經濟損失。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託加工合同期限為個月,自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生產期限以甲方計劃通知單確定為準。
第八條 合同如遇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
的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雙方當地人代表簽字蓋章後
生效。
第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訂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甲方: (定作方)
乙方: (承攬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向乙方定作服飾的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
一、定作物
服裝名稱 款式 面料名稱 計量單位 單價 金額 備註
二、面料、輔料質量標準和要求
三、服裝款式特點和製作要求
四、服飾質量標準和驗收方法
五、量體時間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在約定的時間內乙方派人到甲方進行量體。
六、配套及包裝要求
七、結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八、交貨期限、地點、方式
乙方應當在量體完成之後 天內交貨。交貨地點為甲方辦公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
九、異議
如果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服飾在數量、質量、款式等方面有異議,應當在收到該等服飾之日起15天內提出。乙方應當在10天之內作出答覆並提出解決辦法。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應當根據本合同總金額,按日萬分之三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應當根據本合同總金額,按日萬分之三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約定時間完成量體工作,乙方的'交貨時間順延。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執 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服裝加工合同 鋼筋加工合同 加工貿易合同 進料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5
第一條:總則
一、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鞋子生產代加工合同範本。
二、甲方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產品委託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託,並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本協議應用範圍
一、本協議適用於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託加工訂貨單(見第三條)。
二、所有書面簽署的委託加工訂貨單,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三、對此協議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後再列入此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條:委託加工訂單
一、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需開立具體的委託加工的訂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協議規定,補充條款在訂單中說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委託加工的訂單的主要內容為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含17%增值稅)、交貨期、交貨地點、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料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託加工的訂單附屬本協議,符合本協議中的一般規定,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訂單貨物加工價格確認:由乙方根據加工成本和利潤,提出報價單,經甲方簽字確認。
五、測試治具及乙方沒有的測試裝置由甲方負責提供。測試治具如需乙方代製作,乙方收取製作費(具體價格乙方另行報價)。
六、甲乙雙方根據每次不同型號的新產品就產品加工價格進行一次協商確認。
第四條:專案約定
一、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之產品為GPS車載等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託加工的訂單要求進行交貨.
二、甲方負責制定所生產產品的BOM檔案、產品生產工藝要求、包裝等產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資料,定義製成品測試程式,提供測試規範性檔案,並對乙方工程人員作必要的技術支援。
三、甲方主要負責提供委託加工成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後作為產品的唯一驗收標準。
四、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產甲方委託之產品,其產品技術所有權、智慧財產權、技術資訊、商業資訊、財務資訊等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襲、修
改或複製,不得留存技術資料、複製品,不得自行加工銷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產品技術自行進行同類產品研發。不得在其後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鋼網及模具由甲方負責提供,如需乙方代製作,屬甲方財產,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費同時支付鋼網及模具費。乙方代製作鋼網及模具時,向甲方提出《鋼網模具製作申請單》,列明理由、數量、價格,經甲方確認後,方可製作。
七、因產品檢測程式複雜,若乙方沒有條件提供檢測,可協商讓甲方提供裝置和場地。乙方只安排員工到甲方提供的場地進行檢測即可。
第五條: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雙方確認的品質檢驗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效能質量應與品質檢驗標準相符,合同範本《鞋子生產代加工合同範本》。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換貨。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損耗率為:電阻、電容、二、三極體等標準尺寸為0402的元件平均0.8%,標準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為0.5%,IC及貴重元件等標準尺寸為0805以上元件平均為0.15%,FPC,聯結器平均損耗率為0.3%, BGA為0.05%.
三、①乙方承諾,加工好的成品保質期為12個月
②由於乙方製造原因造成產品不良,在保質期內的,乙方主要負責免費維修。
③若產品不良屬於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於甲方設計原因,或提供資料有誤,則由甲方支付返修費用。
④來料不良以一對一兌換.
四、如果產品涉及專利、版權、商標權以及其他類智慧財產權,甲方應授予乙方該類智慧財產權許可。若發生因智慧財產權問題引起的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
五、如屬在生產過程中,由工藝所造成的產品品質問題則由乙方按產品的總成本賠償或無償維修;如屬於來料問題而導致品質異常,乙方不負責處理,但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如需處理,則應收取一定的維修費用。
第六條:訂貨與供貨
一、交貨期:
新產品試製:收到技術資料及材料後的第4天開始分批交貨
正常量產產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開始分批交貨
二、關單期:乙方必須及時清理尾數產品,在甲方及時補回超損材料的情況下,乙方應在一週內清理完尾數產品。
三、甲方以下委託訂單的方式,確定委託加工的數量及加工費,乙方同時確定加工及完成時間。
四、訂貨價格:以雙方協商所確認的《產品報價單》註明的價格為準。
五、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要求向甲方供貨。
六、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觀、絲英尺寸、變形的檢查,不作電性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數量不足的,應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異議即視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電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損失。
第七條: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一、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專用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週轉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終產品的包裝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來車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費送貨,需辦理產品運輸保險,否則應賠償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失。
第八條: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產品報價單》、《委託加工訂單》、《鋼網模具製作申請單》為準。
二、付款方式:月結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稅發票。乙方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及時向甲方開具發票。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定購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二、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十條: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十一條:仲裁原則
一、協議包括訂購單等有關附件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二、仲裁原則以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依據,依約履行。
第十二條:協議有效期
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