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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

實用的仲裁申請書合集七篇

  在法律不斷完善的社會中,我們會經常使用申請書,申請書是我們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申請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仲裁申請書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訴人:×××,身份證號:××××××××××××××××××,住址:××省(市)××市(區)××路(街)××號。

  被訴人:×××××(用人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省(市)××市(區)××路(街)××號。

  請求事項:

  一、責令被訴人支付申訴人×××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生活護理費、治療期間的停工留薪工資、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等)共計×××元(已給足的專案可以不寫)。

  二、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元。

  ………………(其他申訴要求)

  N、由被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與被訴人建立勞動關係××年,××年××月××日發生工傷,因與被訴人就工傷待遇發生爭議,協商多次無果(敘述過程中應引用相關證據,如見證據一、證據二等),被訴人的作法嚴重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特申請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援申訴人之訴請。

  此致

  ××省(市)××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___(簽名右手姆指印)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 份

  2.物證__________ 份

  3.書證 _________ 份(包括工傷認定、傷殘鑑定等)

  申請人:張三,男,生於1968年10月6日,系襄樊市XX公司職工,住襄樊市襄城區XX路XX號,電話:

  被申請人:襄樊市XX公司(要求寫全稱,不可錯一字)。

  住所地:襄樊市襄城區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系被申請人董事長(廠長,經理等)。

  郵政編碼:XXX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撤銷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的工資xxxx元。

  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事實和理由:

  我從20xx年3月到商場上班,公司沒給我們任何福利。直到07年12月才重新和我們簽訂勞動合同從08年開始辦理社會保險。可直到現在都沒有辦理,我只好交了辭呈,理由是未依法辦理社保,可是人事部不接受辭呈說我的理由不對。我只好告訴他們我8月1號就不去上班。事實上他們也作好了工作安排。我不知我現在怎樣做了

  此致!

  襄樊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三(簽名)

  X年X月X日

仲裁申請書 篇2

  涉外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

  仲裁請求: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附:

  本申請書副本____份;物證____件;書證____件;

  證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姓名,基本情況介紹

  申請不予執行事項:

  淮安仲裁委員會淮仲裁(XX)裁字第號裁決書違反仲裁法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執行該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付款條件未成就,被申請人無權主張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

  根據合同第六條約定:“乙方同時協助甲方辦理門面房、車庫產權工作,甲方支付10萬;剩餘土地手續在甲方的通知下協助甲方辦理過戶手續,辦理結束3-10 日內一次性結清剩餘款項”。可見,除了已付的106000元外,只有在上述條件出現時,申請人才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由於被申請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導致申請人至今沒能辦理門面房、車庫的產權證以及土地手續,付款條件未成就,被申請人無權要求支付該款。

  二、申請人有義務代扣代繳641.34萬元發票的稅款。

  根據雙方約定第五條:“乙方餘欠工程款施工發票有甲方代扣代繳”。此前,申請人預付12860219元工程款給被申請人,其中有641.34萬元沒有發票,針對這個問題,雙方約定由申請人代扣代繳稅費。故即使被申請人有權主張工程款,申請人也必須要將相應的稅款扣下並代為繳納。

  三、被申請人沒有出具正式發票給申請人,違反法定義務,申請人有權拒付工程款。

  申請人先後預付12860219元工程款給被申請人;XX年4月,申請人按照協議約定又支付了106000元給被申請人。付款中共有651.94萬元工程款被申請人沒有提供正式發票,造成申請人無法及時入賬。被申請人不出具正式發票,不僅嚴重違反了稅法,還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四、申請人有依法履行協助執行的義務,被要求不得將工程款支付給申請人。

  申請人的委託人先後於XX年11月7日、XX年7月7收到清河區人民法院(XX)執字第593號協助執行通知書,被要求扣劃工程款 20xx元付給江蘇興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當時因代扣代繳的稅款數額沒有得到稅務機關確認,經協商暫未扣劃。XX年5月24日,本案仲裁期間,被申請人再次收到清河區人民法院(XX)執字第593號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直接扣劃申請人工程款26XX元給付江蘇興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申請人也無法直接支付工程款。

  五、申請人不應承擔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

  1、被申請人主張的367050.35元工程款何時支付雙方在協議中沒有約定具體的日期,只是表述了付款的條件,因該條件沒有成就,申請人有權不付,同時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2、基於上以第二、三、四條的因素,申請人也不應承擔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

  3、申請人主張的違約金數額過高。

  綜上,淮安仲裁委員會淮仲裁(XX)裁字第號裁決書具備《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一、二、四、五項可以申請不予執行的四種情形,懇請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仲裁申請書 篇4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鄧某,男,1967年9月生,籍貫:湖南,住址:XXXXX。聯絡電話:XXXXXXX

  被申請人:XXXX公司

  地址:XXXXXXX,電話: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請求事項: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自20xx年1月29日依法解除,並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480元(1740元×2月)。

  二、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傷7級而產生的工傷待遇170112元。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其中工傷醫療補助金39886(14月×2849元)。

  (二)傷殘就業補助金38976(80元×21.75天×0.7×32月)。

  (三)傷殘補助金22620元(80元×21.75天×13月)。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20880元(12月×1740元)。

  (五)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的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5750元。其中護理費80元×50=4000元,伙食補助50元×0.7×50天=1750元、

  (六)交通費用20xx元。

  (七)康復費用40000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2月10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提供勞動。勞動崗位為XXXX新辦公樓零雜工,用工時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按每天80元計,發放工資時間為每月月底,被申請人以現金給申請人發放工資。

  發生爭議的事實:

  20xx年11月4日15:00左右,申請人依照被申請人的工作安排與同

  事XXX共同操作一臺機器,整理XXX新辦公樓地面殘渣,由於地面障礙物導致機器失控,將申請人右腳吸到機

  器內致殘,被申請人事後給予了申請人相應的醫療,但否認申請人的受傷事故為工傷並拒絕相關賠償。

  申請人無奈之下根據相關法律,向省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省勞動仲裁委仲裁確認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被上訴人不服提出上訴,後又經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為勞動關係,目前判決已生效。

  申請人依據判決向省社保局提出工傷申請,經稽核,確認申請人20xx年11月4日發生的受傷系工傷事故,並經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7級傷殘。由於被申請人未給申請購買社會保險,並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現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五)項提出仲裁申請。申請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於20xx年1月29日解除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為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1月29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3480元。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二)、(三)、(七)項和XXX省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等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待遇170112元。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省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給予支援。

  此致

  X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性別: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

  身份證地址:

  確認有效的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郵政編碼: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住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第二被申請人/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仲裁請求: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工資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加班費元。

  3.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元或賠償金元。

  4.工傷待遇元(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資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元;傷殘津貼元(僅限1-4級傷殘);醫療費元;住院伙食費元;其他元)。

  5.非因工死亡待遇元(包括喪葬補助元;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元;一次性撫卹金元)。

  6.其它

  以上合計:元

  事實與理由:

  入職時間工作崗位

  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實際離職時間/原因

  工作時間約定實際工作時間

  已付款情況

  其它需說明情況:

  附件:1.《仲裁申請書》副本份;

  2.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份。

  注:1.仲裁申請書應用黑色鋼筆、毛筆書寫或a4紙列印,列印件需由申請人用黑色鋼筆簽名;

  2.除提交申請書正本外,還應按被申請人及第三人數目提交相應份數的申請書副本及有關證據;

  3.事實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夠用時,可用同樣大小紙續加中頁;

  4.申請人應當提供給確認無誤的通訊地址作為仲裁文書送達地址,如地址變更的,須及時書面告知仲裁委員會,因申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仲裁機構、申請人本人或者申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仲裁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6

  姓 名:

  編 號:

  南 京 仲 裁 委 員 會

  Nanj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

  申請人基本資訊

  擔任仲裁員資格

  聯 絡 方 式

  注:此欄資訊是我們與您溝通的渠道,非常重要,如有變更,請及時與本會聯絡,以

  便辦案秘書能儘快與您溝通。

  學 習 簡 歷(附最高學歷證明)

  主要工作經歷

  此表填妥後請郵寄或遞交到下述地址: 南京市華僑路26-7號4層

  南京仲裁委員會 <收> 郵政編碼:210029

  表中資訊如有更改,或有關建議及事項,請及時與我們聯絡:聯絡電話:XX Email:XX

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xxx

  住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xxx

  住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xxx

  住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請求事項

  1、裁決解除《合作經營協議書》;

  2、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支付的全部股權轉讓款項,合計人民幣3000萬元及利息。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以下稱“股權轉讓合同”),申請人受讓xxx公司100%的股權,根據被申請人提供的xxx公司20xx年度審計報告,雙方約定股權轉讓款為8000萬元,其中被申請人實際投資5500萬元,股本溢價2500萬元。

  20xx年10月12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出具了一份《關於公司往來款的確認書》,告知申請人其已透過向山西h建築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形式抽逃出資 萬元,由於雙方訂立合同時被申請人隱瞞了其抽逃出資的事實,而依合同約定申請人受讓的是合法完整的100%股權,因此,被申請人負有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此後,申請人也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返還抽逃的`出資,但被申請人一直未予以補足。

  xxx公司因為資金短缺,曾多次要求股東追加投資,本著精誠合作的精神,申請人均作出積極回應,截止至20xx年1月15日,申請人累計已向被申請人及xxx公司流入 萬元。經雙方多次協商,20xx年xx月xx日名為《b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會紀要》的檔案確認了申請人總計支付的3000萬元股權轉讓款折抵xxx公司40%的股權,而被申請人剩餘的股權轉讓款確認為4500萬元(計算標準為:原股權轉讓合同約定的8000萬元轉讓款扣減申請人已支付的3000萬元及預估的xxx公司 萬元虧損),之後,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了《合作經營協議書》,再次確認申請人受讓100%股權變更為受讓40%股權。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100%受讓股權還是部分受讓股權,被申請人的股權轉讓款中均包含其已抽逃的 萬元出資,申請人始終負有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申請人也從未放棄要求被申請人充實資本,且屢次催告, 20xx年xx月xx日申請人再次函告被申請人 日內返還抽逃的出資,但時至今日,被申請人仍未返還。

  由於工程專案急需支付工程款,xxx公司已多次發函股東要求增加投資,但被申請人經申請人多次催告後其仍不履行返還出資的義務,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運作,該行為已構成了根本性違約,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請求仲裁庭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裁決如申請。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