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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同學會章程

初中同學會章程範本

  不少成立同學會的初衷都是為了聯絡感情,增進友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初中同學會章程範本,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初中同學會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xx中學xx級同學會

  第二條 本會是xx中學xx級同學的一個自發聯誼會,本會宗旨:重溫昔日情懷,延續同學情誼。

  第三條 本同學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本會員由以下成員組成:

  凡是xx中學xx級的同學,承認本會章程均可自願加入會員。

  第五條 會員義務

  1、 承認並遵守同學會章程。

  2、 維護同學會利益。

  3、 無條件資助需要幫助的會員。

  4、 盡力而為多繳會費

  第六條 會員權利

  1、 會員擁有參加同學會組織的一切活動的權利。

  2、 每個會員擁有了解、監督和評議同學會委員會工作的權利。

  3、 每個會員擁有表決、選舉、被選舉和向會員大會提出意見的權利。

  第七條 如有嚴重違反同學會章程或者嚴重損害同學會利益行為的會員,同學會委員會可以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會費

  第八條 會費來源:

  遵循“主動參與,各盡所能,自願奉獻”的原則,由會員自贊助,不設限額。 第一次聚會每人交會費200元。此後,每年每人必須交會費50元。

  第九條 會費管理

  1、 會員管理要在會員大會的監督下,有財務負責管理,費用開支由會長審批。

  2、 會費實行獨立核算,在銀行開鐮專門帳號定期存款,實現保值。

  3、會費的使用秉著“勤儉節約,量力而行”的'原則,不鋪張,不浪費,不講排場,重實用,以追求會費最佳使用效果。聯誼規模及意義較大的聚會活動;會員重災贊助;會員疾病探望;會員紅白喜事[本人.父母]等確需在同學會基金中列支的應在事前徵得會長同意。一般少於20人的聯誼活動,費用不列入同學會會費開支專案。

  4、財務負責收集、整理、記錄、通報以現金或非現金(報帳)等方式對同學做出積極貢獻的人和事。

  第十條 已經繳納會費但未能參加同學會聚會活動和被撤銷會員資格、私自退會的會員不退會費。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一條 本會設立委員會,職務如下:

  1、會長1名,同學會的總負責人。

  2、副會長2名,協助會長處理事務,處理日常工作。

  3、委員6名,1名兼職財務,負責會計事務;1名出納。

  第十二條 會長、副會長、委員由以下方式選出:

  1、 會長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從會員中選出。

  2、 副會長、委員由會長根據會員的得票情況提名,在會員中任選。

  第十三條 委員會任期為3年,可連任。

  第十四條 同學會的最高決策機構為全體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所作決議必須由半數以上會員出席並透過才有效。其具體職責為:

  1、 聽取與評議同學會的工作;

  2、 選舉或罷免同學會會長;

  3、 制定和修改同學會章程;

  4、 審議會費收繳、支出情況;

  第五章 聚會與活動

  第十五條 全體會員聚會:每屆委員會3年內應至少組織一次會員聚會。活動內容儘可能做到有新意,使每次聚會都能成為凝聚濃情,增進友誼,奉獻愛心,催人奮進,享樂人生盛會。如有多數會員提議,可隨時開展活動。

  第十六條 跨區域活動:倡導會員借出差及閒暇之餘,給老同學打個電話、問一聲平安,看一看昔日風華正茂的少年臉上是否又添上了歲月的滄桑。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同學會會長、副會長、財務均為義務服務,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權。會員的工作單位、住址、電話號碼等一旦變動,應及時通知各班總聯絡人,以便聯絡。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確制定與修改,須經會員大會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透過方可生效。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xx中學xx級同學會。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透過之時起生效。

  財務管理制度

  經費本著取之於同學,用之於同學,量入為出,花小錢辦大事,多辦實事的原則。

  一、成立經費管理機構

  經同學們商議和大會同意,成立經費管理委員會,由1名主任,1名成員組成,對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指導,會計和出納由管理委員會任命,會計主要做好財務工作,做好帳務的登記,會計憑證等檔案資料的保管,並向委員會報告財務狀況,出納負責現金的管理,嚴禁挪用會費、丟失,如發生此情況,將由自己負責賠償。

  二、經費的來源方式:

  主要有同學繳納會費和有條件的同學提供贊助,歡迎以同學會的名義合法為同學會創造收入。

  三、經費用途:

  組織同學聚會、餐費支出、活動費支出,同學本人及父母重病探望、特困會員的捐助等。

  四、經費核算方式:

  為防止挪用會費,增強會費在使用過程中的透明度,每次同學聚會時由會計向大會公佈前次經費的使用和節餘情況,並歡迎同學代表隨時查閱帳務。

  會費列支細則

  為了確保同學會的健康發展,延續永恆的同學情,本著“勵行節約”,減輕同學的經濟負擔,現將有關問題制定細則:

  第一條 會費列支範圍。

  1、聚會餐費、活動費支出。

  2、會員的重病探望,特困會員的資助,不超過200元。

  3、會員、會員的父母以及會員家屬的父母遇病、意外身故,不超過500元。

  4、會員及會員家屬的父母逢十生日,會員本人逢十生日,會員本人的開業、喬遷等均不列支會費。

  第二條 會費的列支必須報經會長同意,由會長對憑據進行簽字報銷。

  第三條 會員重大事項的通知範圍。

  1、會員及會員父母身故,通知所有會員。

  2、會員、會員父母及會員家屬父母的逢十生日;會員的喬遷、開業、子女就學;會員家屬父母的因病、意外身故;由會員排列所要通知的會員名單(一般是關係密切的,往來頻繁的同學),交由聯絡人,再由聯絡人通知,也可自己通知。

  第四條 此細則的解釋權由同學會。

  第五條 本細則自20xx年6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