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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湖北科技學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湖北科技學院是湖北省公辦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湖北科技學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湖北科技學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湖北科技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湖北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程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為湖北科技學院,國標程式碼為10927。學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寧大道88號,郵政編碼437100。

  第五條 學校是湖北省公辦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設有56個本科專業,30個專科專業,涵蓋十大學科門類。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第六條 學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寧市,是武漢“1+8”城市圈的重要成員之一,是國家“兩型”社會建設的首批試點城市,素有“武漢後花園”之稱。北鄰武漢70公里,南距岳陽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廣高速鐵路、京廣鐵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廣高速公路、107國道貫穿市境。校園佔地面積1860畝。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及教學院負責人為成員,吸收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負責對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八條 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專門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由湖北省教育廳下達,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由學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並透過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招生網站等向社會公佈。

  第十一條 在錄取工作中,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份的相關規定及生源狀況在相應省(區、市)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設定普通本科預留招生計劃,普通文理類控制在1%,藝術類控制在15%以內,用於平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四條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外語應試語種。但學生入校後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 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成績排序,優先滿足考分高的考生的專業志願並錄取。先錄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錄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個錄取。對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願專業是否錄滿,若未錄滿,則將其安排在該專業(因身體原因不適宜就讀者除外,下同),若已錄滿,則看其第二專業志願,若該專業未錄滿,則安排在該專業,若已錄滿,則看其第三志願,如此類推。若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免費醫學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案本科專業只在湖北省招生,並實行分開投檔,學校只錄取明確填報了相應專業志願的考生,不調劑錄取。免費醫學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案學生入學後不得調整到其它專業。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達到各省藝術類同批次專業統考合格線和文化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對依照各省藝術類投檔規則出檔的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美術類和音樂類專業綜合分=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綜合分=文化成績×80%+專業成績×20%,綜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舞蹈類專業按專業統考成績錄取,專業分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對投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身高要求為男生不低於1.70米,女生不低於1.60米。

  第十九條 護理類專業要求女生身高不低於1.58米,男生身高不低於1.65米。

  第二十條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同時兼顧職業的需要。新生報到時要進行全面體檢覆查,凡體檢結果與高考體檢表嚴重不符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投檔時,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高考加分專案,對往屆生和加分投檔的考生,錄取時與其他考生同等對待。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二條 新生應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一般假期為一週,特殊原因憑相關證明另行處理),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收費標準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檔案精神執行,不另外增加收費。具體收費專案和標準以當年物價部門核定的為準,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湖北科技學院新生入學須知》中詳細說明。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工作,並對藝術類專業新生進行專業複查,凡經複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考生,學校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七章 獎、貸、助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為鼓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國家和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科研成果獎等多種獎項。

  第二十六條 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年不超過8000元)。即可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新生憑錄取通知l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向當地教育局或教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辦)。

  第二十七條 學校每年為特別貧困的學生提供約600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另將採取獎勵、貸款、勤工助學等措施;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向學校申請臨時困難資助。

  第二十九條 考生入學後依據湖北科技學院《學生手冊》獎懲辦法的相關條例進行管理。

  第三十條 學生修讀完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加蓋“湖北科技學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本科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招生諮詢部門為湖北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學校網址:,諮詢電話:0715-8338003。

  第三十二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並由湖北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