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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醫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海南醫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為了維護普通高考(微博)招生工作的嚴肅性,保證高考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制定了海南醫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海南醫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維護普通高考(微博)招生工作的嚴肅性,保證高考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規定》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全稱:海南醫學院;學校程式碼:11810;辦學性質:公辦;層次:本科;辦學型別:普通高校。

  第二條 學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學院路3號,郵編:571199

  第 三條 海南醫學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醫學院校,隸屬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學校現佔地1186畝。學校具備研究生、普通本專科和成人教育等多層次學歷教育 資格,2006年開辦留學(微博)生教育,現有各類在校生19300多人。校本部有教職工總數1006人,其中專任教師603人,高階職稱314人,碩博士491 人;學校是國家第一批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專案試點高校、第一批教育資訊化試點單位;學校擁有2個國家特色專業,1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6個省級重 點實驗室,5個省級重點學科,7個省級醫學重點學科,10個省級特色專業,19門省級精品課程,7個省級教學團隊。

  第四條 招生專業

  1。 本科層次:2016年共有20個招生專業,包括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醫學影像學、預防醫學、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醫學檢驗技 術、護理學、藥學、中藥學、勞動與社會保障、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環境科學、生物技術、應用統計學、應用心理學。

  2。高職(專科)層次:2016年共有8個招生專業,包括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護理、助產、藥學、醫藥營銷。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六條 學校成立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全過程,並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七條 經教育部稽核批准,學校2016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佈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八條 2016年預留招生計劃10個。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院校錄取: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省份,將同一輪“平行投檔”考生視為院校志願順序相同。對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嚴格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願先後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不設院校志願級差。

  第十條 專業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順序”原則錄取,不設專業志願級差。當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志願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在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中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檔案精神,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招生辦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錄取時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

  第十二條 體檢要求:嚴格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醫學、理學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 新生報到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資格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學籍。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註冊後,學校按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南醫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南醫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費標準對普通本、專科學生收費,具體如下:

  (注:因物價部門正在組織召開公辦普通本科院校學費調整聽證會,本科生的學費標準僅供參考,最終以物價部門公佈的調整結果為依據收費。調整後的正式收費標準將第一時間在海南醫學院招生網公佈,敬請關注。)

  第十六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及國家助學金等,同時設立若干勤工助學崗位,具體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等相關資訊,可透過以下方式諮詢:

  聯絡部門:海南醫學院招生辦公室

  諮詢電話:(0898)66895588

  (0898)66893751(兼傳真)

  E-mail: [email protected]

  網址:

  監督電話:(0898)66893743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我校從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我校招生辦公室聯絡,否則,出現任何後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有衝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海南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