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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有限公司章程「最新版」

2016酒店有限公司章程「最新版」

  本文是由中國人才網自我鑑定頻道為大家提供的《2016酒店有限公司章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保障公司的合法權

  益,確認公司的法人資格,增強企業自我發展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武漢市礄口區__路__號。

  第三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萬元。

  第四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系該公司總經理。

  第五條 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公司享有由股東投入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六條 公司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和衛生保護。

  公司採用各種形式加強員工職業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員工素質。

  第七條 公司以強化現代企業管理、提高企業品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維護股東權益為企業宗旨。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為:餐飲業。

  第九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本公司股東以及他人提供擔保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

  第二章 股東、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姓名、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股東﹍﹍以﹍﹍出資,作價金額為﹍﹍萬元,佔出資總額的﹍﹍%。

  股東﹍﹍以﹍﹍出資,作價金額為﹍﹍萬元,佔出資總額的﹍﹍%。

  股東﹍﹍以﹍﹍出資,作價金額為﹍﹍萬元,佔出資總額的﹎﹎%。

  第十二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

  第十三條 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應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銀行帳戶。以實物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公司股本總額 %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簽章。

  第十六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要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均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時,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全部轉讓出資額後,其在公司中失去股東地位。

  第十九條 股東按其出資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二十條 股東享有以下主要權利:

  1、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股東會會議,並依法行使表決權;

  2、選舉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3、依法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並可以優先購買其他

  股東的出資。

  4、按照出資比例取得紅利。

  5、公司解散時,對公司進行清算,按照出資比例依法取得公

  司的剩餘財產。

  6、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的經營。

  7、在公司增資時,有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

  8、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一條 股東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照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足額繳納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的虧損與債務的責任;

  4、在公司登記後,股東不得抽回已投入到公司的資本;

  5、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

  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選舉和更換公司董事;

  2、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工作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作出決議;

  8、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9、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