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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章程(樣本)

2015年新公司章程(樣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等 方共同出資(法定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牴觸,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

  第四條 住所: 。

  (注: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明確表述所在省、市、市(區、縣)、鄉鎮(村)及街道門牌號碼。)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 (依法須經批准的專案,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注:公司的經營範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根據公司從事經營專案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填寫。)

  第六條 公司改變經營範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註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八條 公司註冊資本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九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住所 身份證(或證件)號碼

  股東1 XXX XXXXXXX

  股東2 XXX XXXXXXX

  股東3 XXX XXXXXXX

  XXX

  第十一條 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認繳情況  認繳出資額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股東1

  股東2

  股東3

  合計

  第十二條 公司成立後,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十三條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