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贈與合同合集五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贈與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贈與合同 篇1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_________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麼、在什麼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_________(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交割,辦理什麼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_________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贈與合同 篇2
甲方(贈與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一)座落於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聯絡電話:_____聯絡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簽約日期:_____
贈與合同篇5
贈與人:(以下稱甲方)
受贈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黃秀顏與乙方系母女關係,甲方黃谷麗和黃谷美與乙方系同母異父姐妹關係,由於甲方黃秀顏年老體弱且經濟相當困難,為了其能安度晚年,乙方願意提供經濟條件給予適當照顧。甲方為了感謝乙方對老母親的支援照顧,現決定將位於南寧市良慶區良慶鎮新村
生產隊範圍內由生產隊分配所取得的宅基地全部無償贈與給乙方建住房使用。此協議經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贈與人簽字: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受贈人簽字:身份證號碼:
20xx年x月x日
在場人:
贈與合同 篇3
一、口頭贈與合同真的有效力嗎?
答:贈與合同是需要公證的,沒有公證的贈與合同需要當事人有實際的所有權轉移行為才能使合同生效。
但是社會捐助,公益捐助雖然可以口頭贈與,但是它們可是有特殊“金剛罩”的“特種贈與”哦。只要當事人進行口頭承諾就生效哦,這是為了保護公益事業的原因。
二、贈與的東西還能要回來嗎?
答:可以撤銷的合同:
1.贈與財產在轉移所有權之前是可以撤銷的'。
2.嚴重侵害了贈送人和近親屬的利益。
3.撫養義務沒有履行的。
4.贈與附加的義務沒履行
撤銷權的期限是知道撤銷理由後的一年內。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合同不適合前面那幾項。
三、為了得到贈送,而與對贈與人進行傷害,該怎麼辦?
答:因為受贈人的違法行為導致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贈與人的繼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繼承人和代理人撤銷的期限是6個月內。
四、贈與的東西有瑕疵,這個責任誰負責?
答:贈與人負責的情況:
1.贈與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財產損失的。
2.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缺陷的。
3.贈與人保證沒問題的。
五、負擔不起,還要繼續贈送嗎?
答:贈與人經濟顯著惡化的,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和正常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的贈與義務。
六、送給未成年人的行為,有效嗎?
答: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與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贈與有效,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
七、贈與需要受贈人接受才能成立嗎?
答:贈與合同需要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後才能成立。且受贈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接受贈與,消極沉默不產生接受贈與的法律效果。受贈人接受贈與的,贈與合同自受贈人接受贈與之日起生效。附加義務的贈與,受贈人履行義務時生效。
八、附義務贈與與目的贈與的區別
答:目的贈與,是指為實現一定目的、達到一定結果而為的贈與。目的贈與的贈與人不得向受贈人請求結果的實現,而只能於結果不實現時請求受贈人返還不當得利。如為結婚而贈與對方財物就屬於目的贈與。
而附義務贈與,當受贈人不履行義務時,贈與人可以請求受贈人履行義務,以求得結果的實現。
九、附義務贈與與附條件贈與的區別
答:附條件贈與,是指當事人對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條件,把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生或消滅的前提。在附條件的贈與中,條件的成就與否關係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當條件尚未成就時,贈與的權利義務雖已確定,但效力卻處於未定狀態。
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與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無關,不能因為附義務而延緩或解除贈與的效力。
十、附義務贈與與附期限贈與的區別
答:附期限贈與,是指當事人為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來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生或者消滅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贈與中,期限的到來與否關係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當期限尚未到來時,贈與合同雖已成立,但效力卻處於停止狀態。
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除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外,並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贈與人不能因為受贈人未履行所附義務而對合同的效力進行抗辯。
贈與合同 篇4
贈與人能否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當事人之間簽訂了贈與合同後,可能會存在因種種原因不想贈與或贈與給他人後想要回贈與物的情形,那麼,贈與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撤銷贈與合同要從贈與合同的性質、贈與合同的種類以及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享有撤銷權知識來分析。
一、贈與合同的性質
所謂贈與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經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協議。其中,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當事人成為贈與人,受領財產的一方當事人成為受贈人。
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無爭議。理論界爭議較大的是: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目前佔主流的觀點認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僅有當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或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合同關係。實踐中,大多數合同均為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僅限於法律規定的少數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除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贈與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樣,經過要約與承諾,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故為諾成性合同。
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二、贈與合同的種類
1、普通贈與合同。
2、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
3、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有的贈與合同不僅以書面形式訂立,而且還由公證機關進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證明。
三、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享有撤銷權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關於“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的規定,這就意味著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之外的普通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撤銷權的設定在於平衡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由於贈與合同確定為諾成合同,則相應的加強了對受贈人的保護和對贈與人的約束,又因贈與合同系無償合同,如果對贈與人與受贈人給予同等保護,則會加重贈與人的負擔。因此從利益衡量角度出發,賦予贈與人相應的撤銷權,以減輕贈與人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成立生效後,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任意地撤銷贈與,具有單方的任意性。
四、贈與物交付後,贈與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銷合同?
贈與物的交付標誌著贈與合同予以履行,贈與物交付後,即表明贈與人履行了贈與義務,受贈人受領了贈與物,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雙方之間的贈與權利義務隨之終止。根據誠信原則和維護社會生活的穩定性的要求,贈與人不能反悔,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物。但由於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財物無償贈與他人,贈與人具有善意性,為保護該善意性和防止受贈人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對贈與人的有關利益實施惡意的侵害。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合同 篇5
甲方(贈與方):_____(姓名)
乙方(受贈方):_____(姓名)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物的狀況
(包括贈與物的名稱、質量、數量、所在地等)
2.甲方對贈與物應承擔如下責任、義務_____
(明確甲方的權利擔保,瑕疵擔保義務及相關的責任)
3.甲方享有_____的權利
(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其他權利)
4.乙方為接受贈與應履行下述義務
(甲、乙雙方應對所附義務有明確約定,乙方應按約定履行義務)
5.乙方應於_____(時間)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簽字:_____蓋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簽字:_____蓋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