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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精品】借款合同模板彙編九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借款合同 篇1

  債權人x x x簡稱甲方,連帶保證人x x x簡稱乙方。

  茲為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對主債務人x xx與甲方間已於x x x x年x月x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x x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願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 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 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 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並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藉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 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並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 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 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併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債權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連帶保證人(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 x x x年x月x日

借款合同 篇2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一、借、貸雙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自然存在兩個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後順序,先由貸方履行支付借款的義務。在雙方未明確約定履行地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應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按照前面的規定,履行地應該在接受款項的一方所在地——即貸款方所在地。

  二、應以貸款方履約地作為合同履行地

  所有雙務合同都存在一個“以哪一方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的問題。按照《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有關合同案件管轄的規定,一般應以“非金錢給付義務一方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如買賣合同以交貨地、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這樣理解,因為很多合同裡面都有“支付價款”的義務,“支付價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間的區別點;而“非金錢給付義務”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區別。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貸雙方都在履行給付貨幣義務,其實,能反映合同本質特徵的是貸款方的放款行為,而不是借款方的還本付息行為。因為借款方的還本行為類似於租賃合同中返還租賃物的行為,而付息行為是借款方使用資金的價款,這兩項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質;而貸款方的放款行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於其他合同的標誌。

  綜上,在當事人雙方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應當以貸方履約地——借款人所在地確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分幾類

  借款合同可分為如下兩類:

  1、行借款合同,即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為貸款人,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借款人,它們之間形成的借款關係。這類合同又稱為信貸合同或貸款合同。

  2、間借款合同,即自然人之間形成借款關係。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現行法律禁止企業之間的金錢借貸,如果企業之間進行金錢借貸行為,則該行為無效。

  銀行借款合同和民間借款合同如何區別

  銀行借款合同和民間借款合同分別有其各自的特徵,下面對其兩者進行對比:

  1、主體不同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只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才能從事金融借貸活動,故銀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只能是國家商業銀行或其他依法可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民間借款合同的貸款人只能是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組織不能成為貸款人(但非金融業務的內部借款除外)。

  2、是否有償不同

  商業銀行或其他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除法律規定外,都必須收取一定的利息,故而銀行借款合同是有償的。而民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之間既可以約定借款利息,也可以不約定利息,不必然是有償的。

  3、是否要式合同不同

  銀行借款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訂立銀行借款合同的,合同應為無效。民間借款合同非以要式為原則,當事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其他形式。

  4、是否為實踐合同不同

  銀行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只要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借款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而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要件。民間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即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生效。

借款合同 篇3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貸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他:

  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報送_______有關單位各留一份。

  貸款方:________(蓋章) 借款方: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章)

  保證方: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和賬號: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借款合同 篇4

  外匯借款合同 借款方:___(簡稱甲方) 貸款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簡稱乙方) 根據_____號檔案批准的專案,所需資金經甲方申請,乙方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外匯借款合同

  借款方:___(簡稱甲方)

  貸款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簡稱乙方)

  根據_____號檔案批准的專案,所需資金經甲方申請,乙方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外匯貸款____萬美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外匯貸款用於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外匯貸款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在___個月之內分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第四條 借款利率:外匯貸款年利率為___%,按個月浮動。乙方每3個月計收一次利息,計息日為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計息日不足一浮動期限的也要浮動利率,此後利率浮動日即為某一計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利。

  第五條 借款支用:甲方根據用款計劃支用貸款,對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將貸款從甲方的貸款戶轉到存款戶。

  第六條 借款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以所借同種外幣償還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償還,按還款日的外匯買賣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還款計劃如下:

  從____年__月__日開始還款,共分____次還清。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作為甲方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單位承擔歸還本金、利息和費用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須向乙方支付___‰的承擔費。乙方因本身責任不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須向甲方支付___‰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30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並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按期歸還的貸款,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的利息。

  第九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方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保證書中規定的條件。

  2.甲方在還清貸款前,經營中的資金往來,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須透過在乙方開立的帳戶辦理,不得擅自將資金轉移到其他銀行或者金融機構。

  3.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借款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委託貸款事宜,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就其委託款項,對外發放貸款。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存款賬戶,並將委託款項存入該賬戶。

  三、委託貸款利率

  1、委託貸款利率應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之內。

  2、逾期、擠佔挪用貸款,按當時國家逾期、擠佔挪用利率計算利息。

  3、乙方受甲方委託發放的中長期貸款,根據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辦法一年一定。

  四、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0%向乙方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五、利用委託款項發放貸款,乙方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及借款資料,確保貸款發放合法。

  六、對委託貸款款項,乙方應盡力清收。對借款人信用狀況變化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乙方應根據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文書生效後,乙方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執行。

  七、透過法律訴訟後不能清償貸款本息部分,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亦無需向甲方賠償任何費用,同時,自乙方採取法律措施之日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起訴、申請支付令、申請財產保全、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實現抵押物權、申請評估拍賣等。

  八、甲乙雙方按月對賬,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賬戶資金變動的對賬單等資料。

  九、乙方每季度從委託貸款利息收入中扣除委託貸款手續費後,將剩餘款項直接轉入甲方指定賬戶(戶名,賬號),因借款人賬戶餘額不足等原因導致乙方委託貸款手續費不能足額收取的,乙方有權從甲方任一賬戶扣劃相應款項,亦有權向甲方直接收取。

  十、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十一、委託貸款到期,根據乙方貸款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可展期。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十三、因本協議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意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協議期限三年,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期。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6

  甲方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復[XX]90號檔案精神,促進雙方經營順利開展,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簽訂如下約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透過轉帳方式向甲方存入單筆不低於人民幣______萬元的約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帳當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項的金額開具約期存款定單交付乙方。

  三、約期款項存入期限為______個月,自存單記載日當日開始計息。

  四、雙方約定存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間,在無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該利率不得變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況徵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轉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結算帳戶。

  六、約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時一次性支取,特殊情況經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業往來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約期存款定單為本單位及乙方客戶進行質押、提供擔保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辦理核押等相關手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履行而發出通知、徵得同意、達成補充協議等,均須採用書面形式,並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者業務專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後自動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人民銀行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7

  借款人:_______

  貸款人:_______

  借款人因出口生產需要,向貸款人申請流動資金外匯貸款,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雙方為保證貸款的順利實施,並維護各自的經濟權益,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貸款金額:_____萬美元,包括應付利息____萬美元。

  2、貸款期限:____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3、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內利率固定為借款人第一筆用匯之日總行公佈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水平。或2、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_____。(復息或從存款帳戶中扣收要寫明)

  4、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於支付____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應付利息部分限於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5、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借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副本需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訂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6、用款計劃:根據支付進度,本項貸款提款計劃為:

  __月____萬美元;

  __月____萬美元;

  __月_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借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7、貸款償還: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創匯和人民幣銷售收入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

  __月____萬美元;

  __月____萬美元。

  如貸款專案提前實際經濟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月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事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並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____的罰息。

  為有利於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帳戶,將用於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外匯額度落實後再結匯償還貸款。

  8、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_作為借款人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透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9、違約和違約處理。

  (1)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①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②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用途或挪作他用。③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轉賣用貸款購置的物品。④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2)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措施:①登出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②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為___%的罰息。③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並追加貸款。④向貸款人擔保人追索貸款。⑤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貸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⑥採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10、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盡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11、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人(蓋章) 貸款人(蓋章):

  企業負責人:_____ 銀行負責人: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 經辦人員: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8

  借款協議

  貸款方:

  借款方:

  經**公司(下稱貸款方)與**有限公司(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公司流動資金需求。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大寫:萬元)。

  三、借款利息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按年利息20%計算。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一年。自20xx年4月15起至20xx年4月14日止。

  五、其他

  1、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到期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由借款方按日向貸款方支付到期本息總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借款方以**公司各股東的全部股權作質押,作為本公司的借款或其展期借款擔保。抵押擔保期限自借款生效之日至本公司全部債務還清之日止,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本息,貸款方有權處理質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1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公司 借款人: 公司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會

  關於同意向**有限公司

  借款及有關事項的決議

  一、時 間:20xx年4月15日

  二、參加人員:各股東

  三、主 持 人:

  四、地 點:公司會議期間室

  五、內 容:

  會議就本公司向**公司借款事項進行研究,並達成如下決議:

  1、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公司向**公司借款人民幣萬元(大寫:萬元)。借款的具體事宜以《借款協議》為準。

  2、股東會授權本公司總經理**全權決定和簽署上述《借款協議》,確定借款期限、利息、質押擔保等有關事項,本公司概予承認。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全部由本公司承擔。

  3、上述債務履行期間,如本公司未還清**公司債務,除**公司書面同意外,絕不對外處臵、轉讓、變更其股權。

  4、本公司出席會議的股東證實:出席本次股東會的股東達到公司章程規定的人數。上述決定是真實、完整的,並在會議上一致透過。

  5、本決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本決議之日起生效至上述債務全部償清之日止。

  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字:

  **公司(公章)

  20xx年4月12日

借款合同 篇9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據《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後,再開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離。典型的銀行貸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個別約定合同成立即時履行的。

  借據多用於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後,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即貸款方持有借據,證明貸款行為肯定發生。

  可見,從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當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必然聯絡;但借據的成立必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聯絡。

  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從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容。

  借據,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並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據,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因此,持有借據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義是不一樣的,另外還可能發生另一種不一樣的法律意義,見下點。

  三、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償還的,從理論上講,任何借款文書都應有償還時間(雖然實踐中有未明確的,但不等於不需要償還)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於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間使用借據的一般操作程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據,並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因此,債權人持有借據,還可證明:債務人尚沒有償還該借款。

  如果借據上有明確的償還時間,則持有可分為償還時間前持有與償還時間後持有。在償還時間前持有,不能證明債務人違約;但如果過了償還時間,債權人仍持有該借據,可初步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該借款,構成違約(當然,也不排除是因債權人違約原因而導致債務沒有履行,所謂提存正是為此設計的)因此,過了償還時間的債權人持有,一般還可作為自己主張的此種證明:即證明債務人違約。

  借款合同,由於該合同的持有同合同義務履行不發生必然聯絡,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夠用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即使持有的時間已經在合同的約定還款時間之後,意圖憑該持有合同去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而構成違約事實,也是站不住腳的。

  四、結論

  借款合同同借據存在著上述明顯的區別,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義不盡相同,二者不應等同。不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合同,也與借據有著前述區別,在司法實踐中,不能把借據的作用、法律意義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式中,債權人用持有借據來證明自己的下列主張,可以成立,盡到了證明責任,達到了自己應達到的證明標準。但是否據此定案,還應經質證和允許對方提出抗辯:

  1、借款已交付債務人;

  2、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

  3、債務人超出借據上約定的償還時間沒有償還構成違約(如果持有時的時間已過償還時間)經質證和抗辯後,如無相反證據(對方陳述除外),司法機關應予支援其主張。

  但債權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證明自己的上述主張。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陳述進行立案,進行舉證,但一旦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主張不應被司法機關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