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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合同

關於個人借款合同3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個人借款合同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人借款合同 篇1

  貸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

  五、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務必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務必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職責。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區人民法院(選取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取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 篇2

  貸款人(甲方):

  住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號:

  借款人(乙方):

  住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號: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及約束雙方的借貸行為,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金額、期限及利息

  1.1借款用途: 。 1.2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 1.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利息:利率為 %,按月計收,每月對日(與借款發放日同一日)支付。 1.5因辦理本次借款而發生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保險、鑑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皆由乙方獨立全部承擔。

  第二條違約責任

  2.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並且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2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相關條款時,若該條款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則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3無論何種情形下,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全部損失的,乙方應全額賠償。

  2.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償還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並且從逾期之日起乙方應每日按借款總額的

  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5因乙方違約而產生的訴訟費、公證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實現債權的各種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爭議解決

  3.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2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四條 其他

  4.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2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若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其他約定

  甲、乙雙方提供的住址為現住址,如發生變化必須書面通知對方。如本合同發生爭議,訴至法院甲、乙雙方提供的現住址可作為法院的送達地址。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個人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___ 年 ___月___ 日起至___ 年 ___月___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 借款指定用於 ,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採用以下_____方式歸還:

  5.1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 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5.2 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還款日為每月 日。

  第六條 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透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賬戶資訊如下:

  開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四、借款的發放

  第七條 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並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後,出借人在 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透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五、借款人債務範圍及清償順序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九條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後清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條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借款人有權決策和批准機構的決定或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條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等資訊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並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資訊。

  第十四條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五條 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並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十八條 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行為或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於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九、提前還款

  第二十條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十、擔保方式

  第二十一條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擔保事宜以相應的擔保合同為準。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承諾與保證的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並結清利息,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償本息的【 】%/日按日計收逾期違約金,直至清償完畢之日。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五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合同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項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以下為簽章處,無正文)

  出借人(簽字):___ ___

  借款人(蓋章):___ ___

  簽訂時間:___ 年 ___月___ 日

  簽約地點:___ 市___ 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