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僱傭合同範文彙總五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僱傭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僱傭合同 篇1
此僱用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僱主)和_________(以下簡稱僱員)締結。根據本合同,僱主將聘用僱員且僱員同意受聘於僱主就以下所規定的工作提供服務和履行義務。
一、義務和責任
合同雙方同意僱員將受聘從事_________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工作日和工時
僱員每週工作從星期_____至星期_____,每天從______點至______點,一週共_____小時。
四、報酬
僱主同意就僱員的服務提供以下報酬:
1.每(小時)___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時)_______美元,每兩週結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報酬(紅利、佣金等),數額及計算辦法如下:
五、扣除款
每次發薪時,除從僱員報酬中扣出應繳之(_______)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外,僱主不得剋扣僱員所得,本條例另有規定以及經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專案為(寫出扣款目的和數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主要工作地
僱員主要工作地為______________。但根據僱主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犯勞工政策和規定情況下,僱主也可要求僱員在_________地以內其他選區履行職責。
七、差旅費
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論中止原因如何)時,僱主將負責僱員返回僱傭地的機票費用。
八、保險和費
僱主應負責僱員的醫療保險或負擔僱員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僱員因故死亡,僱主應承擔屍體儲存及運回原地的.費用。
九、最近的血親的通知
僱員在出現重病或死亡情況,僱主應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親,僱員最近的血親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十、食宿及其他
僱主必須保證提供以下方便:
1.(作記號以選擇或不選擇此項)僱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費_________美元。(同上)僱主免費提供住宿。(同上)僱員自備住宿(附宣告和房租協議)
2.每日_________餐,每月收費_________元。
3.(同上)僱員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僱主指定地下車,免收車費。
5.(同上)津貼:___________________。
6.(同上)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他規定
下列附加規定適用於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規則,以及僱員行為規範。附加規定的每一頁都必須經僱主和僱員簽字。)
十二、終止合同
本合同可根據下列規定終止:
1.無故: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長或其代理人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後,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因故解除合同時,僱主應支付僱員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併為僱員購買他(她)返回僱傭地的單程機票。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
a.僱員_________次無故曠工和(或)_________次無故上班遲到;
b.僱員行為疏忽魯莽,或不完成任務;
c.在_________地犯下重罪或兩項或兩項以上輕罪;
僱傭合同 篇2
兩者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關係的從屬性。
勞動合同關係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在身份上、組織上、經濟上從屬於用人單位,遵照用人單位的要求為用人單位勞動,完全納入單位的經濟組織和生產結構之內。臨時僱傭關係則是按照民事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務,與僱主沒有人格上和組織上的從屬性。
2、服務物件的唯一性。
在勞動合同關係中,勞動者在一般情況下只與一個用人單位(服務物件)建立勞動合同關係。臨時僱傭關係中,僱工可以與多個僱主建立勞務關係。比如在家務活動中的鐘點工,一個僱工可以與多家建立勞務關係。
3、用人單位的特定性。
在勞動合同關係中,用人單位為中國境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解釋: “個體經濟組織”是指一般僱工在七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即勞動全同關係中的僱主為經濟組織,且大多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而臨時僱傭關係中的僱主一般為自然人。
4、合同內容的法定性。
勞動合同中的法定必備條款由《勞動法》規定,不容當事人雙方自由約定,如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而臨時僱傭合同內容,一般由當事人口頭約定,而且勞動的性質大多數是體力勞動,臨時僱傭合同中的僱工一般不享受社會保險,休息休假。工資報酬中不含有獎金、津貼等。
5、勞動時間的穩定性。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一般為群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年復一年地提供勞動,勞動時間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因此,用人單位從勞動者那裡獲取的利益很大。而臨時僱傭合同的僱工一般是為完成一定工作提供勞務,時間短,不固定。有的僱工上午在一個地方工作,下午又在一個地方工作,甚至一天在幾個地方工作,勞動時間具有不穩定性,僱主從僱工那裡獲取的利益很小。
6、適用法律的不同性。
勞動合同關係發生糾紛適用《勞動法》,而臨時僱傭關係發生糾紛則適用《民法通則》。
僱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公司半掛車的專職司機。
二、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籤勞動合同。
三、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標準附後)。
四、甲方義務和責任:
1、甲方負責乙方日常工作中的車輛行程、安全行車的管理。
2、甲方提供車輛燃油費、保養費用以及車輛司乘險。
五、乙方義務和責任:
1、乙方負責開車、車輛保養、故障檢查維修、保證車輛機械狀況和安全狀況良好以及車內外之整潔。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公司各項管理制度,服從公司安排出車,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絕及拖延之情形,如有違反,公司依情節輕重給予罰款100---500元或開除處理。如有急事需向領導請假。
3、乙方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通部門交通事故結論進行相應的處理:駕駛員無責任的,不處罰;駕駛員有責任的,全部由乙方負責負擔。
4、乙方車輛必須由本人駕駛,不得擅自借與他人駕駛,如有發現,甲方立即解除合同;未經批准,擅自出車造成任何交通事故,應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因酒後、嚴重違章駕駛車輛,或肇事逃逸;或不經領導同意私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所造成的責任事故將承擔損失的全部費用。
6、乙方出了交通事故,沒有及時向部門領導彙報、隱瞞事實,所造成的後果將由乙方負責。
7、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支付乙方本月工資。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相關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署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乙方代表人: 甲方:
身份證號: 甲方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僱傭合同 篇4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精神,甲乙雙方就乙方對甲方所負有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 乙方保證並確認:已與原單位依法解除了勞動合同,並不存在有任何糾葛或勞動人事爭議。如給原用人單位造成任何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二、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應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範圍和保密義務如下:
1、 基於業務保密事由,非經甲方授權部門或主管人員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裝置、檔案、技術資料、電子資訊等保密檔案或資料、物品脫離甲方公司之控制。
2、 乙方無論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間或調離本崗位以及離職後,均不得將甲方的技術、產品配方、培訓資料、公司運作方法、公司機密等一切相關資料外洩或提供給競爭對手(即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
3、 可能成為甲方商業秘密的經營資訊的範圍包括: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生產工藝、方法、產品配方、進貨渠道、產銷策略、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
三、 違約責任 按相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執行
四、 本協議從簽字或蓋章之日起至乙方離職後三年內有效。
五、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先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爭議發生後,在對爭議進行(訴訟)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六、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僱傭合同 篇5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 乙方每週工作 日,分別為周 ;每日工作 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按小時計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為每小時 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度資形式為 (直接發放/委託銀行代發)支付週期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和職業培訓,為乙方提供如下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七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透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八、其他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