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擔保合同模板集錦九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擔保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擔保合同 篇1
為加強公司管理,減少或避免業務差錯、經濟糾紛。公司出納必須簽訂經濟擔保合同。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內容:
一、本合同自員工入職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作經濟擔保。
二、被擔保人在被北京瀚海京盛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聘用期間,若出現盜竊、挪用公款或欠款不還等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對被擔保人應向公司賠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擔保人概況:
工作單位及電話: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住宅電話:
四、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係:
五、擔保人簽字:
六、被擔保人簽字:
備註:
擔保順序為:夫妻、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員工的經濟擔保人應依此順序選擇其中之一。
擔保合同 篇2
合同擔保方式——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抵押的內容
一、可抵押的財產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二、一物可同時抵押多次嗎?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三、土地抵押和房屋抵押
(一)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二)以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投標和掛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三)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四、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1.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2.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這兩條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合同
一、抵押合同
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三、抵押合同的禁止條款:
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四、以下列財產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
(三)以林木抵押的;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
(五)以企業的裝置和其他動產抵押的。
五、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裝置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六、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如當事人希望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七、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檔案或者其影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抵押擔保內容
一、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二、抵押與出租
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三、抵押與轉讓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注意是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債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四、抵押權轉讓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五、抵押權與債權
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六、抵押權的實現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七、抵押權實現的順序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八、房地產抵押合同
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依照本法規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後,未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九、拍賣劃撥土地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十、追償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合同 篇3
一、擔保的概念與特徵
1.擔保的概念。擔保,是指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保證合同履行、保障債權人利益實現的法律措施。《物權法》、《擔保法》及《擔保法解釋》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擔保問題作有詳細規定。擔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從屬性。擔保合同是從屬於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當然這種從屬性也有例外。《物權法》、《擔保法》已經明確規定了最高額保證(《擔保法》第十四條)、最高額抵押(《物權法》第二百零三條至第二百零七條)和最高額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允許為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抵押權、質押權,而且《擔保法》規定了從屬性的前提下,允許"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可見合同擔保的從屬性是有條件。
(2)補充性。擔保對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僅具有補充作用,在主債關係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人並不實際履行擔保義務。只有在主債務不能得到履行時,補充的義務才需要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因此,擔保具有補充性。
2.擔保的方式。《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除了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以外,還有一種重要的擔保方式就是反擔保。
反擔保,是指為了換取擔保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方式,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的擔保,該擔保相對於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這條規定強調反擔保只能由債務人提供,忽視了債務人委託第三人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情形。《擔保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擴張解釋,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當然並非《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方式均可作為反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為反擔保方式。在債務人自己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場合,保證就不得作為反擔保方式。
二、擔保合同的無效與責任承擔
1.擔保無效的情形。擔保合同必須合法方才有效。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下列擔保合同無效:(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法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2)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即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3)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下列情形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3)為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4)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5)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證券法》修訂之後,證監會、銀監會發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xx〕120號),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該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許可權及違反審批許可權、審議程式的責任追究制度。
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物件提供的擔保.(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的擔保。(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透過。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審議同意並作出決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2.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承擔《合同法》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3)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另外,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擔保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質權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質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因(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金額)(詳見借款合同:)。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以其所有的的合計%份額的股權(以下稱質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質的股權
1.出質股份名稱及所代表的出資額:名下的的%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名下的的%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
2.本合同項下質權對出質財產的效力及於質物本身、從物、孳息、添附物、附屬物、質物的代位物。
第二條出質記載及登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股權出質情況記載於公司章程及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範圍
乙方應就下列所有款項向甲方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1、借款人應向甲方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甲方為實現質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擔保期間
1.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自實際發生上述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就出質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1.出質股權價值減少,出質人拒絕恢復出質股權的價值或拒不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新擔保;
2.借款人未按約清償借款本息的;
3.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出質股權,影響甲方實現債權、質權的。
第六條質權實現的方式
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處分出質股權,並以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1.與乙方協議,以出質股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出質股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甲方與乙方未就質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股權證明材料的義務。
2.一旦甲方發現乙方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向第三方轉讓出質股權或其他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為,並有權提前處分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4.出質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出質股權轉讓、再質押或委託他人管理等方式進行相應處置,並不得實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質股權價值的任何行為。
5.乙方及乙方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轉投資、擔保;
(2)變更公司形式;
(3)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5)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
6.借款期限屆滿或甲方宣佈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未能歸還欠款的,甲方為實現質權而將出質股權依法拍賣、變賣,或在無法透過上述方式實現質權而要求受讓股權,乙方應同意甲方提出的質權實現措施,並承諾全面配合甲方完成出質股權處置產生的相關事項。
7.有兩個以上物的擔保的,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或出質人的抵押物或出質物;本合同項下的質權,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提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而受到影響。
8.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的,出質人對借款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1.其對用於本合同出質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股權屬無權利瑕疵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權或存在權屬爭議等情形)。
2.其股權出質行為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其所持有的股權之公司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並可要求乙方按貸款總額的%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應按貸款金額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效力、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並受其管轄。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訂立書面協議。
2.本反擔保合同應持續有效,並不得撤銷。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2、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公司簽署本合同。
3、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所有條款,且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說明。
第十三條其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擔保合同 篇5
已收對價,我們特此不可撤消的和無條件的擔保代替(債務人名稱)支付有關款項(大定金額)。為此,下述(票據份數)本票/匯票已經開立。
金額到期日:_________
付(收款人名稱)或其指定人:_________
(本票)簽發人(債務人名稱):_________
(匯票)出票人(受益人名稱):_________
(匯票)承兌人(債務人名稱):_________
如果(債務人名稱)因任何原因未能付款,即使未對有關本票/匯票做成拒絕證書,我們保證在本辦公地點(詳細地址)見索即付。
本保函是可轉讓或可分割的,並服從於(國名)的法律。本保函項下的索償應於最後一期付款到期日後一個月內提交我們。逾期後,本保函應視為無效並退回我們。
擔保人名稱:_________
擔保人簽字:_________
報價或承諾函(中文)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逕啟者:_________
關於包買票據融資--_________
感謝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來信,在信中你概述了為之尋求包買融資報價的背景貿易。
作為回答,我們提出無追索權包買有關本票的下述報價。
買方:_________
貨物:車床
包買總額:一套六張半年到期一次的本票總額為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幣種)。
期限:最後一期的到期日不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割時間:
貨物--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單據--不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擔保:_________的保付簽字。
付款地:_________
利息:年率9%,半年息複利,按年實際天數365天/年基本天數360天計算並准許5天寬限期。
報價失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選擇期:接受報價後30天。
選擇期費:按0.125%一次性立即支付。
承擔費:只有在你簽訂合同後才需支付。承擔費從選擇期失效至提交單據為止按每月0.1%收取,每月預付。
特殊要求:_________國家銀行批准外匯資金轉移的證明以及有關本票系根據_________外貿部頒佈的(外貿單據規則1981)要求出具的證明。
我們期望這些條款能獲得你們的同意。
請以簽退本函所附本的方式表明你們對這些條款的接受。
擔保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 )
擔保方:
乙方因溫州強豐農貿綜合批發市場專案需要向甲方租賃鋼管、扣件、套管,頂絲、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租賃期從 年 月 日至 月 日,租賃數量鋼管暫定 噸、扣件 萬隻、頂絲、 個。
2、租金為鋼管 元/天.米(250米為1噸、 元/月.噸)、扣件(套管) 元/天.只(1000只/噸)(以上價格為不含稅價格,如乙方要求開具發票的,稅金 %由乙方承擔),價格每年調整一次。租期每滿一年按11個月結算租費。
3、租賃物根據乙方的正常施工需要陸續出租,乙方應提前五天書面通知甲方所需的鋼管扣件的規格數量,否則甲方不承擔材料供應不及時的責任。
4、乙方認可租賃物的質量符合工程要求。如有質量異議,應於租賃當日提出,否則,視為對質量無異議。施工前,乙方應檢測甲方出租材料的效能,根據鋼管扣件的效能制定腳手架的施工方案,並且乙方對腳手架工程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擔責任。
5、租賃物的使用地點溫州強豐農貿綜合批發市場。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物的使用地點或轉讓第三人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租金的計算及支付:鋼管扣件套管的租賃時間從乙方提貨之日起計算至歸還到甲方倉庫之日(如1月1日提貨,1月31日歸還,則按31天計算租金).租金及費用每月對帳,按一季度支付70%。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如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乙方應在2個月內付清全部租費。
7、租賃物出租由裝車費由,運費甲方承擔 元/噸、其餘由乙方承擔。租賃物歸還由乙方運到甲方倉庫,運費甲方承擔 元/噸、其餘由乙方承擔。歸還卸車整理費吊裝費 元/噸、扣件清理費 元/只、扣件少螺絲 元/套,由甲方承擔。乙方在使用中不得鋸斷鋼管,如鋸斷一處賠償 20 元(6米鋼管不能鋸斷)。歸還數量與出租數量之差即為鋸斷數;鋼管如彎曲,每處收調直費 1 元,由乙方承擔,隨租付一併支付。
甲方出租的鋼管為未油漆鋼管,如工程需油漆,油漆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擔。
8、租賃物遺失、損壞,按賠償時該租賃物的市場全新價格賠償 (以杭州市建築裝置租賃商會提供的當月標準鋼管扣件的參考價格計算)。
9、租賃期滿,乙方應及時、完好地歸還租賃物。
(1)甲方可收回租賃物、
(2)或者甲方可視為乙方繼續不定期租賃、
(3)或者甲方可要求乙方折價歸還(以杭州市建築裝置租賃商會提供的當月標準鋼管扣件的參考價格計算,折價款付清前、乙方仍應支付租金)。
無論甲方選擇以上何種處理方法,乙方都應按本合同約定租金單價向甲方支付超期租金。
10、乙方應按時支付租金(包括各種費用等),逾期每日按付順序為(1)違約金、(2)本合同的其他費用、(3)租金。乙方逾期付款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1、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由 (包括但不限於簽發收、發料單、對帳、付款、簽訂提貨委託書、補充協議、確認書、承諾書以及本合同所及的任何事務),乙方不再另籤授權書,該代表的行為即乙方的行為。
12、雙方應依法全面履行本協議,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約定的除外),因故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依法另立協議,補充協議效力優先於本協議。
13、、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1)租賃物承擔,乙方不承擔租賃物在運輸途中及使用期間的損環及滅失等責任。
(2)支模架的鋼管可用10CM、20CM、30CM的套管。
(3)鋼管:扣件的比例不能低於1噸:150只,否則按此比例計算扣件的租金。
(4)租期每滿一年按11個月結算租費。
14、如因本合同履行產生糾紛,雙方協商解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乙方單位註冊地(東陽市)人民法院管轄,並且催討租賃物及租金產生的律師費(按20xx浙江律師收費標準)由甲方承擔。
15、擔保方為承租方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為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後兩年。
16、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壹份,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架子班主{ }身份證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擔保合同 篇7
擔保人:
被擔保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十六條規定,“出境旅遊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 被擔保人預訂廣州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攜程”)簽證產品,並將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往 旅遊;
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已充分知曉以上內容,擔保人同意為被擔保人提供以下擔保,
1. 保證被擔保人在境外期間遵守所在國法律,旅行結束後按時回國;
2. 保證被擔保人按要求參加面試和麵試銷籤、提交銷籤材料;
3. 如被擔保人在旅行期間發生不遵守中國及當地法律法規,或滯留不歸或未按要求參加面試和麵試銷籤、提交銷籤材料等,擔保人將與被擔保人共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賠償攜程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自願在收到攜程通知之日起15日內無條件支付擔保金RMB100000/人,對因此給攜程造成的經濟和名譽損失,予以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未能及時支付,攜程有權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擔保人確認已清楚明白瞭解根據本擔保函所需承擔的責任。本擔保為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本擔保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擔保函項下全部義務履行完畢為止。
擔保人: 被擔保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手機: 手機: 固定電話: 固定電話:
日期: 日期:
附:擔保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件、戶口本首頁及本人資訊頁影印件
注:1、擔保人必須是中國大陸公民,且常住地在大陸;
2、請擔保人在9:00-18:00時間段內保持聯絡方式的暢通;
3、請用正規A4紙列印
擔保合同 篇8
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
鑑於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為_________。該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用於_________。本保證人已瞭解並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本保證人同意為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為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佈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一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後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_________%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作合同、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借款人合併、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
3、“借款人”執行其上述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它檔案。本保證人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後,發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承擔本擔保書規定的擔保義務。
八、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及確認,如你行與“借款人”修改、補充、刪除“合同”條款,絲毫不影響上述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擔保責任和義務,但是變更“貸款”用途條款者除外。除“貸款”用途條款變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徵得本保證人同意。“合同”中與擔保金額和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以後,本擔保書的擔保期限即自動順延,上述擔保義務不變,除非本保證人主動償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擔保金額則按本擔保書規定的範圍及上述期限變更後的貸款利率執行,除非本保證人另有書面承諾。
九、本保證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上述第六條第1款中本保證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轉讓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十一、本保證人的繼承人、代理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十二、本擔保書是連續性的擔保,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償清後自動失效。
十三、在執行本擔保書過程當中如有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本擔保項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執_________分,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
簽發人(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應乙方的申請,甲方向乙方為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借款擔保,借款金額大寫: (小寫: )。甲方向乙方承諾的擔保是用甲方資產為乙方作為信譽擔保,而非抵押擔保或質押擔保。
二、甲方按以下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a、甲方在其保證擔保的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償付借款本息且確實無力清償,應先以乙方全部財產予以清償,甲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內代為清償;
b、超出甲方保證範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c、甲方如發現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專案使用貸款資金,甲方有權收回貸款;
d、債務履行期滿後,即還款到期後乙方未按期歸還本金所產生的逾期利息、罰息及其它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當乙方因特殊原因暫時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時,甲方應於逾期1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下,可辦理續貸或延期貸款手續。
四、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應提前優先收回貸款,並在發現問題後二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a、發現乙方有涉及擔保責任的其它嚴重違約行為或債務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b、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乙方提出轉讓財產的建議;
c、乙方經司法機關宣告破產;
d、乙方被其它債權人因重大債務糾紛起訴(仲裁)或被法院(仲裁機構)作出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的裁決或被法院作出強制執行的裁決;
e、其它足以影響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
五、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資產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其提供財務報表等材料,有權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對乙方的專案及其經營場所等進行的實地考察和相關事項的查詢,有權要求乙方履行約定的其它義務,乙方應如實提供和依約履行義務,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有權提前收回發放的貸款本息。
六、甲方享有代位求償權,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為乙方清償債務後,有權向乙方追償並向乙方收回債務的第一受益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五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為此承擔發生的其它費用和損失等。
七、貸款前,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貸款專案進行認真嚴格的稽核、評估,並按規定對審批結果及時告知對方。
八、乙方在借款合同專案下貸款本息足額償還後,應及時通知甲方,保證合同自然終止解除。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書面協商解決。
十、補充條款: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依法加蓋公章(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及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年 月 日生效之日起計算,到期雙方可續簽。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本合同簽訂的相關貸款合同,適用本合同的規定。
十二、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十三、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反擔保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屬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