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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實用的勞動合同模板集合6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單位名稱: 姓名:

  主要負責人: 性別: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家庭住址: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20xx年 月日 20xx年 月日

  甲方訂立本合同的前提條件:乙方訂立本合同的前提條件:

  1、須是依法登記註冊的企業、個體經營組織、已經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人員且民辦非企事業單位等組織; 與原單位無約定從業限制義務或其他法律責任,

  2、 不得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或自由職業者;

  2、非違法在逃人員;

  3、有勞動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特別說明:

  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文義,並對全部條款含義理解一致,不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事由;並且乙方在訂立本合同之前,已閱讀甲方有關勞動紀律及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自願遵守;簽訂本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同意放棄撤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重慶市頒發的有關勞動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制章的規定,甲方與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一) 種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試用期內完成業績淨額萬元即可轉正。

  (二)無固定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時止。 具體工作或專案內容由雙方以附件形式約定。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第四條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崗位,並且自願服從甲方安排;

  1、 因甲方經營管理需要;

  2、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績效考核結果,決定調整乙方崗位;

  3、 乙方因醫療期、產期導致原崗位被其他人取代時;

  4、 其他原因導致確實需要調整崗位的。

  雙方特別約定:甲方對乙方崗位或職務進行相應的調整,薪酬隨崗位或職務變化進行上下浮動,乙方對於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可能導致收入增加或減少,乙方對此無異議。

  第五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並不得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單位兼職;對因工作需要而接觸到甲方商業秘密材料及其他資訊必須承擔保密義務,不得私自留存、洩露或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等資訊牟取私利。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產假

  第六條 工作時間:乙方實行下列第種工作時間制度。

  1、 定時工作制:(按考勤制度執行)。

  2、 不定時工作制:特殊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制或者計件計酬。

  第七條 乙方享有法定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休假的權利。若甲方在法定假日安排乙方加班,其工資報酬的支付按勞動法規之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執行女職工特殊保護政策。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環境,以保障乙方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效益以及乙方崗位、工作業績等,給付乙方不低於地方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具體標準詳見甲方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雙方關於勞動報酬的特別約定 第十四條 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喪假、公司規定的假期休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將依法支付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五條 甲方將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部分以包含在勞動報酬內的方式發放,乙方可自行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發展,同步改善集體福利和乙方的個人福利。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系規章制度重要的組成部分,對於乙方違反規定,甲方有權給予警

  告、罰款、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十八條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行為,甲方有權主張本勞動合同無效:

  1、 向甲方提供的應聘資料及敘述不真實。包括但不限於:學歷證明、學位證明、資格證書、身份證件、年

  齡、婚姻狀況、犯罪記錄、工作履歷、體檢報告等;

  2、 患有傳染性疾病、危及生命的嚴重疾病、有精神病史或因正處於精神病治療期,未向甲方主動如實告知

  的或者隱瞞受傷(事故)經歷的;

  3、 虛構工作能力的;

  4、 虛構曾獲得過獎勵、表彰、榮譽稱號的;

  5、 有其他欺詐行為的。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九條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乙方同意甲方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1、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應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覆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3、 甲方出資培訓乙方,經雙方協商,可透過另行簽訂培訓服務協議的方式,變更本合同服務期限,並約定違約責任;

  4、 發生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同意並接受: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任何違約金和經濟補償金;如乙方違反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及國家法律法規,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例如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詳見規章)屬於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

  A、 無故缺勤連續兩天以上;

  B、 不服從公司的正常調動或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崗滿5天;

  C、 在非吸菸區域或帶入明火,擅自動用搬移消防器材,擅自使用電加熱工具,可能導致火災事故的;

  D、 故意不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或指令;

  E、 干擾公司管理人員或考核部門工作,經勸阻無效者;

  F、 教唆、煽動、鼓動、促成其他員工辭職、罷工或消極怠工。

  G、 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使用其他營私舞弊的手段,為自己或為自己的親屬、朋友謀求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司經濟損失達人民幣5000元;

  H、 使用虛假或不符合實際情況的票據向公司財務報銷;

  I、 乘工作之便,收受回扣或接賂;

  J、 偷竊、侵佔或挪用公司或同事的資金或財務;

  3、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與其他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否則,甲方將解除乙方的勞動關係,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代繳的各種社會保險。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2、3、4條情形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在勞動合同、培訓協議等相關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試用期的工作表現或乙方存在下列事實或情形的,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1、 有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2、 非因工傷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勞動義務的;

  3、 在試用期內,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者被依法行政拘留的;

  4、 不能達到工作目標或工作要求的;

  5、 拒絕完成甲方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的;

  6、 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依法進行重整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十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找到合適的人員接收其工作到熟練為止,並辦理完成交接手續方可結算工資;乙方在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若未按規定報告,甲方不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立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未通知對方終止勞動關係,且雙方沒有簽訂其他有效用工合同或服務期限協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續延三個月的合同期,但雙主連續已經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外。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1、 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2、3、4、5款情形的;

  2、 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同意辦理手續,但甲方不免除乙方違約責任的;

  3、 乙方提前30日書面提出解除合同,但甲方不免除乙方違約責任的;

  4、 損害賠償金額按乙方崗位類別工資乘以未履行約年限計算,不滿一年按一年計損害賠償金標準。

  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與第二十七條約定的情形中,甲乙方任何一方不按規定時限解除合同而要求立即解除合同的,每提前一天,應以乙方日工資標準向對方額外支付提前離職補償金。

  十、其它事項

  第三十二條 乙方依法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若發生與原單位相關的約定義務或其他法律責任,乙方承諾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賠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員工工號:)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20xx年x月x日;

  二、方支付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x元;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司):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勞動合同 篇3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範本《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甲方): ____________乙方(乙方):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 期限勞動合同。

  雙方合同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試用期為 個月。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向乙方說明理由後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並無須給予甲方任何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甲方欲同乙方續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在本合同到期7日內徵詢乙方意見,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後的勞動合同條款可以完全或者部份與本合同不一致,以雙方續簽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為準。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臨時性調整,(所謂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的調整,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崗位執行 工作制。甲方實行其他工作時間須經勞動行政部門許可方能執行。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 時間週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雙休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 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或平時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或加點費。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的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 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並嚴格執行。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上海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 行健康檢查。對於有毒有害的工作環境將給予乙方必要的說明和補償。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 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後每月基本工資為 元,試用期工資為正式錄用後工資的80%,甲方每月發放工資日為 日。

  第九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 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安全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休息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合同當事人應按國家和上海市社會保險的有限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符合計劃生育女職工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享有規定的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有關待遇,具體規定詳見員工手冊。病假、事假等有關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都可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並無須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的情形:

  (1) 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於下列 情況:諸如:......

  (2) 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的,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諸如: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 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提出後仍不改正。

  第二十二條 甲方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但須給予經濟補償的情形: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 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與甲方協商一致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 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 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 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 因防治汙染搬遷的或市政動遷的等;

  (5)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 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條 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 情形:

  (1)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 健康檢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子確認喪失或 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 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沒有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 勞動合同;若乙方同時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則甲方參照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情形

  (1) 未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 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 甲方以欺詐、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 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 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 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勞動者已開始貪汙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蹤的;

  (4)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情況 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

  第三十條 甲方在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4)(5)種情形,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不降低現有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況外,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1)種情形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月工資高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的一個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和違反

  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具體內容詳見《保密協議》及《商業禁止協議》。

  第三十七條 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參加專項培訓(即為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培訓費用以外的費用支付的培訓),甲方有權與乙方簽訂服務期合同,服務期合同另行簽訂。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以下條款取消,即: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處報到之日起並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上海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 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後,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上海市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

  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公司(蓋章)年月日

  乙方(簽字):代表人(簽字)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

  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

  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能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5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第四十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