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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熱門】勞動合同3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合同 篇1

  一、勞動合同生效的含義

  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此時這份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對簽約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勞動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協議而建立勞動合同關係。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即代表勞動合同成立,但是勞動合同的成立並不代表著合同生效。如果雙方當事人根據特定的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作出特別約定的,那麼當事人約定的期限或條件一旦成立,勞動合同即生效。

  二、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

  一份勞動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些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一)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行為能力是簽訂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有法律上認可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一個10歲的小孩不具備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因為法律上認為一個10歲的小孩根本不能夠認識到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含義。通常,年滿16週歲、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的。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所謂強制性規定就是當事人不能約定,只能按照法律規定辦的權利義務。如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一個月以上的試用期,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該條款將視為無效,合同範本《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

  (三)勞動合同需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意思表示真實,任何一方採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另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三、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是雙方當事人明確各自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形式,也是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直接的證據。在現實生活中,不少用人單位以種種理由拒絕將屬於勞動者本人的勞動合同歸還勞動者,這種做法直接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為勞動合同一般會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者競業限制等條款,這也是勞動者履行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依據和證明。如果勞動者手中沒有這個有力的證明,一旦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則處於舉證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權益極易遭受侵害。因此,本法規定,勞動合同文字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五條指出:“勞動合同可以規定合同的生效時間。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當事人簽字之日即視為該勞動合同生效時間。”在大多數情況下,勞動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時的。本條所規定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就是指在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情況下,勞動合同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後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如果有一方沒有寫簽字時間,那麼另一方寫明的簽字時間就是合同的生效時間。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有時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會不一致,這時則應按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確認。當事人對勞動合同的生效作出的其他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的無效有兩點需要注意:

  第一、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這一點常常被忽視。由於普通人對於無效原因的理解會發生偏差,法律將確認無效的權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訴訟,從而保障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字後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後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並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合同內容)的義務,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合同》、《競業禁止合同》的,仍應遵守原合同的約定;

  七、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後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1____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著公平合理、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為 年,本合同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後,若甲、乙雙方無其它異議,合同自動續約。若存在異議,甲、乙雙方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視為無異議。

  二、對乙方工作內容及要求: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本礦工作,擔 任 職務。乙方在工作期間,須向甲方提供自己的有效證件,並嚴格履行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兢兢業業,與其它職能部門協調配合良好,確保本礦井安全有效地執行。

  三、工作時間及工資待遇:

  1、乙方試用期間工資待遇按元/月執行(按30天)。

  2、乙方試用期滿後,工資待遇由基本工資加其它工資組成(含稅工資)。

  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元+安全獎 元+質量獎元+產量獎元組成。

  3、正常工作期間,須24小時在礦,非公務離礦,須以書面形式請假。

  四、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①、在工作中被證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②、 嚴重違章指揮或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④、被礦外事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職工作的。

  ②、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甲方調整工作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違約責任:

  由於一方單方面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對方賠償損失。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依法由勞動部門調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執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