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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合同

【精選】公司勞動合同四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 庭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依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換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_小時,每週工作_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_小時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六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元。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綜合工資制:基本工資為_元;提成工資:按照月銷售量考核,具體為_。

  第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應按國家和海口市的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條 乙方應做到: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服從甲方安排,忠於職守,珍惜甲方聲譽,維護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秘密,全心全意為甲方服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崗位工作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合同期限屆滿的;

  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異議,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據產生損害後果和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人民幣_元。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五條第項、第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其它。

  第二十七條 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認真地進行了閱讀,其內容均已熟知,並積極自願履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企業的分立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新企業應當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企業分立包括存續分立和新設分立兩種形式。

  存續分立:一個公司分離成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繼續存在並設立一個以上新的公司

  新設分立:一個公司分散為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並設立兩個以上新的公司。

  而對於企業合併來說,也同樣包括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情況。前者是指一個企業吸收其他企業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企業解散;後者是指兩個以上企業合併設立一個新的企業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根據《勞動合同法》,無論企業合併還是分立,都不影響員工與原企業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有效性,新企業都應當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上述規定,企業應當認識到合併和分立並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新單位要承繼原單位勞動合同中的權利與義務,而不能單方面變更、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原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企業應當正常履行,但要及時地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如果不能履行,也要按照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不得違法解除。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不管是公司存續分立還是新設分立,新公司都應當繼續履行原來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所以,以後就算公司分立,勞動者也不用擔心自己的勞動合同會被解除。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於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式後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型別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後順序關係)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賠償

  每一份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在勞動合同屆滿之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進行協商後,可以續簽勞動合同。那麼要是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的話該如何賠償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最新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1. 工齡經濟補償金

  我們知道,在勞動合同期滿的情況下,合同合法終止(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而這種情況又恰好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因此,用人單位應當依據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法給以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具體說來主要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2. 賠償金

  而針對一些勞動單位逃避經濟補償的責任的,我國法律也作了相應的懲罰性的賠償規定。這主要見於第八十五條中針對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我國法律還作出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的規定。

  3. 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到期,無論續簽還是不續簽,用人單位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單位在沒有及時續簽而繼續維持勞動關係(超過一個月)的,則屬於未籤勞動合同,勞動者還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參見第八十二條)。

  需要補充的一點是,上文提到的法律依據皆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此,相關的經濟補償也應當由該法施行之日起計算(即20xx年1月1日以後)。